《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诸多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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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制造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仍然存在,这与现行的执法规定不一致。

2、监管机构的缺乏。

特别是在野外活动中,现场安全监管机构的缺乏导致监管水平不够高。

3、法律法规不完备。

在烟花爆竹活动中,办事者和消费者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知识普遍欠缺,尤其是一些10-13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减小安全危害等方面,规范性依然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执法力度。

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惩处非法制造的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制止治病。

2、加强现场监管。

出示有效安全证件,严格检查配送和现场摆放的烟花爆竹的合格程度,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安全。

3、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完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水平,降低制造和使用烟花爆竹的风险。

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难点与对策

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难点与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难点及对策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的旺季,“四私”屡禁不止,“打非”任务繁重,各级监管部门面临严峻的考验。

我现在提出日常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供同行商榷。

难点一:相关执法人员难以守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四私”有严格界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遇到部分执法人员因对“四私”的危害认识不足而放纵“私货”,甚至有内部泄漏,最终达不到执法的效果。

难点二:“二级批发”杜绝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部分烟花爆竹零售者大量贩卖价格低于当地批发商的价格,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从中捞取利益;个别批发商也甘愿让一些零售户充当“二级批发”,粗制滥造的烟花爆竹和超量储存,均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现有的烟花爆竹监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和批发数量,实际这种未经许可批发的行为已发生,属于工商部门或是安监部门管辖,还需进一步探讨。

难点三:很难在当地购买《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

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从当地也是属地监管的基本要求,烟花爆竹低价产品往往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

省市交界处往往又是监管的盲区,由于地理和价格因素,部分零售经营者占法律空子,铤而走险,从外省、市、县(区)采购烟花爆竹,由于省安监局文件约束力不够,因此,零售商已从周边城市的合法批发企业转变为合法批发企业,但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手续,构成违法运输。

难点四:法律没有责怪公众因绝大部分零售店分散在乡村,临时性、迷惑性、灵活性比较强,部分零售经营者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现有拥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中,一些运营商表面上进入正规制造商的供应,也进“私产”的货源,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非法烟花爆竹送货上门渗透力强,使得非法有了合法渠道,防不胜防。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简介作为传统的文化节日,烟花爆竹在中国的庆祝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具有威力强大、易爆炸等特点,如果管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造成重大损失。

本文将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经营现状入手,探讨如何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以确保烟花爆竹在庆祝活动中的安全运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烟花爆竹的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都需要依赖于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目前,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方面,国家对烟花爆竹加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力求在制定一套可行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的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的质量监控,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然而,在实际的使用和销售环节中,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1.非法销售和使用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我国的烟花爆竹行业缺少统一管理,许多小作坊或私人皆有燃放之权和销售之权,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批和质量监控,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引发烟花爆竹质量问题或者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2.烟花爆竹的存储和运输管理不够规范。

这些物品由于具有易燃和易爆的特点,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安全化的要求进行处理。

但是目前的许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将烟花爆竹随意放置在商店和公共场所,没有进行妥善的标识和存储管理,这无疑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公众的安全意识不够高。

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庆祝节日的传统文化,在部分地区和年份,也成为了大型集体文化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但是,部分人群在燃放和观赏烟花爆竹的时候,抱有侥幸心理,不顾危险,从而失去了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这些情况给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策思考如何规范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经营行为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编号:SY-AQ-05414(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近年来,常熟市烟花爆竹行业从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意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呈现平稳态势。

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引起我们监管人员和全体经营户的重视。

对这些问题,笔者作了粗浅的思考,希望能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1、安监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

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

因此,在开展综合管理过程中,一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监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长期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过程中担当起了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

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doc

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doc

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1 引言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民俗产品,已有1400 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 000 家,销售企业约14 万家,从业人员约150 万人,产值约为120 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 4 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 %。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也已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

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1985 年到2005 年11 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 532 起,死亡9 349 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 起,死亡445 人。

特别是2006 年春节前,北京市本着弘扬传统文化的目的,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尔后,全国约有170 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无疑为烟花爆竹的生产、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同时也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于2006 年1 月11 日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条例》,要理顺体制,落实责任,规范准入标准和行政许可;要加强监管,切实作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1 《条例》是我国在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安全法规《条例》以国务院第455 号令公布施行,它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是新形势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它的公布实施,对于指导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

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营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思考一、运营和安全管理现状(一)运营基本信息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而且烟花爆竹是一种历史悠久、烘托吉祥喜庆气氛的娱乐性产品,中国人自古就有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欢度喜庆的习俗。

但是,烟花爆竹同时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它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如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土制火炮或不按安全燃放要求燃放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需求大量增加,非法经营、无序经营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本文对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统一规范、保障安全、合理部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目前,我国有计划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

零售网点206家(其中:马尔康县5家,金川县10家、小金县35家、阿坝县1家、若尔盖县1家、红原县1家、壤塘县1家、汶川县44家、理县21家、茂县48家、松潘县21家、九寨沟县13家,黑水县5家)。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省安监局指导下,通过全州各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安全管理现状在广大基层、乡、该村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把好准入关。

结合实际,州、县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发放计划,严格按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2、严格审查。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化工知识笔者所在的四川省苍溪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300家。

近年来,苍溪县烟花爆竹行业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理念,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连续6年未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但是,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是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途径界定不明晰。

无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还是《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都明确了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却没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

但是,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要进入流通环节,也就是销售。

这种销售行为在实践中遇到以下几项法律空白:首先,生产企业只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均核定了“生产及销售”或“生产、经营”,这种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的实际销售行为的合法性没有界定。

其次,对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无依据。

二是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置零售网点界定不明晰。

《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31条有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厂区以外设立零售网点”之规定,有两个方面未明确:首先,“生产厂区以外”的范围是以所在乡镇还是以所在市、县(区)未明确界定。

其次,生产企业设立零售网点的目的是销售自己企业的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这与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存在冲突。

三是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界定不明晰。

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烟花爆竹区域经营限制问题。

有的地区为便于管理烟花爆竹,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批发企业跨县(区)经营,但容易造成地区保护、垄断经营。

有的未限制跨区域经营的地区,虽然采取了外地批发企业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营行为,却因多家批发企业跨区域经销烟花爆竹来源多、品种杂、标识不清,引发市场混乱,使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第一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1. 引言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典型的民间传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人文内涵。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烟花爆竹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2.1. 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目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规范存在着各地不统一的情况。

不同地区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造成了监管的困难和漏洞。

2.2. 监管力量不足由于监管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不够,监管力量不足。

这使得烟花爆竹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2.3. 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宣传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目前缺乏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许多人对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不够重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对策3.1. 统一规范和标准为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各地区应当统一规范和标准,制定统一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法规,消除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差异。

同时,应加大对于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2. 加强监管力量地方政府应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力量。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效能。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完善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于学校、社区等场所的安全教育,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技巧。

同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结论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和文化价值的物品,需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当前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规范不统一、监管力量不足和缺乏安全教育和宣传等问题。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一、行业背景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重要文化表现形式之一,是中国人在传统节日中欢庆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烟花爆竹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国际市场上的重要出口产品。

据统计,我国的烟花爆竹年产量达数百万吨,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贸易。

然而,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与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了我国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是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安全问题分析1. 操作不规范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操作不规范容易引起事故。

在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中,存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较低,对操作规范、标准化、流程化的要求没有达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 设备老化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大多为传统手工设备,设备老化、技术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化要求。

在日常生产中,很多企业存在设备维护不全、设备陈旧、生产工艺不合规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环境不佳烟花爆竹制造需要使用相对封闭、高温、高湿、高压、爆炸等条件,在制造和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环境污染和废气、废水产生问题。

若管理不当,这些废气、废水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4. 人员素质低当前烟花爆竹行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管理人员、工人素质比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及培训,不具备安全意识,这也是行业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安全对策建议1. 规范操作对于烟花爆竹行业而言,规范操作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针对安全问题,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更新设备在设备更新等方面下功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环境整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环保检查及监测,规范废气、废水、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证环境安全与工人身体健康。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范文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范文

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但是我县当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每年开展1-2次集中整治行动让非法生产烟花鞭炮隐蔽化,移动作业性强,排查难度加大,再加上经费投入不足,没有相应的打非设备,仅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群众的举报,难以实施有效的打击,难以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的现象。

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思考与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花爆竹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虽然它可以增添节日气氛,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等。

近年来,有关部门开始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一些城市甚至实行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那么,应该禁放还是放烟花爆竹?下面是我的思考与建议。

首先,从安全角度来看,放烟花爆竹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每年春节期间,因玩烟花爆竹而导致火灾、烧伤等事故时有发生。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可能引发宠物恐慌、婴幼儿哭泣等问题。

因此,如果不能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建议在民众密集活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民众文明烟花爆竹使用。

其次,从环境污染角度来看,燃放烟花爆竹也会产生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

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等也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议在城市内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如车站、商业中心等。

最后,从文化传统角度来看,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了我国春节不可缺少的文化传统之一,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特殊风俗。

因此,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尊重并保护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方式和时间,以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总之,燃放烟花爆竹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禁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而是需要在政府管理和市民自觉的双重作用下,达到“产生最大价值,造成最小损害”的平衡。

除了政府的管理和市民的自觉外,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文明烟花爆竹使用的宣传和推广中。

例如,学校可以在春节前开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班会、宣传活动;媒体可以发表相关的报道和文章,引导民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关注环保和安全。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的烟花爆竹产品,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例如,使用水溶性的烟花爆竹,不仅效果相似,且能在燃放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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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一 : 一 归 口经 营 。 是 一 个 不 合 时 宜 的 但 安 监 总 局 《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化 了 规 统 这 烟 ) 细 又 必 须 重 提 的 话 题 。 凡 烟 花 爆 竹 市 场 流 通 秩 序 公 定 : 有 与 其 经营 规 模 和 产 品 品种 相 适 应 的 仓 储设 大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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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 : 专营 运 输 车辆 。 例 规 定 : 花爆 竹 公 司 、 条 烟 文化 广 告 公 司在 结 婚 庆典 、 业 庆典 、 艺 演 开 文
批 发 企 业 配 送 车 辆 应 符 合 国家 相 关 标 准 。 照 要 求 , 出等 活 动 中都 开 展 日景烟 花 、 台 冷 光 烟花 燃 放 业 按 舞 批 发 企 业 自备 配 送 车 辆 均 必 须 具 有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运 务 , 其 从 业 人 员 几 乎 都 没 有 燃 放 资 质 , 于 非 法 燃 而 属 输 的 资 质 。 对 许 多 地 市 、 县 一 级 批 发 企 业 是 个 放 。 者 做 过 调 查 , 些 公 司 的 产 品 大 都 是 由 供 货 方 这 区 笔 这 难 题 。 为 , 照 我 国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 理 危 通过 货 运 公司从 供 货地 托运 到 购买 地 , 因 按 办 运输 过 程甩 、 险 物 品 运 输 资 质 的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运 输 车 扔 、 、 , 拖 拉 与其 他货 物混 装 重叠 , 险 隐患令 人心 惊 危 辆 。 这 些 条 件 目前 四 川 省 大 多 数 地 市 县 批 发 公 司 肉 跳 , 本 无 人 管 , 安 全 事 故 是 早 晚 的 事 。 而 根 出 是达不到的。 目前 普 遍 采 取 的 办 法 是 找 有 危 险 货 物 综 上 所 述 , 是 对 在 经 营 实 践 中 遇 到 问 题 的 一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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