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
政府在社 会保障 中责任 的阶段划 分
的解 决必 须 由政府 为 责任 主体 .通 过相 关 立法及 合 理 的 制 度 安 排 得 以解 决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则 非 其 所
能 因此 .在制 度 的初创 和建 立 阶段 .政 府应 强化
现代 社 会保 障制 度 产生 以来 .至今 已逾 百 年 , 世界 各 国社 会保 障模 式 呈多样 化 发展 趋势 ,这 在很 大程 度上 起 因于政府 作用 的差异 。 因此 ,我 国社会 保 障 改革 过程 中 .政府 责任 的加 强或 减弱 、政 府在 社 会保 障 中作用 的程度 就成 为社会 保 障基本 理 论研
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处于不 同 的发 展 阶段 .故 不 能作简 单 的类 比 .西方 国家 削
减 现 有社 会福 利开 支 、调整 责 任界 域 ,是社 会保 障
全 、改 革 的初 创 时期 .其 制度 基础 和法 制基 础 均相
府对社会保障资金投人的力度不同。即社会保障支
出 占 G P的 比例 不 同 。在 这 方 面 ,西 方 国 家 明显 D 高 于我 国。数 据显 示 。西方 国家社 会福 利 ( 主要 是 社 会 保 险 )开 支 .: 2 纪 9 0世 0年 代 中期 上 升 为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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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自我保 障 对此 我们 不能 做 简单 的类 比.西 方
国际社会保障模式中的政府责任定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有 关社 会保 障 立法 ,注 重提供 法律 保 障和 宏观 政策 支持 ; 保 障基 金 的筹集 以现 收 现付 为主 , 除 由雇 主与 劳动 者个人 分 担外 , 政府 依 法拨 款源自文库给予 不 同标 准 的拨 款补 助。 保 障基
在 整个 社 会保 障法 律制 根 据 国家 责任 大小 、 国 家是 否直 接参 与 以及参 与程 度 办 。 政府 间接 是 唯一 的责任 主体 , 度 中都承 担最 后 责任 , 并 间接地 承担 全部 责 任。 由政 府 对 的高低 , 世 界 各国 的社 会保 障模 式主 要 可分 为 国家福 利模 式、 社 会 保 险型模 式 、 个人 储 蓄型 模 式 以及 国家 保 险 型模 福利 进 行 直 接 分配 ,社 会 保 障 事务 完 全 由 国 家和 企 业 包 办, 个人 不必缴 纳社 会保 障费 用。 式 几种 。 这一 模 式 曾 经造 福于 全体 国 民 , 但是 , 由于 过 度 强化 1 . 1 不 同社会 保障 模式及 其 政府责任 定位 的差异 政府 的责 任 , 超过 了国家 的承 受能 力 , 因此 , 这一 模式 作 为 1 . 1 . 1 国家福 利 型模式 也 称 贝弗 里奇 型社 会保 障 , 以 正 在 成 为历 史 , 或者 瑞典、 英 国等 为代 表。 这种 模式 社会 保 障水平 在 世界 上最 场 现代 社会 保 障制 度 的伟 大 实践 , 正经 历着 深刻 的改 革。 高, 被称 为“ 从 摇 篮 到 坟墓 ” 的全 方位 福利 保 障 , 其 最 大特 色是福 利普 遍性 和 全 民性原 则 。它以政府 为直 接 的唯一 责 1 . 2 不 同社会 保 障模 式 的共 性 比较 世 界几 种典 型 社 会 保 障模 式, 不难看出, 虽然 各 国社 会 保 障制 度 存 在 不 同 任主体 , 直 接 承担 全部 责任 , 政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介 入 的范 各 国政府 责 任 定位 也 存在 不 同之 处 , 但 基 于 围最 广、 程度最 高 , 行 使 了从 立法 、 资金 提供 到管 理 等诸 多 程 度 的差 异 , 存在 共 同的工 业化 经济 背景 及共 同 的社会 理性 基础 , 它们 职 能 。保 障基 金 主要 由政 府解 决 ; 保 障业务 由国家 设 立机 这 些共 同特征从 构统 一管理 , 几 乎 不存在社 会 组织 管理和 企业 参 与问题。 的社 会 保障制 度又 显示 出一 些共 同特征 。
国际社会保障模式中的政府责任定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社会保障模式中的政府责任定位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世界各国因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政府责任定位也不同。对比政府责任定位的差异性与共同性,有助于正确定位我国政府责任与角色,推进转型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健全。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政府责任启示
0 引言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减震器”,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各种灾难愈易频繁的今天,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与民众的重视。如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治国安邦、稳定社会的目的,更是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政府与国人关注的问题,而如何正确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政府责任尤其是关注
的焦点。尽管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并且,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西方高福利保障的经济条件,但是,社会保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生活需求,从世界范围来说,都有其共同性。何况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实践中,寻求一些制度性重构的规律和经验,显然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1 世界几种典型的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比较
根据国家责任大小、国家是否直接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可分为国家福利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个人储蓄型模式以及国家保险型模式几种。
1.1 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其政府责任定位的差异
1.1.1 国家福利型模式也称贝弗里奇型社会保障,以瑞典、英国等为代表。这种模式社会保障水平在世界上最高,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福利保障,其最大特色是福利普遍性和全民性原则。它以政府为直接的唯一责任主体,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介入的范围最广、程度最高,行使了从立法、资金提供到管理等诸多职能。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解决;保障业务由国家设立机构统一管理,几乎不存在社会组织管理和企业参与问题。1.1.2 社会保险型模式也叫社会共济型保障模式,以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代表。这种模式通过国家和个人分担责任。此模式中,政府只是责任主体之一,主要职能是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注重提供法律保障和宏观政策支持;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除由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分担外,政府依法拨款给予不同标准的拨款补助。保障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出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政府并不直接干预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管理。1.1.3 个人储蓄型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模式,以新加坡的公积金制为代表。这种模式对国家的依赖程度最低。政府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专户存储,实行完全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制。此外,强调自我保障,而不再进行社会再分配和互济性。政府不是社会保险的资金责任主体,而主要扮演监督和管理角色,监督和管理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局,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坚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
坚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
摘要:
社会公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表明我们应该遵循正义和平等的原则。在当今的转型期,社会公正变得更加重要,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正在追求财富和物质的时刻,但不应忘记公正的价值。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将由三个层次来论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比较分析,对历史和政治环境的考察,以及对公正本身的定义和思考。
关键词:
社会公正,转型期,比较分析,历史背景,政治环境,定义,思考。
正文:
社会公正是指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管其出身、财富或者政治地位如何。公正有助于国家之间的和平,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在中国,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许多人处境艰难。同时,新兴财富阶层正贪婪地追求财富,而忽视公正的价值。因此,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首先,本文将对社会公正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来讨论其在我国转型时期的重要性。在我们当下的情况下,公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而贪婪只会毁坏社会的结构。因此,
财富分配应该以公正的方式进行。在这方面,公正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使贫困人口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
其次,本文将对历史和政治环境进行考察,例如政府的行为、基本法的内容、经济改革的进度。这些方面将允许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公正的重要性。通过这一考察,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本文将讨论社会公正本身的定义以及对它的思考。社会公正本身被定义为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管其出身、财富或者政治地位如何。在公正的原则上,只有当每个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此外,本文将讨论社会公正如何能够帮助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世界 多 国社 会保 障都有 法可依 , 我 国却 至今 没有 一部 但 完 整社会保 障方 面 的法律 。因此 , 在社 会 保 障改 革 伊 始 , 政
府 就承担 了本 应 由立 法机 构 承 担 的制 度 设 计 和 规 范 责 任 。 自 18 9 9年社会保 障 改革 启 动 以来 , 国政 府 每年 都 出 台社 我 会保 障方 面的政 策 文 件 , 以《 例 》 《 定 》 《 法 》 《 均 条 、规 、办 、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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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视 角
我 国社会 保 障体 制 改革 中 的政府 责任
张 利 文
( 山西大学政 治与公共 管理 学 院, 山西 太 原 0 0 0 ) 3 0 6
摘要 : 社会保 障是 当今世界 众 多国家 的一 项社会 政策 , 社会 文 明进 步 的重要 标 志 。在 社 会保 障 中政府 的 责任 实行 是
3 运 营和 监管乏 力 。我 国政 府 对社 保 基金 的投 资 运 营 . 方式 单一 , 主要是 购买 国债 和 存人 银 行 , 投到 资 本市 场 的 比 例低 , 收益率 低 , 以保 值增 值 。其 次 , 国的社保 管理 运 营 难 我
主要 是政 府 , 其经 营费用 支 出 比例大 , 管理 成本 高 。此外 , 社 保 基金监 管不力 , 缴 漏 缴严 重 , 占挪 用 现象 较 多 。近年 欠 挤 来 , 国各地挤 占挪 用 的资金总 额高达 10 全 0 0亿元 。
论经济转型期中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论经济转型期中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中国在经济转型中,市场不能有效配制资源,需要政府发挥:提供经济发展
所需的经济基础设施、扮演人力资本的开发者、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本的形成等职能作用,消除转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标签:经济转型政府资源配置
我国是由政府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国家,在资源配置上仍处于市场与政府的粘着状态。在经济转型中,由于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机制残缺、市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能完全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等情况,政府要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多发挥一块”作用,把资源更多地配置在促进社会发展上,以消除转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一、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经济基础设施
1.我国基础设施的供给已有所改善,但仍显不足
基础设施除具有成本的沉淀性,投资的巨大外,它还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首先表现为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的引致效应比较强。据统计,我国基础设施每提高了1个百分点,将引致制造业产值比重提高0.143个百分点。其次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带来其他产业的联系效应,据统计,1995年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与国民经济30个部门之间的直接联系效应1.02645,所以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安置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此为基础设施的外溢效果,所以政府应加大基础施的投资。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不断发展并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工业化与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因素。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资长期不足,出现交通运输紧张、水电短缺、能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发展。为了补足这个缺口,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及时地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了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青藏铁路、长江三峡四项大规模的基础工程建设,促进了基础设施的大发展,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提高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并带动了消费和投资。尽管如此,我国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还有一个较大的缺口,基础设施仍有大力发展的必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探讨
合作 医疗 的试点 。 经过几年的发展 , … 试点工作在政府的强力推 进下取得 了很 大的成效 。 形成 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 制。 但经 济落后 的农村合作 医疗试点要实现全国农村基本普及 新 型农 村合作 医疗制度 的 目标 , 困难 重重 : 现有 经济状况 无法 提供 高水 平的医疗 保障 ; 民参保逆向选择问题 ; 农 管理成本高 、 效率低下 。 5农村社会救济体 系不断健全。我 国农村社 会救 济在不断 . 扩 大试点范 围 、 断积 累经 验总结教 训的基础 上 , 不 开始 了从 点 向面的扩展 , 临时性 向制 度性 的转 变 , 从 初步形 成了 比较 完善 的社会救 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 某些 国家政策法规正 在研制 之中。 自然灾害方面 , 灾害预警系统完备 , 救灾应急响应迅速 , 救灾 工 作 与 灾 后 服 务 到 位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不 断 规 范 。 其 问 题 并 主要 体现在 : 设施 陈旧管理落后 ; 关部门协调不 力; 相 救济对象 评价标准不统一 ; 资金分担设计不科学 。 ( ) 社 保 制度 改革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二 农村 1立法问题 。我 国现有的农村社保制度法律法规立法层次 . 低, 缺乏权威 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 法制建设滞后 , 滞后于社 会 保 障 改 革 实 践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全 议并通过 了的 3 0多部法律 和决定 , 0 却无专 门规 范农村的社会 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 。虽 然《 企业 破产法》 《 、劳动 法》 等涉 及到 社会保 障问题 , 但非常 抽象 , 缺乏 操作性 。而 国务 院制定 的条 例, 极少属 于社保制度范畴 的, 更别提是针对农 村的。现有的农 村社会保 障法律 法规缺乏 有效性 , 法律责任 、 无 无监督机构 和 惩罚措施 , 因而无 法发挥其 强制功能 , 无法确 保社保措施 的有 效实施 。 2农 民意识形 态问题。由于受传统 观念的影响和实际生产 . 力 水平 的制 约 ,尤其是我 国落后地 区农 民社会保障意识淡薄 , “ 养儿 防老 ” 的思想普遍存 在 , 根本不从想 过 自己还有权利从 国 家 享受到社会 保障 的待遇 , 困落后地 区 、 远山 区的农 民就 贫 边 更 可想 而知 , 因可以归纳如下 : 原 宣传教育严重 匮乏 , 民的权 农
政治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公正——转型国家的社会公正及政府责任研究
政治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公正——转型国家的社会公正及政府责任研究
2007年第1期
(总第168期)
学习与探索
Study&Exploration
No.1,2007
Seria1.No.168
?
政治发展研究?
政治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公正
转型国家的社会公正及政府责任研究
王彩波,杨健潇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摘要:在国家转型时期,经济效率虽然对社会公正也会造成某种负面影响,但它不是这一时期社会
公正问题的唯一主要矛盾,在效率的因素之外还存在着非效率造成的社会不公.就是说,相对于发达国家
而言,转型国家的政治秩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影响非常重要.要解决转型期以非效率不公为主要
特点的社会不公正问题,就要在认识到转型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要求与转型滞后的必然性的同时,积极推
进政治体制主要是行政体制渐进变革,从而使政治秩序为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提供基本保障.在这一过
程中,政府应该履行其重要责任.
关键词:转型国家;政治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公正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7)Ol一0077—04
研究转型国家的社会公正问题需要以转型国
家区别于一般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特
征作为研究的基本理论背景.转型国家一般是指
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国家,属于现代化的概念范
畴,它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各个领
域的深刻变革.转型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其社
会公正问题具有不同的特点,其政治秩序在其中
起着重要作用.
政治秩序是本文使用的一个主要概念,它通
常具有两种含义.首先是指政治系统的稳定性特
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保障转制成本的化解途径
本 的法 律 责 任 主 体 缺 位 等 一 系 列 社 会 问 题 ,这 些
社 会问题不 仅关 系到 老 年群 体 与就业 群 体 的养老 权 益 保 护 , 也关 系 到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转 型 的 成
功 与否 。
一
社 会 制 度 的 变 迁 必 然 要 涉 及 变 迁 成 本 的 负 担 , 变 迁 成 本 一 般 包 括 设 计 成 本 、计 划 成 本 、协
的 ,制 度 转 型 的 推 动 主 体 是 国 家 ,制 度 转 型 的 受 益 人 也 是 国 家 , 因此 ,社 会 保 障 的 转 制 成 本 理 应
由政 府 财 政 全 部 承 担 。 (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转 换 的 成 本 负 担 主 体 缺 二
位
占个 人 养 老 基 金 账 户 、个 人 账 户 空 账 以 及 转 制 成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转 换 。 从 近 几 年 我 国 各 地 区社 会保 障 资 金 运 行 现 状 看 ,都 凸 显 出 一 个 共 同 性 问 题 :社 会 统 筹 向 个 人 账 户 严 重 透 支 。 据
令 方式 进行 的。 中 国社 保 体 制 改革 政 策 的 提 出 、
制 度 经 济 学 家 林 毅 夫 认 为 , 由 政 府 命 令 和 法 律 制 度 来 安 排 和 实 现 的 制 度 转 换 是 强 制 性 的 制 度
我国社会保障模式与国家财政责任问题研究
在这个过程 中,国家财政无疑将发挥 更加关键的作 用。
展 而 逐 步 提 高 并 趋 于 稳 定 。 尤 其 从 上 世 纪 9 代 以来 , 至 呈小 幅度 下 降 , 0年 甚 如加拿大 、 典、 国等国家都是如此。 瑞 英
关键词 :社会保障;保障模式;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c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18 000… 02 4 95 6 0 3( 1)5 03 0 0 2
( o i l e u iy 一 词 最 早 却 是 出 点 而 言 , 由于 社 会 制 度 、 经 济 发 展 水 理 念 和 国 家 传 统 上 的 差 别 。 S ca S c rt ) 现在 美 国 l3 9 5年 颁 布 的 社 会 保 障 平 及 文 化 传 统 的 差 异 ,各 国 建 立 的 社 3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水 平 与 经 济 发 . 法 》 中 。 此 后 , “ 会 保 障 ” 一 词 即 会 保 障 制 度 也 不 尽 相 同 , 从 而 形 成 不 展 水 平 不 完 全 呈 对 应 关 系 。虽 然 社 会 社 被 有 关 国 际组 织及 多 数 国家 所 接 受 , 同 的 社 会 保 障 模 式 。 从 各 国 社 会 保 障 保障 水平 主要决 定于经 济和社 会发展 并 逐 渐 成 为 以政 府 为 社 会 责 任 主 体 的 制 度的 具体 安排 出发 ,可以分为 四 种 水 平 ,但 是 在 经 济 水 平 接 近 的 一 些 国
从政府职责的角度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法论坛
从政府职责的角度浅析我国
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罗莹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标志。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势必影响到我国的长远发展,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必须要完善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职责,解决好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职责政策机制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51-02
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一)政府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政府必须根据现实的需要,制定、修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制定、修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第一,社会主义人道原则。就是要关注弱势群体,不能抛弃任何老、弱、病、残及生活贫困者。第二,坚持公平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保障的全民性,任何种族、职业阶层的劳动者都具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着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应因所有制、职业或职务的不同而存在高低贵贱之别。第三,坚持法制原则。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制度性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立法手段去实现。因为,立法形式可以明文规定社会成员和政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法治化。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责任:1949—2009
14 9 9年新 中 国 成 立 , 时 , 于多 年 的战 争 , 当 由 中
重 建 的双 向运动 。从 总 体 上讲 , 府在 中 国社 会保 障 政 制度 6 0年来 的变迁 中 , 挥着 重要 作 用 , 发 诱致 性 制度 变迁 与强 制型制 度 变迁交 织 并存 , 动 了国家 一单位 推 统包 保 障 制 向 国家 一社 会 保 障制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转 型与发 展 , 在 经济 建设 与 国民福 祉提 升 中发 挥 重要 并
M a .2 1 r 01
第 2 7卷 第 1 期
V0 _ 7 N0 l2 .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责任 :
14 — 2 O 9 9 O 9
钟 洪 亮
( 建 商业 高等 专科 学 校 , 州 3 0 0 ) 福 福 5 0 7
[ 要] 建 国 6 摘 0年 来 , 中国 社 会保 障 制度 经 历 了国 家一 单位 统包 保 障 制 向 国家 一 社 会 保 障制 转 变 。研 究发 现 , 不
行办 法 》 并成 立 “ 业工 人就 业 委员 会 ” 建 立劳 动介 , 失 , 绍所 , 以期用新 的 、 计划 的就业 制度 代 替 旧的 、 有 以市
计划 经济 时期 的国家 一单位 统 包保 障 制 , 覆盖 了
[ 稿 时 间 30 0 1- 1 收 2 1— 1 0 [ 者 简 介 ] 洪 亮 ,1 8 一 )男 , 建 建 瓯 人 , 建 商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师 。 作 钟 (9 3 , 福 福
社会保障概论第8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责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4.3 责任走向
1.整体思路 任何情形下,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在 肯定政府居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并需要在转型期承担 重要责任的同时,还需要调动企业、个人等其他主体的积极性 并分担责任。 2.责任界定 科学地确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应遵循以下五大原 则: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二是设计、监管与实施 合理分离的原则;三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四是有限与 有效的原则;五是官民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4.3 责任走向
责任种类 责任界定 社会救助 政府包办 社会保险 政府主导 社会福利 政府领衔 补充保障 支持引导 简要说明 承担全部财政、监管和实施责任 承担监管责任、一定的财政补贴 和实施责任 承担监管责任,强调官民结合、 社会参与 通过税收优惠间接提供财政支持
8.4 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4.3 责任走向
明确政府责任必须做到:
(1)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 保障中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具体的责任。 (2)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 保障的不同系统和项目中的责任。 (3)分层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从宏观上来看,提高 国民对各种风险的防御能力,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构 建多层次国民保障体系,它至少应包括社会保障层、单位保 障层和家庭保障层。在不同层次中政府责任应有所差别。 (4)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分别确定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薛海龙
( 中国矿 业大 学 文法 学院 , 江苏 徐州 2 2 1 1 1 6 )
摘 要: 社 会保 障是 工业 文明 的产物 和人 类 文 明进 步的 重要表 现 , 社会保 障制度 从 2 O世 纪初发 展 至今 , 受到 各 国的重视 , 政 府作 为社会保 障实施 的主体 , 承担 着社会 保 障制 度建设 与政 策 实施 的重要 责任 。随 着 中国经 济和社 会 的发展 , 社会 保 障需要 不 断提
付, 而我 国经济和税收 的快速增 长 , 更是为社会保 障支出提供 了
4 5 0 8 . 7 6亿元 、 3 0 4 6 . 5 8 亿元, 但是对社保资金 的管理却没有监 管 到位 , 据 国家审计署 2 0 1 2年第 3 4号公告《 全 国社会保障资金审 计结果 》 显示 , 部 分地 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 障资金
改革开放 以后 , 我 国经济迅速发展 ,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 断形成 和完 善 , 但随之 而来 的贫富差距扩大 、 效率 与公平失衡 等问题让我 国的社会保 障体制备受责难 。 改革开放初 期 , 政府一
定程度上 容忍 分配上的不平等来换取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但是经 济成果这块 “ 大蛋糕 ” 并没有 实现人人 共享或 公平分 配 , 这 就需
高适度 性和 建立 更加 有效 的运行 机制 , 党的 十八 大也 强调 党和政 府应 高度 重视 和积极 推进 社会 保 障体 制改 革 , 建 立更加 便 民快 捷 的社会 保 障体制 。 文章 结合我 国社会 保 障 实施 的 实 际情 况 , 对 政府在 社会 保障 中的责任 进行 分析 , 并提 出一 些建议和 思考 。 关键词 : 社会 保障 ; 改革 ; 政 府责 任 中图分 类号 : F 8 4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0 8 —1 4 7- 0 3
谈转型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政府职能转型
内容 摘 要 :本 文通 过 阐述 社会 保 障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与 政 府 职 能 本 质 特 性 及 相
作 的 管 理 效 率 。 我 国虽 然 经 过 多 次 的 政 策 调整 , 是社会统筹主要是实行省( ) 但 区 级
政 府 职 能
担 的机制。 随后 ,国家专门成立了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 , 负责对社保政策 的制定 、
实施及资金管理 。
疗等一系列社 会保 险与补贴。洪英和刘苓 玲 ( 0 1) 为 ,社会保障本应惠及社会 20 认
的 每 个 成 员 ,不 应 当有 城 乡之 别 ,但 实 践 与 理 论 严 重 背 离 ,使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严
公 平 。 这 与 社 会 保 险 对 象不 同 ,其 转 移 对
决定 和条例 规定 只限于地 、 市级统 筹 , 但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约 束 与 政 府 职 能 缺 失
保 障层 次不足 ,发展 力度不够 。我 国
社会保 障基 金规模有限 ,之前 的费用全部
由 国 家 和企 业 承 担 ,没 有 或 很 少 个 人 的积
累 ,个 人缺乏 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近年 随着社 会保 障制度 的深化 ,费 用逐步 向国
( ) 会 保 障 与 社 会 保 障制 度 一 社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地 方政府 共 同负责 , 哪些 归 中央政府 或是 地 方政府 主要 负责 . 分摊 比例 又 如何确 其
定 等 问题 , 终 没 有 作 出 明 晰 的 说 明 和 划 始
落 到实 处 , 于违 规 者 无 法可 依 . 究其 对 难 责 : 策 、 例执 行起 来 有 较大 的灵 活性 政 条
设 。 民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缺 失 , 大 程 度 上 农 很 起 因 于 政府 责 任 的 缺 失 。 三 、 府在 社 会 保 障 中亟 需 承 担 的责 任 政 卜一 加 快 立 法 , 实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 夯
法 律 基 础
首 先 . 社 会 保 障 的 经 济 学属 性 来 看 . 从
( 加 大 资金 投 入力 度 , 担 财政 出 二) 承 资责任 稳 定 的资 金来 源 是 社 会保 障 良性 发
展 的 基 础 。政 府 是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主 要 承 担
差, 一是 政府包 揽 , 一是政 府 弃责 , 因而造 成 政 府 在 责 任 履 行 上 不 足 一 越 位 - 位 同 9缺 在。“ 越位 ” 主要是指政 府在社 会经济 转型 期, 超越 了自身 的限制, 用行政权 力干预甚
陷. 比如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和
.
政 府 履 行 财 政 责 任 不 完全 . 款 不 足 与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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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5-08
作者简介:杨方方(1978-),女,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杨方方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明晰政府责任是转型期确立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本文在分析中国转型期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应遵循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有限与有效,官民结合五项基本原则的观点;本文采用四分法即分类、分项、分层和分级法来确定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勾勒出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框架。关键词:转型期;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4)08-0040-06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 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YANG Fang-fang
(L abor and H uman Resour ce I nstitute,Renmin Univer sity of China,Beij ing 100872,China)
Abstract:T he practice of social securit y at all times and all over the w orld sugg ests that a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the gov 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ity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a health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cur ity.So it is made clear t hat the responsibility of g over nment is the key to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 secu rity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 f transition.On t he basis of an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conditions,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this paper holds that clearly defining the govern ment s responsibility should follow five basic principles:shar ing t he government r esponsibility;separate design,super vision from implementer;unifying the rig ht to financial arrang ements and the right to routine arrang ements;limitat ion and validatio n;combination of the officers and common people.By quartation method,that is separat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varieties,items,lev els and ranks,this paper decides on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ibility in social secur ity and outlines its framew ork during t he period of tr ansit ion.
Key words:transition period;social security ;gov ernment responsibility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表明,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是保持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不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热潮,还是基于社会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我国着手的社会保障改革,其实质都是对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1],我们有必要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中谈到的社会保障是大社会保障的概
念,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2]。
一、现阶段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
自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到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五大支柱之一,再到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建设[3]
,社会保障正在由国家 单位保障制向国家 社会新型社会保障制迈进[4]。新型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责任体系没有最后定型,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5]。从现阶段来看,政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制度设计和规范
纵观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都是以颁布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揭开社会保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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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或改革序幕的。但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并没有法律来 保驾护航 ,是在实践中摸索、在探索中前进。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政府自改革伊始就承担了本应由立法机构承担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责任。自1986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国政府部门每年都要出台几部到几十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文件,现已构成社会保障的现行制度大体框架,均以 条例 、 决定 、 规定 、 办法 、 建议 、 意见 通知 等多种规范形式出现,其中既有临时性的政策,也有在部门制定规章的基础上国务院通过颁布的法规。就数量上看,中国政府在规范制度方面承担的重要责任和扮演的重要作用是其它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但规则的规范层次、效力和严密性、权威性、庄重性的确需要提高。
(二)财政责任
社会保障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从而达到政治目的的制度安排,是促进公平的收入调节机制,它离不开相应的财力支撑。古今中外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普遍规律说明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财政责任。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 第一 责任。目前政府对社会保障承担的财政责任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政府财政直接列支[6];二是通过税制优惠[7],如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税前列支;三是通过其它途径,如彩票收入[8]、土地征用、接受政府捐赠用于社会保障等情况。
(三)监管和实施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保障宏观关系的正确处理,均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监控机制[9],而没有效率的公平注定是要失败的[10]。天然具有追求公平特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运行高效,管理高效的标志是职责分明、政令畅通、成本低廉、资源优化等[11]。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是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最主要的社会保障管理责任。即使在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将政府责任降至最低的智利,政府仍没有放弃对整个社会保障系统的监管职责,而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尽着自己的责任[12]。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只有切实实施、执行才具有真正的意义,从这层意义上说,实施又是社会保障运行中的核心。社会保障的实施应该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在社会各方的监督下,本着方便受益对象、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来进行[13]。目前我国的实施机构既有政府机关,也有民间机构、半官方组织,社会保险是由政府部门来实施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则既有政府机构、也有民间组织,半官方机构来实施。目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审计、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均对社会保障的运行负有一定的监管或实施职责,或兼而有之。
二、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就是社会保障责任在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划分。经过18年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又处于何种状况呢?
(一)责任分布上: 行政 主导
政府主导是古今中外社会保障实践的普遍规律。不同国家里 政府主导 有不同的体现。目前,强化监管责任正成为政府主导的一个显著和普遍特征[14]。现在就中国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状况而言,与其说是 政府主导 ,倒不如说是行政主导。社会保障的实施的确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这本身也是政府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但政府权力的扩大化和无序化,是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的。行政主导主要体现在:一是用行政权力涉及、干预和部分代替立法权力。我们不否认政府在社会保障改革中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但政府作为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过多地干预本属于立法机构职责范围的工作,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制度的规范性不足,指制度规范的层次性不高,强制性和权威性不够,如在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欠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缺乏法律约束和强制引起的。其二是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的实施方面,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社会保障中有些项目的实施是需要政府官方机构来具体实施的,以通过高度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来实现实施的高效率;但有些则可以放手由民间组织来实施,如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就需要大量民间组织、机构和团体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这是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
(二)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政府、市场、社会、个人这几个主体之间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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