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信息网络经营管理法律规范
【信息网络规定】_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规定】_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网络规定】_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信息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社交娱乐到重要的商业交易,从便捷的在线学习到关键的政务服务,信息网络无处不在,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效率。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它明确了信息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过用户同意。
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其次,规定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并避免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恶意程序、预留后门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在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再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对于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另外,规定还涉及到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网络安全态势,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预警信息。
互联网管理条例
互联网管理条例互联网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互联网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互联网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在中国,网络安全管理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2017年,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该法规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网络安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
同时,该法规还确立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经过个人同意,并承诺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不同级别的网络进行安全等级的划分,并对不同安全级别的网络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要求。
这样一来,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网络的安全。
在国际上,也有一些重要的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于2018年颁布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旨在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安全。
该法规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原则,并要求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另外,美国也有一些重要的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例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数据的安全,并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对个人数据的辨识、访问和删除的权利。
总的来说,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一种重要应对措施。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网络安全提供了规范和保障,为人们的在线生活提供了更大的安全感。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网络安全问题也不断涌现,因此,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挑战。
只有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的安全。
合法运营网上业务的法律规定
合法运营网上业务的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在网上开展业务。
然而,网上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合法运营网上业务的法律规定,以便为网上创业者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首先,网上业务的合法运营需要遵守国家的商业法律法规。
无论是实体企业还是网上企业,都需要注册成立,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
例如,在中国,注册企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网上业务的合法运营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网上企业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在进行产品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时,必须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网上企业也应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第三,网上业务的合法运营需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网上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例如,在商品销售中,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在服务提供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提供低质量或不合格的服务。
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四,网上业务的合法运营需要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网上企业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守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网络方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与网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与网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第二章网络运营者责任第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网络经营许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用户个人信息。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不得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靠。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三章网络用户责任第十条网络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等。
第十二条网络用户应当自觉抵制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不传播、不浏览。
第十三条网络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恶意攻击、破坏网络设施。
第十四条网络用户应当积极参与网络安全防护,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及时报告。
第四章网络内容管理第十五条网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对网络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网络内容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第五章网络安全防护第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网络监管法律制度
网络监管法律制度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如网络诈骗、盗用他人信息等。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和公共秩序,国家出台了网络监管法律制度,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与惩处。
二、网络监管的主要法律框架1.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首个全面的法律规定,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要求他们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对于网络安全事故,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报告和处理。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网络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主要针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范。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虚假宣传、不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电子商务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为用户提供安全、健康、合法的信息服务。
对于不良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作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审核和管理。
4.网络散布淫秽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证据规定该规定对于淫秽色情信息的界定和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对于散布淫秽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证据搜集和查处。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涉外网络交流和信息传输,要求相关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三、网络监管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时清理违法内容。
同时,网络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网络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审核和处理违法信息。
网络服务的法律规范与责任划分
网络服务的法律规范与责任划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服务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和责任划分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服务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
一、网络服务的法律规范1. 信息安全保护法律规范在网络服务中,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2. 版权保护法律规范在网络服务中,版权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传播他人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发行、传播他人的作品。
3.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涉及禁止发布信息内容的网站予以关闭或删除。
二、网络服务的责任划分1.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信息服务的主体,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他们应确保提供的网络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他们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此外,他们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2. 用户的责任用户在享受网络服务的同时,也有相应的责任。
首先,他们应遵守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规定和约定,不得利用网络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他们应妥善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用户还应当自觉维护网络服务的安全,不得从事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3. 第三方责任除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外,第三方也可能涉及网络服务的责任划分。
例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信息审核,若第三方未能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发布违法信息的情况,则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法律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网络法律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内容管理、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信息采集和传播等方面。
第三条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全面施策、多方合作、综合施治的原则,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促进网络安全监督,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条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各方共同参与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法治精准、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的原则,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第六条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加强对网络技术和设备的管理,推动网络科技创新与发展。
第七条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保护,防范和打击网络信息泄露、篡改等行为。
第二章网络内容管理第八条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当依法公开并及时发布关于网络信息的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九条网络舆论传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或煽动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十条网络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传播含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隐私等内容的信息。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商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删除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网络安全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对重要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强对其安全保护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网络安全检测、监控、预警等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件的联动防护机制,确保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四条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网络安全信息分享,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国家对网络安全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涉及的相关方做出处理或处罚。
网络安全管理法律
3.1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
3.2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3.3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8国家支持国内外网络安全学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网络安全保护经验。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
5.1违反本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附则
6.1本法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本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4.1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管理。
4.3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2.2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2.3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加强网络用户身份信息保护。
2.4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确保其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
1.2本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网络规章制度
信息网络规章制度一、总则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规范信息网络的发展,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信息网络使用1. 使用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进行注册,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2. 使用者不得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容。
3. 使用者不得恶意攻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
4. 使用者不得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不得传播不实信息。
5. 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到文明上网,不得违法违规。
三、网络安全1.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体系,确保网络信息不受非法侵入。
2.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并及时修复漏洞,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3.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遭受攻击时的损失。
4.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不得私自泄露用户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益。
四、网络监管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络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网络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网络信息的健康有序。
3. 网络监管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稳定。
4. 网络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确保网络信息的合法合规。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使用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采取警告、暂停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警示、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我国信息网络的各个领域。
2.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网络信息的健康有序。
互联网法律法规
互联网法律法规一、宪法和法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二、司法解释 61、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 三、行政法规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1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1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5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9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9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3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37四、部门规章441、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442、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6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50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545、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566、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59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618、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649、《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721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61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801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841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891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921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9416《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部门通知1011、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1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102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1044、“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1065、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1096、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1127、关于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115六、地方法规1171、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1172、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193、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23七、行业规范1261、《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试行) 126一、宪法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网络法律规章制度范本
网络法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网络行为,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网络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安全隐患或者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公正、客观,不得制作、传播虚假信息、谣言和其他违法信息。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不得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应当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进行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行为。
第四章网络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网络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网络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关闭网站。
民法典对网络法律的规范
民法典对网络法律的规范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而民法典在网络法律方面的规范也正在逐步完善。
本文将阐述民法典对网络法律的规范,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网络服务合同、侵权责任及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服务合同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签署的网络服务合同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合同。
民法典明确了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方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01条,网络服务合同在内容、签署、履行等方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服务提供商违反法律规定和约定,导致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用户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网络环境中的侵权问题也时常发生,如网络诽谤、抄袭侵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也做了一系列规定,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26条规定,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人可以采取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人逾期未支付赔偿款,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信息保护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民法典对个人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被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经过收集者获得个人的自愿同意,公开透明地进行操作,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总结民法典作为我国最高法律规范,对于网络法律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网络服务合同、侵权责任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网络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依据。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民法典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网络法律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最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最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最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网络信息安全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保护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免受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公开、修改、破坏、丢失等威胁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本文将围绕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展开论述。
一、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法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网络运行秩序,促进网络应用和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该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体责任,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法律。
该法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撤销等行为,促进个人信息安全的合法、正常和有序流转。
该法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和使用原则、安全保护措施、个人权利和责任以及侵权行为的追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网络安全技术导则网络安全技术导则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和修订。
该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导则中规定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产品的认证和安全评估、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规章。
该规定明确了网络安全事件的划分和等级,以及协同处置机制和责任分工。
规定中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置和跟踪追溯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并减少损失。
五、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和认证制度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和认证制度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由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运营、提供的服务承担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确保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网络用户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确保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第七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网络安全:(一)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二)对网络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升级;(三)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四)对网络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五)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网络用户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网络安全:(一)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二)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篡改、损毁他人个人信息;(三)使用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侵害网络安全;(四)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对第九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件影响;(二)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四)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条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
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的生活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互联网管理法互联网管理法是一项覆盖范围广泛、内容繁杂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涉及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网络经济等方面的管理。
互联网管理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互联网用户的权益,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互联网管理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网络信息管理网络信息管理是互联网管理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传播、监管等进行规范,可以防止网络信息的泛滥和传播有害信息。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违法、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和处罚。
2. 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是互联网管理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互联网管理法通过规定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
3. 网络经济管理网络经济是互联网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互联网管理法通过规定网络经济的发展方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例如,一些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网络传播管理法网络传播管理法主要涉及网络信息的传播和发布行为。
它的目标是规范网络信息的传播,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网络传播管理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网络传播管理法规定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网络信息传播者对传播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
2. 网络版权管理网络版权是网络传播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版权侵权行为。
网络传播管理法通过规定网络版权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网络版权的合法权益。
网络运营商管理条例
网络运营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网络运营商的行为,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网络运营服务的各类网络运营商。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络运营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网络服务,保障用户权益,保护网络安全。
第二章网络运营商的资质与申请第四条【网络运营商的资质要求】从事网络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网络运营商的申请程序】企事业单位在申请网络运营商资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六条【网络运营商资质的变更及注销】网络运营商资质存在变更或注销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章网络运营商的服务提供第七条【网络服务内容】网络运营商应当提供稳定、安全、快速的网络服务,并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内容。
第八条【网络服务质量】网络运营商应当保障网络服务的质量,提供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网络服务可靠可用。
第九条【用户信息保护】网络运营商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网络广告管理】网络运营商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虚假、欺骗性的广告信息。
第四章网络运营商的监管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管机构与责任】网络运营商的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网络运营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测、抽查等方式对网络运营商的服务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网络运营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网络运营商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法律责任】网络运营商应当依法承担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行为,维护互联网服务的安全、健康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运营和管理等相关行为。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防火墙、网络管理系统等,以保证服务商能够有序地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用户个人隐私安全。
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营业场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
同时,应当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接收、传播和散布非法信息。
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实名制”原则,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
同时,要确保用户的隐私不受侵犯。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并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用户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用户从事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
同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备案管理和保留备份。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定期自查、自评,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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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信息网络经营管理法律规范【了解知识点】域名的商业价值,域名的申请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ISP 的服务方式及内容, ISP 的法律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BBS 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对 BBS 立法管制的探讨;网络有害信息防范的相关知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网站的建立,新闻的登载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掌握知识点】BBS 的法律管制对象;登载新闻业务的主管部门【重点难点】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中国的一级域名(或称顶级域名)为 cn•中国的二级域名共分为两类: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中国用户只能申请注册三级及三级以下域名第一节域名管理体制19.1.1域名的商业价值域名是企业进入Internet、网络用户对企业访问和联系的唯一途径。
但由于域名在互联网上是唯一的,这样就使域名实际上与商标、企业标识物有了相类似的意义,因此有人也把域名地址称为“网络商标”。
而随着域名注册的普及,人们对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视。
19.1.2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1997年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采用各国通常的做法,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套。
中国的一级域名(或称顶级域名)为cn中国的二级域名共分为两类: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中国用户只能申请注册三级及三级以下域名19.1.3域名的申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
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申请域名注册条件•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也就是说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域名。
•申请注册的域名必须符合《暂行管理办法》第 11 条的各项规定。
•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申请人的责任申请人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他方式提交第15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
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15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受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
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不许转让或者买卖。
19.1.4域名保护问题的复杂性1、域名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原因:•首先,与互联网不同,商标法仅仅限于国内范围,一个公司可能在一个国家拥有该商标权,另一个公司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拥有该商标权,但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只允许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独立的域名。
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困难的产生。
•其次,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那些原本在不同行业使用同样商标而能合法共存的公司,也不能使用使用相同的名称作为域名。
•第三,域名没有像商标法那样区分种类。
2、国际组织的管理规定•《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操作最终方案》•《Internet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名备忘录》3、我国对域名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我国与1997年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对域名所有权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如果争议双方都能提出合法证明,先注方有权继续使用域名,国内争端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解决,国外的可以诉诸美国联邦或者州法院裁决。
•如先注方不能提供合法证明,争议域名暂时不得使用,须等待法院裁决结果,但先注方可于90天内登记并启用另外的域名。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节ISP的法律规范ISP即Internet服务供应商,是掌握 Internet 接口的机构,加强对ISP 的管理,将各种网络服务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对于保证网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9.2.1、ISP的服务方式及内容1 、概念和分类:依据提供方式的不同, ISP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向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 IAP (接入提供商),他一般没有自己的骨干网络和信息源,仅是用户上网的一个接入点,其规模小,服务能力有限;另一类称为 ICP (内容提供商),它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信息资源,可为用户提供多种信息增值服务及相关网络服务和培训。
2、ISP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接入服务接入服务是指网络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连线服务。
这是网络服务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服务。
消费者欲使用互联网,可分为两种方式上网,即固接式和拨接式两种主要形态。
•域名的申请、取得、保护与出租任何人如果希望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第一步就必须先取得自己的域名。
网络服务公司可以提供代消费者申请、取得网络域名的服务。
网络服务公司可以提供代消费者申请、取得网络域名的服务。
•主页和广告设计许多用户连线上网后,独立设置自己的网址,以便其他用户能够浏览。
经营性企业还时常需要进行广告宣传。
在这些方面,网络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最佳服务。
•商业联机服务商业联机服务公司通过建立自有的覆盖多个城市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在每一个联网城市以运营公司的形式组织当地的信息在网上发布,同时,通过互联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19.2.2ISP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1、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违反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收费标准粗略地讲,网络使用费包括入网费和服务费。
入网费也称开户费,服务费也称通信费。
目前,网络服务机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由于不同的网络服务机构设备条件和技术力量有很大差别,因而,尽管各机构收取的使用费相差不大,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却相差很大。
这主要表现在提供的连入方式、通信出口速率和服务内容的差别上。
第三节BBS的法律管制BBS(电子公告板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交流工具,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用户发表观点的论坛,上载写好的文章(通称帖子),也可以阅读其他用户的文章并发表评论。
19.3.1BBS的法律管制对象确定BBS法律管制的对象,也即承担不当言论责任的主体,是BBS法律管制制度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BBS法律管制的对象除了BBS用户外,还用当包括BBS的经营者.19.3.2BBS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传统的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法律对信息流动过程中所有当事人的基本分类。
发布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发布信息的人或机构,而传播者则是指在不知信息内容违法的前提下,消极地、原封不动地对现有信息继续传播的人或机构,二者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BBS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场所,其特殊的运作方式使它即难以被归入信息“发布者”,也不完全符合“传播者”的特征,在法律地位的界定上出现极端复杂的情况。
根据BBS自身的独特运行机制,必须重新认定BBS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首先,BBS信件的发布者必须对自己粘贴的“帖子”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和其他恶意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在信件发表前,BBS经营者由于不能审查信件内容,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BBS经营者必须在信件发表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后,按照“表面合理标准”对信件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予以删除。
第三,如BBS经营者超出“合理时间”后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应该发现并删除不当内容却因疏忽而没有发现或删除,或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而没有及时报告,则BBS经营者应依情况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
19.3.3对BBS立法管制的探讨我国公安部1997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针对BBS的管制提出: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时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鉴于BBS在我国人民信息交流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BBS法律管制制度是极为必要的。
这种BBS法律管制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BBS的设立应实行审批制•BBS的运作必须合法,BBS经营者应在“合理时间”内,按照“表面合理标准”对用户信件内容进行审查。
•BBS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BBS站长负责审阅信件,并将所有用户信件保存一年以备监查。
•对BBS的监管采用年审制和评级制。
第四节网络有害信息的防范目前,互联网正在我国迅速普及,随着网上信息量的急剧膨胀,有害或无用的信息也在逐渐增多,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危害极大。
控制网络有害信息已成为当前健康发展我国互联网络事业中的一项迫切任务。
19.4.1网络有害信息的主要表现•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中的有害信息•伦理道德领域中的有害信息•信息传播领域中的有害信息•失实信息•垃圾信息•超载信息•过时信息19.4.2国外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范1、美国美国1996年通过了新的电信法,其中第5编为《猥亵与暴力》,简称为《1996年通信正当行为法案》2、英国1996年以前,英国主要援引今年修订的《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滥用电脑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修正条例》等,来惩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3、法国法国在1997年提出《互联网络宪章(草案)》4、新加坡新加坡广播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络内容指导原则》,对不得上网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5、国际环球网联合会国际环球网联合会要求世界各互联网信息发布机构、服务机构、监控机构对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标记,并推行互联网监控软件,对信息标记进行审查。
如果标记表明其内容不符合监控者的要求,则拒绝调用。
19.4.3我国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范为了网络有害信息的控制,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联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节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