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标准看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信息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 动态请输入关键浏览字体:【大、中、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4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方式。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文∕豆瓣如何界定预包装食品和带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豆瓣看到过许多二者混淆的案例,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
实实在在地说,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上,二者确实存在着很多交叉的地方。
说白了,很多方面是由于部门利益导致的,人为的因素很多。
我一直说,部门就是壁垒。
今天,豆瓣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中涉及二者有代表性的条款提炼出来,从法理层面、从现实角度说说二者的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定义: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食用农产品定义: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可以并鼓励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包装。
2、食用农产品包装规定: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有个“等”字。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预包装食品包装的要求进行了标识也是可以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在本文中,我将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包装食品的含义: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指事先包装好,以供直接使用或销售的食品。
这其中包括了各类食品,如饮料、熟食、面包、饼干等。
这一定义的提出,使得对食品的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食品安全法还对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从包装材料的选择到印刷标识的要求都有着具体的规定。
3. 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对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并且要对产品的出厂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也有着相应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不仅仅是对食品本身的要求,更是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规范。
通过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总结回顾本文内容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为食品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能够不断完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保障。
通过以上深入的探讨,相信读者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及界限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及界限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这是监管工作实践中非常具体的问题。
准确界定预包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分析,阐述了预包装食品的两大特征,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实践中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把握问题。
预包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
准确界定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监管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相混淆的情况,不仅许多普通消费者难以正确识别,即使生产企业自身对此的认识也很模糊,在监管部门之间或者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日前,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有利于我们更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
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目前,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来自《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05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04,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了预包装食品,即"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即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11,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从上述三个定义的细微差别,我们可以看出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和标准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和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概念1】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按照此定义,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即仅定量不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或仅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不定量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因此,仅靠是否存在包装不能判断一件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通常会有保护性包装,目的是避免或减少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的可能。
这两种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现场计量过程,而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以“计量称重”等字样在包装上明确销售方式。
因此最直观的判断方式就是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没有相关标示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例如,酱童子鸡,由于生产工艺或者产品特点无法具有统一的质量。
产品包装上可能标注有“称量销售”,或者包装标注有净含量,但是一只鸡的包装上净含量标示“500g”,另一只鸡的包装上净含量标示为“550g”,没有统一的质量,都不能称之为预包装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一切说明物”是广义范畴的标签,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等。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
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一是应当预先包装,二是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很多,比如白酒、奶粉、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
从新标准看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的情况 , 不仅 许 多普 通 消费 者难 以正确 识别 . 即使 生产 企 2 1 则作 了进一 步 的明确 : 出 “ 0 1 提 本标 准适 用 于直接 提 供
业 自身对 此 的认 识也 很模 糊 ,在监 管 部 门之 间 或者 监 管 给消 费者 的 预包 装食 品标签 和 非直 接 提供 给 消 费者 的 预 部 门 内部 也存 在 不 同 的认 识 。 1前 ,国 家卫 生部 发布 了 包 装 食 品标 签 ” “ 适 用 于 为 预包 装 食 品在 储 藏 运 输 过 3 ,不 (B 78 2 1 G 7 1 - 0 1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程 中提供 保 护 的食 品储 运包 装 标签 、散装 食 品 和现 制 现
食 品 定义 的演变 过 程 。在 G 7 1 — 0 4中 , 调 了预 包 B 78 20 强
的状 态 , 也包 括 了非 直 接 面 向消费 者销 售 时 的状 态 . 是 这
一
、
预 包装 食 品定义 的 演变 过程
非 直接 提供 给 消费 者 的预包 装食 品 二 、 包装食 品定义 的 辨析 预 ( ) 包装食 品 的准确 含义 一 预 从 上 面谈 到 的三 个定 义 .我 们 可 以看 到所 谓 预 包装
目前 ,有 关 预 包装 食 品的 定 义 主要 来 自 ( B 7 8 G 7 1— 2 0 预包 装食 品标 签通 n ) 《 品安 全 法 》 ( B 7 8 04 O 、食 和( 7 1 — G 21 0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预包 装食 品标 签通 n ) 2 0 1食 O 。 0 5年
综 合 论 坛
COM P REHENSI ORUM VE F
从 新捂 准看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定 义
预包装食品通用标准常见问题解读
• 三、标示内容
•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 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 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 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 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 名称或通俗名称。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
• 三、标示内容
• 关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 •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 酒》(GB2758-2012)及其实施时间的 规定,允许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 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 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 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 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 三、标示内容
• 关于净含量标示 • 赠送装或促销装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示 • 赠送装(或促销装)的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示,可以分别标 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 也可以标示销售部分和赠送部分的总净含量 并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标示赠送部分的净含量。 如“净含量500克、赠送50克”,“净含量 500+50克”;“净含量550克(含赠送50克)” 等。
• 三、标示内容
• 关于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
标示
• 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 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 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 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 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 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 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 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 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 等产品。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什么问题一:《预包装食品》是什么意思?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 ... 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 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问题二:哪些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点点读】光看这个概念,还是不够明白,但是反过来想,那些没有包装的散装食品肯定不是预包装食品。
没有包装,我们就看不到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等关乎食品本质的信息。
比方给你一个花生,不剥开你是不知道这里面的花生仁状态怎么样?即使看起来好像状态不错,但是不尝一下不知道有没有变坏,可是如果真有黄曲霉毒素呢?所以散装食品买起来真是没有预包装食品安全。
当然有,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里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
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
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点点读】这样看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
这些食品厂家是可以不标注全标签的。
新鲜不新鲜,品质好不好就要看消费者的眼力了。
现制现售食品:是指现场 ... 、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界定标准
预包装食品是指已经包装好,并且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成分等信息的食品。
对于预包装食品的界定标准,涉及到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因此需要进行细致的规定和标准化。
以下是关于预包装食品界定标准的详细讨论。
一、概念界定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包装、密封后投放市场销售的食品,包括各类包装袋、瓶装、罐装、盒装、袋装等形式的食品。
这些食品在包装上标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包装标准1. 包装材料:预包装食品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玻璃、金属、纸质等,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
2. 标识标签:包装上的标签应清晰、完整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三、质量标准1. 食品成分:预包装食品应明示食品成分,不得使用虚假成分或者误导性描述。
2. 质量安全:预包装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超出标准的有害物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生产标准1. 生产工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生产标准,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食品的卫生安全。
2. 生产环境:生产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污染食品。
五、监管标准1. 监督检验:相关部门应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处罚机制:对于违反预包装食品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1. 信息公开:生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公开食品的生产信息、质量信息,确保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2. 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食品投诉受理渠道,保障消费者的投诉权益。
通过以上的界定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和监管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中部分用语含义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对原法第99条作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的规定,将“食物中毒”纳入“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1.食品的定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的定义是:“食品,是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者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1995年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是:“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种类,仅仅是为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
这里强调的是“定量包装”和“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
非定量包装,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的运输包装或商店称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等,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的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即使具有包装,也不属于GB7718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与食品标签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与食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等。
有关食品标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
一些食品产品标准中也都对具体产品的标签要求做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含义:一是属于食品;二是该食品由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了定量包装、盛放;三是包装、盛放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前预先进行的。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定义: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而象奶糖类、巧克力等虽然小但都进行了包装而且现在市场上在出售的基本都标注有标签的,上面有厂家、地址、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这些应该是虽然预包装食品的,很多地方就因为这些奶糖、小包装糕点、巧克力有包装,但包装上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没有标签内容,被处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或)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属性名称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应能充分说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属性名称可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2.4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6 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7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应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5不应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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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1.652责任编辑 陆 一 luyi743175@163.com预包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
准确界定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监管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相混淆的情况,不仅许多普通消费者难以正确识别,即使生产企业自身对此的认识也很模糊,在监管部门之间或者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日前,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有利于我们更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
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目前,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来自《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05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04,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了预包装食品,即“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即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11,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从上述三个定义的细微差别,我们可以看出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
在GB7718-2004中,强调了预包装食品的两个重要特征,即“预先定量”和“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但作出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向消费者直接提供”。
对于预包装食品的两个重要特征,在其后的《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中,均得到了确认,仅仅将“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修改为更为准确的“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表述。
但对GB7718-2004中提出的限制性条件,则予以了取消。
《食品安全法》不再规定“向消费者直接提供”这一条件,而GB7718-2011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显然,在从新标准看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文/周震宇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这是监管工作实践中非常具体的问题。
准确界定预包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分析,阐述了预包装食品的两大特征,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实践中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把握问题。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1.653GB7718-2011中,预包装食品包括了两种形式,即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定义的辨析(一)预包装食品的准确含义从上面谈到的三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所谓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任何一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
从上面谈到的三个定义,我们也可以看到预包装事实上描述的是特定情形下的一种状态,比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时。
而定义的演变也表明对于特定情形状态的要求已经取消,即预包装不再仅仅是指面向消费者销售时的状态,也包括了非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时的状态,这是预包装食品定义的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二)预包装食品与裸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我们知道同时满足“预先定量”和“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满足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具有“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我们可以称之为包装食品;而与之相对应,不具有“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就是裸装食品。
包装食品和裸装食品业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
预包装食品肯定是包装食品,但包装食品未必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只是包装食品中的一部分。
而裸装食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包装,显然预包装食品不可能是裸装食品。
以往很多同志对GB7718-2004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存在误解。
将“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中的“或者”,理解为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和“装入(灌入)容器中”的食品两种。
从而导致将所有包装食品理解为预包装食品的错误,进而又出现了将裸装食品等同于散装食品的错误。
事实上,这里的“或者”指的是包装形式上的选择,既可以选择“包装”,也可以选择“装入(灌入)容器中”,但其前提是“预先定量”。
而此次GB7718-2011的出台,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作了清晰的阐述,有力地澄清了以往的误解。
(三)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对于散装食品的定义,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或者标准层面的规范。
主要依据是卫生部于200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
在这一规范性文件中,将散装食品定义为“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具有“预先定量”特征的食品,我们可以称之为预先定量食品;而与之相对应,不具有“预先定量”特征的食品,就是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是指称量销售的食品,即不预先确定销售单元,按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
预先定量食品和散装食品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
显然,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食品,但预先定量食品未必是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食品也包括无包装的预先定量食品,预包装食品只是预先定量食品中的一部分。
而散装食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并非“预先定量”。
以往,很多同志把散装食品等同于裸装食品,事实上这也是不准确的。
裸装和散装是不同的范畴,并不具有同一性。
裸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的食品,它是与包装食品相对应的概念。
散装食品是指不预先确定质量或体积的食品,它是与预先定量食品相对应的概念。
裸装食品最大的特点是并非“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而散装食品最大的特点是并非“预先定量”。
散装食品可以有包装,比如拆零销售的糖果;也可以无包装,比如拆零销售的大米。
是否有包装并不是区分预先定量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志。
裸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又存在着交集,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就是裸装食品,有包装的散装食品就不是裸装食品。
实践中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把握(一)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状态我们注意到所谓预包装食品都是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状态。
而从GB7718-2004到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定义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取消了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1.654“向消费者直接提供”这一限制性条件。
在GB7718-2011正式实施前,我们所指的预包装食品是指向消费者直接提供时的预包装食品,也即在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如果某食品是预先定量并且包装好的,那么它就是预包装食品。
在GB7718-2011正式实施后,预包装食品就不仅包括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预包装食品,还包括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不再仅仅指面向销售者销售时的状态,任何一个状态下,只要某食品是预先定量并且包装好的,就可以视之为预包装食品。
当然,预先定量还需要符合“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这一规定。
(二)准确把握预先定量的概念预先定量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
而依据GB7718-2011,这一确定的量值应当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即其量值是统一的。
如果某企业将其产品进行了包装,并且称量后标注了净含量,但这些净含量是不统一的,有0.5kg,也有0.6 kg或者0.7kg,那么它们依然不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
(三)准确把握GB7718的适用范围GB7718是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技术性法规。
我们注意到GB7718-2004规范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但GB7718-2011有所扩大,包括了所有的预包装食品。
特别是某些食品生产企业虽然生产散装食品,但以预先定量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大包装出厂销售时,大包装上的标签就应符合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GB7718-2011也申明该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因而这三种情况下,并不执行GB7718-2011的规定。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做出了专门规定,农业部也制定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因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注也不执行GB7718-2011的规定。
(四)准确把握散装食品从生产企业角度出发,在产品出厂时都应当是有包装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产品质量法》的释义,“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
依据这一释义,对食品进行包装的目的是为了运输、储存、销售的需要。
我们知道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形式是集中生产,并通过流通环节分散销售给消费者。
这种生产经营形式不同于现做现卖,也不同于餐饮环节。
现做现卖主要的特点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餐饮环节主要的特点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现场消费。
因而在现做现卖和餐饮环节可以允许存在裸装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绝大部分的产品都需要通过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才能提供给消费者,依法必须保障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因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是有包装的。
当然这一包装可以是预包装,也可以是运输包装。
预包装食品当然是有包装的,散装食品也应当有运输包装。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实用说明》指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里生产的食品都是有包装的,有的是预包装,有的是运输包装。
只要是有运输大包装的都应当进行标注。
如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生产出来的食品装入槽车、容器或者转运箱进行转运的,应当提供食品标签及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也规定,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所有出厂销售食品都是有包装的(包括预包装和运输包装),有包装的预先定量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