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分析
论国际刑法上的海盗罪
犯罪 主观方 面表现 为犯罪 故意, 罪 目的是出于 私人 目的, 其 中财物 的行 为。 () 且犯 1 犯罪 客体为 海上 交通运 输安 全 。() 2 犯罪 这 种私 人 目的主要 体现 为意 图抢 劫和掠 夺 另一船 只或 飞机 上 的
财 物 。 些学 者呼 吁将犯 罪主 观方面 不仅 限于 私人 目的 , 包括 何 国家管辖 范围 以外 的地方 对船舶 、 ~ 还 飞机及 其所载 的人或物 实施
力的任 何非 法行为 ” 。
有相 关管辖权 的 国家 , 按照适 用的 国际法… …调 查和起诉 对索马 里沿 岸海 盗和武 装抢 劫行 为负有 责任 的人” 中 国正足 这样 的受 , 害者 。中 国的护 航 行动 , 是在 行使 国际 公约赋 予的 正 当权 利 , 此
( ) 二 国际法上 海盗 罪构 成 的特征 分析
胁迫 及其他 使人 不敢 反抗或 不 能反抗 的手段 , 行 塌 提 出政 治要求 笔者认 为公约 将依 照政府 命令 而 行事的 含有复 非法 的暴 力、 。
杂政 治 因素 的“ 治海盗 ” 政 行为排除 在外 , 免 了因各 国政 府之 间 避 较大 的有 效性和 可接 受性 。
的外延 , 以更 好的 打击海 盗行 为, 可 某些 国家 的水上 执法 人员与 完全 符合 国际法 。 海 盗相 勾结 ,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的执法 人员 也参 与海盗 行 为 。水
论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规制
论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规制一、海盗罪的概述(一)海盗罪的定义当今国际社会对于海盗罪的定义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私人船舶或飞机上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内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或财物实施的暴力、扣留或其他掠夺行为①。
(二)海盗罪的特点1.海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私人。
海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私人。
在例外情况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2条规定,已发生叛变的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的船员或机组成员,控制该船舶或飞机而从事海盗行为,也可以成为海盗罪的犯罪主体。
2.海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
海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且犯罪目的是出于私人目的,这种私人目的主要体现为意图抢劫和掠夺另一船只或飞机上的财物。
军舰、政府船舶或者政府飞机的船员或飞机组成员,出于政治目的,在公海上对船舶、飞机及其所载人员或财物实施暴力、截留或掠夺等行为,不构成海盗罪②。
二、海盗罪国际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管辖权的冲突1.各国之间普遍管辖权的冲突。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
这种立法形式很有可能会导致有关国家争夺管辖权③。
2.国家管辖权与联合国管辖权的冲突。
近几年由于索马里海盗活动猖獗,很多国家的船舶都遭到海盗劫持的情况下,联合国也介入了该地区的冲突。
3.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真空。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最、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6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而对于海盗罪它是无法行使管辖权的。
(二)国内立法与国际刑法无法接轨虽然海盗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但是至今为止世界上在国内法中专门制定海盗罪的国家也非常少。
论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路径
否存在 ,以及采 取包括军事 行动在 内 12依 据 《 . 联合 国宪 章 》和安 理 的 措施 以维 护 世 界 和 平 的 排 他性 权 出军舰 实施 护航巡逻 。我 国也于2 0 会 决议 ,各国可进 入索马 里领土打 击 力 。因此 ,安理 会有权利将 索马里海 08 盗 行为判定 为威胁 世界和平 与安全 , 年 开始派 出军舰赴索 马里执行 护航任 海盗 务 。因此 ,国际社会 打击索马 里海盗 根 据 多 年 经 验 ,要 真 正肃 清 海 并进而将 各 国打 击海盗行 为的范 围延 在 国际法 上存在哪 些路径就成 为一个 盗 ,关 键 是 深 入 领 海 和 领 陆 进 行 打 伸至索马里 的领 土。
析 了 国 际社 会 打 击 海 盗 犯 罪 的 国际 法路 径 。
【 关键词 】 索马里;海盗 ;国际法;路径 ;安理会
2 世纪 9 年 代以来 ,索 马里海盗 0 0 的普 遍管 辖权都 只能局限 在公海 上 , 《 联合 国宪章 》第七章 。依 据 《 联合 国宪章 》第七 章 ,安理会 具有判定 和 平之威胁 、和平 之破坏或侵 略行 为是
海盗行 为是 国际 公害 ,不是某个 国家或 国际 组织凭 一己之力就 能解决 的。因此 ,国际合作 就成为 了一个不 2 1国际合作 原 则是 一项 国际法 .
11各 国依据 国际 习惯 和 《 . 海洋
法公约 》对海盗享有普遍管辖权 早在1 世纪 ,国际 习惯就将 海盗 7
罪视 为一种 国际犯罪 ,且海盗罪 一直
海盗行为实 施普遍管 辖进行 了规定 ,
例 ] 1 5 公海公约 》和 1 8 年联合  ̄ 9 8《 有的权利 或 促请 各国进行 国际合作
义务 ,并特别 强调 指出 ,此授权不 应
由“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维护 备方 的共同利益或 使航程继续 完成 , 船方有 意识地合理地采
l 恐怖 袭击事 件 、 买 I 月 2 l 孟 1 6日大规模 恐怖 袭击事 件等 , 其背 取抢救 措施所 直接造 成的某 些特殊 的牺牲 或支 出的额 外费用 。 后有政治 目的和政 治意 图 。因此 , 国际社 会上各 个国家 , 包括 国 其构成 要件 为: 1导 致共 同海 损 的危险必须 是真实 存在的或不 ()
的 , 东通常不 得不选择 支付赎金 以获 得船货 和船员 的安全 。 船 在 支付赎金获得船 、 人员 的安 全后, 货、 船东 的赎金 如何得到
17 年制定 的《 88 建立 国际私 法统 一规 则的利 马条约》 定 了 规 , 对海 补偿。根据传统海商法下的法律制度 , 船东可 以为了船、 货及船
L g l  ̄' m An oi e as t e ds c| 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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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索马里海盗事件" 引发的法律l' 思考 I 司 题
姚 磊 黄春霞
摘 要 索马里海盗, 是一群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国船只的犯罪者 l9 年索马里内战的爆发, 91 令亚丁湾这一带海盗活动 更趋 频繁 , 多次发 生劫持 暴力伤 害船 员事件 。面对 日 猖獗 的海盗行 为 , 曾 益 需要 国际社会积极 予以 重视 和打 击。本文 试
盗罪要进 行惩治和 打击 。1 8 年 的 《 92 联合 国海 洋法 公约》 10 员获释放 而支付 的海盗赎 金选择 以下两个 方法进行 补偿 。 第 0
条更 是重 申了要 惩治和打击海 盗 , 予了各国对海盗 行为的普遍 授 管辖权 以及最大程度 合作 的要 求 , 以制止 在公海上或在任 何国家
试论海盗罪的惩治
木} 3 卷第 3期 第 1
Vo . l No 3 I3 .
绥 化 学 院 学 报
J u a fS iu iest o r lo uh a Unv ri n y 1 1
试 论海盗罪 的惩治
许
( 商丘 师范学 院
硕
河南 商丘 46 0 ) 70 0
内 。I r 发 生 在 这 些 海 域 的 海 盗行 为 . 际上 称 之 为 “ 上 武 I]  ̄- X于 国 海
装抢 劫 ” 由 沿 海 国 国 内法 管 辖 。然 而 , 海 国虽 有 管 辖 权 。 , 沿 但
是 它 并 无 义 务 一 定 行 使 ,况 且 。相 关 沿海 国 国 内法 制 是 否 健 全 ,是 否 有 相 应 罪 名 以及 国 内政 权 是 否 稳 定 等 因素 都 会 影 响 对其 上 的人 员 或 财 物 所 从 事 的任 何 非 法 暴 力 、扣 留或 掠 夺 行 其 管 辖 权 的 行 使 。 据 统 计 。 盗 行 为 7 %一 0 海 0 8 %均 发 生 在 领 海 为 , 成 海盗 行 为 。根 据 此 概 念 , 们 不 难 看 出 , 据 现 有 国 际 以内 。 因 此 。 多 数 情 况 下 , 遍 管 辖 权 对其 束手 无 策 。1 构 我 依 大 普 ' - 2 1 法 规 则 , 于 海 盗 罪 的认 定 , 以说 主 体 上 限 制 并 不 大 , 对 可 主要 其次 。 即便 是 有 的 海 盗 行 为 发 生 在 公 海 , 们 也 大 多 采 取 他 在于其行 为 , 即故 意 的 、 于 私 人 目的 , 公 海 上 或 者 任 何 国 游 击 作 战 的方 式 ,从 公 海 上 实施 海 盗 行 为 一 旦 得 手 则 立 即 逃 出 在 家管 辖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 对 另 一 船 舶 或 飞 机 及 其 上 的人 或 物进 向公 海 以外 的其 他 海域 。这 时 , 公 海上 发现 海 盗 而 实 施 普 遍 在 行抢 劫 、 掠夺 。 管 辖 权 的 相 关 船 舶 必 然 会 对 其 进 行追 击 ,但 是 一 旦 海盗 逃 窜
浅谈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
浅谈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摘要:近年来,索马里地区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不安,以致海盗四起,他们劫持来往商船,绑架过往船员,勒索巨额赎金,严重威胁着国际间的贸易。
2010年11月10日,被索马里海盗劫持的新加坡籍货轮“金福号”上19名中国船员回国,索马里海盗问题再次升温,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从索马里局势入手,以国际法的角度阐述了何谓海盗,分析了索马里海盗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血酬;解决方针自1991年以来,索马里国内一直战火纷飞,沿海地区也因为海盗的频繁出没而被国际海事局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
2008年11月沙特超级油轮“天狼星”号被索马里海盗劫持;2009年11月29日,一艘30万吨希腊油轮在印度洋海域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据国际海事局公布的数字,2009年索马里附近海域发生海盗袭击事件214起,至少47艘船只被劫持。
而2010年共发生445件袭击案,被劫持了53只船,1 181名船员,比2009年上升10% [1]。
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本质性的问题——索马里问题近几年在持续不断的升温,严重危害着国际海上贸易的发展,威胁着局部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为了从本质上弄清索马里海盗的问题,本文首先定义何谓海盗。
何谓海盗?远在古希腊时代,历史学家普鲁塔克(Plutarch)就对海盗行为作了这样一个定义,即海盗行为是指非法袭击轮船或沿海城镇,不具有战争性质,只以抢劫钱财为唯一目的的活动。
由此也作出了对海盗最早的定义,即非法袭击轮船或沿海城镇,不具有战争性质,只以抢劫钱财为唯一目的而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
由于经济全球化,各国海上理论和实务的水平提高,公海等概念的提出,现代在国际法上所认同的海盗,是指在非管辖的地带以私人目的对船舶或者飞机及其乘务员进行任何非法形式的扣押或者暴力行为的私人或私人组织。
1958年《公海公约》明确阐述了海盗的定义,1982世界各国签署的《海洋法公约》也仍旧沿袭了这一定义。
国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
H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亚丁湾乃至整个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对海上航行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海盗行为的受害者是国际航运中过往的商船以及某些家的公民。
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打 击海盗逐渐成为一项国家义务。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组织签订了一系列公约将海盗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
本文概括了海盗罪的起源与发展,结合现代海盗犯罪特征,分析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的原因,并根据规范海盗罪的国际公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规制海盗犯罪的殳法建议。
关键词:海盗罪;国际公约;国际合作;海盗立法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河北经贸大学徐子怡1海盗的起源与发展海盗是指公海上的劫掠者,其通常由不悬挂任何表明其国籍旗帜的船舶组成。
有人曾说过,自从船舶发明以后,海盗就出现了。
海盗行为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犯罪行为之一,最早记录是在公元前1350年的一块黏土碑文上。
古希腊史学家布鲁达克首次对海盗作出清晰的定义,即海盗为非法对船只和海上城市进行攻击的人叫1.1海盗的兴衰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战乱1.1.1古希腊罗马时期:海盗萌芽期海盗作为一种以烧杀抢掠为主的罪恶职业,最早的袭击对象是往返于地中海各大港口的古希腊商人。
到了古罗马时代,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元老院作为海盗的背后推手,使海盗进化为一股有组织的势力,为奴隶主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
当时的海盗,以地中海地区最为多见。
1.1.2中世纪腾盗兴盛期在公元后的一段时间里,欧洲的海盗还只在地中海区域作乱。
但在进入中世纪以后,来自欧洲北部的维京人开始在英、法等国沿岸出现。
这些“北欧海盗”登陆并洗劫沿岸地区,当时欧洲各国普遍战斗力低下对海盗无力抵抗,纷纷采取缴纳赎金的方式换取一时安稳。
1.1.3大航海时期:海盗黄金时代16世纪的西半球充满着无尽的财富和机遇,随着新大陆、新 航线的开辟,在三角贸易的驱使下,当时主要海域上行驶着满载黄金和货物的商船,而处于这场罪恶贸易中心的加勒比海、地中 海、阿拉伯海和西非海岸,自然成活动了海盗掠夺的天堂。
关于制止、惩治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
关于制止、惩治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近年来,国际海盗罪行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我国政府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后决定派军舰赴索马里海域参与制止海盗行动。
此时从国际法角度对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进行深入系统的梳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海盗罪的概念、特征海盗行为,古已有之。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海盗行为最猖獗。
17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对海盗行为的态度由肯定鼓励转变为反对甚至坚决打击。
随着国家实践的发展,在国际法领域出现了“海盗行为是人类公敌”的主张,形成了有关惩治海盗行为的习惯法规则。
按照国际法,海盗行为使海盗丧失他的国民属性,因而丧失他本国的保护;而且他的船舶,或者飞机,虽然过去可以有权悬挂某一国家的旗帜,也丧失了这种权利。
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海盗被视为一切国家的敌人,他可以被“落入其管辖权的任何国家”加以法办。
根据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了维护公海的法律秩序,所有国家应采取措施,进行合作,防止和惩罚在公海上贩运奴隶、海盗行为、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在公海上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关于海盗罪的国际公约,因此,这两个公约中关于制止、惩治海盗行为的规定构成防止和惩治海盗罪的一般国际法规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第101条的规定,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或者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构成海盗行为。
可以看出,海盗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海盗罪的犯罪主体是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
第二,海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且犯罪目的是出于私人目的,这种私人目的主要体现为意图抢劫和掠夺另一船只或飞机上的财物。
第三,行为人必须是客观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实施了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
浅谈索马里海盗事件之国际法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墨!圭塾垒三!!!!!!望型。
耋i.—■圈匦圈—■浅淡索马里海盗事件艺国际法问题杨漪摘要自2008年以来,索马里以北亚丁湾地区的海盗事件频繁发生,他们不仅针对他国途径该海域的他国商船下手。
由于索马里海盗的El益猖獗,海盗问题一度成为时下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
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亚丁湾国际合作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79一01一、索马里海盗的现状及成因多年以来,索马里各派系军阀为争夺权力相互混战,索马里由此陷入了动乱不止的内战。
索马里约80%人[J以畜牧业和半农半牧业为主,畜产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首位。
长年来动荡的政局雨I继续的内战,导致粮食价格飞涨,索马里人民的生活没有着落。
目前索马里已有难民110万,首度摩加迪沙每月就会新增约2万名难民。
国内频繁的暴力活动使联合囝等机构的人道二I义努力也无法实施。
难民们缺农少穿,度日如年,饥寒交迫,使得以暴力行为谋生的活动不断加剧。
而海盗只是暴力活动中的一种方式,并且这些举动得到了难以得到温饱的索马里居民及难民的支持,进而使海盗活动有了』、.‘泛的群众攮础。
二、国际海洋法海盗之概述海盗历史发展的艮河巾,围际社会并没有对海盗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
直到1958年《公海公约》第一次对海盗之定义做Ⅲ了明确阐述。
其后1982年《海洋法公约》在大体内容卜沿袭《公海公约》有关海盗事项之内容。
两人国际法公约列予海盗的定义,可表述为: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员或则物所实施的任何暴力、扣留或其他掠夺等行为。
明知是海盗行为而自愿参加、教唆或敞意便利上述行为者,也视为海盗行为。
从事海盗活动的船舶或飞机即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
从国际法上有关海盗行为的定义,我们应当注意其与围内法中海盗定义的差异。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国际法角度思考
但索 马里及其 周边 国家 国内司法 体制 无相关 条例或 装劫 持行 为是 否构成 海 盗行 为持不 同观 点 。 是“ 一 若行 为发 生在 效率 与公平 ,
一
国领海 内则 不作 为海盗 行为处 理” 依据 《 , 公约》 O 条“ 权 国 11 主
名存 实亡 , 制缺 失致使 部分 海盗 被捕后 仅解 除武装 然后释 放 , 法
国加 强亚丁湾 沿岸 各国 的司法协作 , 为海 盗的跨 国引渡及 审判扫 清障 碍 。2 0 0 8年 4月 ,法国 引渡其 抓获 的劫持 法游 船的海 盗回
家对 其领 海 内的人 、 和 事件享有 排 他的管辖 权 , 盗 行为 发生 加之将 如此 多的军 事力量 长期部 署索沿岸 的不现 实性 , 待联合 物 海 亟 的海 域仅 在公 海或 任何 国 家管辖 范 围以外 的地 方” 奥 本海 国 。《 际法》 发生 在领海 的劫船行 为类似 于领土 之 内的强盗 行为 , 国 “ 与
权 的 补充 。索 马里 海 盗 问题 中保 护性 管辖 权的 行使 上对 国家利 打击 行为 有据可 依 。 益 的解 释相 对 宽泛 。如 , 中资船舶 不一 定具有 中国 国籍 , 国两 一
制 下 的港 澳 台船 舶 、 国际组 织运送人 道主义 物 资船 舶及 它 国 已申 请 保护 的船 舶也 属 中国军 舰的护 航对 象 。
际法 无关 ” 与 之相 反 , 学者 认为“ 。 有 索海 盗行 为并 未因发 生 于领 法并 交 由法 国法 院 审判 , 是对 其普 遍性 管辖权 的宣称 。 就 但笔者 海而改 变其性 质和危 害 , 只是 因不符合 公约规 定的发 生地 点而 怀疑此 举 的可行性 , 若 因为该 举动从 打击海 盗行 为的成本上 计算不
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探要
收稿 日期 : o 9 1 一 1 2o— O 0
作者简介 : 曾宪 国 (9 2 ) 河南 信 阳人 , 海 对 外 贸 易学 院副 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16 一 , 上 硕
20 0 8年 1 2月 1 6日联 合 国安 理 会 通过 第 1 5 81 号决议 , 次“ 再 认定 索 马里沿 岸海 域 的海盗 和海 上武 装抢 劫 事件加 剧索 马里 的局 势 ,而索 马里 局势继 续 对该 区域 的 国际 和平 与安 全 构 成 威 胁 ” 1该 决 议 。【 ] “ 吁请 有 能力 的国家 、 区域 组织 和 国际组 织积 极参 与
同时 ,索马里 过渡联 邦政 府没有 能力制 止海 盗
或在制 止后 予 以起诉 ,也 没有 能力在 索马里 沿岸 海
出军 舰 的情 况 下 ,我 国政府 为 支持 联合 国安 理会决
议和 维护 国际航运 安全 以及 国家利 益 ,也迅 速作 出
域 ,包 括在 国际海道 和索 马里 领海进 行巡逻并 保 障 其 安全 。 正是 在这样 的背 景下 , 安理会 依据 职责 , 多次决 议 断定索 马里局 势 已经危 害到 区域及 国际和平 与安
全 , 20 于 0 8年相继 出台 了打 击海盗 的 1 1 、 8 8 8 6号 13
决定 , 2 o 于 o 8年 1 2月 2 6日派 出海 军护航 编 队赴亚 丁湾 、 马里 海域 执行 护航 任务 。各 国在 亚丁 湾 、 索 索 马里海 域打击 海盗 , 涉及 到 复杂 的 国际法 问题 。 文 本 就其 中最 主要 的几个 问题 进行 探 讨 。
到 国际航行 安全 和 向索 马里运 送人 道主义 物质援 助 的船舶 安全 。
权。 即从 第 14 (0 8号 决 议 通 过 之 日起 l 8620 ) 2个 月
从国际法角度谈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由来和解决措施
从国际法角度谈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由来和解决措施索马里位于非洲大陆东部,紧邻亚丁湾,是从印度洋通过红海和苏伊士运河进入地中海及大西洋的咽喉要塞,号称非洲之角。
亚丁湾位于印度洋与红海之间,一直以来是世界海洋最繁忙的航路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着海盗活动在本区域越来越频繁,这条重要的国际航道便成了索马里海盗的生财之道。
国际海事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海盗事件2007 年为35宗,2008年上升到111宗,2009 年高达178 宗。
2020 年,索马里海盗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索马里海盗手里有17条船,两艘快艇,300 名船员当人质。
而且,尽管多国海军出征索马里,但似乎还是没有能制服索马里海盗的迹象。
本文对索马里海盗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梳理,从国法的角度分析索马里海盗问题以及针对现有状况,在国际法层次上提出完善建议。
一、产生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原因索马里地理位置很优越,据统计,世界上约14%的海上贸易和约30%的石油运输要过往此地,每年还约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 万艘船只经过亚丁湾,这些方便了海盗活动。
海盗的产生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现实的刺激。
(一)索马里政局失控和长期无政府状态是海盗猖撅的根本原因索马里海盗问题之所以越来越严重,这与索马里国家长期以来陷入国内混战无政府状态是分不开的。
索马里自19 世纪60 年代独立后,各个部族就拥兵自重,占据一方。
冷战结束后,被曾经掩埋的矛盾出现了,逐渐形成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内战的战火硝烟在整个索马里弥漫。
而在这时,索马里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内战和天灾彻底摧毁了索马里的经济。
统计数字到1993 年初,30 多万人死于战乱和饥饿,200 多万人挣扎在死亡线上,外逃难民达100 万。
就此联合国决定向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且还派驻了联合国维和部队监督索马里内乱停火。
索马里海岸线长达2880 公里,政府国库空虚,严重缺乏海军军备力量,无法监管海岸线。
越来越严重的海盗活动,他们利用抢劫勒索来的钱财购买新式武器,而且海盗成员也在增加,这就使得政府对他们的监管更是雪上加霜。
中国军舰索马里护航的国际法律依据
摘要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利益和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安全,日前决定派遣军舰前往索马里海域护航并对海盗行为实施打击。
这一行动有安理会的授权作为其基本法律依据,符合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并且有适当的管辖权法律支撑,军舰的行动路线也符合国际海洋法规定的航行制度,因此,这一行动完全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国际法安理会索马里海盗海洋法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26-02猖獗的索马里海盗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
为此,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2008年12月16日,安理会就打击索马里海盗问题全票通过第1851号决议,根据该决议,中国政府已经决定派出军舰至索马里海域(包括亚丁湾)保障中国和中资船只的船舶和人员安全以及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同日在安理会索马里海盗问题部长级会议上表示国际社会打击海盗行动应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
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的行动符合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在国际法上也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一、安理会授权2008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就打击索马里海盗问题全票通过第1851号决议,这是安理会自今年6月以来通过的继第1816、1838号、1844号决议后第四份有关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
根据安理会的这一决议,安理会授权各国使用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海盗以索马里为基地对过往船舶发动袭击,这包括各国武装力量可以使用索马里领海和空域。
该决议还邀请在索马里沿海打击海盗行为的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与愿意羁押海盗的国家订立特别协议或做出安排,允许这些国家、特别是区域各国的执法人员作为随船观察员登船,以便调查在打击行动中被拘留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并进行起诉。
联合国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而安理会又是这一组织的权力重心,其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法案例:联合国安理会打击索马里海盗决议
案例: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2008年,索马里海盗在亚丁湾海域劫持了包括中国的天津、香港等地的船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船,甚至还有军火船和超大型油轮,直接严重威胁到国际社会许多国家的海上安全和利益。
鉴于索马里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安全与和平发展的重大威胁,联合国安理会先后四次通过决议,世界上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派遣海军前往亚丁湾附近海面保护来往船舶和打击海盗行为。
联合国安理会在其通过的关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中多次提到了国际法。
例如,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第1851号决议,声明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外,还要求各采取行动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尊重苏马力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并授权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镇压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不过条件是根据本段的授权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
这里又提到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它们是国际法的两个分支。
所以,一个看似简单的索马里海盗活动与国际法是紧密相联的。
解决如何打击索马里海盗活动问题,必须首先了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我国政府也决定派遣海军护航舰队,在该海域实施打击海盗的行为。
这与以往我国的外交政策等都有了重大区别。
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没有说我们是在侵略索马里呢?我们说我们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出兵的。
要研究国际法,就要首先了解国际法是什么,也就是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
这涉及国际法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原理。
这对于深入学习和理解整个国际法体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新闻中的国际法】中国海军舰队远征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2008年12月26日下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起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护航编队由“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共800余名官兵。
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规制研究
的索 马里 海盗 释放 ,未 对海 盗进 行任 何 审 判。 ( )对 索马 里领 海 内的 海盗 行为 行使 管辖 权遭 遇 二
法 律窘 境
题 ,由此 产 生 了1 8 年 《 止 危 及 海 上航 行 安 全 非 法 8 9 制
由于 公约 条 文采 用 的是 “ 以 扣押和 逮 捕 ,可 以 判定应 可
1 8 年 ,4 在意 大利 籍 “ hl a 5 9 名 Ac ie L Uo”号游 轮 I r 上 的 巴勒斯 坦 恐 怖 分子 劫 持 了该 船 并 杀 死 了 1 美 国乘 名
客。 由于 恐怖 分子 的行 为是 出于政 治 目的 ,且 犯 罪对 象 是本船 而 非 另一船 舶 ,因此不 符合 海 洋法 公 约 关于海 盗
行 为公 约 ( U 8 S A 1 8)和 《 止 危 及大 陆 架 固定 平 9 制 台安 全 非法 行 为议 定 书 ( A P oo o 1 8 两 个 SU rt c l 8) 9
法律 文件 。根 据S A公 约 的定 义 ,任何 人 如 非法 并故 意 U
UNCL 将海 盗 行为 的发 生地 点 限制 在公 海或任 何 OS 国家 管辖 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 ,在 索马里 领 海 内发生 的抢 劫
二 、对 海 盗行 为 的 管 辖 权 分 析
( )对公 海上 发 生的 海盗 行为 行使 普遍 管辖 权 一
由于 海盗 行 为是 全 人 类 的公 敌 ,uNCL 第 1 5 OS 0 条
肯 定 了 各国对 公 海上 或任 何 国 家管辖 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 发 生 的海盗 行 为享 有普 遍 管辖 权 。对在 公 海 上发 生 的海盗 行 为 ,各国 有权 采取 扣押 、逮 捕行动 ,并进 行 审 判 ,但
关于海盗行为的国际法规和打击方法
关于海盗行为的国际法规和打击方法海盗行为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公元400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海盗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盗行为逐渐演变成为国际安全问题,对于国家和海员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之间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并制定了打击海盗行为的方法。
首先,海盗行为的定义必须明确,然后才能打击海盗。
国际法规对于海盗行为的定义是:任何通过自愿行动使用暴力、胁迫或恐吓来攻击船舶、飞机或人员并抢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海盗行为。
如果确定某一行为为海盗行为,那么海盗应该被追诉并受到严惩。
其次,打击海盗的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制度化和现实操作。
制度化方面,海盗行为的打击主要依赖于各国间的协调。
因此,各国政府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海盗行为打击法规。
这些法规需要定义海盗行为、被授权的参与各种打击行动的部门、打击行动的类型、协调方式和遵从适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等。
除此之外,现实操作方面,海盗行为的打击也需要一定的手段。
首先,需要对于非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比如通过海盗行为的刑法和执法,打击海盗并对其进行审判。
其次,为了确保海事安全,海员们需要确保航行的船只和其必要的防御措施完整有效。
还应该注重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应对海盗行为的能力。
此外,近年来,各国之间相互合作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海盗行为打击方式。
例如,美国、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等国家都在印度洋建立了联合打击海盗行动的组织,增强了打击能力和封锁了海盗的扩散。
最后,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也开始用于海盗行为的打击。
如无人机,可以用于监测海上交通、巡逻和打击犯罪行为。
而且,还有一种类似于雷达的仪器,通过水下机器人即可以在海上搜寻和打击海盗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技术也可以用于海盗行为的打击,在适合的条件下予以运用。
总而言之,海盗行为对于世界各国来讲都是一个重大威胁,但是通过国际法规的制定,并与各个国家的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克服这一问题。
打击海盗的几个国际法问题
打击海盗的几个国际法问题众所周知,地外非洲之角的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一直战乱不断,沿海地区海盗活动猖獗,其周边海域被国际海事局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
2008年以来,索马里沿海累计发生80多起海盗袭击事件,平均每4天就有一艘船遭劫,海盗已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劫案大多发生在亚丁湾,那里是从印度洋通过红海和苏伊士运河进入地中海及大西洋的海上咽喉。
劫持案件的频繁发生,使得船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同时还给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各国政府身上压上了一块沉重的大石。
本文就与海盗相关的几个国际法问题,结合当前索马里海盗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关于海盗(一)国际法上的海盗行为及内涵国际社会对海盗的态度有个发展的过程。
16世纪到18世纪,国际法和国际社会并不禁止海盗行为。
所以在那时,北欧人、地中海人和摩尔人的海盗行为比较猖獗。
但到了19世纪,国际社会开始把海盗行为认定为“国际罪行”。
因为,海盗行为通常都是发生在公海上。
为了方便行事,海盗船只一般不悬挂国旗,也不悬挂任何表明自己国籍的旗子。
所以从法律上讲,由于不悬挂国旗,就可被认为放弃了其所属国籍,从而处于一种无国籍的状态。
另外海盗行为发生在公海,公海本是各国管辖权涉及不到的地方,但海盗行为的受害者却又都是具体国家的国民。
所以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所有国家有责任要对海盗进行打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海盗的基本概念和国际法的界定。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了要惩治和打击海盗的国际法规定,规定“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
”(公约第100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海洋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件。
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57个国家批准加入这了公约。
也就是说,世界上四分之三以上的国家都是这一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的第101条规定:下列行为中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a)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1)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2)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b)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c)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在国际法体系下如何打击海盗犯罪
西安培华学院文法论丛2009年3月,第二辑,Mar.2009,No.2在国际法体系下如何打击海盗犯罪张丽莎*(西安培华学院文法学院中文系,陕西西安710125)摘要:亚丁湾位于印度洋和红海之间,是连接亚、非、欧三大洲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三大洋的海上咽喉,被称作世界航运的生命线。
每年约有10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两万艘船只经过这里,世界14%的海运贸易和30%的石油运输要过往此地。
然而,亚丁湾也是全球海盗活动的“重灾区”。
据国际海事组织海盗监控中心的一位官员介绍,仅今年1月以来,该海域就有95艘船遭抢,38艘被劫,现仍有17艘船和200多名海员掌控在海盗手中。
索马里海盗问题成了国际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海盗罪的构成要件,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依据,打击索马里海盗应注意的国际法问题等几个视角进行分析索马海盗问题。
一、海盗与国际海盗犯罪索马里海盗近来日益猖獗。
他们在亚丁湾劫持了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船,甚至还有军火船和超大型油轮,从而直接威胁到国际社会许多国家的海上利益。
鉴此,联合国安理会前后两次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框架下专门通过决议,世界上包括美国、印度、欧盟、俄罗斯、中国等纷纷派遣海军前往亚丁湾附近海面,保护来往货船,打击海盗行为。
(一)海盗的历史海盗,是指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的犯罪者。
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
公元前1350年左右,地中海上就发生了以强行登船、抢劫财物为特征的海盗事件。
特别是航海发达的16世纪之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就有海盗出没。
17世纪以后,“海盗行为是全人类的公敌”的理念在国际社会中成为共识。
沿海国家携手打击海盗,维护海上贸易安全,海盗活动自18世纪以后走向衰弱。
二战后,亚丁湾、马六甲海峡等主要国际航运水道沿岸国家纷纷独立,然而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或财力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力在这些重要水域保持具有足够威慑力的海军,海盗活动日益猖獗。
2006年全世界新闻媒体报道的海盗事件至少234起;2007年至少发生264起,其中东非水域(包括亚丁湾)60起,马六甲海峡12起。
论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依据
公约第 11 0 条规定 :下列行 为中的任何行 为 “ 索马里的东部沿海也活跃着海盗分子 。在20 第 3期 0 9年
天津 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n l f i j d ii rt e ar o eeo P li dL w ora o Ta i A m ns a v de l g o t s n a nn t i C C l f ic a
No3 . Ge e a .01 n r lNo 1
收稿 日期 :09 0 — 3 20 —6 0
作者简介 : 伍俐斌 (9 2 ) 男 , 18 一 , 湖南桃江人 , 北京大学法学 院 2 0 级国际法博 士研究生 , 08 主要从事 国际公法研究。
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 的任何部分 置于其主权之 飞机 在 索 马里 沿 岸 公 海 和空 域 打 击 海盗 分 子 是 以 下。” 因此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之下 , 无论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为依据的, 是符合 国际法的。 海国或内陆国都享有公海 自由。然而 , 正是 由于公 同时 , 国之 间应 当加 强 合 作 , 同打 击 索 马 各 共 海不属于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才为海盗行为的频 里海盗 , 这也 符合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10条 第 0 频发 生创造 了契 机 。 ( 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的规定。该条规定 :所 “ 鉴 于海 盗行 为 对 国 际航 运 和海 上 安 全 的 的严 有 国家 应尽最 大可 能进 行合 作 , 以制 止在 公 海上 或 重威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5 ( 《 第 0 条 海盗船舶 在任何 国家管辖范 围以外 的任何其他地方 的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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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尤其到 了现代 ,各 国对于海盗罪 给海上安全 带来 的严重威胁达成 了共识 。现代国际法律文件 中 ,15 年 《日内瓦公海公约 》和18 年 《 98 92 联合
国海 洋法公 约 》对 海盗 罪做 了相应 规定 。
然而 ,纵使决议存在 ,海盗事件仍旧频发。
20 09年 1 月 1 O 9日 1 5时 2 ,青 岛远 洋 运 输 公 0分
词与 《 公海 公约 》规定 别无 二致 。
各个方 面彼此合作 。 ‘ ’ 国际和平 与安全是 维持
联 合 国 的宗 旨之 一 ,是 国家 间 相互 依 存 、共 同发
行为仍旧有一定的法律局限性。 如何克服这些局限, 并从根本上杜绝亚丁湾的海盗现象 , 是今后索
马里 海盗 问题 走 向的焦 点。
[ 关键词 】 索马里海 盗 ; 安理会决 议 ; 际法 国 [ 中图分 类号 ] D9 9 [ 文献标识 码 ] A [ 文章 编号 ] 10 .4 92 1)60 6—5 043 8(000 .0 60
[ 摘要】 索马里海盗问题 由来 已久,并在最近几年引起 国际社会 的关注。 联合 国安理会于 2 0 、20 、2 1 08 09 00年连续通过有关决议, 授权相应各 国及区域组织打击海盗 , 并几次延长行动时
间。 于 安理会授 权打 击 海盗 的行 为 , 国际法上看 , 国际合作 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指 导下 的行为 , 对 在 是 是对 联合 国授 权使 用 武力 的新注 解 , 同时也是对 联 合 国与 区域 性 国 际组织 关 系的经 典诠 释。 该 但
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 目的,对特定对象所实施的任 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 ,或任何掠夺行为。这些
对 象包括 在公海 上对 另一船 舶或航 空器 ,或对另一 船舶 或航 空器上 的人 员或财物 ;以及 在任何 国家 管
晚间 , 一艘悬挂英 国国旗的货轮在距索马里约 10 00
公 里 的海 域也 遭 到海 盗 劫持 。 不难 看 出 ,索 马里海 盗 现象距 离 消除仍 旧相差 甚远 。
里堕 墨堂 堂壑
箜6 期
J r lfneioIe aoaRlis 00N. o n Uirt fnr t l et , 1 o u ao vs y tn i ao 2 6 n n
打 击 索马 里海 盗 的 国际法 分 析
崔 任
( 国际关 系学院 研究生部 ,北京 10 9 ) 0 0 1
( )打 击 海 盗 是 国 际合 作 的 国 际 法基 本 原 一 则指 导下 的行 为 国 际 合 作 原 则 是 指 各 国 不 论 在 政 治 、经 济 及 社会 制度 上 有 何 差 异 ,均 有 义 务 在 国 际关 系 的
不难看出 ,除了将 《 公海公约 》中第 1条的 5 “ 航空器 ”改成 了缩小 含义 的 “ 飞机 ”,其余用
海盗 罪 ,作 为一项 公认 的 、古老 的犯罪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说 ,是 随着 海 上 商 业 的发 展 而 产生
国海军在亚丁湾进行护航 , 努力保证海上运输线的 安全。 之后 , 安理会又于 20 年 1 月 3 09 1 0日通过第 19 号决议 ,将打击海 盗的行动授权延长至 2 1 87 00
在本次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行动中联合国安理会在五项决议中都呼吁有能力的区域组织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并在第18512oo8号决议中明文欢迎欧洲联盟开展阿塔兰特行动以打击索马里海盗行为并保护驶往索马里的易受攻击船只欢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其他以本国名义采取行动配合过渡联邦政府镇压索马里海盗行为的国家所作的努力这是欧盟第一次以组织的身份参与到打击海盗及武装劫船的行动中这一授权也扩大了打击海盗的主体范围国家和组织也提高了各方合作的效率
行 为 : 1)在 公海 上对 另 一 船 舶 或 飞机 , 对 另 一 ( 或
盗 分 子 的 公 海 海 盗行 为 ,各 国也 可 以基 于普 遍 管 辖 对 其 进 行 打 击 , 《 合 国海 洋 法 公 约 》中对 海 联 盗 的定 义 在 索 马里 是 适 用 的 。而 安 理 会 所 做 出 的 授 权 他 国进 入 索 马里 领 海 的突 破 ,更 应 该被 看 作 对 于 打 击 海 盗 的决 心 ,是 对 于 护 航 国 家 发现 逃 回 港 口的海 盗进 行持 续 紧追 的权利 赋予 。
《日内瓦公海公约 》第 1条将海盗行为定义 5
为三 项 : ( )私 人船 舶 或 私人 航空 器 的船员 或机 1
司所 属的中国籍散货轮 “ 德新海 ” 号在印度洋被海 盗武装劫持 ; 0 0 2 1 年元旦 , 索马里海盗又接连劫持
两艘 外 国货船 。 中一艘 悬挂 新 加坡 国旗 的印尼货 其 船 ,船 上有 2 4名船员 ,其 中包 括 5 中国人 。 日 名 同
自20 0 8年起 , 马里海 盗 问题 愈发 猖獗 , 索 开始 为 国 际社会 所 重视 。 当年 ,联 合 国安 理会 先后 通 在
过第 1 1 、1 3 、14 、15 号决 议 , 召并鼓 励 86 88 86 8 1 号
一
各国通过国际合作 , 共同打击海盗 , 维护相关海域
的安 全 。 目前 , 欧盟 、 俄罗 斯 、 约 、 北 中国 、 印度 等多
6 6
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 、 航空器 、人员或财物。
( 2)明知 船舶 或 航空 器 成为 海盗 船 舶或航 空 器 的 事 实 ,而 自愿 参 与其 活动 的任 何行 为 。 ( 3)教 唆
或故 意便利本条前 述两款 的任何行 为 。ⅢP ( 而 《 合 国海 洋 法公 约 》在第 1 1 联 0 条关 于海 盗 行 为做 了如下 定义 : ( a)私 人船 舶 或私 人 飞机 的 船 员 、机组 成 员 或 乘 客 为 私 人 目的 ,对 下 列 对 象 所 从事 的任何 非 法 的暴 力 或 扣 留行 为, 任何 掠 夺 或
船 舶或 飞 机上 的人 或 财物 ; ( 2)在 任何 国家管 辖
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对 船舶 、飞机 、人或 财 物 ;盗 船 舶或 飞机 的 事实 , 自 而
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 为; ( )教唆或故意便利 c (或(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a b )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