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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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

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

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关于XX项目的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XX,合同期限为20XX年XX月XX 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甲方战略调整,甲方决定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丙方。

合同变更与转让协议:1. 变更与转让原因:甲方因业务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条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

2. 转让内容:甲方将合同编号XXXXXX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资金支付、质量保证等,转让给丙方。

3. 转让条件:- 丙方需接受原合同条款,并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 乙方同意甲方的转让行为,并与丙方重新确认合同关系。

4. 转让程序:- 甲方与丙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内容和条件。

-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变更与转让协议,确认转让行为。

5. 权利与义务:- 转让后,甲方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丙方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承担原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与丙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

6. 违约责任:- 如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乙方如因转让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丙方赔偿。

7. 争议解决:合同变更与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 生效条件:本变更与转让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变更与转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协议合同法学演示文稿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协议合同法学演示文稿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三)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 1、基于情事变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 • 经法院裁决的方式
• 2、当事人协议或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出变更

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 • 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 (一)合同的变更不超出原合同关系 • (二)保持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 • 1、合同中增加债务人负担,保证不 • 自然生效 • 2、合同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 • 偿损失的权利
• 又叫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
• 关系,通过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而由第三
• 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形式为:
• 1、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
• 2、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3、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
•责
•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 (一)概念

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
• 3、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 4、当事人一方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条件
•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1、标的变更以及标的物数量、品质的改变;
• 2、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 3、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的改变; • 4、所附条件的增除;
• 5、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 6、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 7、违约金和利息和结算方式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一、合同的转让的概念
•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
•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小甲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这健身房刚开业的时候,各种设施崭新,教练看着也很专业。

小甲就和健身房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写明这是一张专属小甲个人使用的年卡,不得转让。

可是呢,过了几个月,小甲因为工作调动,要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去了,这一年的卡还剩好多时间没用呢。

小甲就想,这钱可不能白花呀,得把这卡转让出去。

于是他就在小区的业主群里发消息,说便宜转让健身房年卡。

小乙看到这个消息后,觉得挺划算的,就联系了小甲。

小甲跟小乙说:“兄弟,这卡你拿去吧,虽然合同上写着不能转让,但咱私下里交易,健身房应该也不会知道的。

”小乙有点犹豫,但还是抵不住便宜的诱惑,就给了小甲钱,拿了卡。

结果小乙第一次去健身房的时候,前台工作人员一刷会员卡,就发现卡主和来的人不是同一个,就不让小乙进。

小乙很生气,就找小甲理论,小甲说:“我都把卡给你了,这就是你的事情了。

”小乙觉得自己被骗了,就仔细看了看合同,发现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不得转让的合同条款是有效的,如果要变更合同内容(这里就是转让会员卡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也就是健身房的同意才行。

小乙没办法,只能去找健身房协商。

健身房经理说:“按照我们的规定和你们之前签的合同,这卡确实不能转让。

不过呢,考虑到小甲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给他办理退卡,但是要扣除已经使用的费用和一定的手续费,剩下的钱可以退给小甲,然后小乙如果想办卡的话,我们可以给他一个新会员的优惠价格。

”这个案例就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某些限制,比如会员卡不得转让,那么当事人不能私自违反这个约定进行转让。

如果想要变更这种情况(把原本不可转让变成可转让),就得按照法定程序,也就是要经过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才行,不然就可能像小甲和小乙这样,陷入麻烦之中。

老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就租给了小李。

他们签的租赁合同里规定,每个月的租金是2000元,按季度支付,租赁期是两年。

过了一年,老张突然遇到了一些经济上的困难。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

民法典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话说小张啊,是个健身爱好者。

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卡,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这卡只能他自己用。

小张一开始去得可勤了,那肌肉都有点小轮廓了。

可是啊,工作突然变动,他被调到外地工作了,这一去至少得一年。

他这心里就琢磨着,我这两年的健身卡还剩那么长时间呢,可不能就这么浪费了啊。

他就想着把这卡转让给朋友小李。

于是他就去跟健身房商量。

健身房老板呢,拿出合同说:“小张啊,咱这合同上写着不能转让,这事儿我可不能答应。

”小张就很郁闷,他觉得虽然合同写了不能转让,但这也是特殊情况嘛。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这就涉及到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了。

合同变更呢,就是对合同原来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

而合同转让就是把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转给别人。

小张想把健身卡转让给小李,这就是合同权利的转让。

但是呢,健身房和小张签的合同明确禁止转让,这是双方当初约定好的。

不过呢,民法典也讲究公平和合理性。

小张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原来的约定。

小张就跟老板理论:“老板啊,你看我这是工作调动,我也不想这样啊。

我这朋友小李也是个健身迷,他来了只会给咱健身房增加人气,而且他还愿意补一点转让费呢。

”老板听了有点心动,但还是担心坏了规矩以后不好管理。

这时候啊,如果小张能从民法典的规定来跟老板好好沟通就好了。

他可以说:“老板,虽然咱合同写了不能转让,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这种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的情况,我们可以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啊。

我把卡转让给小李,他会遵守咱们健身房的所有规定,这对咱俩来说都不是坏事啊。

”后来啊,小张和老板经过一番商量,老板考虑到小张的实际情况,也觉得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做一些变通。

于是老板同意小张把健身卡转让给小李,但要求办理一些简单的手续,比如重新登记信息,小李也要签署一份遵守健身房规则的协议之类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典里的合同变更和转让可不是死板的规定,它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中的各种因素,既要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也要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让特殊情况得到妥善的处理。

合同部分转让的案例

合同部分转让的案例

合同部分转让的案例
合同部分转让的案例如下:
甲方:XXX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
乙方:XXX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转让
甲方自愿将原与丙方签订的合同及其中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载明的货物销售权益、服务维护权益等。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成为原合同的新权利人,行使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同权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万元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甲
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转让效力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原合同的新权利人,享有原合同约定的
全部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

乙方因行使
原合同权利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涉及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若因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保密义务相应解除。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部分转让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课件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课件

合同变更与转让综合案例
案例标题
案例描述
案例分析
己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己庚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 了租赁物的位置、租金、租期等条款 。后因己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 要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给辛方。经过庚方的同意,该合同权 利义务的转让得以实现。同时,双方 还协商变更了原合同中的租金条款。
合同变更的程序
01
0人双方应首先就合同变更 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
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明确变更的内容、条件和生效
时间等。
通知和告知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告知变更内容,以
便对方了解和遵守。
登记和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变 更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如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02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定义
01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权利或 义务的法律行为。
02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 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的情形
01
02
03
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 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不涉及合同关系主体的变化,而合同转让 则是合同关系主体的更换。
合同变更仅对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转让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加 入。
合同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协商一致而进行的,而合同转让可能因为 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或其他原因而发生。
04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风险 防范
05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案件简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是杨某“一房两卖”还是梁某的合同 权利义务转让给吕某。所谓“一房两卖”是指出卖人先后 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 同的买受人。实务中常见主要有如下情形: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买受人签订合同,而与价 高者成交。 2、பைடு நூலகம்卖人已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登记后又与 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合同。这一情形多是出卖人 为了骗取后买受人的房款,后一合同的价款常常还低于前 一合同; 3、出于某种原因,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由 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房两卖除第3种情形外,一 般前后买受人之间是不知情的;多是出卖人为了获得更多 利益而同时或先后与不同的两个人签订合同,不可能出现 三方协议的可能。
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合同只有在如下条件下,才能变更: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 2 致, 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 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未为变更。 (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内容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合同变更必须是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1)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的,新债务人将代 替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摘债务人 将不再作为债权一方当事人。合同义务 部分移转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 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 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 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 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 充的协议。 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 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 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 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他是个健身爱好者。

有一天,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为期一年的会员合同。

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每周可以来健身三次,还能享受一些免费的健身课程呢。

刚开始的时候,小李那是热情高涨啊,每次去健身房都跟打了鸡血似的。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李的工作突然变得特别忙,经常要加班,根本没时间每周去三次健身房了。

他就想啊,这可不行,钱不能白花啊。

于是他就琢磨着能不能变更一下合同。

小李就去找健身房的老板,说:“老板啊,你看我这工作忙得跟陀螺似的,实在没那么多时间按原来的合同来健身了。

你看能不能把每周三次改成每周一次啊?”老板一听,皱了皱眉头说:“小李啊,这可有点难办呢。

我们这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合同都签了,不好随便改啊。

”小李就有点着急了,说:“老板,你也得通融通融啊,我这是特殊情况,又不是故意不来的。

”老板想了想,说:“行吧,看你也是老顾客了,不过呢,我们得重新签个补充协议,而且因为次数减少了,单次的费用可能会稍微提高一点。

”小李虽然心里有点不太乐意单次费用提高,但想着总比浪费了好,就同意了。

这就是合同的变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原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李的工作要调到外地去了,这健身房会员还剩好几个月呢,他就想把这个会员转让出去。

他在朋友圈发了个消息,说自己的健身房会员要转让,价格很实惠。

还真有个朋友小张感兴趣。

小张就联系小李说:“兄弟,你这会员转让靠谱不?”小李说:“肯定靠谱啊,我都跟健身房老板问过了。

”结果,当小李带着小张去健身房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老板又不同意了。

老板说:“咱们合同里可没写能转让啊,这要是开了这个头,以后大家都随便转让,我们这管理就乱套了。

”小李就不乐意了,说:“老板,你之前也没说不能转让啊,我这都要去外地了,总不能让这会员就这么浪费了吧。

”小张也在旁边帮腔说:“就是啊,老板,你看这对大家都好,你也没什么损失啊。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知; n 2、严格限制主义:《民法通则》 n 3、通知生效主义:《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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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n (三)何人通知:
n
让与人或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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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n (四)通知的效果
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n NO.8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 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 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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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n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n 2、须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 n 3、必须发生合同内容的变化; n 4、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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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n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 更部分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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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四节 概括承受
n 一、概念:
n 二、依据:合意和法定
n 三:类型:1、合同承受
n
2、企业的合并、分立
n 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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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n 具体的法律规定:
n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 条规定;
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 承担”;
(1)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的通知后,应向受 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0907合同的变更转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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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20
12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 由债权人通知 知 通知的形式为口头、书面方式 生 在履行到来之前通知 效 通知的对象是债务人
16.09.2020
13
4、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性质可让与(无特定信任\技艺\人身 依附关系)
约定可让与
16.09.2020
法可让与
22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免责的 并存的 按份 连带 2、抗辩权的转移---新债务人可主张原
债务人的抗辩权 3、从权利的转移----新债务人应承担与
批准、登记手续 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应征得另一
方同意或及时通知
▪5、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
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6.09.2020
14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信任关系(委托、雇佣)
特定技艺为基础的合同(约稿、演出、特种 加工)
特定不作为产生的权利(不得转租、转包、 土地出租、转让)
违约金的变更114条(增加、减少)
租赁合同中允许承租人在特殊情况下享有请求 变更租金的权利221、228条(因租赁物维修费、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承租人。。。。。。)
依当事人约定:
约定变更权
事后协议变更合同
16.09.2020
6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标的\性质) 非实质条款的变化 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16.09.2020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讲义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讲义和转让
• 2.生效要件
•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
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三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一)合同承受 • 3.合同承受的效力
• 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 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 性质:
• 1、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 2、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 • 3、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 条件: • 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 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
•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四种) •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 应当通知债务人
•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无须债务人同意)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 生效条件:转让合同的成立和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 • 法律效力:
• 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
• 让与人合同权利给受让人
•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 移转(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 利除外)
• 权利的担保(权利无瑕疵)
•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 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 前让与人优先
• 对外(对债务人)
•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人
• 负有向受让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 责任

合同变更的指导案例

合同变更的指导案例

合同变更的指导案例老张在城里有一套闲置的小房子,就想着租出去赚点外快。

正好小李刚到这个城市工作,需要找个住处,两人一拍即合,签了一份租房合同。

合同里明确写着:租金每月1500元,按季度支付,租期为一年,而且未经老张同意,小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很顺利。

小李按时交租,老张也偶尔过来看看房子,大家相安无事。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李工作的公司突然调整了办公地点,新办公地点离这个房子特别远,每天上下班路上花费的时间太长了。

小李就想,能不能把房子转租出去呢?但是他看了合同,没有转租的条款,而且得经过老张同意才行。

于是,小李就找到老张,跟老张商量说:“张叔啊,您看我这工作地点变了,每天上下班太折腾了。

我想能不能把这房子转租给我一个同事啊?他也是个很靠谱的人,肯定会爱护房子的。

我也知道合同里没写这事儿,所以我来跟您商量商量。

”老张一听,心里有点不太乐意,毕竟当初租给小李就是看他一个人住比较省心。

但是看到小李一脸诚恳,又想到自己当初找租户也不容易,就说:“小李啊,转租这事儿我本来是不太想答应的。

不过你这情况也特殊,要是转租的话,租金得涨一点,每个月1600元,而且新租户得让我先见见,我得考察考察。

”小李想了想,虽然租金涨了有点肉疼,但是总比每天在路上浪费几个小时好,就答应了。

这时候,他们的合同其实就已经开始变更了。

不过呢,他们可不能就这么口头说说就完事儿了,得把这些变更内容写进合同里。

于是,他们重新起草了一份补充协议,把转租的情况、新的租金价格、老张对新租户的考察权等等都写得清清楚楚,然后两人都签了字。

从这个案例里,我们就能看出合同变更的几个要点。

要有合理的事由。

就像小李是因为工作地点变动这个合理的原因才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如果他只是突然想换个地方住,没有什么正当理由,老张可能就不会同意变更了。

双方要协商一致。

老张虽然开始不太乐意,但经过小李的沟通,提出了自己的条件,小李也接受了,这样双方达成了新的共识,这是合同变更的基础。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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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广义 的合 同变 更
•狭义的 合同变更
•合同 转让
•合同内 容变更
•合同 主体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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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续)
v (二)、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 v 1、合同变更是通过协议达成的; v 2、合同变更是合同非本质变化; v 3、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要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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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二节 合同转让(续)
v (三)转让的法律效力
v
1、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
v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v 《合同法》第81条规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doc
v (2)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v (3)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 利再作出转让。
v
理解二:将25万债权转让给丙,债权发生部分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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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v 3、丙是否有权进行抵销?
v
25万债权转让已经转让,应认为有权抵销
v
75万债权并未转让,不得抵销,故其抵销行
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v
从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应维
持抵销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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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 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 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 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服装厂所 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服装厂通知了百货,把 交货的日期推迟到了9月10号,正巧百货仓库维修,因此 也就未答复.到了7月份,百货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 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 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服装厂收 到电报后也未作表示.后来百货觉得货还是不好卖,到期 便未提货.服装厂见百货逾期未提货,

第7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3-10-12

第7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3-10-12




(D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D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 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D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合同转让和变更的 含义;掌握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及其 法律后果。

上诉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交集团)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璐轩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璐轩公司)、原审被告中交第三公 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之间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 院(2008)东民初字第04010号民事判决,向本 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5日受理后,依 法组成由法官钱丽红担任审判长,法官孙之斌、 张岩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 完毕。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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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
按份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转让 份额
债权部分转让 连带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共同
享有债权
能够推定份额
约定不明
不能够推定份额
债权全部转让
3、债权转让人的义务
A、交付 B、告知 C、制作让与证书 D、其他配合义务
债权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4、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务人的抵销权
须符合的条件: (1)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前已对债权 转让人享有债权 (2)互相负有的债务种类相同 (3)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享有的债权不 迟于(先于或同时)转让的债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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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万双鞋,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丙 公司。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给乙公司。 当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债权时,乙公司向丙公司发 出书面抵销通知,指出:甲公司欠乙公司60万元购煤款,在 返回 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已经到期,因此主张抵销权。乙向丙支付 了其余的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 问: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权?

合同的转让案例分析

合同的转让案例分析

合同的转让案例分析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货物给B公司,B
公司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B公司及时提供
所需的货物。

在此情况下,A公司与C公司进行了沟通和洽谈,商定将合
同转让给C公司,并由C公司与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首先,A公司需要与C公司达成合同转让的协议。

合同转让协议是一
份书面文件,应包括合同的转让事由、转让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有效日
期和方式等内容。

在此案例中,A公司与C公司应签订一份合同转让协议,明确约定A公司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C公司。

接下来,C公司需要与B公司进行沟通和洽谈,确认其是否愿意接受
合同的转让,并协商确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商议合
同条款是否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以适应新的履行主体。

双方可以就货物
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具体的协商,并在商定后修改
合同条款。

最后,B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协议,并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转
让协议应明确约定C公司将承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其能够按时
提供所需的货物。

对于B公司而言,他们需要确认C公司的信用和资金状况,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完整履行。

综上所述,在合同转让的案例中,合同转让方需要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和达成协议,并通知原合同对方进行交接。

双方需要就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方式、履行条款的具体安排进行协商,并明确约定在转让后的履行责任。

通过合同转让,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因为资金、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实现合同关系的持续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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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例题】1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

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解析]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

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承担,丙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

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

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

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

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

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D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应注意的问题:(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

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

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

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

(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

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

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

(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

(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

(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

(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

(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

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

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

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

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

”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

”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

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

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

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

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

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

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

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2005年9月7日,甲土产公司与该市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再生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产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万,交付方式为乙服装厂到甲土产公司的仓库分批验收自提。

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发现再生布制品销路不畅,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

此时,服装厂得知临市丙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之达成协议,由甲土产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丙贸易公司的仓库。

合同订立后,服装厂向土产公司去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12月31日送到贸易公司的仓库。

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

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

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

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

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

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

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

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

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

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

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

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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