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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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保障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分别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创项目”、"校级SRTP项目”。

按项目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工作。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校市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4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30、40、50、60、7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项。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0、60、70、80、9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项。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 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 PU 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10、15 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 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 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 10 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 10、15、20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 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 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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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

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党和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常州大学生创业享受7项政策常州市日前正式出台了旨在鼓励和扶持更多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3年内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完成创业意识培训30000人,创业培训6000人,扶持大学生创业3000人,其中创办企业的不低于1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扶持对象《三年行动计划》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和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出资要求放低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落实和兑现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在常高校等要积极利用所属的房产、场地,建成一批大学生创业园。

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

市财政按每年18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通过跟踪评估,对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经认定可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资助。

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管理,确保大创计划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发扬学校“重践履、务实学、通时务”的优良传统,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省创项目”)、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项目”)。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项目和省创项目均包括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校创项目包括两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协作,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或研究生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学校重点支持科研选题类创新训练项目,每年吸引千余名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探索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六条项目选题:(一)选题包括学生依托指导老师的项目进行选题和学生自主选题。

(二)鼓励直接来源于科技前沿、产业一线的选题。

(三)项目选题须内容充实,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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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
(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三)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学生独立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价值的专著及论文;
(六)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经营并取得合法手续,且经营理念领先、引入先进管理方式的创业项目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再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二)基金办受理的项目整理制表后,按申请项目数大于审批项目数二倍的原则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四)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初步名单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创新项目申报于每年1月份进行意向性报名,当年3月份进行正式申报,当年10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3月结题验收。

创业项目申报于每年10月份进行,次年4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12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一条基金总额的70%用于立项资助,30%用于相关奖励及重点项目的追加资助等。

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商定。

其中,资助创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2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用账本,分期拨款。

首拨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40%。

由指导老师签字报销或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老师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凡在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具体要求详件附件4)
第十六条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于未能按协议最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公章由校团委代章。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江苏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2、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
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4、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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