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涵盖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提高工程项目的绩效和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尊重市场规律,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避免项目建设中各种违规行为和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推动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在前期,应进行项目立项管理,制定项目规划和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时间计划等,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立项管理应提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管理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评估项目建设的风险和效益,提出合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管理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为后期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和备案,保证项目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设计管理制度,保证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顺利完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管理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中担任整个项目的领导工作者,负有全面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项目的责任。
第五条本规程由项目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综合事务管理部门等共同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负全责。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职责第七条项目组成:项目部、生产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综合事务管理部等。
第八条项目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勘察、施工等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质量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资金管理及经济指标的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事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1. 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单位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工程量核算,确定招标范围和标底。
3. 项目投标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资格证书、技术方案、投标保证金等材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制度1. 项目施工管理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规范要求、建设法规要求及项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品质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工程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并要求施工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服从指挥。
第十五条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项目安全管理应根据国家安全规定、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情况编制,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一、工程会议制度一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要求全部参加会议;二工程例会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施工单位在例会前,应按照监理部要求编制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当下达的工程计划未完成时,相关施工单位应对未完成计划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对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二、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一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二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三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三、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合同规定,计算和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付款额应与月度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相一致,且最终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各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月度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月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材料:1.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包括合同工程量、当月完成量、累计完成量等;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符审核意见;2.项目资料情况检查表;由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检查,并确认;凡企业应具备的工程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需暂扣进度款时,由监理部提出扣款额度,报建设单位审定后实施;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当月进度款停拨;5.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代表、建设管理部门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人、项目法定代表人等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三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并组织劳力进场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四项目部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五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以保证施工质量为前提,坚决杜绝以抢赶工期为由,放松或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六项目部每2天组织召开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劳务分包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八项目部要提前编制材料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材料供应计划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并考虑施工强度和供货周期;九监理单位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十建设单位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2.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在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核定、质是监督机构核备定;4.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管理运行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填表基本规定:质评表表尾都是要签名盖章的,单元工程质评定表的表尾只签名,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 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监理单位,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设代、项目法人现场代表要签名,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签名人员要审查是否是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签名人员审查是否有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质量监督站要抽查表尾签名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六、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三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四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五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六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七、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三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四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五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八、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一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二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四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五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六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设代组,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项目划分研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参加质量事故及缺陷的检查、原因分析等质量工作;九、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二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三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的认可;四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六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七验评规程4 施工质量检验规定: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7、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8、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10、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1、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八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质评定表;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规定一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二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十一、工程保修制度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二部分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二、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三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四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五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六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一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四、法人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实行负责任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符合预期目标。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对项目的各项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初步评估和规划,确定项目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概算等信息。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组成员和职责,建立项目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细化拆分,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提高,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原则是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划分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以提供决策和服务支持。
第三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流程,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确定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对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等手续进行备案,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程序,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度,明确施工方案、工期计划、施工措施等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书,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合适的承揽方,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应遵循合法、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策划、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应当遵循规范、严谨、完整、透明、监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项目策划第六条项目策划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应当充分调研、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阶段、进度、费用等。
第七条项目策划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策划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
第九条项目策划通过评审后,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条项目策划完成后,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分工、责任、进度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应当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内容、范围、投资规模等,并签署项目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应当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设计阶段第十五条设计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制定详细、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设计阶段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设计阶段应当定期组织设计评审会议,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八条设计阶段完成后,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第五章施工阶段第十九条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建设进度,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第二条会议形式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一)工程调度例会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
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
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
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协调承担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评审,并汇总形成立项报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投资控制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浪费和滥用问题。
第五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进度应进行合理安排,逐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1、施工过程的特点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2、存在的问题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1、管理措施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二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公司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常性地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第四条项目计划应在项目立项后两周内完成,包括项目全过程的施工计划、质量计划等。
第五条项目计划的执行必须按照时间表严格执行,如需调整计划,必须提前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条项目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挪用资金。
第八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应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第五章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项目人力资源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用工。
第十一条项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不得安排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项目人员薪酬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福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六章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项目风险评估应在项目计划制定的初期进行,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及处理风险。
第十四条项目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项目风险管理应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应对。
第七章项目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项目质量控制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评估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第十八条项目质量管理应进行定期的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八章项目进展报告和总结第十九条项目进展报告应定期向公司管理机构汇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总结报告,对项目的得失进行评估分析,为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真实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启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实施计划、投资来源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资方案、环保方案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保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周期、工程品质等要求,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充足,并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计划。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进度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运作等方面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控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强调全过程的管理,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档案,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后方可启动项目。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的性质、范围、目标、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合理评估所需资源的供给情况,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要求合理,设计方案科学可行。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应当由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组织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应当依据工程进度和要求,按时提交,并及时调整修改。
第十八条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业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不得私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设计文件应当保留归档,便于工程施工和验收。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应当依据合同要求,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应当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本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计划、合理结构、严格管理、综合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应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计划策划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划、市场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要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依法承担各自在项目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项目的实施。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
第三章工程勘察与设计第八条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工程勘察,确保勘察质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力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五章监理与检测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监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理质量。
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科学合理,高效运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变更、验收、结算等工作;(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如下:(一)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立项。
(二)招标投标:项目立项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三)合同签订:中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工程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五)变更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需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变更管理。
(六)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结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结算。
第四章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第八条进度管理:(一)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及时间节点;(二)按照进度计划,定期跟踪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三)加强项目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九条质量管理:(一)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各工序、各环节的质量要求;(二)加强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三)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篇)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的背景在过去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进度延误、造成巨大浪费。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成为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迫切需求。
三、制度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和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合法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公平性原则:制度要公正公平,确保各项目参与方的权益平等。
4.灵活性原则:制度要具备较大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需求。
四、制度的主要内容1.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立项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度。
2.项目策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详细规划,确保项目的目标的实现。
3.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项目的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4.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项目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物资采购、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的物资保障。
6.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
7.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监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监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8.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交付。
9.项目结算和支付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结算和支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五、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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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要: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
源自物管手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关于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总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经理部印章是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
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使用范围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使用管理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
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印章使用失误,由决定使用人负责挽回损失。
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应立即报公司并由保管人负责。
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工程图表上墙的规定
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力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图表上墙的范围
凡属公司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做到图表上墙。
上墙图表的类别
反映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的图表及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反映工程投资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显示图表;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图表;
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表;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表;
服务质量投诉图表。
图表格式。
公司已统一印制的图表,统一按表填写。
尚未统一
的图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
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规定
总则。
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4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规划依据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范围;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设施。
6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封面格式
8罚则
违反本规定编制的项目建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要: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
源自物管手册
设管理规划,公司总工办公室将退回重编并对项目经理给予批评。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将给予项目经理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罚款。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仍发现存在主要内容遗漏或重大错误,将对审核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