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方针义务制考核,实施“五专”管理。树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履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医务处、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处、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空白处方,由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处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取药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印鉴卡”的管理
药剂科应当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接受检查或购买药品之用等规定情况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3.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药房、各药房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4.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依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当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有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需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5.药品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药房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1.1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械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1.2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1.5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6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
区三级管理,药械科和各病区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
1.7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2.1 医院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2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任负责。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依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形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和库存量公道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办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具名并加盖印鉴,加盖XXX公章。上报XXX存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打针剂)购用申请表》。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药品,包括麻醉药、镇痛药、精神药和各类控制药品。由于这些药品的副作用和滥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
理和控制。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能引起神经系统抑制和麻痹的药物。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经过严格的判断和处方,同时药品的订购、配送、使用也需要符合各种规定和程序。下
面是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药品的订购和库存管理
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订购,确保药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当持有药品购进的批准文件和
采购合同。同时,要设立专人管理药品库房,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定期盘点药品库存,保证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药品的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必须由医师开具相应的处方,严格控制其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医师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诊断、病情和用药规定予以应用,不得滥用和误用。
3、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
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封装、监测和运输。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依照规定进行
开封、登记和使用,不得私自丢弃或转让。
4、药品的报告和监测管理
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的库存量、使用量和损失量,保持药品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公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管理严格的药品,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从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在当前背景下的一些优化和改进之策。
一、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药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危险性,若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1 保障公众安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能导致人们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严重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无法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还可能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2 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证药品品质和疗效,减少医疗纠纷和药品事故。
1.3 加强药品监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
2.1 麻醉药品的特点
麻醉药品具有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能够使患者失去意识和对疼痛的感觉,广泛应用于手术、疼痛控制和急救等领域。其特点主要包括:
(1)药效强大:麻醉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能够产生快速有效的麻醉效果。
(2)用量敏感:麻醉药品使用剂量与药效之间关系敏感,用量过大或过小都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药品仓库、调剂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进行的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负责调剂室药品的出库及使用部门基数卡的管理。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使用部门药品基数的补充。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一)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
(二)专柜加锁:药品库设专库储存,药房及使用部门配备保险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专用帐册:药品库及调剂室建立专用账册,按要求登记出入库相关内容,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专册登记:每一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关信息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我国药品管理中的特殊类别,它们在医疗和药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下面将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麻痹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手术、急救和疼痛治疗等领域。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准入制度:所有麻醉药品在我国上市前都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符合药品的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其流通环节,避免滥用和非法买卖。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使用,同时要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4. 药品监督检查:国家药监部门会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显著影响,具有麻醉、镇静、安定、麻痹或兴奋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我国对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具体措施如下:
1. 药品分类管理:国家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将药品分类,并在管理上作出相应安排,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范围。
2. 用药监管: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用药,避免患者滥用或误用这类药品。
3. 用药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建立详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1、科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应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3、具有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必须接受麻、精药品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药剂科留签字留样,并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和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麻醉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5、麻醉药品实行“六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6、麻醉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7、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其他对他人具有潜在危险性药品的处理,由执行人员和另外一名医务人员监督,双人核对,正确处理,签字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近年来,滥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药品的使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医疗卫生事业中必不可少的药品之一,但由于其具有高度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因此需要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制定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等级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将麻醉药品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其中,一类麻醉药品是指对人体能够引起极强的麻醉和呼吸抑制作用,对身体和心理有很大危害的药品;二类麻醉药品是指对人体能够引起较强的麻醉和呼吸抑制作用,对身体和心理有一定危害的药品;三类麻醉药品是指对人体能够引起轻度麻醉作用,对身体和心理危害较小的药品。根据其危险性不同,不同等级的麻醉药品受到不同的管理。
2、麻醉药品的使用和配送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配送,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具体包括注册和许可、采购和储存、配送和交接、使用和记录等。医院必须有专门的麻醉科或者麻醉医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必须有配送计划,准确记录麻醉药品的数量、用途和位置,并保证药品的安全,以防止麻醉药品的丢失和滥用。
3、麻醉药品的存储和销毁
麻醉药品具有高度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对人体有着严重的危险,因此需要专门的场所进行储存和销毁。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如温度、湿度和安全性等。如果药品过期或不再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级管理:药品库房
1.采购计划的制定:药库管理人员应依照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消耗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上报药剂科批准后予以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入库检查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货,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和药品票据双人签字。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柜必须是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4.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级管理:药剂科各药品调剂室
1.各药品调剂室应根据日常的消耗量合理拟定调拨计划,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需要。
2.各药品调剂室负责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3.各药品调剂室应设置专用的取药窗口,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4.门诊药品调剂室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手续。
5.各药品调剂室对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建立专用账册,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6.各药品调剂室应做好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回收登记和保管工作。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临床及相关科室
1.医院各临床及相关科室根据临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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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
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
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
调剂人员职责 (17)
处方医师职责 (18)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
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5.因医疗需要,经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并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准许配制的制剂所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购进后交制剂室管理,制剂室必须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做好入、出库验收记录、使用记录。记录和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6.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使用单位、领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市卫生局统一监督销毁。
8.每天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仓库的门、窗、柜、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
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1”)。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2”),专册登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医务科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对需要回收的空安瓿、废贴的麻醉、精神药品发药时除处方外,还须同时回收安瓿、废贴。
4.发药后,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5.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或首诊病历的患者取药时,药房应将《麻醉药品专用卡》或首诊病历押存,每次取药必须及时在《麻醉药品专
用卡》或首诊病历上填写发药记录。《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期二个月,超期应让患者换卡。对于用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药房须认真做好记录,并上交药库作为回收药品封存,统一销毁。不得再次使用。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废贴收回,并记录回收数量。
6.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用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用帐册最少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须由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剂科备案。药剂科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