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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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取向

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取向

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取向孙启发0830054016内容摘要:营业税作为地方上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营业税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税目上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关键词:营业税问题改革一、我国营业税的现状营业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一种,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营业税也必须逐渐的完善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

营业税在分税制初期对地方税收具有重要作用,占地方税收的半壁江山,1995年营业税收入为869.4亿元,占地税收入的54.45%,经过十几年的发展,2007年营业税收入为6583.0亿元,占地税收入的43.81%。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虽然营业税占地税收入的相对比重下降了10%多,但是营业税收入的绝对量增长了7倍多,为地方财政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

营业税运行的具体情况由下表就可以看清。

1994年—2007年营业税的运行情况作为四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营业税)之一,营业税是唯一由地方征收的税种。

随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越来越小,现行的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

可以说随着增值税这一新兴劳务税的兴起,营业税在财政、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降。

由于增值税收入的75%归中央,只有25%归地方,所以对地方来说,营业税的重要作用并未发生变化,仍是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

二、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营业税以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税负低、征收简便、收入比较稳定、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突出等优势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第三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长远来看,营业税道道按全额课征,这种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缺陷将来会随着时间而被淘汰。

现行营业税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营业税课征范围存在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时,分别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两种流转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3900字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3900字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3900字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营业税在课征范围、税收负担等方面均作了较大的调整。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课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活动,共计9个税目。

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共同构成了我国流转税的主干,这3个税种之间的分工是:增值税、消费税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而营业税主要在劳务流通领域发挥作用。

目前,营业税的税制兼收并蓄,既采用了传统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保持了计算简单、便于征管的优点,同时部分税目又借鉴了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出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意图。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明显表现出不适应性,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笔者欲对现行营业税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营业税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营业税在课征范围上存在的问题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

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这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使两个税种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

由于征收范围划分不当带来的问题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按照现行税制,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课征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运输劳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下,势必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避免纳税人因进货成本结构不同而形成的税负畸轻畸重的问题,又规定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付运输费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运费金额和7%(原为10%)的扣除率计算,但购、销免税货物所付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引言营业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税收制度的变革,营业税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的方向。

问题一:税负重现行营业税对于纳税人来说,税负相对较重。

尤其是对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营业税的缴纳比例占比较高,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出现“逃税”行为,不合理地减少税负。

改革方向:减轻税负,降低纳税门槛,特别是对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考虑实行差别化税率或免征一定比例的税收。

问题二:繁琐的征收和管理现行营业税征收和管理过程繁琐,给纳税人带来很多不便。

首先,营业税的纳税对象众多,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和管理难度较大。

其次,营业税的税率和税基复杂,需要纳税人填写大量的纳税申报表格,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报现象。

再者,税务部门的征收和管理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改革方向:简化征收和管理程序,减少纳税申报表格的数量和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便利性。

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打击虚假发票和其他违规行为。

问题三:不合理的税收范围现行营业税的税收范围较窄,主要以商品的交易行为为纳税对象,忽视了服务业和其他非交易性行为的税收。

尤其是随着经济结构转型,服务业的比重逐渐增加,但营业税无法有效覆盖这部分经济活动。

改革方向:扩大税收范围,将服务业等非交易性行为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同时,可以考虑推行分类税制,将高端服务业和传统产业区分开来,实施不同的税率,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问题四: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现行营业税缺乏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

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促进经济平衡发展的作用。

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章标题: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

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

“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

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

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

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

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

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字体:大 中小 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行距: 单倍 1.2单倍 1.5倍 1.7倍 2倍 字体: 大 中 小 隐藏: 答疑编号 手写板26.进项税金抵扣问题①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金额30万元,请问购进的这批软件进项税金可否抵扣?②建筑物已经有专门的消防设施,但是由于生产设备使用了易燃的化学物质,为了降低火灾风险,专门为机器设备配置了灭火器,请问灭火器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③煤矿企业井下生产掘进过程中使用的水泥、沙子、钢材等材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解析:对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非正常损失范围缩小。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①建筑物 ②构筑物和③其他土地附着物。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税收执法中,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落实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

主要表现为: 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等方面。

通过对税务执法问题成因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尚待建立健全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征收管理力度不够;税收环境不够理想都是影响税收公正执法的羁绊。

清除依法治税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二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三是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四是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税收环境税收立法征收管理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

税收计划的指令性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

出现任务“紧张”时,政策服从于任务;任务“宽松”时。

藏富于地方;任务“适中”时,区别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不充足的地区,大量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包税的现象。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摘要:当前我国的营业税制度正在有条不紊地运转,但是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却是一直都无法回避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

本文对我国当前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然后提出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改革思路,进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现实情况提出营业税改革的可行性建议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重复征税一、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1.1营业税计税依据引起的重复征税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部分组成课征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

当前我国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也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交税。

所以说,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营业税纳税人也包括增值税纳税人。

1.2营业税税率体系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我国第三产业不仅存在上述发展滞后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税负与其产业比重不相协调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从2005年的16.48%上升到2009年的18.51%,增幅达12.30%。

服务业税负增长较快,由2005年的16.80%上升到2009年20.02%,增幅为19.15%,服务业税负与宏观税负之间的差距由0.32%扩大到1.51%。

第二产业税负虽然也呈上升趋势,由2005年的20.56%上升到2009年的21.20%,增幅为3.08%,但与宏观税负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

显然,各大产业之间的比重与其所承担的税负比例严重失衡。

我国第三产业中,除了批发和零售业,其他行业均需要缴纳营业税,我国第三产业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所占的比例已经稳定在80%左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上都是纳税人的营业额,而税率多为3%或5%,由此可见,营业税的变化会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建筑业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主体的复杂性使征管难度加大1、由于建筑业的课税对象不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及装饰工程作业,还包括其它工程作业,如道路修建,水利工程、打井疏浚、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爆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搭脚手架、代办电信工程等等,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上造成了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管难度。

2、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除正规的有资质、财务健全的建筑安装公司外,乡镇、村办的小型建筑队十分普遍;走街串巷、流动作业的小施工队或合伙打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大部分施工者隐蔽性较强,跨省、跨市县施工,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任何证照,现金结算也使地税征管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二)现行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易出现偏差当前,国家许多关于建筑业财务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合理可行的,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

现行条例规定,无论采取何种结算价款的工程,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当天。

但实际情况是大量的工程长期不结算工程价款,必将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一方面,施工企业隐瞒完工工程不报,工程完工后,分支机构不向总机构报,总机构不作财务处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不计提税金;另一方面,许多基建单位在支付部分预付工程款后,对其余款项以单位资金紧张等种种借口长期拖欠工程结算款,甚至违规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施工,人为造成了营业税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三)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使税款大量流失1、企业主观上隐瞒收入,偷逃营业税。

一是工程收入不入帐。

部分企业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不实行权责发生制记帐,仍沿用旧规定中现金收付记帐法,只就现金结算的收入记帐,致使部分应作为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不入帐。

另外,基建单位在向承建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向承建单位依法索要统一发票的意识,承建单位借机以白条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在客观上促成了承建单位故意隐瞒,减少收入金额的条件,导致其偷逃营业税;二是隐瞒完工工程不报。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税源管理难度大建筑营业税作为重要的地方税种,其税源分布广泛且复杂,涉及众多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

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分散、施工企业众多,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每个项目的税收情况,导致税源管理难度较大。

此外,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异地施工、挂靠经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二、征管手段待完善目前,建筑营业税的征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纳税申报和事后稽查。

然而,这种方式往往难以发现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也无法对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此外,部分地区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也制约了征管手段的完善。

三、涉税违法行为频发受利益驱动,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导致这些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营业税的征管效果。

四、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强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机制。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施工项目的实时监控,确保税收征管的全面覆盖。

完善征管手段:引入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征管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守法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对违法企业则进行严厉处罚。

五、优化税收服务优化税收服务是提高征管效果的重要手段。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纳税咨询和辅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税收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税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一)

税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一)

税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一)税收分析作为强化税源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和手段,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征管、监控税源变化、评估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工作,通过税收分析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相关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但从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工作的理解和实践看,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主要存在问题(一)数字对比多,变动情况分析少,税收分析的固有作用难以发挥税收分析的综合性、复杂性是其本身固有的特点。

税收分析不仅要对收入完成情况分析,也要对影响完成情况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凡与税收相关的因素及原因都要综合反映在其中,包括政策、市场、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

但在现实工作中,税收分析往往局限于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突出表现为数字的对比多,对税收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税收分析的固有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二)缺乏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税收分析难以有效开展税收分析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征管、监控税源变化、评估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方式。

因此,税收分析从客观上要求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以确保全面、准确地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各种原因。

而在现实工作中,税收分析往往局限于税收会计统计部门,对数据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由于缺乏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税收分析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而影响税收完成情况的真正原因则难以分析透彻。

(三)调查研究不够,税收分析的基础材料匮乏税收分析作为一种综合性分析,要求分析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真实的经济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收计会统数据及其它相关联的涉税信息,这是做好税收分析的基础。

而目前各项基础材料的匮乏,造成了税收分析质量不高。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局限了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逐渐完善,并且税法改革不断推进。

然而,与此同时,纳税服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大困扰。

本文将探讨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主要问题1. 不清晰的政策解读在实施过程中,纳税人往往面临政策解读不清晰的情况。

税法以及相关条款书写繁琐,专业性较强,造成了广大纳税人对于自身应缴税种类和比例的不明确理解。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出现错误或者迟延。

2. 长时间审核周期当前,在进行大额财务交易后如房地产转让、并购重组等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预扣或者扣除所得之外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审查材料进行审核。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这部分工作有时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才能完成。

这给相关权益方带来了影响。

3. 缺乏个性化服务尽管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了电子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

但是缺乏个性化服务,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或者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无法给予专业指导和支持。

这使得部分纳税人无法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并作出相应的申报。

4. 审查过程中的不便企业需要在纳税时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并承担相应的复印、传递资料以及携带难度。

而且,由于审查机构地域范围广泛,需要纳税人到不同地方办理手续。

这显然增加了费用和时间成本。

三、建议解决方案1.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政策解读不清晰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加强与财政部门、媒体以及商会等多方合作,推出针对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活动。

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详尽和易懂的政策指导。

2. 简化审核流程为减少长时间审核周期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简化审核流程。

可以通过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系统,实现纳税申报信息与审查材料的流程共享和对接,从而缩短审核周期,并提高审核效率。

3. 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特殊行业或者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设立专门窗口或者设置专业团队,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

浅谈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制的思考

浅谈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制的思考

浅谈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制的思考1. 营业税制的基本情况现行营业税制是我国企业普遍遵循的税制之一,按照税收法规,它是对企业经营所得进行的一种货物销售税和服务税。

营业税按照税率分为正常税率和减免税率,常用的税率为3%、5%和17%。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所有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组织,而个人所得的费用不适用营业税制。

2. 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营业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2.1 税率过高一些企业认为税率过高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对于税率不合理的抱怨颇多。

虽然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额度征收的,但是这种税率的调整需经过多方面的考虑,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生产成本情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多种因素。

税率忽高忽低,往往会带来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2.2 税收管理不规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是负责征收营业税的机关,营业税征收管理需要高效有序。

居民关于营业税执法的不满、企业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发票业务、税负下降难以保证等问题,都是税收管理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

如果税收管理不规范,征收效率将会大大降低。

2.3 不同行业纳税标准差异大这也是一个有待改进的地方。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税率的差异化是必要的,但是加大纳税等级、增加纳税基数,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反而会造成经营压力。

纳税标准差异还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分配不公,这也是对当前营业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3. 对营业税制的优化建议针对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为推动税收制度的改革,我认为应该:3.1 降低税收负担对于税负较重的小微企业,在掌握相关准确情况后应给予一定的减免,这是有必要的。

同时,我认为在调节营业税税率时,应该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负担。

3.2 改进税负计算方式改进税负计算方式,旨在减少企业的税负,是目前营业税制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对于那些再次进行投资扩展、对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等邮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反补贴措施,这一举措对于降低企业税负将十分有益。

我国金融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金融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经济师》 2009 年第 2 期
●税务研究
我国金融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谭
摘 要: 营业税目前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税种, 对我国银行的经营 绩效有重要影响。文章分析了营业税对银行最优贷款量的影响, 阐述了 金融营业税开征中存在的问题, 对今后降低金融营业税税率和扩大税基 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分析, 并对金融营业税的改革提出 建议。 关键词: 金融营业税 税制改革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215-03 一、 中国金融业营业税的现状 我国现行金融税制下涉及的 14 个银行业税种中,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为国内银行业的主体税种, 两者合计在我国商业银行上缴的全部税 2005 年到 款中占 90% 。 金融营业税又在营业税收中占有重要比例, 2007 年,全国营业税收分别完成 4233 亿元、 5129.7 亿元、 6582.7 亿元, 其中,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分别完成 552.3 亿元、 701.4 亿元、 1059.6 亿 元,仅金融保险一个行业 (全国共有 28 个行业 ) 就占全国营业税收的 13.04%、 13.67%和 16.09%。 二、 中国金融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一 ) 营业税税负较高 中国金融业营业税税率 1994 年定为 5%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止, 统一执行 8%的税率。从 2001 年起, 每年下调 1 个百分点, 分 3 年将金融业的税率从 8%降低到 5%, 即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 5%。目前, 国内娱乐业执行 20% 的营业税率, 交通运输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执行 3%的营业税率, 服务业、 销售 业、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率为 5%。如果综合考虑营业税、 城市维 不动产、 护建设税、 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率就超 过 5.5%(即 5%+5%*7%+0.05%/ 贷款利率 *100%+5%*3%>5.5%)。如果 将印花税忽略,金融业综合税率高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综合税率 (3% ) 2.2 个百分点。 +3%*7%+3%*3%=3.3% 从国际上看, 大多数国家不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 (如 美国、 加拿大、 英国、 瑞士、 荷兰、 波兰、 保加利亚、 日本、 新加坡、 印度、 澳 大利亚、 阿根廷等 ) , 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几乎没有国家 对所有的金融业务全面开征增值税, 而是依据金融活动的不同性质实行 区别征税。 少数国家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 例如: 法国按照 增加值和 1.2%~4%的税率征税, 匈牙利按照利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 俄罗斯按照利息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 4%的税 不超过 2%的税率征税, 率征税, 韩国按照总收入和 0.5%的税率征税, 巴西按照总收入和 3%的 税率征税。金融业营业税属于对资本流动课征的流转税, 过高的税率往 往会对资本流动性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 ) 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1.营业税是针对营业收入征收而非针对净营业收益征收, 由此, 无 论商业银行最终是盈是亏, 营业税照常征收, 既大幅提高了银行业实际 税负, 又与企业所得税一道形成事实上的双重征税。 我国金融机构, 特别 是各大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 不良贷款较多, 滞收利息比率较高, 但营 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 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 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 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 定税率高。 2.从税负转嫁的角度看, 利率制度限制了金融业特别是银行 、 证券 机构的税负转嫁, 使其实际税负高于名义税负。金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 包含在营业额中,似乎可以随着金融服务的实现而转嫁给其服务对象。 但是, 由于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 —利率和佣金并未真正实现 市场自主决定, 其税负不能通过市场随着其服务价格的变动而转嫁 (因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21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曾多次调整,其中一个相当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资源税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房产税。

这在一定程度上上用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区我国大力发展第二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工具的物件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归属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处理过程的规定设计有遗漏。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

“其他”二字,附带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提升适应能力。

营业税涉及到的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个人所得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

譬如近年出现总而言之的采矿权出让、机动车特殊号码缴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覆盖范围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外流,而且并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同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指导方针。

这些盈利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倚赖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

同时针对当今新兴指由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

所以,对现行地方税各应尽快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相关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项目标准相差较大。

例如,餐饮行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中会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

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字体:大 中小 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行距: 单倍 1.2单倍 1.5倍 1.7倍 2倍 字体: 大 中 小 隐藏: 答疑编号 手写板36.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问题《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装饰劳务原规定与新规定一致财税[2006]114号(废止)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建筑业甲供材征税问题:①计税依据包含甲供材?(计税依据包含甲方提供的建材)②纳税人?是否可以转嫁甲方?(纳税人是施工方,即乙方,税负可以转嫁给甲方) ③扣缴义务人?是否属于法定扣缴义务?(税法没有明确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不需要扣缴提供原料的营业税)④如何开具发票?甲供材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入账?(甲不需要重新开具提供建材的发票,可以直接入账)⑤甲供材中包工包料合同与包工不包料合同在增值税方面的区别?(如果是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甲方又提供了材料,相当于抵债,按照销售处理,甲方就提供材料部分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包工不包料合同,则甲方提供合同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一、现状分析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是指司法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时,如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与申报税额的差额,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纳税款的一种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难以准确判断差额征收的标准:由于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差额征收标准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有较大的偏差。

2.引发企业不满与争议:企业对差额征收往往有误解或质疑,认为审计结果不准确,导致企业不愿配合补缴税款,甚至诉诸法律手段。

3.缺乏统一的补缴时限规定:目前,差额征收的补缴时限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地方规定为一次性补缴,有的地方规定为分次补缴,缺乏统一的规范,给企业带来了困扰。

二、对策建议针对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改善。

1.确定差额征收的标准:应当加强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差额征收的标准和方法,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补缴计算模型,以确保差额征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加强宣传与解释工作: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宣传工作,解释差额征收的相关政策和补缴的必要性,增加企业对差额征收管理的了解,提高企业的配合度和理解度。

3.建立合理的补缴时限规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补缴时限规定,防止出现过于紧迫或过长的补缴期限,以平衡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补缴的时效性。

4.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差额征收过程的监督与执法力度,通过对营业税差额征收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等方式,确保差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加强培训与技术支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差额征收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对差额征收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以提高差额征收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对策建议,相信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改进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提高差额征收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税收的合规性发展。

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但在纳税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从纳税事项信息透明度、办税便利性以及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等三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纳税事项信息透明度的问题在纳税服务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纳税事项信息的透明度。

目前,部分企业在缴纳各类税费时,往往难以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其次,在涉及到跨地区或跨部门业务时,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造成了重复办理手续、耗费大量时间等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升官方网站与APP平台的功能。

通过优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以及APP平台,增加操作指南、政策解读、常见问题咨询和新闻动态等版块,并通过推送消息功能及时向纳税人发布最新政策和通知。

2. 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联网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分享和数据互通,从而提高税务事项的办理效率,并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

二、办税便利性的问题当前,部分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手续时,仍然存在一些办税便利性方面的问题。

许多企业反映,在提交纳税申报材料时需要一个一个地逐项填写、盖章,并不符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浪费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

另外,在发票开具方面,某些中小企业由于条件有限无法购置发票打印机,只能选择委托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推进电子化办税系统建设。

通过优化现有纳税申报系统,引入人脸识别、扫描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填报等功能。

此外,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尽量简化申报流程。

2. 降低中小企业开具发票的门槛。

可以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购买物流电商平台上的统一发票,并推动相关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调整,减少中小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

三、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在纳税服务方面,一些企业认为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于创新型和高成长性企业来说。

当前业务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业务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业务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说到税收管理这个话题,很多人可能都会皱起眉头,觉得这话题离自己有点远,甚至有点沉闷。

其实呢,税收管理跟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你看,商店、公司、工厂,不管大大小小,每一笔收入、支出、利润都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管理。

你要是觉得税务只是相关部门那边的事,那可就大错特错了!简而言之,税收管理就是管着每一分钱的流向,确保大家都交了该交的税,别让那些漏网之鱼偷偷溜掉。

嗯,可能就会有不少人开始皱眉头:“哎呀,税收那么复杂,我才不想关心呢!”但是,咱们就得说说,税收的“复杂”背后藏着多少商机和问题。

先说说当前税收管理中那些让人抓狂的难点。

你说,按理说税收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按照收入多少交税,钱多交得多,钱少交得少,没毛病吧?可是现实生活中,税收管理往往让人觉得头大。

比方说,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

你可能在A城市开了一家小店,想着照着地方税务局的标准交税,结果一查发现,不同的区域,税务要求都不一样,稍不留神就搞错了,钱没交够,或者交多了。

更有那种企业,明明按规矩交了税,结果因为一点点小小的差错,税务系统把它算成了“逃税”,那可就麻烦了,罚款、补税,几下就能让人痛到怀疑人生。

再比如,税收复杂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一年一度的调整就像考试前的复习,想要理解其中的每一条新规定,得一遍一遍读,弄不懂时还得去问税务师。

你看,谁愿意花时间去研究这些枯燥的文件?更别提有时候税收一改动,就能把企业搞得晕头转向。

一开始还好说,可一旦改了,弄不好就成了“踩雷”的状态,后果不堪设想。

而这些复杂的规则和条款,不仅让小企业主感到力不从心,甚至连大公司都有可能掉进漏洞的陷阱里。

所以说,税收管理其实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事,也是企业日常运作中的“隐形敌人”,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突然冒出来。

说完这些问题,接下来就该说说改进的建议了。

要想让税收管理更顺畅,不是没有办法的。

税务部门能不能将一些简单化一点?别老是给企业制造难度。

我国营业税问题及改革路径思考

我国营业税问题及改革路径思考

当前我 国 营业税 领域 的热 点 问题 ,可 以归 结 为—— 公 平、 效 率 和正 义 。其 中增 值税 、 营业 税一 体化 改 革成 效影 响 深远 , 直接 关 系到 我 国经 济发 展 和财 税事 业 的进步 , 并且 对
我 国企 业 的发展 也关 系重 大 。
扣增 值 税进 项 税 额 的 固定 资产 并 没有 涵 盖 不 动产 类 , 限 制
关谜 调 :点 改 革 的 内容
( 一) 推进 增值 税 和 营业税 的 一体化
推 进 增 值 税 和 营业 税 的 一体 化 改革 是 我 国 当 前 税 制 改 革 的关 键 。2 0 0 9年 的增 值 税转 型改 革 不太 彻 底 , 允 许 抵
( 四) 经 济 事项 与 经济 事 项 之 间 的“ 二重” 关 系 基 数 的
确 定
二 重关 系是 典 型 的允许 任何 数 目的关 系基 数 的会计 语 义模式 。 因此 通常 没有 经验 规律 。 公 司业 务规 程 和政策 决定 了正确 的具 体关 系基 数数 值 。 借 助 于 以上 的 4点 经 验 规 律 ,可 以帮 助 公 司级 会 计 信 息系统 的 R 】 概 念 建模 人 员 确 定 业 务 流 程 级 别 建 模 阶段 中 的大 多 数 关 系基 数 值 ,但 每 个 公 司 的管 理 经 营和 财 会 工 作 要 求 各 具 特 色 。因此 要 关 注 各 家 公 司个 性 化 的 业 务 场 景 是 否 属 于 例 外情 况 。建 模 人 员 还 需 将 建 好 的概 念 模 型 与 公 司 内部 自身专 业 人 士 咨 询 验 证 ,以保 证 完 全 吻合 本 公 司发 展 战 略 , 才 能转 入 下 一 阶段 : 活 动/ 任 务 级别 的概 念 模 型创 建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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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

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

“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

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

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
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

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

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

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

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

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

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
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目的。

因此可以考虑对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按照其档次、盈利水平等综合因素进一步细分,将“普通消费”与“高消费”的消费活动区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调解。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对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作了扣除规定。

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除此之外,在运输业、保险业、文化演出业、旅游业等若干项目中也有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这种做法消除了对同一营业收入重复征收的弊端。

随着营业税税制的不断调整,营业税计税依据吸取了增值税差额计税的特点,如建筑安装业设备抵扣政策规定,更是突破了营业税全额计税的特质,差额征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增值税特征,其意义是应该肯定的。

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中也有值得探讨之处。

如,房屋租赁业中的房屋转租,按转租租金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对交通运输业课征营业税,不允许扣除票价中所包含的保险
费金额,但这部分保险费属于代收款项并不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

我们认为,类似问题应借鉴建筑业中总承包人以余额计税的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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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征免界限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此,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力求规范,以保证其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实现。

但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中,有些规定值得推敲。

例如,“企业整体转让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售大额不动产的企业(如出售新建水电站),会考虑将出售的不动产作为主要资本新建企业,然后将其整体转让,从而达到逃避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目的。

注册企业后整体转让不动产与出售单项不动产,存在巨大的纳税差异。

再如,目前许多地区为故去的人购买公墓的风气日盛,
公墓占用大量的土地,公墓用地转让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税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却将其归入“殡葬服务”,免征
营业税。

这既是税目归属上的失误,也是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外,现行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

但是,现在许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包括美容护肤,按摩等内容,严格的讲,这类服务属于保健,并非医疗,不应享受免税待遇。

而要将保健与医疗分开,其界限有很难掌握,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又易混淆服务项目,这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征管工作的难度。

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中,除了卫生厅直属的医院之外,又出现大量的“其它医疗机构”。

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采取新机制运作,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他们在经营目标上不同于传统的医疗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表现的较为突出,对他们不宜采取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现行营业税税制已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不同的税制与之相适应。

我们应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与税制关系,勤于思考、敏于观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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