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司法考试合同法笔记(二)
司法考试合同法笔记(二)六、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1 欺诈2 恶意磋商3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乙丙谈判欲结成商业联盟,甲不愿乙丙联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优厚的条件,诱使乙推掉与丙的订约机会。
后甲明确告知乙不再签订合同,这就是恶意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例1: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缔约关系,甲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商业秘密。
只能追究甲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
如果甲乙之间有缔约关系,还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2:甲去商场买东西,在买好东西准备离开或正在谈价的时候,因地滑或踩着西瓜皮而滑倒摔伤。
对商场既可追究侵权责任,又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3:乙从一地到另一地,顺便穿过甲商场,结果踩着西瓜皮摔伤。
只绝对甲追究侵权责任。
例4:甲乙之间谈判,乙收买甲的一个员工丙而获得甲的商业秘密。
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缔约过失;丙作为甲的雇员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乙丙成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甲为恶意蹉商,乙的损失包括:①签订合同的有关费用,最信赖利益的损失。
②机会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③履行利益的损失。
这不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分三种情况:1、第44条第1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绝大多数合同均是选择。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①附始期的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父亲死亡时生效,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亲7月15日死亡,该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间6月30日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儿子结婚,就可搬进去住。
③需要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抵押。
3、有些合同虽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经委批准,但外经委认为该合同属污染项目,则该合同无效。
总结: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八、合同的效力分类按效力分,合同可分为4种: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1.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2.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8.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 )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4.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 9. 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D)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C.一个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 “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7.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 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 A. 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D.沉默形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 、单项选择题5.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 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A.民事权利能力B. 民事行为能力C. 民事责任能力(C )获得赔偿。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6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D ) 或缔约过失责任A. 主给付义务B. 从主给付义务C. 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B )案都不对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D )13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D.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 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A.无权处分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B.无权处分合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同在权利人追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C.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15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B )A.相对性B.牵连性C.对等性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利益 款,贝M A )向乙承担责任。
合同法历年司考试题精解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试题57.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7题)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答案】AC【考点】租赁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正确。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抗辩。
选项B错误。
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
但是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张抗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多选第58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
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被称为我国第一大考,难的原因有很多,不仅仅是题目难,更难的是涉及的考试面非常的广,但我们能从考试真题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毕竟知识是相通的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司法考试中合同法的复习
司法考试中合同法的复习合同法考点多,是司考中的重头戏。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谈些不成熟的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一、掌握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是一部法律产生的根源,了解当时的立法目的极其重要。
提炼立法背景后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宗旨。
万变不离其宗,再强的法律理论也避不开立法宗旨。
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应用在因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上,就可编出一个小案例。
江平老师、李永军老师、隋彭生老师对立法背景应有相当的认识,可老师讲辅导课根本没那么多时间去讲深、讲透立法背景。
这就靠自己查资料。
最好找一个在工商局合同部门工作的朋友聊聊,他们对合同的变迁应有一定的认识。
二、理清法律关系。
学合同法必先学透民法通则。
民法的精神博大精深,其中的疑点、难点、热点可让我们用一辈子去研究。
作为司法考试的考生,对民法理论的理解应有法学博士的四至五成的功底。
考试中往往就会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与合同法律关系区分的案例,当然司考避免重复考点。
2005年考了一个雇佣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分;2006年出题者应不会再变花样出题。
可学好法律关系对掌握合同法知识极其重要。
法律关系在司法实务中也有一定地位。
三、区分不同合同。
出题老师往往将易混淆的合同编成小案例,让您一不小心就触雷。
初学者多看看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合同的判例和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公布的关于合同判例,对合同的本质会有一个模糊的认识。
这认识在司法考试中会帮您的忙。
因为出题者虽理论高深,但他毕竟不敢离开所在的法制环境去出题。
四、熟能生巧。
书读百遍,其义自现。
路是靠实践走出来的。
司法考试准备阶段当然没有太多时间让您一个一个合同法的知识点去背诵。
何况光背法条也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这里介绍一个朴素的道理。
您可以去超市购买一斤水果,然后设身处地的将买卖过程中的问题转化为合同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属于何种买卖合同等等,接着又转换为自己实际碰到的问题,这样形象的倒来倒去回味一下,会有益处的。
比如承揽合同,你可以将复印材料的过程套在知识点上理解,这样把承揽合同一系列考点通俗化。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C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C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B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5.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D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6.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7.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D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10.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A )。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11.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A)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历年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分析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很抱歉,在有限的篇幅内,无法为您提供的答案及解析。
但是,我可以为
您提供一个例题以及相应的解析,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考合同法。
例题: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商品卖给乙方,乙方
承诺将支付合同总价10万元,并在合同完全履行后,返还甲方一定比例的尾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时交付了商品,但乙方未能按约支付合同总价并返还
尾款。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全部尾款。
请问,甲方的要求是否可以成立?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标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诺在合同完全履行后返还甲方一定比例的尾款。
而
在本例中,甲方按时交付了商品,但乙方未能按约支付合同总价并返还尾款。
根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乙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甲方的要求可以成立,即乙方应支付全部尾款给甲方。
请注意,以上例题仅作为参考,实际的法考问题可能要复杂得多。
在考试中,您需要结合题目的具体情况,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
为了
更好地准备法考合同法,建议您做大量的题目练习,并且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
和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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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题(附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1、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
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在乙市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首选的措施是()A、当事人就此补充协议B、按照合同目的确定C、按照国家标准确定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C、由双方平均分摊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后来当事人也没有协商确定,应当如何履行?()A、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B、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C、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D、按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5、三和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卖给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三已向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四提出付款请求,则四()。
A、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得就全部价款主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B、暂时的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D、消灭对方的诉权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8、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C、是否有提供担保D、可否请求对方当事人先为履行9、下列哪个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D、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二、简述题1、简述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及解析合同法是每年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考生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考察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道合同法的司考真题,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及其解析。
题目: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并且规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期限为两年。
在借款期满两年后,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乙要求甲支付拖欠的本金和利息,请问乙的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答案及解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本题的纠纷可以通过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甲与乙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期限为两年。
这些约定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遵循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其次,在借款期满两年后,甲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归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甲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满后未归还借款,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再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违约行为产生的附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法定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依法统计的利率违约金或者违约金,可以作为损失的一部分要求承担的。
根据这些规定,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拖欠的本金和利息。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乙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甲支付拖欠的本金和利息。
合同法对于借款合同的条款和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道合同法的司考真题,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的条款运用实际案例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相关条款,进行合理解释和应用的学科,需要考生熟悉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意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
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不可变更,B项错误。
关于情事变更,《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的“高考分数不达二本线”属于当事人可以预见的后果,因而不能认定为情事变更,C项错误。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三: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且并未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由于未实现合同的约定,此时,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
合同法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精解
合同法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精解〔1〕一、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及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D【考察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标准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
如果县政府及酒厂是交易关系〔比方买酒〕,那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以下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项选择,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考察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
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以下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参考答案】ABC【考察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司法考试2002-2010年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司法部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司法部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010年)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
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选项C错误。
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
选项D错误。
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1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考点】合同签订地【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5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一、单项选择题(2011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律师解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律师解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纠纷是一直是人民法院民商事纠纷中最大一类的纠纷,也是企业最常见的一类纠纷。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或本解释),现律师做如下解读:一、宽泛界定“合同的订立”比起《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本解释以下情况也被认定为合同已订立:1、只要有确定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没有书面甚至口头约定,仅依靠行为也可以推定双方是否有订约的意愿。
3、追认到达生效;4、以行为默许也可认定为追认。
【相关条款】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二、“悬赏报酬”被明确支持悬赏索取报酬,因为有悖我国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是否有权要求悬赏人支付约定报酬争议颇大,《合同法》解释二则明确: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悬赏人不支付的,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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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1]时间:2003-6-9 15:31:29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阅读1071次学科概述:《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
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
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
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
《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
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仅从考试来看,《合同法》的重点是第二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
第一章主要是合同概念问题。
合同概念是理解合同法的基石,对合同概念准确、深刻地把握,对理解交易规则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章的重点是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这是无法回避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受到学者们的偏爱,考试总是难脱这个圈子。
尽管个别题目的答案很令人怀疑,但固执已经锁定了这个领域。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从以往的考试来看,尽管涉及了代位权、履行抗辩权,但总体上出题量不足,应有增加的趋势。
第五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可以说是按重要性排列顺序的。
第七章违约责任似乎对人们的理解力提出了挑战,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范围等从未出现,经常在几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上打转。
第八章的重心本应是合同解释,但人们对它敬而远之。
曾经有1分题羞羞答答出现在卷面上。
第九章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合同法的规则是以买卖合同的规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买卖合同的内容非常丰富,但风险的负担和特种买卖更领风骚。
切以为,划重点是不可取的。
理解才是万能的,理解才能游刃有余,理解才能驾驭考试。
对考生的底线要求是: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2]一、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 D[考查知识点] 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
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虽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
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参考答案]ABC,[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 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参考答案] ACD[考查的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
因此,选择A。
(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 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3](二)合同的相对性**(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 A[考查知识点] 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因此,可以排除D项。
(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排除B项。
(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排除C项。
[应注意的问题] (1)题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
(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1.(00.卷三.单.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参考答案] B[考查知识点] 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因此,B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 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2.(97.卷三.单.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 B[考查知识点] 要约的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具体、明确;二是表示受其约束。
广告之中有标的、型号、价格,虽然没有数量,但是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由购买者来确定。
只要购买者交钱,不需要进一步协商,合同就能成立。
“广告有效期10天”,是受约束的表示。
(2)乙公司持票前去购买,是承诺行为,但由于甲公司违法撤销要约,合同不能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责任。
因此,选择B项,排除A项。
(3)甲公司在不到3天的时间将车售完,应当负有以广告方式通知的义务,其没有通知,让人白跑一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D项。
[应注意的问题] 此题有难度,因为涉及法律、法理的一项空白一附保留条件的要约。
对此,不仅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今天的合同法也没有规定。
附保留条件的要约,其本质是保留撤销权的要约。
就本案来看,甲公司默示地保留了一个条件:“售完为止”。
售完,就可以撤销要约了。
但是,从诚实信用出发,有以承诺期限的要约,合同法是不允许撤销的(第19条)。
*3.(02.卷三.单.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参考答案] A[考查知识点] 要约的撤回。
[解题思路和依据] 旋即又发出的“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
这基于一个推定: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应注意的问题] (1)本题的答案实际上不具有惟一性,只是依照解题技巧,猜出答案,因为在单选题的要求中明确地指出“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题目说:“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考生一定要知道:判断撤回通知、撤销通知是否生效的标准是何时到达,而决不是何时发出。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能追赶上要约才行。
是否追上了不知道,因此,“要约作废”的函件至少有两种解释,第一,解释为要约的撤回;第二,解释为要约的撤销。
A、B、C项都有可能是正确答案。
(2)推定“要约作废”的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是主观增加条件,从技巧上说,只好如此。
(3)送达是指送达至受要约人的营业地、居住地和邮箱,是指受要约人已经能够合理地接收,并不是指受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的代理人、代表人是否看到。
*4.(00.卷三.多.60)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
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参考答案] AC[考查知识点] 要约的撤回。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