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9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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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服务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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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主要条件

1、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合法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3、所购住房为借款人家庭名下的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以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一式两份;

3、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在同一户口簿的不必提供);

5、共同还款人填写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一式两份;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填写《担保书》一式两份;

6、网签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7、已交付的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首套房首付20%;虽是二套房但首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首付20%;购买二套房且首套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首付30%);

8、个人信用报告(由购房人授权银行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9、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一式两份。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办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苏建金管〔2005〕29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

(一)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坚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加强宣传、加强执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工作方针。积极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和社团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和解散等情况。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奖罚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省的归集网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家喻户晓。要特别重视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要切实依法行政,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和处罚情况,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通称单位)和在职职工(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1.提取条件:

(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

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

(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1.10.08

•【字号】惠市公积金〔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HBGS-2021-15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市公积金〔2021〕44号中心各科(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

落实。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正文: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由受托银行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

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

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

(一)新增的业务单据

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新政业务培训会(2017年08月)

住房公积金新政业务培训会(2017年08月)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 房,租赁商品住房并提供发票和租赁合 同点我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发票原件; 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原件; 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示:申请人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
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 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重新申 请。
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 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如下图) ,许可证编号可在当地规划国土委核查到;
•2019/2/27
(四)退休提取:
点我
1、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 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 金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63970946 59362263 63354973 68037223 63257831 82062676
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裙楼1层 88576783
8
9
招行甘家口支行
招行宣武门支行
西城区百万庄大街41号
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30号
68365416
63164372
•2019/2/27
购房提取: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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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都有哪些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处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移作他用。

什么单位可以买住房公积金?

国家推出的规定中包括有国家机关、城镇兴办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和其他的城镇企业、民办的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单位设立后的30日内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并从登记之后起20日内到银行为所属本单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手续;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是否缴纳以及由谁缴纳要看你是否是他们的在职职工,如果是现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就应该由现在的单位缴纳。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什么单位才能交纳的规定,判断在职职工与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二是有劳动合同的凭证。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从对职工用工之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正当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有了劳动关系,你就是单位的职工了,单位就有义务给你交住房公积金。

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购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管理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公积金购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提取业务指南

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管理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同一套住房非首次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指南

申请表请到3C0311国资处房产科领取,或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常用下载中表格下载项自行下载。

住房补贴提取业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省监管办《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一定的资金组合比例,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方的关系:

借款人:购买自住房屋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贷款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

抵押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的合法单位

第二章 组合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借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职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除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夫妻月收入之和的45%,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三)提供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说课件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说课件

缴存对象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缴存额度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备注
城镇户籍强制缴存 1160 12610 12% 12% 278 3026
/
城镇户籍在职职工强制缴 存,个体工商户可以缴存
1114
11688
7%
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5%就 7% 156 1636 得缴个税;另外,补充公积金
缴存额度没有上下限
住房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 贷款额度不超 过房价的80%, 90平米以上的 贷款额度不超 过房价的70%
贷款额度不可 超过房价的
60%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
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最高额度为80万 元(不区分家庭
和个人)
AAA级的借款申请人, 贷款额度可上浮30%; AA级的贷款额度可上 浮15%。购买政策性住
提取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表、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
中心/银行审核
同意申请的凭证
申请人
提取凭证
缴存银行
将资金转入
员工指定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各地转移对比
员工需异动到外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异地转移,具体转移情况如下表:
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武汉 苏州 沈阳 成都 深圳
可否转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归 集、支付、核算等业务,同时接受管 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监管措施与风险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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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中心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 括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机制、内部审计制度 等。
强化外部监管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管理中心的监管力 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contents
目录
• 住房公积金定义与性质 • 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 住房公积金发展趋势及挑战
01 住房公积金定义与性质
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 储金。
03
0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提取流程演示
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向所在 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住 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02
01
03
职工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 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
件;
04
05
审核无误后,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 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 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 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04.09.10

•【文号】国机房资[2004]94号

•【施行日期】2004.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4]9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调整如下:

一、购房未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04年7月1日(不含)之前购房且未贷款的(以购房合同的签定日期为准,下同),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1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一)2004年7月1日之前购房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呢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呢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呢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

1、准备资料;

2、单位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

5、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

一、买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买房可以提取

买房提取公积金又分为

1、全款买房;

2、商业贷款买房;

3、公积金贷款

二、租房

根据规定,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存缴地(既工作所在地)没有自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团购房、拆迁安置房,且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当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建房人的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样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建设费用。

四、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对于大病而言,最好的抗风险方式是商业保险,提取公积金,实乃下策。

对与大病提取公积金来说:自己、配偶、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提取,而是国家规定的9类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主动脉手术等。

提取额度: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保险报销范围后,可提取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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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9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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