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明城市创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城市创立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文明城市是在实现小康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文明程度在同类城市中处于先进水平的城市,是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立文明城市是统揽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工作的龙头工程和综合性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立,是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进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江苏省创立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立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
和城市各类单项创立工作为基础,努力把我省城市建设成为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法制健全、风尚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经济持续发展。深化城市改革,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达到小康各项标准;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加,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指通过道德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传承创新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素质,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应当遵循公益、协作、普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实现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当以居住区、商业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为重点,注重全面推进,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进展。
第二章道德建设
第六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弘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观。
第七条加强道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推动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鼓励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道德宣传,倡导正能量,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道德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榜样,引领社会风尚。
第三章环境卫生整治
第十条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废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等环境卫生制度,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一条加大城市卫生管理力度,定期清理垃圾、清扫街道、消杀病媒生物等,保持城市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二条开展城市绿化工作,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第十三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节约资源、低碳生活方式,减少浪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文明村创建标准
文明村创建标准
一、“两委”班子建设好。以村党总支(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机构健全,且已创建命名为县级以上“五好”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高、创建文明村意识强,创建规划和措施落实。
二、经济建设效益好,道路、水利等“五好”设施建设完备。农村经济总收入每年保持10%以上增速,农牧民人均收入高于本县平均水平30%。集体积累大村10万元,小村5万元.
三、思想道德教育好。坚持开展“三德”、“三观”、“三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农牧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基本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民族团结好。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模范村和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活动,各族村民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无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现象。
五、社会风气好。文明村民学校开办正常,对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和养成。干部群众威名、诚心意识强,相互之间团结互助、文明礼让、尊老爱幼、遵记守法,坚决制止和清除“黄毒赌”、封建迷信等丑恶陋习和现象,坚持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大操大办。
六、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好。文化体育阵地设施基本齐全,作用发挥好。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正常。村办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不包括舞会),村民每年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人均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
七、社会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民遵记守法意识强,无重大刑事犯罪、火灾、交通、工伤等事故,扫黄、大假、打非和除“六害”斗争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到规定标准。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文明示范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示范创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公民道德修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文明示范创建是指依法遵纪守纪、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示范创建的目的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文明示范创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团结、友爱、乐观、进取、民主、和谐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第六条文明示范创建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监督、奖励、惩戒等手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氛围。
第七条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助开展。
第八条依法保障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资金、场地、人员、信息等资源的供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于在文明示范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宣传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加大力度,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广告宣传等方式,宣传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性和成果。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文明示范创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文明示范创建的宣传工作,树立企业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展文明示范创建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十五条全体公民应当自觉宣传文明示范创建的理念,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村容村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村容村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乡村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乡村逐渐失去了原有的面貌和生机,甚至存在着一些乱象。
当前,加强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实现国家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所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乡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订本方案,全面深入进行村容村貌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乡村的管理,实现乡村发展和治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水平和村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乡村地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推进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为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贡献。
三、治理内容
1.清理乱搭乱建
乡村中存在着一些违法搭建现象,这不仅会破坏村庄的整体形象,也将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本方案将从清理乱搭乱建开始,对违规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
2.修建乡村公共设施
乡村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是造成农村环
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也限制了乡村经济发展。本方案将对农村道路、排水系统、供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善,还将重视乡村文
化生活建设,力促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完善。
3.美化村庄环境
美化村庄环境是本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植树造林、绿化
村庄在建设中加大投入,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示范点,改善乡村生态
环境。
四、工作方案
1.成立协调工作小组
召集镇、村、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代表成立“村容
村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指导
全国文明村创建标准
全国文明村创建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村领导班子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2.经济持续发展:村级经济要持续发展,村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3.居民素质普遍提高:村民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同时,村民应具备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4.村容村貌整洁优美:村庄建设应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同时,村庄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及时,环境整洁。
5.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村内应具备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体系,如卫生所、幼儿园、超市等,能够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6.民主管理得到有效落实:村级组织应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同时,应加强村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教育,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
7.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内社会秩序良好,治安状况稳定,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应加强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以上是全国文明村创建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图文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图文
(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
2004年7月
苏建村(2004)22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
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宣传力度,组织对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并结合日常业务工作
抓好本导则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
村镇建设处。
本导则从2004年8月1日开始试行,同时,1997年省建委印发的
《江苏省编制村庄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对我省村庄规划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建设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需求,依据本导则,适时补充村域规划编制内容,修改完善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本导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厅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
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30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已于2017年9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2017年9月30日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维护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者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
第三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
文明创建日常管理制度
文明创建日常管理制度
一、引言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软实力。文明程度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民素质。文明的创建不仅仅是一种态度和习惯,更是一种管理制度和规范。为了进一步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我们制定了文明创建日常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管理机构
1. 文明创建委员会:设立文明创建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代表。委员会负责制定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文明创建办公室:设立文明创建办公室,由专门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协调。办公室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管理内容
1. 宣传教育: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举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文明礼仪培训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和公德意识。
2. 文明行为规范:制定文明行为规范,规定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包括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建立文明行为的社会风尚,让文明行为成为一种习惯。
3. 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和市容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4. 社会监督和评估:建立文明创建的评估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设立文明创建工作奖惩制度,鼓励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
四、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创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本文规定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活动,促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共同推动文明
创建工作。
第三条文明创建工作的目标是倡导文明行为,规范社会习惯,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自觉遵守、互相尊重、守法守纪、以德为先”的基本原则,坚
持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建、全方位推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文明创建工作的全覆盖。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容包括文明礼仪、文明用语、文明交通、文明环保等方面,重点强调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办公、文明用餐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文明创建的具体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八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的责任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好本职工作,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文明理念,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自觉意识。
第十条各级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南京人口学院
毕业论文
作者:朱飞学号: 087112333 学系:公共管理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题目: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以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为例
指导者:刘敏讲师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2012 年 3 月南京
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以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为例1、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各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快、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的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经省委常委会审定,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华西村等100个村“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即为其中之一。
1·1研究意义
希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在新农村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推广、认真学习示范村的成功经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江苏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1·2研究背景
农村建设其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议题和理念,早在20世纪30年代梁淑溟、晏阳初等就曾大力提倡通过乡村的建设运动来改造中国乡村的落后的面貌。如今,乡村建设又被作为新时代的农村发展的议题重新提出来,具有新的社会和历史意义。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案例材料
江苏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案例材料
创建学习型家庭培育知识型农民
一一记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村民读书活动
申报单位: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
活动范围:全村186户农户
案例综述:
蒋巷村围绕村党委提出的“加快发展蒋巷经济,致力提高村民素质”这一工作目标,以满足全村村民、家庭求知、求美、求乐需求为立足点,把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培育知识型农民”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和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头戏”来唱,在全村掀起轰轰烈烈的家庭读书学习的热潮。
从2000年至今,村民读书活动已成为蒋巷村民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提供致富信息、交流生活经营经验的重要抓手,合理配置学习时间,做到基本理论深学、科学知识精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文明知识多学,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村民读书活动也成为了蒋巷村培训新型农民的主要抓手之一。
一、深入调研,抓准活动切入点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党的十六大代表、村党委常德盛书记曾说过:“思想是灵魂,学习是根本。村党委十分重视,把提高村民整体素质确定为加快发展蒋巷的重点工作来抓。村党委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开展深入调研,摸清群众思想脉搏。为了探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村党委组织人员深入到全村家庭之中,倾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心声。村党委专门召开“如何创建学习型家庭,培育现代化新型农民”座谈会、研讨会,研究确定活动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把它作为开发智慧、培养综合素质的最佳阵地,作为激发学习兴趣、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共处的终身学校。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调研,蒋巷村党委确定以开展村民读书活动的形式作为培训新型农民的切入点。
文明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文明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根据市级文明村评选标准,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镇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地同时,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容村貌改善作为创建重要手段和载体,形成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优美地良性发展格局.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原则.文明村创建活动要在全面推进地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建设,要以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地公路沿线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产业效应明显地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美地小康农宅建设聚居区.
3、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建设风格不同、特色各异地文明村.
4、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原则.发动群众,提高村民创建积极性,增强主动创建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促创机制.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三、目标任务
在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探索创建方式、积累创建经验地基础上,经过几年努力,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使新庄子村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跻身全镇发展前列,为全镇精神文明创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基本达到市级文明村考核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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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提高文明村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村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村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同类村中位居前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创建文明村工作先进村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在同类村中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村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在同类村中起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村是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讲文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村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思路,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村企共建”为载体,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要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五条创建文明村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村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经济发展效益良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省辖市村平均水平;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省辖市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
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省辖市农村平均水平。
第七条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加强对村民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水平;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村风民风优良;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明显;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
第八条村容村貌整洁。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村建设规划和管理,新建、翻建房屋按规划建设;公共设施比较齐全,自来水入户率和绿化、道路建设达到省级先进标准;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投入与管理机制,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庄环境整洁优美。
第九条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积极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省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买卖包办婚姻现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十条科教文卫稳步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有计划地对农民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建有“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扎实推进“农家书香”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努力建好公共服务中心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建设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居民;积极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省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两个率先”意识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组织创建意识强,文明村创建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创建
第十二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认真组织,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文明村创建的领导,村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