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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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3日教育部令第25号公布 *“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11月10日教育部令第38号《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办学许可证管理;(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三)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发布;(四)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五)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六)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六、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3)学校有权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2.兼职教师权益
(1)兼职教师享有与全日制教师同等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2)兼职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3)兼职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权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休息时间。
四、用工管理
1.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选拔
(1)学校应制定兼职教师招聘简章,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用工期限等。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兼职教师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民办高校与兼职教师之间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三、权益保障
1.学校权益
(1)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
(2)学校有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兼职教师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民办高校与兼职教师之间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本方案旨在探讨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办法,以实现双方权益的合理保障。
二、定义与范畴
1.本方案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在民办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但未与学校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教师。
4.考核与评价
(1)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进行评价。
(2)学校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教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教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教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签订教师劳动合同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 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都应当如实履行合同义务;2. 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保险福利等具体内容;3. 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文本的明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漏洞和纠纷的发生。

二、合同期限1. 教师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即从一个学年的开学日期至下一个学年的结束日期;2.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3.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三、工作内容1.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2.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3. 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声誉,言行举止得体,起到表率作用。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1. 教师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教师每年享受带薪年假、节假日休假和病假等假期;3. 若需要请假,教师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

五、劳动报酬1. 教师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节假日加班费等;2.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教师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3. 教师离职前应当结清工资和相应福利待遇。

六、合同解除1. 教师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程序规定或其他原因解除;2.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好未结清工资、离职证明等相关事宜。

以上即为教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以上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校园环境。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书育人的道路上取得成功,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工单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第四条学校用工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学校用工管理应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优先保障教学工作需要,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用工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管用灵活的就业岗位机制,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八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平等、有限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用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用工,不得超越权力进行用工。

第十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教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学历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用工应当优先保障正式教师的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用工应当合理配置教师岗位,确保教职工队伍的合理规模和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政策,为有工作能力和学业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工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用工档案,做好用工记录和考勤管理,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岗位竞聘制度,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用工应当强化教职员工的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保持教学管理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民办高校兼职教师的非全日制用工。

这种用工模式给教育行业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就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进行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

一、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特点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民办高校聘用在校外工作或其他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教学工作,且工作时间不以全日制为主。

这一用工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教学资源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的人力成本。

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不同,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灵活性较高。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灵活掌握工作节奏,既能从事其他岗位或自由职业,又能为学生提供教学指导。

其次,教师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鉴于教师的工作时间有限,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最后,用工的法律和合同约束较少。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并非传统的雇佣关系,故用工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的利与弊在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中,既存在一些积极的影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从积极方面来看,这种用工模式有助于民办高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吸引优质专业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教师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和实用的教学内容和实践经验。

然而,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用工关系不明确,双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正式教师通常通过选拔和培训获得教学资质,而非全日制教师则凭借个人经验和专业素质从事教学活动,故其教学质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最后,对民办高校的声誉带来一定影响。

民办学校用工劳动合同模板

民办学校用工劳动合同模板

民办学校用工劳动合同模板民办学校劳动合同甲方(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以下简称“教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录用乙方担任教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1、教师的工作岗位为(具体岗位名称),工资薪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月工资标准为(具体金额)元。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劳动合同自(具体签订日期)起生效,至(具体合同期限)止。

第三条试用期1、本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具体期限),试用期内如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薪资标准。

2、试用期满,乙方工作表现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确认后,合同即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1、教师的基本工作内容为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教学辅导、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2、教师工作时间为每周(具体工作日数)天,每天工作时长为(具体工作小时数)小时,具体工作安排以学校的公告为准。

第五条工作条件1、学校提供教师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材资料等。

2、教师应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3、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4、教师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学校的教学秘密,不得泄露与学校有关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每月(具体日期)发放。

2、学校为教师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学校支付保费。

3、学校为教师提供年度健康体检及其他福利待遇。

4、教师在特殊节假日或工作日加班工作时,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劳动纪律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传授违法和有害的信息。

3、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得迟到早退。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
考虑 。众所周知 ,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用 与以后领取 的养 老金数额差 距 巨大,与不交社会保险的公务员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 后领取的退休 金相 比更不公平 ,这造成了劳方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 的动力不足 。从 成本上看 ,以某教师 7 0 0 0 元/ 月 的应税工资为例 ,五 险一金 单位缴纳 比例 为 3 8 % ,即单位除工资外 需另外支 出约 2 6 6 0元 的成本 ,员工缴 纳 比例为 2 1 % ,员工需从 工资 中支出约 1 4 7 0元 。对 于成长 中的民办 高校 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计来 源的教 师来说 ,这成本 明显偏高 。而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又为以后的劳动合 同解 除、劳动关系终止 埋下 了争议 纠纷 的隐患 。 ( 二 )民办高校是 否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 目前 民办高校基 本不存 在恶 意拖欠工资 的情况 ,但是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尤其是否足额 支 付加班费 的认定和事实上还存在一定的劳动 风险。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释》 规定 , “ 劳 动者有证 据证 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 据,用人单位 不提供 的,由用 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 用人单位在 是否加班 问题上须 付一定 的 举证 责任并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 ( 三 )民办高校 规章 制度 的缺陷。各高 校都有 自己的规章 制度 , 但 高校规章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法定 程序。在 实际工作 中,规章制 度 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章制度本 身个别条款不合 法 ,出现与 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 , 显然这是无 效的条款 ;二是 规章制度 的修订跟不上形势与实际情况 的变化 , 造成 旧的制度与条款 执行难 ,新 的情况无法用制度去管理和规范 ,适用条 款不准确 ;三 是 规 章制度制定程序上 的缺陷 ,如是否 经教代会 表决通过 ,是 否公示 , 是否送达员工并签收等。有的高校的规章制度 只是管 理层制定 ,并未 公示 和送达给员工 。存在 以上情况的规章制度 ,其法律 效力在争议 仲 裁 与判决 中存在极大风险 。 ( 四)劳动合同解除程 序上 的瑕疵 。在 劳动合 同 的解 除程 序上 , 用人单位需要经历 按法定 天数提 前 出具书 面通 知书 、送 达员 工并签 收、 督促员工办理离职手 续 、结 算工 资及 补偿 金 、办 理社 会保 险转 移 、开具离职证 明等环节。部分民办高校未严 格按上述 流程办理相关 手续 ,给 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员工未签 收书面通知书 ,可能造 成 劳动关 系的延续等。 ( 五 )工作上的主观失误 。工作上 的主观失误 也是造成 劳动关 系 风 险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劳动合 同解除时,员工往往会 揪住单位 的某 个工作失误而大做文章 。比如没有及时在人 职一个 月内签订劳动合 同, 合 同到期后 因为寒暑假空隙未及时进行续 签,工 资计算和发放 的 失误 等,都会给 民办高校的劳动关系管理带来 极大的风 险隐患 。 三、防范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风险的建议 通过对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主要原因的分析 ,为进一步规 范劳动关 系管理 ,减少劳动争议纠纷 ,防范民办高校 劳动合 同解 除中 的风险,提 出以下建议 。 ( 一 )依法规范管理 ,预防重 于处理 是要坚持依法办学 ,依法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根据劳动法律 法 规要求规 范单位 内部管理 ,不抵触劳动法律法规 ,不 钻法律空子 ,不 犯 法律常识性错误 ,梳理从招聘 、合同签订 、薪酬福利管理 、内部 工 作机制 、规章制度 建设 、劳 动合 同解 除到离 职手续 办 理的每 一个 环 节 ,~切依 法办理 。二是要树立预防重于处理的意识 ,建立 劳动 争议 纠纷排查 和防范机制 ,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 ,提前进行 防 范 ,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避免带来管理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 ( 二)构建互动平台 ,加强劳资沟通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内部合同签订和执行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任何学校内部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效力,合同任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工作。

(二)合同的归档
学校内部所有合同归档工作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学校内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证明
学校内部合同的效力证明文件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合同例外情况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学校利益,必须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及时报告法律等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校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2024年民办学校用工合同样本

2024年民办学校用工合同样本

2024年民办学校用工合同样本合同编号:____-XXXXX甲方(雇主):XXX民办学校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电话:XXX-XXXXXXX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提供教育服务而需要招聘员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雇佣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甲方聘用乙方为“XXX”的岗位。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地点1.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2. 工作地点:甲方规定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试用期1. 乙方的雇佣关系将在试用期内开始。

试用期为(×)个月。

试用期将根据乙方的表现进行评估。

通过试用期后,若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表现,则正式雇佣乙方。

2. 乙方在试用期不享受带薪休假、带薪病假、带薪婚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条薪资和奖金1. 乙方的薪资为每月(×××)元。

2. 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如完成特殊任务、获得荣誉等,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福利待遇1.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2. 乙方享受带薪年假和带薪节假日。

3. 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待遇将在乙方入职时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保密条款1. 乙方在工作期间获得的甲方相关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料、学生信息等,乙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

2.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工作场所设备、资料和其他资源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七条终止合同1. 若甲方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方有权解除合同:(1)违反劳动纪律,多次迟到、早退或旷工;(2)严重失职或不胜任工作;(3)盗窃、侵占甲方财物;(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

民办高校工作体制

民办高校工作体制

民办高校工作体制
民办高校工作体制是指民办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

由于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于公办高校,其工作体制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1. 人事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在人事管理上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人事调整和管理。

可以根据学校的需求雇佣合同教师、聘任兼职教师等。

2. 内部组织架构:民办高校的内部组织架构通常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民办高校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决策机构相对灵活,能够更加迅速地适应市场需求。

3. 资金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和捐赠等渠道,因此在资金管理方面相对公办高校更加注重财务独立和经营效益。

民办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增值。

4. 人才培养体制:民办高校通常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和就业导向,更加灵活地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的要求。

5. 教育改革机制:民办高校由于较少的传统束缚,更能够灵活地进行教育改革。

可以更加积极地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民办高校工作体制相对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革,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实践教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沪教委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民办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学校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1月8日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实施除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其关联交易的开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利益关联方)民办学校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董(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是指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等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基本原则)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合理定价、规范决策、独立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对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的原则进行认定和监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浙政办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39号)为加强对我省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切实转移到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上来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省现有独立设置的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13所,另有独立学院20所,在校生总数已占全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办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不够规范;投入不足;不少学校法人财产权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甚至造成校园不稳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等等。

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当前,要把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一)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高校须按法律规定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

《劳动合同法》对民办高校人事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民办高校人事管理的影响

作者简介 : 刚(91 , , 李 1 8 一)男 四川 隆 昌人 , 经济 师 , 主要 从 事 人 力 资 源管 理 和 开 发 研 究 。
第 2期
李 刚 : 劳 动 合 同法 》 民办 高 校人 事 管 理 的影 响 《 对
试用 期相互 了解 的过程 中 自由选择 对方 的权 利 , 但对 用人 单位 的要求 相对 要苛 刻点 , 要证 吩 劳动 者“ 需 不
期 限劳动合 同 , 最好 能与新人职 的教职 工签 订三年 以
上期 限劳动合同 , 这有利 于稳定 学校教 师队伍 。
符合录用条 件” 否则属于违法解 除劳动合 同 , , 需要 支
质 的特殊性 , 需要 有一个相对较 长 的教 学周期 才能 了 解其教学效果 , 因此学校有必要 为教师 设置较 长 的试 用期 ; 另一方 面也为了避免过早 与教职 工签订 无 固定
《 劳动合 同法》 第三 十九条规定 , 劳动者在试 用期 间被 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 , 用人单位 可以解 除劳动 合同; 同时《 动合 同法》 劳 第三 十七 条规 定 , 劳动 者在 试 用 期 内提 前 三 日通 知 用人 单 位 , 以解 除 劳 动合 可 同。这相 当于赋予 了用 人单位 和 劳动者 双 方可 以在

织与劳动者 建 立劳 动关 系 , 立 、 行 、 更 、 除 或 订 履 变 解
者终止劳动 合 同 , 用本 法 。据 了解 , 适 ” 笔者 所 在 的 民 办高校就是 在广 东省 民政 厅登 记注册 的 民办非 企 业
单位 , 因此 , 是受 《 动合 同法 》 劳 约束 的 。结 合 笔者 工
关 键 词 :劳 动 合 同 法》 民 办高 校 ; 事 管理 《 ; 人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老师的工作行为,保护兼职老师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老师是指非全职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在职教师课余进行校外培训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招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招聘兼职老师。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历和教学经验,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校招聘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教育教学相关资料,并签订兼职合同。

第七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兼职老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招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兼职老师工作管理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和学习特点,耐心指导学生,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章兼职老师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工作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工作表现不佳者,学校将进行警告或者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在工作期间,应当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兼职老师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按照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计酬。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薪酬支付规定,如实填写师资报酬表,按时领取薪酬。

第六章兼职老师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障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有权利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享有合法维权权利。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

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第1篇示例: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双方一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则需要接受这种提前终止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内容,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下面就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具体解析。

一、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形式。

主动解除通常是指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动解除则是指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中,通常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较多,因此需要重点关注用人单位的解除权。

二、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1.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或者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严重失职、故意泄露敏感信息等;2. 用人单位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需要解除,如员工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职等。

三、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和解除日期,并尊重员工的知情权;2. 双方应当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合同解除造成纠纷;3.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如提供书面解除通知、支付解除补偿等;4. 解除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结清员工工资、社保等,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解除情况。

四、民办高校劳动合同解除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应提前沟通协商,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公平合理地对待员工,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4.2乙方享有国家法定休息日和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5.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六、解除和终止合同
6.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6.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浅谈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作为兼职教师在甲方民办高校的非全日制用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九、其他约定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民办高校的校园内及相关教学场所。
三、劳动报酬
3.1乙方按照甲方的支付标准,享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3.2乙方的工作报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小时计算,支付方式为月结。
3.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1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1乙方同意在甲方民办高校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指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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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I)、劳动合同(II)、劳务合同、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一)劳动合同(I) :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二)劳动合同(I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三)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门(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继签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某年6月30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按流程审批,通过试用期考核,员工即享受学校规定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第十六条用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订立用工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用工合同变更的程序(一)当变更用工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由人事处向员工提出变更用工合同的理由及修改条款建议的通知;(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用工合同的附件。

如双方无法就用工合同变更的事宜达成一致,可进入协商解除用工合同的程序。

第十八条用工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有下列几种解除用工合同的形式:(一)协商解除用工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用工合同。

(二)即时解除用工合同即在履行用工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合同可即时解除: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通过考评或考试等方式);2、员工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由于员工原因致使订立的用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法)。

(三)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履行用工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因本人主观原因当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达不到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学校因结构调整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员工没有被其他部门录用,并不愿接受临时待岗或培训的。

(四)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申请解除用工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审批表等)通知学校,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五)劳动合同解除的禁止条件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依据预告性解除条款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地方劳动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但上述人员若有(四)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学校也可依法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用工合同解除的程序(一)所需材料若员工提出辞职,则员工本人应填写《教职工离职表》并按流程签批;若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用工合同,则员工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用工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并按流程签批。

(二)审批流程及权限表一: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表二: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三)如双方有达成相关协议的,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如为学校单方面提出,则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则采用法定的送达程序。

(四)对于签有《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的员工离职的,学校人事处应根据协议内容办理。

(五)解除用工关系审批手续办结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第十八条(三)的规定解除员工的用工合同,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但员工若有(一)规定的情形之一,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法不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员工违反用工合同的约定提前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员工本人提出但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学校可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员工以下违约及赔偿责任:(一)学校招(接)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二)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培训费用按员工与学校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执行;(三)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员工因泄密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赔偿;(五)用工合同及其它协议约定的赔偿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员工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学校不得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相关社保关系转接等手续。

第五章用工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三条有用工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合同达到用工合同中界定的工作完成标准,用工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的程序(一)用工合同到期30日前,人事处向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递送合同到期人员名单,部门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拟续签合同人员名单反馈人事处,如有无续签意向,应提交无续签意向的书面报告。

学校、员工均有续订意向,即在5个工作日内续签用工合同;(二)如员工有意续订,但续订审批程序未通过,则由人事处在用工合同到期前30日向其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采用法定送达程序;(三)若员工不愿续订,则应参照第十八条(四)的流程审批,并在合同到期终止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五条用工合同续订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续订劳动合同遵行下列要求: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2、续签实行审批制原则;3、严格执行用工合同适用主体原则;4、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时,用工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可向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务(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七条签订范围:对于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务(聘用)合同。

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能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审查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劳务(聘用)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随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劳务(聘用)合同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条劳务(聘用)合同的解除(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员工处于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通知学校);(二)学校提出解除劳务(聘用)合同的,将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三)员工提出解除劳务(聘用)合同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务(聘用)合同的终止(一)劳务(聘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务(聘用)合同的;(三)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劳务(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程序1、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终止劳务合同;2、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审批权限参照四(八)执行;3、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时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工作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第三十三条顶岗实习协议管理适用于大学生进入学校实习的情况。

相关规定参照七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原有文件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 HR- 012、【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HR- 023、【教职工离职表】………………………………………………… HR- 034、【用工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 HR- 045、【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HR- 056、【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HR- 067、【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HR- 078、【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HR- 089、【劳动合同书1】………………………………………………… HR- 0910、【劳动合同2】…………………………………………………HR- 1011、【劳务合书】……………………………………………………HR-1112、【聘用协议】………………………………………………………HR- 1213、【顶岗实习协议】……………………………………………… HR- 132015年11月24日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上述内容后,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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