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地安全系统间距要求-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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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3.0
6.0
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6.0
中压(A)
6.0
12.0
10.0
2.0
6.0
中压(B)
6.0
12.0
10.0
2.0
6.0
调压柜
次高压(A)
7.0
14.0
12.0
2.0
6.0
次高压(B)
4.0
8.0
8.0
2.0
6.0
中压(A)
4.0
8.0
8.0
1.0
6.0
中压(B)
4.0
8.0
8.0
1.0
6.0
地下单独建筑
中压(A)
3.0
6.0
6.0
-
6.0
中压(B)
3.0
6.0
6.0
-
6.0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3.0
6.0
6.0
-
6.0
中压(B)
3.0
6.0
6.0
-
6.0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0
1.20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附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注: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表中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0m,低压管道应不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且次高压A管壁厚度小于9.5mm时,距外墙面分别不应小于地下燃气管道压力为1.61Mpa的有关规定的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通信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DN>300mm
热力管
直埋
在管沟内(至外壁)
电杆(塔)基础
≤35KV
>35KV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铁路路堤坡脚
有轨电车钢轨
街树(至树中心)
表5.3.2-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调压柜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地下独自建筑
中压பைடு நூலகம்A)
-
中压(B)
-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
中压(B)
-
表7.2.26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附录1:燃气管道的平安间距之老阳三干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摘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部份修订版)
表5.3.2-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高压
中压
高压
B
A
B
A
建筑物的
基础
-
-
外墙面(出空中处)
-
-
-
给水管
污水、雨水排水管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

.5.2.8-1 表)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5.10.1-1 表专业资料.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5.10.1-2 表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专业资料.5.10.1-3表)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项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表(m) 净垂施或管地各道气烯聚乙燃管与类下道设的直距5.10.1-4专业资料.GB50028表7.2.26规定。

户内立管专业资料.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

绝缘100mm: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注100mm。

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3.2 家用燃气表安装: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4m; 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高位安装时,1.0.1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低位安装时,2.于得小不水气灶的平净距燃表燃时安高3.位装,气与10mm; 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300mm,;不得倾斜,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专业资料.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 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 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1)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

燃⽓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净距(m)表5.2.8-1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平净距(m)表5.10.1-1聚⼄烯燃⽓管道与供热管之间⽔平净距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聚⼄烯燃⽓管道与供热管之间⽔平净距表5.10.1-2地下燃⽓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项聚⼄烯燃⽓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于表中的规定聚⼄烯燃⽓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5.10.1-4GB50028表7.2.26规定。

户内⽴管注:当明装电线与燃⽓管道交叉净距⼩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管道100mm。

3.2 家⽤燃⽓表安装3.2.1 家⽤燃⽓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安装时,表底距地⾯不宜⼩于1.4m;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不宜⼩于0.1m;3.⾼位安装时,燃⽓表与燃⽓灶的⽔平净距不得⼩于300mm,表后与墙⾯净距不得⼩于10mm;4.燃⽓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5.采⽤⾼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墙⾯上时,表之间的净距不宜⼩于150mm;6.燃⽓表应使⽤专⽤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上,与墙⾯紧贴。

3.2.3 燃⽓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 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中压(A)
-
中压(B)
-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
中压(B)
-
表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
100
DN>300mm
热力管
直埋
在管沟内(至外壁)
电杆(塔)基础
≤35KV
>35KV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铁路路堤坡脚
有轨电车钢轨
街树(至树中心)
表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关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摘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部分修订版)
表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B
A
B
A
建筑物的
基础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给水管

最新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最新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2.燃气管线的设计埋深:
(1) 埋设在车行道(含慢车道)下时,不得小于 0.9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下(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 0.3m;
3.与其他管线的垂直距离:


下面的管线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道路侧石边缘
街树(至树中心)
最小净距 (m)(中
压) 1.5 0.5 1.2 0.5
1.0
0.5 1.0
0.4
0.5
1.0 2.0 1.0 1.5 0.75
最小净距(m) (低压)
0.7 0.5 1.0 0.5
1.0
0.5 1.0
0.4
0.5
1.0 2.0 1.0 1.5 0.75
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交流
1.地下燃气管线与其它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
管线或建(构)筑物
建筑物(基础)
给水管
污水、雨水排水管
电力电缆
直埋
(含电车电 缆)
在导管内
通信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DN≤
其他燃气管
300mm DN>
300mm 电杆(塔)的 ≤35kV
基础
>35kV
涵洞(基础底)
0.15
0.15
0.1 5
0.1 5
0.2 5
0.2 5
0.15
0.50
0.5 0
0.5 0
0.5 0
0.5 0
0.50 0.50
0.15
0.50
0.5 0
0.1 5
0.5 0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是指在建筑物、交通干线等场所设置燃气管道时,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根据《城市燃气设施安装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燃气管道应与其他地下管线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的间距,以防止燃气管道的分布抬高地下管线的风险。

其次,按照相关规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设置燃气管道的管廊、井道、隧道等建筑物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以确保
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此外,燃气管道还应与电缆、电线等设施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并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以防止燃气管道被其他设施损坏导致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在交通干线方面,燃气管道与道路之间也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置燃气管道的地下通道与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0m,以确保燃气管道不受交通事故等外力破坏。

当然,在具体的燃气管道设计和安装中,还需要考虑地质条件、用气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安全距离。

此外,为了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防撞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总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是为了防止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建筑物、设施以及交通干线等发生碰撞、损坏等情况,从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不得随意违规操作。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27
架空燃气管道
距垂直净距厂区道路路面5m
28
架空燃气管道
距垂直净距人行道路路面2.2m
29
调压柜
距建筑物外墙面水平净距4m
30
调压柜
距公共电力变配电柜水平净距4m
31
调压柜
距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水平净距8m
燃气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8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家用燃气灶具
最小水平净距30cm(表高位安装时)
9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热水器
最小水平净距30cm
10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32
调压柜
距铁路(中心线)水平净距8m
33
调压柜
距城镇道路水平净距1m
34
调压柜
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
35
地上调压箱
箱底距地坪1.0~1.2m
36
调压箱、柜(或露天调压装置)
距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37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
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38
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
18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中压燃气管道
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50cm
19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低压燃气管道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份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关和相邻管道的装置、平安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 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当有套管时, 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铁路轨底
有轨电车轨底
表5.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京局、净距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
铁路
(中心线)
城镇路途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地上独自建筑
高压(A)
高压(B)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调压柜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地下独自建筑
中压(A)
-
中压(B)
-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
中压(B)
-
表7.2.26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通信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规定了燃气管道与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根据该法律,燃气管道距离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水域、湖泊、河流等区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具体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燃气管道的性质、规模和周边环境来确定。

在城市和居民区,燃气管道离房屋、道路、电线杆等建筑物或设施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工业区和工地等场所,燃气管道距离其他管道、设备、工艺装置等也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此外,燃气保护法还规定了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以保证管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根据规定,燃气管道在公共区域的埋设深度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燃气保护法的安全距离规定旨在保障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燃气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8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家用燃气灶具
最小水平净距30cm(表高位安装时)
9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热水器
最小水平净距30cm
10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最小水平净距100cm
11
室内燃气计量表距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最小水平净距50cm
12
室内燃气计量表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最小水平净距20cm
13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3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30cm
14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2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20cm
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18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中压燃气管道
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50cm
19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低压燃气管道
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30cm
20
架空电力线电压3kV以下
燃气管道上最小垂直净距1.5m
21
架空电力线电压3~10kV
燃气管道上最小垂直净距3m
22
架空电力线电压35~66kV
15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3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15cm
16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100cm
17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安全距离燃气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烹饪、取暖和照明等基本需求。

然而,燃气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不加以正确地保护和使用,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燃气保护法,并规定了燃气安全距离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设定是基于对燃气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性的认识,旨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燃气设施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 燃气设施间的安全距离不同的燃气设施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一旦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从而造成连锁反应。

例如,在燃气罐、燃气管道、燃气阀门等设施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一旦某个设施发生问题,其他设施不会受到波及。

2.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燃气设施与建筑物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是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对建筑物以及住户的威胁。

例如,燃气罐和建筑物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距离过近,一旦发生泄漏或者爆炸,会给住户带来严重的危险。

因此,燃气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与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 燃气设施与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使用燃气设施的过程中,人员与设施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包括燃气工作者和普通居民。

例如,在维修、检测或其他与燃气设施相关的工作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与燃气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普通居民在日常使用燃气设施时,也应该注意安全,避免在燃气泄漏等情况下靠近设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保护法对燃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十分明确。

无论是燃气设施之间、燃气设施与建筑物之间,还是燃气设施与人员之间,都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距离,以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摘录之欧阳语创编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摘录之欧阳语创编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表5.2.8-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表5.10.1-1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5.10.1-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5.10.1-4GB50028表7.2.26规定。

户内立管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安装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3.高位安装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27
架空燃气管道
距垂直净距厂区道路路面5m
28
架空燃气管道
距垂直净距人行道路路面2.2m
29
调压柜
距建筑物外墙面水平净距4m
30
调压柜
距公共电力变配电柜水平净距4m
31
调压柜
距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水平净距8m
交叉敷设时不允许
4
室内燃气管道距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100cm
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100cm
5
室内燃气管道距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30cm
交叉敷设时不允许
6
室内燃气管道距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检查和维修
交叉敷设时最小净距2cm
7
室内燃气管道距燃气灶
15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3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15cm
16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100cm
17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100cm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100cm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间距
序号
类别
安全间距
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18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中压燃气管道
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50cm
19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低压燃气管道
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30cm
20
架空电力线电压3k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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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表5.2.8-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表5.10.1-1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5.10.1-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项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5.10.1-4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安装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3.高位安装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2.4.1 户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管造成损坏的位置。

2.4.2 户管严禁敷设于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不可敷设户管。

2.4.4 当考虑户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管。

(2) 避免温度变化导致管道不良的膨胀及收缩问题。

(3) 确定不会因相邻的电气装备而产生电弧现象。

2.4.5 户管如无适当的保护,不可安装于易受侵蚀及/或直接损坏(如碰撞)的地方。

2.4.6 户管应避免敷设在建筑物的地基﹑墙的底部承力处,或其安装方式有损建筑物的结构或影响其结构任何部份的耐火效能。

如无法避免,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4.7 如有接地线安上户管时,应遵守有关国家电气规的规定。

2.4.8 室户管和电器设备、相邻管道的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3.2 安装处所3.2.1 严禁安装燃具的房间和部位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安装燃具:1. 卧室、地下室;2. 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3. 楼梯和安全出口附近 (5m 以外不受限制);4. 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5.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6. 电线、电器设备处。

3.2.2 可安装燃具的房间和部位下列房间和部位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可安装燃具:1. 厨房;2. 非居住房间;3. 室外、外廊、阳台(均应有防风、雨、雪的设施)。

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符合本守则附录5的规定。

3.2.3 安装燃具的厨房或房间的建筑安装燃具的厨房或房间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排气口及烟道应符合本守则第3章的规定;2. 在以燃烧材料、难燃烧材料建造的墙壁或地面上安装燃具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3. 接近卧室的安装房间或厨房应有门与卧室隔开。

3.2.4 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2.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4.燃具不应装在对其它燃气设备或电器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5.安装时应考虑满流、安全阀动作及冷凝水的影响,地面应做防水处理或设排水管。

6.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3.2.5 排烟设施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換气次数的要求。

新建居民住宅厨房的允许容积热负荷指标,可取2.1MJ/m³·h;对旧建筑物的厨房或其它房间,其允许的容积热负荷指标可采用下表所列数据。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厨房换气次数(次/h) 1 2 3 4 51.72.1 2.5 2.93.3容积热负荷指标(MJ/m³·h)3.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4.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享一套排烟设施;2)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5.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6.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2)当烟囱离屋脊1.5至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卤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的保护罩。

7.热负荷30kW以下的居民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不应小于3Pa。

8.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3m。

9.水平烟道应有0.01坡向用气设备的坡度。

10.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

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11.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墻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墻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12.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13.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C以上。

14.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5.燃具室换气应符合CJJ12附录A的规定。

16.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CJJ12中表3.1.15的规定。

表中规定距离的建筑物墙面投影围,不应有烟气可能流入的开口部位,但距排烟口距离大于600mm的部份除外。

17.楼房的换气风管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6 燃气灶具燃气灶具应符合下列条件:3.6.1 燃气灶具必须安装于设有窗户或通风孔的房间,以提供足够清新空气用作燃烧﹑通风及稀释在房间燃烧后的废气。

3.6.2 燃气灶具的位置如接近可燃物料的表面,须保持一定距离及依照灶具制造商的装置指示为准。

若无提供规格,燃气灶具上方对可燃物料的最小距离为1000mm及烘炉上方对可燃物料的最小距离为800mm。

如距离不能达到要求,可燃表面必要加上保护设施,如金属防热板隔热。

3.6.3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与卧室隔开;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3.燃气灶与可燃或易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6.4 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对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用镶入式安装形式。

3.6.5 灶具的排气设备应应装有下面任一种排气设备:1. 在灶具上方装带烟罩的排气筒;2. 在灶具上方装排油烟机;3. 装排气扇。

灶具的给排气应符合CJJ12, 3.2节的规定进行。

3.6.6 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用软管应采用黑色耐油的燃气专用橡胶管,勿使用乙烯类塑料管;2.燃气用软管应有足够的强度、耐气体渗透性、抗老化和准确的径;橡胶管的尺寸应该固定,进气接头外径在11.5±0.2mm围。

从外观上看软管壁厚应均匀一致,软管壁厚应大于3mm,无气泡、杂质、裂痕、海绵状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在软管外壁上均印有生产日期、名称、规格、标准号等产品标记;3.燃气灶具用橡胶管必须采用软管防脱落连接措施,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宜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宜超过1m,移动式燃气灶使用防脱落强化软管;4.固定式燃具(燃气热水器、壁挂式锅炉),因用气量较大,应使用金属管、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连接,并单独设置阀门;5.软管管卡的选择建议采用镀锌钢/不锈钢/锰钢制成的管卡。

3.6.7 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软管应以不承受过量的应力、拉伸或变形的方式贮存。

安放在车上、工具袋中时应避免与锐利的、带尖的或磨蚀性物体或表面相接触,应尽可能架置贮存;2.盘卷的燃气软管或软管组合件应平放贮存。

当堆放不可避免时,堆的高度应限制在底部的产品不产生永久变形的程度;3.以伸直状态交货的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应平放贮存,不要弯曲。

交货时所带的管端封头不应去掉;4.软管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

3.6.8 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安装家用燃气灶连接胶管的总长度不应超过1.0m,应安装专用的软管及卡箍;2.燃气软胶管不应有接口,中间不得再安装三通接头,以免接口过多造成泄露;3.燃气软胶管在连接时,不得穿越楼板、墙壁、吊顶、窗、门,以免受挤压或受磨损等造成漏气;4.安装后的胶管不能从空间不足的炉具底下穿过或弯折压扁,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径的5倍,更不要高出灶台平面,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cm以上距离以防被炉火烘烤,引发漏气和火灾;5.胶管端接炉时必须插进炉咀红线处,两端必须要用管卡扎牢;6.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7.管卡收紧时,应能向橡胶软管施加均匀的环应力,以加强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

因橡胶软管的特殊性,在固定管卡的过程中,应用力均匀、适中;8.燃气软管不应安装在下列地点:(1)有火焰和热辐射的地点;(2)不易检修处。

9.室燃气管道选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用具连接部位、地基沉降或冷热变形需要补偿的部位、需要经常拆卸和维修的部位、安装不方便的部位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2)低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软管》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加强型燃气软管等;(3)软管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设计压力4倍。

10.安装前应对软管进行外观检查,两端切口应尽量平整。

3.6.9 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使用、维护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软胶管在使用前,应在胶管显著位置加贴标识,标注下次更换时间。

在安装后,必须用检漏液或检漏仪检查接驳口无漏气;2.建议客户应定期检查软管使用情况,定期更换软管;3.建议橡胶管的更换年限应为二年(如在胶管上有标示的,应根据胶管厂家提供的年限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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