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校车管理办法
湖北校车管理办法
湖北校车管理办法湖北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之一,教育工作一直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园与家庭之间的安全和便利交通,湖北省制定了严格的校车管理办法。
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校车管理范围校车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学校及其相关单位,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校车管理办法也适用于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社会机构,如培训机构、学生服务中心等。
二、校车条件和标准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包括底盘、车体、车门、车窗等方面的要求。
校车必须具备良好的行驶性能和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逃生设备等。
校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并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校车司机条件和考核校车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校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包括道路交通规则、校车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校车司机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校车的工作。
四、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校车上必须明确标示学校名称、车辆编号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辨识。
五、校车运营管理校车营运必须按照学期、学校年度计划和作息时间进行安排。
校车运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校车运营企业必须定期向学校和教育部门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校车事故处置如果发生校车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校车运营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事故处理团队,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校车事故必须及时向学校和教育部门汇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校车管理执法和监督湖北省将成立校车管理执法和监督机构,对校车管理进行日常执法和监督工作。
对违反校车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学校和家长也有权提出对校车管理的建议和投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和回应。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本学期我校有乘车学生75人,校车2辆,为杜绝乘车的安全问题发生,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由荆州区教育局安全科聘用具有合法资质的校车公司,甄选优秀驾驶员,罗长江(校车公司劳模)为车队长,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驾驶员思想教育工作,车队长的工作向校车安全主管领导负责。
二、明确责任人,校长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兼任小组长,安全办公室分管校车安全工作。
三、对车队长、驾驶员、跟车教师、班主任、每日值班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定期考核。
四、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为杜绝学生乘错车、漏乘车现象,加强每日、每班次乘车人数的核实工作。
六、根据实际情况,跟车教师选出每班次的学生车队长、各站点的小站长,并落实学生车队长、站点站长的职责。
七、制定每辆校车每班次各站点的接送时间,目的是①控制驾驶员超速;②便于学生及时到站和家长及时接送。
八、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每星期一上午9:20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参加人员有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驾驶员、跟车教师;星期二中午为学生车队长培训会,参加人员有主管负责人、全体学生车队长,以培养各小站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责任心。
在每星期的班主任会议中,总结安全方面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
在每日的晨会课上,班主任要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学生胸牌佩戴的管理。
十、加强中途学生离校管理。
学生中途离校需有班主任签写的离校证明。
十一、加强对乘车过程中重点细节的管理与检查,比如车到站时,车要完全靠边;跟车教师应先下车;有过马路的,教师要送过马路;车在行使过程中杜绝学生在车内走动等。
十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跟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校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校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车作为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规范校车运营秩序,提高校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校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受众群体(一)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校车运营监管,提高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素质,确保校车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服务。
(二)受众群体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学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以及学生家长。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组成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 教育部门(1)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2)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应急演练。
(3)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
(4)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2. 公安部门(1)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和校车登记、检验等工作。
(2)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3)参与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 交通运输部门(1)负责校车运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2)规划校车行驶线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查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的行为。
4. 安监部门负责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学校(1)与校车运营企业签订校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6. 校车运营企业(1)取得校车运营资质,按照规定配备校车和驾驶员、随车照管员。
学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内车辆管理办法范本一、车辆准入管理1. 校内车辆准入条件1.1 学校内来往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证件、完备行驶证和保险证明。
1.2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1.3 车辆必须经过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并领取校内车辆通行证。
2. 校内车辆准入程序2.1 车辆准入程序包括前期申请、审核、发放通行证等流程。
2.2 车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准入申请。
2.3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通行证。
二、校内车辆通行管理1. 校内车辆通行时间管理1.1 校内车辆通行时间为每日6:00-22:00。
1.2 超出通行时间的车辆需提前向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2. 校内车辆通行路线管理2.1 学校内路段划分为通行路线和禁行路线。
2.2 车辆必须在规定通行路线内行驶,不得进入禁行路线。
2.3 违反通行路线规定的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校内车辆停车管理3.1 学校内设定了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停放。
3.2 车辆停放时必须妥善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3.3 未经许可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3.4 长时间停放的车辆需提前向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三、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 安全行驶要求1.1 车辆驾驶人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等。
1.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驾驶。
1.3 驾驶人要保持车辆在通行路线内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行驶。
2. 车辆安全设备管理2.1 车辆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等。
2.2 车辆安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2.3 发现安全设备有缺陷时,驾驶人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3. 校内交通事故处理3.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要及时停车,保护现场。
3.2 驾驶人要与对方协商处理事故,并尽快向学校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3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校内车辆管理执法措施1. 违规行驶处罚1.1 对于违反校内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学生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车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 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照管员培训等工作。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负责校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驾驶、学生秩序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校车运行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单等证件。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校车运行路线、站点和停靠时间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5.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严禁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6.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学生上下车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上下车。
7.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校车维护保养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
3. 校车维修保养应在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条校车应急处置1.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立即停车,组织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
3. 及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 对受伤学生进行初步救治,并联系家长。
第六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一、车辆准入管理1.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的车辆运行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2. 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经过准入管理,获得校方授权后方可进入。
3. 车辆准入管理包括车辆登记、审查和许可等程序,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申请进入学校的车辆应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证件、行驶证、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
5. 经过准入管理的车辆需粘贴学校指定的准入标识,以便校方人员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理。
二、车辆行驶管理1. 在学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尊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权。
2. 车辆应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并保持适当的车距,严禁超速、闯红灯和乱加塞等行为。
3.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不能饮酒驾驶或吸毒驾驶,违者将取消车辆进入学校的资格。
4. 特殊车辆如校车、救护车等应优先通行,其他车辆应给予协助和让行。
5. 学校内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如停车位已满,应等待指示或前往指定停车场。
三、车辆停放管理1. 学校内设有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2. 停车场内的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多个车位或违规停放。
3. 禁止私改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违者将进行相应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 停车场内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以便车主能够准确找到自己的车位。
5. 学校应加强对停车场的巡视和管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四、车辆维护与保养1. 学校内的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车辆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按照制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
3. 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学校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4. 学校应定期检查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于未进行维护和保养的车辆予以警告或禁止进入学校。
五、车辆投诉处理1. 学校对车辆投诉保持公开、公正和高效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回应投诉者的需求。
2. 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的渠道和流程,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从湖北省交管局获悉,本月6日至15日,湖北交警将联合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整治校车。
重点整治校车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黑校车”等问题。
9月1日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省有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348辆校车逾期未年检,13家单位所属校车存在3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上门检查,共同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接受处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省交管局将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跨区交叉检查,统一时间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取得效果。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的“黑校车”、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交管部门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将民生重要内容之一的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2015年7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校车管理办法是学校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秩序,规范校车管理的一项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办法的内容:
1. 校车的使用范围: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及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
2. 校车的类型和数量:校车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大型客车,并根据学生的数量和需求确定校车的数量。
3. 校车驾驶员的要求: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驶经验,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同时,驾驶员还应接受校方的培训,了解学校校车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
4. 校车的安全设施:校车应配备安全带,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的安全设施,如制动系统、灯光等。
5. 校车的驾驶速度和行驶路线:校车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校车行驶路线应考虑学生的上下车地点和交通状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6. 学生乘车的规定: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的上车地点,并按时下车,不得滞留在车上或在车上乱动。
学生应遵守校车的乘车秩序,不得吵闹、乱扔物品等,保持良好的乘车行为。
7. 校车安全检查:校方应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状况、安全设施、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等。
8. 事故和紧急事件处理:校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校车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
9. 校车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校车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跟进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381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5年8月1日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学生生源变化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营的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处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服务经费,并通过建立财政资助分级负担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湖北省荆州市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湖北省荆州市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佚名
【期刊名称】《学苑教育》
【年(卷),期】2011(000)020
【摘要】湖北省荆州市召开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荆州区紫荆花幼儿园两名幼儿被遗忘在校车上,最终中暑窒息死亡。
事件发生后,荆州市开展拉网式校车安全大检查。
根据安排,全市将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办理粘贴校车统一标志、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搭载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42
【相关文献】
1.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 [J], 刘
智成;刘齐
2.多源流理论视角下农村校车安全管理政策议程的建立——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为例 [J], 丁芳;
3.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努力开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局面——从湖北省荆州市的做法看全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J], 吴晗
4.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J], ;
5.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校车安全管理——关于乡镇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 [J], 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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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细则模板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车辆的安全管理,促进校园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目标:确保学校车辆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合法性,维护学校交通秩序,提高学校运行效率。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车辆进入校园需通过学校车辆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办理进入手续。
第五条校内车辆须于每年开始工作前申请校内车辆证,并按时参加年度驾驶员培训。
第六条校外车辆须事先向学校车辆管理中心提供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并办理临时进校手续。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年检车辆。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在驾驶途中饮酒、吸烟、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学校车辆管理中心,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车辆使用必须合理、经济、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车辆须经过报备后方可借出,禁止私自借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时间应按照规定时间段使用,并按时归还。
第十四条学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禁止搭载他人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需报告学校车辆管理中心,并由指定单位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出入校园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驾驶员需立即报告学校车辆管理中心,并采取措施保护车辆和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驶入停车场时应遵守指引,按规定停放,维持停车位秩序。
第十九条车辆须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车辆违章行为将被纳入个人档案,扣除相应的积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执法和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车辆管理中心有权对校内车辆进行执法,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无证驾车等,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校车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秩序,维护校车运行的正常、有序和高效,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乘坐校车的学生,以及相关校车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校车管理的机构,校车管理委员会由校车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校车管理人员是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负责校车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校车的运行、维护、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使用规定第六条乘坐校车的学生必须是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上下车,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车。
第八条学生应配合校车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乘车登记。
第九条学生应在校车上保持安静,不得边走边玩或者进行其他打扰校车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校车的座位安排,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第三章校车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校车的安全规定,不得乱突出头、乱喊乱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校车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持校车内的清洁和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三条学生应佩戴校车提供的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车上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章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校车管理规定、扰乱校车秩序的学生,校车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停乘校车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校车管理规定、危害校车安全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校车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校车乘坐行为负有监督和引导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校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十九条对于校车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和家长有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校车管理人员应积极予以解决和回应。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校车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校车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校方批准后执行。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车辆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防范。
三、车辆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车辆的统一管理。
2. 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车辆管理工作。
3. 各用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用车单位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 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车辆的清洁和保养工作。
五、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车辆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车辆部件。
3.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以备查阅。
六、车辆安全防范1.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以备不时之需。
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校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校车是学校运输学生的重要交通工具,为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上下学,制定本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安全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校车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校车的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校车司机、教师、学生及家长等。
三、校车使用管理规定1. 校车安全责任学校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校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车安全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校车司机要求(1)拥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熟悉校车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2)严禁饮酒后驾驶校车,禁止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
(3)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每年进行身体检查。
(4)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有序地接送学生。
(5)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私拉客人等违规行为。
3. 学生乘车管理(1)凡搭乘校车的学生,必须持有效学生证、乘车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2)学生应与校车司机和执勤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等行为。
(3)乘车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座位整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将身体伸出校车窗外。
(4)校车司机有权制止学生携带危险品上车,并保障学生乘车的安全。
4. 安全应急措施(1)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施,司机和乘车人员应知晓使用方法。
(2)每辆校车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校车司机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按照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 违规处理(1)对于严重违反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终止其乘坐校车的资格。
(2)对于校车司机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其驾驶校车的资格。
四、附则1. 本校车使用管理制度自发布后生效,并实行长期有效,如有调整或修订,将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校车的各项管理制度
校车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校车安全、保证学生乘车的安全和舒适,学校制定了以下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日常管理1. 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校车车辆的定期检查: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状态。
校车车辆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灭火器,确保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
3. 校车车辆的清洁卫生:校车车辆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车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车辆必须配备垃圾桶,防止乘客随意乱扔垃圾。
4. 校车车辆的安全设备:校车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司机必须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
车辆必须配备应急锤、安全锤等安全设备,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5. 校车行车记录:校车行车记录必须详实清晰,包括每天的行车时间、路线、乘客人数等信息。
校车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和归档车辆的行车记录。
6. 校车的车载监控设备:校车必须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和录制行车过程,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车辆的安全。
7. 校车的保险和维修:校车必须全险投保,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赔偿。
车辆的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状态。
二、校车乘车管理1. 乘车须知:学生乘车前必须了解相关的乘车须知,包括安全带的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等。
2. 乘车安全意识:学生必须提高乘车的安全意识,遵守乘车规定,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乱吃东西、乱扔垃圾等。
3. 乘车纪律:学生必须遵守乘车纪律,不得乱窗、乱闯、扰乱驾驶员驾驶等行为,严禁向外探头或乱动车门等。
4. 乘车安全带:学生必须在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带的正确使用,不得将安全带当做玩具玩耍。
5. 乘车就近上车下车:学生在上下车时应选择就近站点,不得私自更改上下车点,确保乘车的安全和有序。
6.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学生在乘车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车辆异常、乘客异常等),必须立即向驾驶员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一、校车的管理机构学校应当设立校车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实在职责,负责订立校车管理制度、校车保险、校车维护和安全等工作。
二、校车的购置和使用学校应当在经过审核、招标后,选定正规厂家生产的车辆或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二手车辆,并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
对于购置的车辆,应当经过正规保养,并常常性地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并在车内设置反光标记、安全锤等安全设备,在车内贴有车内规定。
对校车的使用应当行使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本方法,按规定审批和发放校车使用调度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校车。
2.全程派遣专人照管,确保校车安全。
3.正常情况下,校车运营范围限定本校及相近学校及特定活动场地,不得外借外租,不得任意更换运营路线。
4.校车运行期间,车辆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的前提下,以慢速行驶为原则,超速行驶严重违反交通规定,提倡用车平稳、缓慢、安全。
5.校车运营期间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广告宣扬。
三、校车的安全运行1.校车安全人员准备工作校车安全员应妥当保管各种文书资料,做到适时发觉、适时解决问题。
2.校车安全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校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等工作,保证校车的安全,同时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驾驶。
3.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在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时,在确保校车上同学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后,适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相关事宜,并适时向同学家长通报事故情况。
四、校车的安全管理1.驾驶员的管理通过聘请、考核、培训等方式选择合格、有相关资格证的驾驶员。
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2.同学的安全管理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订立并执行安全规定,并定期组织校内校外交通安全学问宣扬和演练活动。
3.校车的日常管理对校车日常管理实施规范化管理,订立校车保养、维护和修理的计划,检查保养、维护和修理情况,确保校车处于安全状态。
五、校车保险为保障同学在校车运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应购买校车保险,涉及到的重要险种为交强险、商业险和车上人员意外险等。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荆州区校车管理办法
荆州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镇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第八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负责清点乘车人数,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十条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校车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校车管理1.校车购置与更新:校车购置应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校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车应及时更新。
2.校车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行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3.校车车辆维护:校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校车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4.校车乘车规定:学生乘坐校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排队上车,上车后按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走动。
(2)乘车时,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3)下车时,注意过往车辆,不得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
四、校车安全保障1.随车照管员:每辆校车应配备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
2.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应急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随车照管员应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并拨打报警电话。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1.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学校将协助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对因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事故,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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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
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镇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
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第八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负责清点乘车人数,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十条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
学校之间相互长期借用校车或共用一台校车的,应报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公交车辆接送学生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交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
(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
(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湖北省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申请表》;
(二)本学校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健康证明、遵纪守法证明;
(四)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五)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
(六)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八)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九)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号。
第十四条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校车使用申请后,应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签署审查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送请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六条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日内对本办法第十三条(七)、(八)、(九)项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批准申请的,应在作出批准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同时将批准申请人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情况反馈给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由市交警一大队和区教育局共同制作。
并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中注明核定校车准载人数。
第十七条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有效期与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
校车除了正常的年审外,必须在暑假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八条运送学生时应将校车专用标识牌应放置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并确保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
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第十九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导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
学生照管人员和驾驶员发现学生不适,应根据《乘车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将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其所属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
发现其不符合驾驶校车的条件时,应建议学校终止其与该驾驶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由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要提醒有关家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责任,并将《协议》备份建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监
管和教育。
接送学生车辆须“三证”(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齐全有效,不得使用“三无车”、报废车、套牌车。
驾驶员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
第二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使用校车的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的,由区、镇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五条违反《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使用校车的学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该标识、标志。
并按《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