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布2008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布2008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沧政办字[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布2008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沧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奖励为我市科技事业和促进经济繁荣及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市政府批准,授予“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处理研究”、“抗虫棉多茎株型高产简化及高效复合产业化体系推广”、“扁平足发生规律的研究”等6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5-羟甲基噻唑”、“自力式自身压差控制器(阀)”等30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 超低残留98%氯化胆碱晶体”、“ YL2000电缆故障探伤仪”等30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研究开发,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不断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二○○八年八月十八日附件:2008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66项)一等奖(6项)1-01 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处理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主要完成人平海军武洪才张志杰刘健王毅毕晓红赵刚秦岭李秀荣1-02 抗虫棉多茎株型高产简化及高效复合产业化体系推广完成单位沧州市农林科学院主要完成人李洪芹刘贞贞张忠波孙玉英柴卫东刘永平李洪民钟茹芬陈善义1-03 扁平足发生规律的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完成人张丽华赵佩谨回俊岭夏凤岐隋月林尹爱华王磊陈树君1-04 年龄、性别对高血压患者血压昼夜节律影响的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彭万忠袁琛胡秀钦李秀平尹万年李杰张军孙健徐泽升1-05 呼吸系统真菌感染的中医辨证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范洪李济振曹新瑞马忠金赵世红张明张晓宁兰永臻王植荣1-06 “加大手术”治疗儿童水平斜视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郎卫华张朋利范玉香孙则红崔会来梁勇王秀霞李艳英李朝霞二等奖(30项)2-01 5-羟甲基噻唑完成单位沧州华戈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覃志忠张凤宝张智泉张国亮任全胜于万鹏贺金仓2-02 自力式自身压差控制器(阀)完成单位河北平衡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沧州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魏春生刘万岭崔笑千田集体王运琢李红星2-03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管理与决策技术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河北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刘振荣宋金华李爱军魏连雨程维江马士宾张长东2-04 中草药防治水产病害技术开发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沧州旺发生物技术研究所主要完成人高才全闫国强王振怀张连润左桂林张连水李春岭2-05 沧州市果树标准化生产系列技术规程推广完成单位沧州市科技局主要完成人肖家良任淑萍王亚俊王秀丽卞景敏王义刚闫继峰2-06 输卵管异位妊娠术中行输卵管通液术的临床价值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吉云孙金豹张金生李晶纪江海侯冠英李霞2-07 UF-100型全自动检测分析仪检测沙眼衣原体的探索完成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牟兆新孟晨阳邢卫斌马玉枝闫华吕维红左瑞菊2-08 角膜基质内注射氟康唑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眼科医院主要完成人杨云东杨立东李京陈忠飞张歆徐深张晓宇2-09 血清谷氨酸脱羧酶抗体与孤立病灶的脱髓鞘及多发性硬化的相关性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杨金娥窦荣花李东旭陈艳艳马翠霞宋书桐杨金英2-10 中药治疗男性少弱精症的临床与实验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王旭初张金格杨力梅张平解葆冬卢娜褚国华2-11 逆行岛状皮瓣和逆行筋膜瓣修复肢体远端皮肤软组织缺损的系列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赵建勇王华柱吴海钰白金君张植生吴兴宿晓雷2-12 闭合复位经皮空心螺钉内固定治疗髌骨骨折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冯青刘运存邓志云刘霞昝东生范陆军2-13 微创术与开瓣减压术治疗大面积脑梗死疗效对比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刘晓满李花莲董志领邵汝升2-14 三棱滑切固定矫治器--结构设计与应用原理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黄忠楼于代友尹玲玲李淑平张凌云孙桂芳魏俭铭2-15 急性心肌梗死行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围术期系统整体护理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杨秀芳齐承先曹振敏季姗姗王雪燕王荣芬赵青2-16 经桡动脉局部溶栓治疗组织移植术后动脉危象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任玉猛张金秀张洪相孙国明陈志彬王红玉时忠霞2-17 螺旋CT扫描图像后处理在诊断腰椎峡部裂病变中的应用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韩邦成杨庆彦张兆福关敬尧代景儒郑书刚陈云霞2-18 改良中心静脉导管序贯治疗复杂性胸腔积液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徐锋穆秀芝闫庆萍何永清苏海涛梁希军韩邦成2-19 老年期抑郁症与无症状性脑梗死的相关性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刘耀华王馥梅张俊玲相风兰彭杰戴建宁倪玉英2-20 颈椎前路节段性融合术后相邻节段退变的相关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许营民马杰高娜李海清陈甲玲董占引王红梅2-21 覆膜支架置入术治疗Ⅲ型主动脉夹层围手术期的整体护理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杨春洁张晓妍苏玉英姜雪莲卢惠娟张欣梅雷华2-22 间皮素、CA125对子宫内膜癌及淋巴结微转移的诊断价值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张渝红李英杰王东晖郭亮钱素敏马志青2-23 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72小时血液凝血因子变化分析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于彦居王景阳赵桂馨霍树辉王瑞丽王文进陶贞霞2-24 腹膜及肠粘膜外翻一期开放式结肠造口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王遵义朱丽华XXX 姜国胜张维王鹏2-25 Mesothelial Cell、CEA、CK、Vimentin在胸腔积液临床诊断中的作用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张志刚梁希军崔东晖李秀清XXX 董志明张霞2-26 小儿感染性休克系列治疗问题的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蔡美英寇炳祯毕青李炳照王丽文陈振宇王瑞丽2-27 臭氧融核为主中药埋线为辅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张焕峰郑书刚郝玉升吴文杰孙木兰李中安李忠常2-28 LVC对高血压性脑出血再发出血干预研究完成单位南皮县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焕君刘玲曹慧颖侯云栋王晖于文武吴学英2-29 中西药物加针灸理疗三法联合治疗慢性盆腔炎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民族医院主要完成人许燕左炳芳马红静丁爱华耿悦霞刘丽敏吕秀玲2-30 精液氢离子浓度与液化时间及黏稠度的关系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赵桂馨王玉芬于彦居安国瑞李云霞刘乐霞王文进三等奖(30项)3-01 超低残留98%氯化胆碱晶体完成单位河北康达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树明魏春生张书赫张连武郑伟3-02 YL2000电缆故障探伤仪完成单位河间市亚龙电子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孟庆尊王宏云孟庆贤石立国陈伍省3-03 电力呼叫中心系统开发与研究完成单位河北北洋电子有限公司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顾春禄张艳杰贾姝娟刘茹敏史炳勇3-04 公路养护单位财务管理集成系统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主要完成人刘延达韩亮秦娟刘振荣董迎凯3-05 维生素C对ELISA法HBsAg测定的影响完成单位黄骅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王华新张淑文吕振华张海涛于水江3-06 机械通气治疗新生儿肺出血成败因素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姚庆云肖敏张永菊王瑞芬郭香芝3-07 黏液罗氏菌的分离、鉴定方法及耐药性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金艳张春和马金群王迁崔保国3-08 经阴道彩超诊断盆腔静脉淤血症并选择性栓塞治疗的临床价值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李灿霞李丽冉繁德李爱华杨志海3-09颈内动脉闭塞后症状、影像表现与侧支循环关系的研究完成单位泊头市中医院主要完成人缴秀珍张培顺郑凯源李明霞陈淑阁3-10 不同层面孕产妇健康教育需求的调查与应用完成单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主要完成人王丽君张洪然李红梅张清涛李红杰3-11 降低心脏介入患者围术期恶性并发症的护理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李洪稳王海英周继新尚爱英王玉刚3-12 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术后脱痂期再出血预防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主要完成人郑国启魏思忱冯占芬李丽娟马淑玲3-13 细菌性阴道病对早产及对胎膜早破的影响完成单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主要完成人赵虹代永志刘莉王丽君赵静淳3-14 中药丹参红外线光谱三级鉴定方法的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王凤玲毕丽凤刘莉赵丽萍李红心3-15 胰床四管交叉引流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李学峰刘汝海张秋学杨冬山陈新3-16 鼻饲早产儿留置胃管长度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郭香芝郭金叩肖敏杨春洁张佩超3-17 5%咪喹莫特乳膏治疗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的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彭军张良东王迁肖海芬邢卫斌3-18 经颅多普勒在门诊筛查缺血性脑血管病的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秀芬蒋扬清杨淑英黄捷王化刚3-19 扩张型心肌病心力衰竭患者的心电图 QRS 时限与心脏收缩同步性关系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高巍高吉贤刘云峰李红梅马春梅3-20 二甲医院卒中单元对吞咽障碍康复护理效果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艳玲苏海涛胡文风吕秀东艾明华3-21 冠脉搭桥术获取大隐静脉的手术护理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刘美想陈文玲杨景艳托景堂杨芳3-22 糖疽方治疗糖尿病湿性坏疽作用机理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李宝芬陈淑兰闫国强孙文亮董晶晶3-23 应用面神经总干法行腮腺切除术的初步观察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闫威陈勇郭荣珍郝云霞3-24 不同温度液体输入对输液效果影响的研究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张佩超黄玉华赵晓宇姜雪莲尹桂梅3-25 头颈部肿瘤替加氟放疗增敏疗效观察完成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张明云李际君张俊明李瑞霞毛小红3-26 胎盘组织液穴位注射治疗慢性荨麻疹疗效观察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秀丽李学华张丽马冬梅秦兰英3-27 贞莲明目胶囊治疗糖尿病视网膜黄斑水肿临床研究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李国建迟秀娥段洪波田风胜陈景丽3-28 中西医结合治疗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的临床探讨完成单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完成人刘艳华林德湘郭翠芳于冬梅李永贞3-29 1,6-二磷酸果糖治疗心力衰竭有效性的系统评价完成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淑梅靳春清左瑞菊王铁良吕增禄3-30 急性脑梗死合并糖尿病临床分析完成单位河间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高亚棉李振华尹静黄素娟李保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除外)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沧政办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基层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沧政办字〔2022〕4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定、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确定的,负责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协助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
本规定所称市人民政府立法,包括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计划的编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以及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立法活动。
第三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遴选、指导和联系。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政府立法活动中,可以通过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
第四条基层联系点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在本地、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公示,方便公众知悉和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应当在调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市司法行政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城乡统筹及对县、乡、村规划管理指导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城市景观设计的编制工作。
(三)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督导各县(市)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
(四)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工作。
(七)负责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并对规划批后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沧政办字〔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程序第三章特别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促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的听取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章一般程序第四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充分调查研究。
立法调研应当根据立法项目的不同特点、复杂程度和立法要求,兼顾市内与市外、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
立法调研报告应当作为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书面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特殊群体利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专门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特殊群体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及时对市相关核准目录进行修订调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或省审批、核准,以及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省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筛选上报、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市补助县(市、区)的同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5•【字号】沧政办字〔2021〕167号•【施行日期】202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5日沧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的重要五年,更是我市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五年。
依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沧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基础与现状。
“十三五”期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紧扣新发展理念,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1.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等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文件30多个,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了全市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的全面提升。
5项复制推广的国家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在全省予以通报推广。
2.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
全社会R&D经费投入由2015年16亿元增至2020年的47.62亿元,年均增长24.4%,居全省第3位。
投入强度由2015年0.48%提高到2020年的1.29%,年均增幅0.1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了0.24个百分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沧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1个类别,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形成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6]113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大健康、新医疗”产业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沧州市“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包括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健康保险等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产业。
为促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一)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服务快速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旅游等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健康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
(二)产业实力、竞争力明显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品牌不断涌现,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公务员局(副处级),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有关职责和政府奖惩具体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拟订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政策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五)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沧政办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7日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各县(市、区)增加研发投入。
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渤海新区管委会、沧州开发区管委会、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
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沧政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沧政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单位给予奖励。
根据《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公示,市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河北华油一机图博涂层有限公司完成的“石油专用管防腐内涂层生产效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7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沧州天瑞星光热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的“双陶瓷选择性吸收涂层的关键技术及工艺”等40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沧州格锐特钻头有限公司完成的“适用较硬地层的PDC金刚石钻头”等32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代评医药卫生项目,授奖项目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创造更多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沧政字[2016]9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沧政字[2011]81号)予以废止。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7日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沧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级科学技术奖,分为两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市或者市内跨县(市)的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其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第七条科学技术进。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5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市政府机构简称做了规定。
为方便使用,现将《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八年七月一日市政府机构简称(供内部使用)一、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组成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沧州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沧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沧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沧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沧州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沧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海洋局)(市海洋局)沧州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沧州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沧州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沧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沧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沧州市畜牧水产局(市畜牧水产局)沧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沧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沧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沧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沧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沧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沧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沧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工业促进局(市工业促进局)(沧州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沧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沧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办)(沧州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三、市政府特设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四、市直属事业机构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房管局)沧州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沧州市档案局(市档案局)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办)沧州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五、市政府其它事业机构沧州市轻纺工业办公室(市轻纺办)沧州市物资办公室(市物资办)沧州市贸易办公室(市贸易办)沧州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办公室(市机电办)沧州市化工建材医药工业办公室(市化建医办)沧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市农开办)沧州市开放办公室(市开放办)沧州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社)沧州市港航局(市港航局)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六、市政府垂直机构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沧州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沧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沧州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局)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沧州市气象局(市气象局)沧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市盐务局)沧州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沧州市南运河河务管理处(南运河务处)沧州市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漳卫南沧州河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骅海事局(黄骅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关(沧州海关)河北省沧州监狱(沧州监狱)河北省沧南监狱(沧南监狱)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84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4【实施日期】2010.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沧政办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日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
对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突出的单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黄骅港海关)(二)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探索设立风险补偿金,由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降低科技型企业抵押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鼓励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其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因被投企业破产而导致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2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三)支持技术转移转化。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卫生局(挂沧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措施。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河北省药物政策;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制度和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142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7.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沧州市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3号)要求,《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已编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592项,涉及41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10日后,市直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在沧州市政务网、沧州机构编制网公开。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清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要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和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目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更调整情况,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市编委办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调整公布。
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沧政办字[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3年5月15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增强行政效能,以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二)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通过向市委汇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协的重要议案;(五)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六)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七)听取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八)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九)讨论其他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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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106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沧政办字〔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列入市重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承接省科技厅下放的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计划);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