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建议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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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多地遭遇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部分地区河流、地下水先后爆发严重污染事件,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现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高度关注,同时也带来思考,为何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保设施加速建设和完善的情况下,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目前,国内工业污染治理依然主要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已出资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并运营,以治理本企业污染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治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措施到位的环保处理设施,即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全时段、满负荷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难治理、达标排放难过关、环境监管难通过”的顽症日益凸现,因此,对于政府环保部门能否与时俱进地创新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在国际上,工业污染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监管成本,体现了市场化的优势;此外,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一种污染治理新模式的尝试和探索。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企业查出力度,首次明确了环保检查部门的法律地位。在此背景下,建议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环保运营公司,在重点排污企业推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通过这一方式,可以使排污企业从自身并不擅长的污染治理工作中解

放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带动大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符合党委政府提出的做大做强做优节能与环保等四大新兴产业的要求。

因此,在国内大力推行企业排污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确立“排污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治污者赚钱”原则,在企业中推行“把治污权交给第三方”的做法,正当其时,也势在必行。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行企业排污第三方治理模式,针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可考虑逐步实施:

1、推行试点工作

进一步建全和完善排污企业档案,筛选10-20家企业进行试点“推行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入围企业一般具备诚信经营、企业规模较大、较强偿债能力),用1-2年时间推行试点,经环保主管部门总结经验后,在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2、强化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

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计好已获得环保部颁发的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专业资质的公司和单位(简称持证单位),实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和运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持证单位运营状况,做好持证单位先期的“第三方运营”的工作培训,规范持证单位运营排污企业环保设施的行为,维护企业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市场的公平、公正。对于持证单位,既要加强管理,确保规范运营,又要做好服务和指导。

3、以招标形式选择运营公司

第三方运营公司(持证的环保专业公司)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与试点企业共同确定,谁招标,谁负责。第三方运营公司与试点企业签订环保设施委托运营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明确运营费用的支付条件、方式和时间要求。

在委托运营项目合同签署30天内,向合同项目单位所在地的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4、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

为了使推行工作更具有操作性,消除试点企业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能否保证治污效果以及运营公司对试点企业能否及时足额付费的担忧,借鉴房地产中介交易模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上游排污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先将治污费用(设施运营费用)存入中介机构,待确认运营公司达标排放后,再由中介机构将治污费用(运营费用)支付给运营公司

5、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进行年度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为确保企业排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效果,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运营公司(环保公司)的运营成效,对未能达标排放的环保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的环保公司,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对未采取持证单位第三方运营公司或企业自身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总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创新的环保管理思路,落在实处,就要在国内各地排污企业试点实施,推行排污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加强环保公司专业化的运营和治污能力,在当前环保治理的困境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刺激环保企业和行业大发展;促进各地的经济健康良性地发展,要真实的GDP,要没有水分的GDP,要可持续发展的GDP,走出一条即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环保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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