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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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全面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全面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管理问题逐渐凸显,为了解决各地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和不透明现象,我国于2016年10月1日全面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不动产权益的明确和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

通过全面统一登记,可以避免重复登记、虚假登记和冒名登记等问题,从而减少不动产纠纷的发生,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登记范围扩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从传统的房地产扩大到了土地、林权、矿权等不动产类型,确保了各类不动产的权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2. 登记程序简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登记手续和要求,提高了登记的效率和便利性。

3. 登记信息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公开,包括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提高了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登记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流程等,提高了登记机构的专业性和服务水平。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等待时间和成本。

其次,不动产权益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不动产交易的纠纷和争议大幅减少。

最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不动产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管理体系、维护不动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培训和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现代经济信息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陈 俊 福建省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摘要:针对不动产的管理,我国实行登记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管理模式不再适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二维不动产管理模式的弊端,以及二三维一体化管理模式的优势;然后指出该管理模式的构建方法;最后阐述了该模式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实际应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二三维一体化;管理模式;构建方法;登记工作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4-0054-02一、二维不动产管理模式的弊端我国以往的不动产管理工作,利用二维GIS技术,其管理对象是二维不动产产权。

以地籍管理为例,主要是登记地表权利实体,构建地籍数据库、地籍信息系统等。

随着土地产权拓展,不动产的空间权利分布在地上、地表、地下,继续采用二维管理模式,难以准确描述出权利交叉、纵向空间等特殊情况,导致产权边界模糊[1]。

第一,落宗关联慢,卫星图的判读难度大,由于坐落地址不明确,指认落宗时会耗费大量时间;第二,信息定位难,对楼栋进行登记时,难以对应具体位置,落宗编号等业务效率明显降低;第三,外业成本高,从数据采集角度看,房屋的二维矢量图不全面,需要开展外业测量工作,导致成本增加。

在此背景下,三维GIS技术提出并运用,但存在成本高、工作量大、应用单一等缺点,只能展示房产的外部结构,无法深入内部进行数据管理。

二、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的优势1.可以实地查看确定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位置,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对部分老旧房屋而言,没有经过规范的房屋测绘,或者相关测绘资料丢失,导致录入的地址不规范,出现一房多址现象。

应用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管理模式,使用无人机倾斜摄影系统,将三维模型作为地图基础数据,具有视角宽、场景大、更真实的优点。

在业务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人利用三维模型,即可快速指认房屋的位置,生成楼栋—楼层—住户数据,从而及时录入楼盘表。

浅析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

浅析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

浅析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字化转型,不动产信息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成为现代不动产管理的趋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体化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方式,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档案进行有机融合,使信息和档案有机统一,实现数据和文献的共享、交换、沉淀和保管。

具体来说,一体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数字管理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库及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全面覆盖、快捷查询、安全保密、全面及时。

2.实现信息共享: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信息进行有机融合,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信息资源的协同利用、共享和交换,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益。

3.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不动产信息及档案的数据格式和命名方式,实现数据的互通和集成,避免数据不一致、冗余、重复和误差。

4.优化管理流程: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档案查询、管理、流转和审批的自动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流程。

1.提高管理效率: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可以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信息的全面覆盖、快速查询、自动分类、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保障数据安全:传统的纸质档案往往存在丢失、损坏、盗窃、泄露等风险,而数字化的档案可以通过密码保护、加密传输等手段,实现信息的安全保护,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协同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多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流程协同等,提升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互通效率。

4.提高服务质量: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使得不动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快捷地查询用户信息、进行审核审批、办理业务等,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已经在现实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权证核实:不动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权证查询系统,快捷地查询业主信息和权证证明,提高权证核实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实行权属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二)审核登记材料;(三)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四)建立和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簿;(五)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和公告。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十条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并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登记类型第十一条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预告登记;(七)异议登记。

第五章登记异议和更正第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暂停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是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

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是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

体 化 ” 建 设 部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司 司 长 谢 家 瑾 在 。
20 0 2年 2月 4日的 全 国住 宅 与 房地 产 工 作 会 议 上 又 强 调 :“ 了进 一 步 简 化 程 序 , 进 交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 体 为 推 化 ,今 年 起 部 里 将 开 展 交 易 与 权 属 规 范 化 管 理 考 核 工 作” 。在 建 设 部 的部 署 下 , 上海 、 京 、 京 等 8 % 的城 北 南 0
数 量 准 确 、 量 可 靠 , 必 然 要 借 助 于 房地 产 权 属 管 理 质 这
资 料 。而 房 地 产 交 易 活 动 的最 终 结 果 是 权 属 登 记 、发 证 。对 房 地 产 交 易 的 管 理 也 就 是 对 房 屋 权 属 变 动 情 况 的跟 踪 管 理 ,房 地 产 交 易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是 产 权 登 记 的 组 成 部 分 ,产 权 的取 得 很 大 一 部 分 是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的
各 种 会 议 反 复 强 调 。 建 住 房 I 0 0l 0 0 2 1号 文 件 下 发 的 2 《 于 简 化 房 地 产 交 易 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办 事 程 序 的 指 关
导意见》 又要 求 “ 行 房 地 产 交 易 管 理 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推

则 。 首 先 , 权 、 易 由一 个 机 构 管 理 , 套 人 马 , 免 产 交 一 避 了 机 构 重 叠 , 、 பைடு நூலகம் 浪 费 。其 次 , 免 了 职 能 交 叉 , 人 财 物 避 “ 少 了 不 必 要 的环 节 , 理 部 门 因 此 避 免 了无 效 重 复 减 管
用 。 因 此 ,建 设 部 把 交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 体 化列 为 规 范 化 、 代 化 管 理 的重 要 内 容 , 次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部 署 。 现 多 二 、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体 化 是 方 便 群 众 、 质 服 务 交 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国税发[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各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

各省地税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概述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一体化数据库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

一体化数据库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

一体化数据库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一体化数据库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域的重要应用。

通过分析一体化数据库的定义、优势和技术特点,以及房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背景和重要性,我们将阐述如何利用一体化数据库提高登记发证效率、降低风险、增强透明度,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字:体化数据库、数据集成与更新、信息共享与透明度、风险降低与诈骗防范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一体化数据库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域的应用正变得愈加重要。

这一数据库技术不仅为数据整合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还为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促进透明度和公平性提供了关键支持。

本论文旨在深入探讨一体化数据库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其在房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一体化数据库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这一关键主题的研究,我们有望为房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域的改进和创新提供有益的见解和指导。

一、一体化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一体化数据库的定义一体化数据库是指将多个数据源、多个数据库或多个数据系统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数据存储和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库系统。

这种整合可以跨越不同的组织、部门或系统,旨在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共享和利用。

一体化数据库的核心目标是将分散的数据整合为一个一致、完整的数据集,以提供更高效的数据访问和分析。

2.特点数据整合:一体化数据库通过数据整合技术将多个数据源的数据集成到一个单一的数据存储中。

这有助于消除数据孤岛,使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能够相互关联和分析。

统一视图:一体化数据库提供一个统一的数据视图,使用户能够从一个位置访问和查询不同来源的数据,而不必了解每个数据源的细节结构。

数据标准化:数据标准化是确保不同数据源的数据以一致的格式和标准存储的过程。

这有助于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

实时数据更新:一体化数据库可以实时或定期更新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一体化数据库的优势数据一致性:通过整合数据,一体化数据库可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减少数据不一致或冲突的可能性。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蓬勃增长,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背景、原则、重要性以及具体办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提高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背景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是当前城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

如今,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日益凸显,城市房地产权属的确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个高效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将有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原则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应始终依据以下原则:1.法制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全面性原则。

涵盖了城市所有土地和房地产的权属关系和变更情况,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综合性原则。

结合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一体化。

4.便利性原则。

建立便捷的查询和审批机制,方便公民和企业获取房地产权属信息。

5.安全性原则。

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档案遭到破坏、篡改或泄露。

重要性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对于城市的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它具有以下重要性:1.维护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通过准确记录土地使用和变更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和调整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可以保障投资者和购房者的权益,防止虚假房产信息以及权属纠纷的发生。

3.加强城市土地整治。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有助于城市土地整治工作的推进,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4.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信息公示平台,可以减少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5.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可以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探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探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探〔摘要〕通过对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和分析,从网络和信息系统两个方面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思路,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信息化;房地产登记管理一、房地产登记管理和信息化房地产交易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管理关系到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承担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转让过户审核、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管理职能和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置换、房地产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职能。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各领域都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步成熟,各行各业纷纷借助信息化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概莫能外。

建设和加快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通过物理平台、业务平台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及相关决策的效率,提升对行业内各企业、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是当下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发展方向。

本文立足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针对当前房地产登记管理现状,对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和设计。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权属登记系统、测绘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的建设,是数据共享、信息发布、互动管理的平台,对确保房地产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具体建设过程中,可以从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两方面着手,分步推进实施。

二、房地产登记管理网络的建设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网络建设可分为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互联网和电话网三个部分。

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与互联网通过路由器连接,电话网与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通过内部服务器(内插语音卡,上连电话线)连接。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1. 引言1.1 引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情况登记在相应登记机构,以确立权利、保护权益的制度。

作为国家实施房地产管理和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工具,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备受社会关注。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由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主要分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建立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益,保障财产权利的安全,并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登记信息不够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还无法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二是登记过程繁琐,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和经过多次审核。

三是登记效率低下,很多地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周期过长。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提高登记便利化和效率化。

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二是简化登记流程,减少繁文缛节,提高登记效率。

三是加强登记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只有不断改善制度、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与法人的不动产权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不动产登记系统尚未完全建立健全,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登记体系不统一,各地之间存在差异性,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低下。

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也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申请人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办理过程缺乏透明度,给群众办事带来了不便。

与此不动产登记中的信息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和设备短板,无法有效应对大规模的登记需求。

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在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提升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进行合法的登记、保存和查询,以及确认不动产权属、利用权和担保权的一种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越来越频繁,不动产登记的完善和改进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我们来看一下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为两类: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

土地登记负责地块的基本信息、权属等内容的登记,而房地产登记则负责房屋的屋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登记原则、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三个方面。

在登记原则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登记保护原则,即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都受到法律保护。

这一原则确保了不动产登记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在登记主体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包括了权利人、承租人、抵押权人等相关当事人。

他们可以通过合法手续向登记机关提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完成权利的登记和变更。

在登记内容方面,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地籍调查、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簿等内容。

地籍调查是对土地和房地产进行的基础调查,它确定了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界址等基本信息。

不动产权利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依据,它记载了不动产权利的内容和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则是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登记备案册,它记录了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和变动情况。

虽然我国不动产登记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公开透明性不高,部分地区的登记信息无法及时同步更新;登记机构之间的协同性有待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貌似还有不少问题存在。

由于土地使用制度的限制,一些农村和城市边缘地区的不动产登记难题也比较突出。

不过,并不是说我们只看到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相反,我国不动产登记在发展中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的进步。

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也在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中心,采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查询。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与合约管理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与合约管理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与合约管理在房地产交易中,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与合约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合规指的是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要求,确保交易中的权属登记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约管理则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完成相关合约的签署、执行和履行。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与合约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建议。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合规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合法性的基础。

权属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变动记录在相关权属登记机构的过程。

它不仅能够保护房地产交易参与者的权益,还能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

因此,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登记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合规的权属登记管理需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业务操作流程应该清晰明确,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这些制度。

此外,权属登记机构也应确保其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内部操作风险,包括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操作记录的保全。

其次,合规需要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工作。

权属登记机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收集房地产交易相关证明材料时,权属登记机构应核实其真实性,如合同、产权证书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

权属登记管理人员也应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各类证明材料,避免虚假材料的入库。

再次,维护权属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也是合规的重要方面。

权属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权属登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准确性。

此外,权属登记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信息,发现差错或不一致之处,进行纠正和修复。

从长期考虑,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配合和协作,有利于提升权属登记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房地产交易中的合约管理也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

合约管理涉及到合同的签署、执行和履行,它对于交易各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因此,合约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新 房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精品

最新 房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精品

房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z?{10号)和《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建房管〔〕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内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含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三部分,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个子集,更突出对个人住房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

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可以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技术支持。

具体内容包括:(一)按照上级要求,要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

(二)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依据此标准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市)的个人住房数据库。

(三)建立覆盖各县(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针,分期逐步建立和完善。

以城市为重点,通过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规范,要求市(县)进行数据整理,建立城市个人住房数据库,用以保证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市、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业务办理的网络系统。

建立包含历史档案的完备数据库,建成市、县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实现市县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进而实现全省、全国联网。

三、工作任务计划用1年左右的时间,依托我市房地产管理系统网络资源,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以住房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系、科学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警预报体系、保障有力的决策支持与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可靠的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监管。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精简、高效。

实现政、企分开,房地产估价机构与管理机构已经脱钩,房地产测绘工作实现了测绘业务与测绘管理分离。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

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设有专门场所,用于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场所内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清楚、醒目,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办公需要。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将评估、测绘等服务性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

3.实行岗位责任制。

岗位设置能适应工作需要,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工效挂钩,奖惩分明。

推行挂牌上岗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4.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收取必收要件,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无关的前置条件,也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要件审查。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部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准确、清楚地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各个栏目,在房屋权属档案和权属证书附图中注明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附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

6.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搭车收费现象。

7.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配备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
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通讯》
【年(卷),期】2015(000)013
【摘要】国土资发[201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
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以下
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平稳推进,现就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页数】2页(P27,33)
【作者】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J],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
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 [J],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 [J],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J], ;
5.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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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

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

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

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

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

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可靠,这必然要借助于房地产权属管理资料。

而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最终结果是权属登记、发证。

对房地产交易的管理也就是对房屋权属变动情况的跟踪管理,房地产交易权属转移登记是产权登记的组成部分,产权的取得很大一部分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实现,因此,交易与权属管理紧密衔接,密不可分。

如果人为地将二者割裂开来,势必影响程序化、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化管理的实现,制约交易与权属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从现代化管理的实践来看,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优越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如福州、常州、青岛、无锡、牡丹江等许多城市都是按照交易与权属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的模式开发研制了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网络化、自动化,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受到了建设部司的认定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因此,建设部司把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列为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需要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

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窗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只要想群众之所想,解用户之所难,把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而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正是方便群众的一种先进管理模式。

如产权、交易分开管理,群众办理房屋交易权属转移登记要进两个门,交两次费,很不方便,也影响政府形象。

而实行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才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

福州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登记中心在合并前,产权、交易分别由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群众办理房屋买卖产权转移登记要先到交易中心,然后到产权管理处,就是顺利也要20天时间才能办结,市民意见很大。

两个机构合并后,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群众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需10天时间,便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树立了政府职能部门优质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山东省积极推行交易、权属一体化管理,房屋交易、登记实行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收取费用,尽快为群众办理权属证书,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中国建设报给予了宣传。

据调查,凡是产权、交易分开管理的城市,都不同程度地给群众造成不便,因此,建设部《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

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定一份申请书,早办资料提交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的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其总的要求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

首先,产权、交易由一个机构管理,一套人马,避免了机构重叠,人、财、物浪费。

其次,避免了职能交叉,“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管理部门因此避免了无效重复劳动”。

其三,产权、交易管理一套工作程序,有利于业务衔接,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和纠纷的发生,提高办事效率。

哈尔滨市合、分、合的经验教训充分说明了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优势。

哈尔滨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成立时,产权、交易由一个机构管理,一体化办公。

后来产权、市场管理机构分开,增加了一个办事部门,增加了人员,不但没有提高效率,反而两个部门经常发生矛盾,业务很不顺利。

针对这种情况,哈尔滨市将两个机构重新合并,精简了机构和人员,解决了推诿扯皮的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

据了解,凡是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分设的城市,大多是因人设事,应该在机构改革中予以解决。

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在2000年9月23日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上指出:“交易管理、权属管理总体上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特别是房地产转让过户与产权确认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两者的行政管理主体又都是房管部门,因此,完全有理由、有条件,把一段时间以来人为割裂的管理体制尽快予以衔接和归并,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状态,以减少环节,方便群众。

我们希望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尽快解决交易、产权办事机构分设的问题,实现一体化管理”。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在2000年6月19日的全国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现场会上指出:“有条件的中小城市权属、交易办事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尽量合二为一”。

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的科学性、先进性,不但在理论上有了充分的论证,而且在实践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明,相信这种管理模式将逐步取缔产权、交易分设的管理体制。

所谓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通俗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房地产交易服务机构与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合署,二是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过程规范化、集中化办理,即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发证。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合和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及职能。

根据市编委批复,撤销粤北工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成立韶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加挂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

将过去市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分散办理改为全部集中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

二是简化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

除初始登记外,转移、变更、他项权利等登记程序由原来的四审制,简化为二审制。

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流程由原来的七个办事环节缩短为四个环节,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

三是设置了更具人性化的办证大厅。

房地产权交易登记办证大厅设立在市房地产大厦三、四楼,交易大厅作为产权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办事窗口,按照一体化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思路和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充分满足查询、收件、缮证、计缴费(税)、发证等对外业务功能,以及测绘、评估、公证受理等附属业务功能。

办证大厅设窗口29个,包括查询、办证收件、计费、收费、发证窗口以及与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的部门和机构如税务、财政、银行、测绘、公证等派驻的窗口。

办证大厅还增设了叫号机,触摸屏、大型电子彩色显示屏等设施设备,充分满足群众查询信息的需要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是改造和建设了计算机网络系统。

主要配置了先进的计算机硬件及配套设备,为房地产信息共享提供有力的硬件保证;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相关的软件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结合产权交易登记职能、程序、流程的调整和改革,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把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测绘、档案管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管理信息合并成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

五是改革了用人机制、强化岗位培训。

新设立的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所需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实行聘用,目前仍有少数专业技术岗位正在向社会公开招聘。

被聘用人员进行了强化岗位培训,力求全面提高聘用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规知识及计算机应用水平,以适应新流程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岗位要求。

在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热忱服务,提高效率”的宗旨,努力建设一个职能明确、制度完善、功能齐全、信息丰富、优质高效、立足韶关、服务周边,集信息化、自动化、人性化于一体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新型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机构。

由于该系统刚刚建成,在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我们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使其更加适应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全市经济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同时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来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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