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经销商合同 代理商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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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合同二零一六年

甲方(厂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权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下列规定时间、区域、产品范围内的经销权,甲方承诺除非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否则将不在此范围内另设经销商。

A、经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B、经销区域:省(市、自治区)市县(区)镇(乡)

C、经销渠道:a、流通渠道 b、商超渠道 c、餐饮渠道 e、特殊渠道。

D、经销甲方产品:************

1.2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区域代理保

证金元,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县级城市代理商:元/年;地级城市代理商:元/年;省级城市代理商:元/年。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合同到期后1

个月内甲方按保证金原值返还乙方;若续签合同,可转为下次合同的保证金。

1.3 乙方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且应配合甲方政策需求,不得擅自将产品销往合同限定区域之外或合同限定渠道之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发货和取消销

售返利,直至终止其经销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目标设定及销售奖励

2.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地区的市场情况,确定乙方年度销售目标(以实际打款拉货金额计算):

乙方2015年实际销售额为万元,2016年度计划销售额为万元。

2.2乙方2016年度销售目标月度、季度计划分解见下表单位:万元

2.3奖惩办法:

1)、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 ,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2)、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 ,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3)、乙方完成月度合同销售额的%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月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

4)、乙方完不成月度合同销售额但所属季度合同销售额完成%,甲方给予乙方季度实际销售额%的返利(**系列及特殊约定的单品计算销售额,但不计算返利);

5)、乙方完不成月度/季度合同销售额但完成年度销售额的 %,甲方给予乙方年度实际销售额 %的返利

6)、乙方未完成年度合同销售额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的50%做为违约金;

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补齐。

7)、乙方连续3个月不能按照合同完成各品系销售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和品系

重新划分,乙方不得干涉;并在重新划分的区域建立公司办事处或设置新代理商;

8)、乙方销售额按照乙方实际发货订单金额核算,并以此衡量乙方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是否完

成;

9)、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如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目标或没有经销甲方要求的必备单品,甲方有

权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找新的合作经销商代理上述产品和乙方推销不力的单品,乙方不

得有任何异议;

2.4、由于乙方原因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未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再享受年度返利,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三条订货与收货

3.1订货

3.1.1 乙方每次下达订单,必须字迹清楚,并尽量采用电脑打印文本,订单中的每一项内容必

须逐项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3.1.2 乙方须在计划提货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订单通知甲方订

单员。如遇法定节日,乙方应在预计提货日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下达订单。

3.1.3 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应立即核定其库存、生产情况,并于1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订单进

行确认,如有异议,乙方根据甲方确认情况修正订单,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提货。

3.1.4 甲方在货源紧张或受承运车辆载重及容积限制的情况下,与乙方协商沟通后可对订单的

品种、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3.1.5 甲方因技改、原料紧缺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3.2 交货、验收、运输

3.2.1 双方确认乙方提货地点为:甲方工厂仓库。

3.2.2 货物交割及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原则上乙方自行联系运输车辆提货,特殊情况下乙方

可以委托甲方帮助联系运输车辆。

3.2.3 乙方到甲方工厂仓库提货,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3.4 乙方到甲方工厂提货时,提货人(含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司机)须对所提货物进行(品种、

规格、包装、数量)验收;

3.3.5 货物装车完毕,提货人(含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司机)在甲方的“产品发货单”上签字后,即证明乙方对所提货物无异议。

3.2.6产品离开交货地点后,其所有权归属乙方,风险随产品的所有权转移。

3.3.7乙方在货物验收入库时,如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价格、包装、数量等),应即时

书面通知甲方销售代表,并由承运部门(人)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应在1日内将验收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收货无异议。

3.3 品质

3.3.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食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

定之要求。

3.3.2 如因乙方仓储、运输发生的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或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3.4 退换货

3.4.1 在产品保质期内,经甲方核实确认属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给予退换货。

其它任何原因,皆不予退换货;因乙方销售不力造成的库存积压,乙方应尽早与甲方联系,以期得到甲方的帮助,甲方应提供可能的配合,但甲方不承担此项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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