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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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中,法律对违反侵权规定的行为进行归责,即通过确定违法者承担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正义和公平的要求,构建了承担责任和补偿义务的基础。

首先,归责原则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归责原则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侵权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通过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

其次,归责原则强调了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归责原则将侵权者与受害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化,便于责任的确定和维权的实施。

通过归责原则,可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三,归责原则推动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中,依据归责原则,要求侵权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使侵权责任的承担更加公正合理。

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起责任,确保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并为社会公众树立了正确的行为准则。

然而,归责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简单明了的。

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应由违法行为者承担,但对于责任的量化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另一方面,归责原则也可能导致责任的过重或轻微,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如何确定等问题,也需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压力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总之,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原则。

它通过确定侵权者的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法律的作用和价值。

但在具体应用中,也需要考虑到个案差异和情况特殊性,综合判断违法行为和责任的大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作者:孙林来源:《科教导刊》2012年第02期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项归责原则组成,各自适用不同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构成独立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TortLiability Act and Its ApplicationSUN Lin(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Chongqing 410000)Abstract Our system of tort law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and by the 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attributable to the principle of two components, each subject to different tort,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fault liability does not constitute an independent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Key words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fault; without fault; presumption of fault1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概念及意义所谓归责,即行为人因其行为或者物件致使他人损害后果产生后,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过程。

拉弗伦茨认为,归责是指“负责行为之后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归责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中的核心原则,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上主要将侵权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侵权责任主要由自然人承担,而单位侵权责任主要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这种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当与侵权行为的结果成正比,即依据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侵权法通常规定,侵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行为没有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样的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行为的逃避和规避。

第四,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单位、监护人等其他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原则规定了责任的划定,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中的核心原则,明确了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举证责任的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归责原则是指根据侵权活动的性质和后果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法律上的归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不同主体的归责进行了界定,例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侵权活动的主体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的程度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程度,即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损害程度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情况下,侵权责任会被认定为过错责任,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依然进行,责任会相对加重;反之,如果侵权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这样,侵权责任的程度将根据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归责。

再次,侵权责任的追溯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追溯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期限、诉讼时效等。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损主体。

这样,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的追溯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最后,侵权责任的补救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损害赔偿和追究方式,例如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以补偿受害主体的损失和伤害。

归责原则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侵权被补救和追究的过程。

总体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侵权责任行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归责原则还能够制约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成本,确保了侵权行为的补救和赔偿能力。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

(1)网络侵权,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两项规则:一是通知规则或提示规则,即“通知——删除”责任,指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二是知道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指行为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先前行为等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场所”责任,指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因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二是组织者责任,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3)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三个条文具体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没有采用监护人的责任,不适用严格责任。

第二,区分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前者实行过错推定,而对后者采用过错责任。

第三,规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又称为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所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引起此种责任的医疗活动只能是医疗事故。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浅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得已明确。

而我国学术界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直存在争议,并存的有“三原则说”、“二原则说”和“一原则说”。

而根据法律委员会就《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所做的说明可知本法采取“二原则说”。

【关键词】侵权;归责;原则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侵权责任法》以强调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为基本功能,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框架基本构建的形式标志。

《侵权责任法》具体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通过对该法制定前的学说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发展脉络的总结分析,来阐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三原则说”、“二原则说”和“一原则说”。

“三原则说”,认为中国侵权责任法并存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项归责原则。

“二原则说”,认为只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项归责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实质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属于“特殊救济措施”,并非归责原则。

“一原则说”,认为侵权责任法仅有过错责任一项归责原则,法律规定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属于“例外规定”,不得称为归责原则。

[1]在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就《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作了说明,明确指出“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

本法第6条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第7条是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25、126条,《侵权责任法》 第38、81、85、87、88、90、91条这些 法律条文中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没错!为什么要我担责!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可归责事由” 1、行为或物的潜在的对他人产生侵害的高度的、 超常的或不合理的危险; 2、在先的特定的法律关系; 3、侵权人的优势地位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1、产品致人损害案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 行人致害的案件;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
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案件;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
6、雇主责任的案件; 7、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的案件。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来自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1、无过错责任原则实体法上的意义 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 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 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程序法上的意义 (1)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负担 (2)简化诉讼程序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1、谁主张谁举证 即通常由被侵权人一方对侵权人一方的过错进行 举证,而侵权人一方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举证责任倒置 即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推定侵权人一方 有过错,则由侵权人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责任。
三、关于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 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
错 责 任 和 无过 错 责 任 构 成 , 归责 原 则 应 采 用 以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和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为 基 础 , 以 公 平
责任 原则 为补 充的 归责原 则体 系。
关 键 词 :侵 权 责 任 ; 归责 原 则 ;二 元 论 ;三 元 论
中 图 分 类 号 :DF 2 59 文献 标 识 码 :A
他 人 损 害 的 事 实 发 生 以 后 ,应 依 何 种 根 据 使 其 负
权 法 并对 各 个 侵权 法 规起 着 统 帅作 用 的立 法 指 导 方针 。侵权 责任 法 归 责 原则 体 系 是 指 各 归 责原 则
所 组 成 的 具 有 内 在 逻 辑 联 系 的系 统 结 构 。 J ( )归责原则 的概念 二 何 谓 侵 权 归 责 原 则 ,不 同 的 学 者 给 出 的 迥 异 的定义 。台湾地 区 学 者 王泽 鉴 认 为 “ 损 害 归 由 将
kyi us ocme r e ud m na polm bu ti n sc.T ep r i ait p nil peet i e se ne da t n a etl rbe s ot hc adj t e h l as l bly r c e rsnst s c eh f a e s ui u l m i i i p —
2 1/4 总第 48期 0 0 1 0
文章 编 号 :10 0 1—1 8 ( 0 1 4-0 2 4 X 2 1 )0 1 CA O R IL尽
侵 权 责 任 归 责 原 则体 系分 析
孟 旭
( 北农 业 大 学 法 学院 , 哈 尔滨 103 ) 东 50 0
f in s rn i e a t o pe e . ar e sp cpl s isc m lm nt i Ke r y wo ds:tr iblt o la iiy;prncp e o i i t t i i l fla l y;d lim ; pur im b i ua s l a s l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章主要阐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此外还介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本章共四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归责原则的概念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3、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4、过错推定5、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1、归责的含义——确认、追究、归咎归责,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2、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一)理论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教材的观点)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三、归责原则之意义1、体现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2、对司法人员的意义;3、对当事人的意义;4、理论意义;5、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1、法律规定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涵义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真义:“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2、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规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4、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小。

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法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法归责原则


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 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 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 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四条第(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 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是指由于行为人有过错,而应对因其过错 行为产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之所 以规定由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因 为其主观上具有可以归责的事由(故意或者 过失)。
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 106 条、《侵权责任法》第6 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 行为。

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第三节 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特 殊情况)的含义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 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 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规



(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 定 《民法通则》 第 106 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 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 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同态复仇(原始社会) 代偿损害(古日 尔曼法) 刑罚、同态复仇和损害赔偿并行 (汉谟拉比法典 、十二铜表法) “过失” 概念出现(十二铜表法) 金钱偿,同时提 出“不法”概念(阿奎利亚法 ) 过错 责任(法民、德民、 日民)等。英国在15-16 世纪,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试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及适用法学0801 王哲 40882008 摘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但是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串整个侵权责任法。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

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公平原则在讨论问题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概念搞清楚。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法律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而我国目前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在学术界还有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很多。

在理论上,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到底是由几个归责原则构成的, 有不同的主张。

归纳起来, 主要有五种:( 1 )一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 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张佩霖: 《也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政法论坛》1990 年第2 期)( 2 )二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有两个, 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 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米键: 《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 《法学研究》1985 年第5 期)( 3 )三元论A。

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这曾经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通说, 现在的司法实践大多还是坚持这个意见。

(刘淑珍: 《试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法学研究》1984 年第4 期)( 4 )三元论B。

认为我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第30 页)( 5 )三元论C。

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不是一个归责原则。

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摘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精髓。

我国2010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两个原则。

本文试从各项原则的本质及社会价值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提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建议“侵权责任法”的精髓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容,即一定的归责原则统帅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与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

因此,确定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有关侵权责任立法的归责原则体系问题谈些个人见解。

一、侵权责任归责任归责原则及其意义所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使他人遭受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它贯穿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侵权责任法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围绕归责原则这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如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

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实际上就是构建整个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

二、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体系(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法律学者对归责原则体系的主张,有着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等三种主张。

1.一元归责论。

承认过错责任这一个归责原则,否定在过错责任之外存在任何其他的归责原则,主张扩大过错责任来解决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的一切问题。

2.二元归责原则说。

持二元说学者认为,我国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了二元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需要法律做出特别规定。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论文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私权保障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强化私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系统的归责原则理论,这是侵权责任法能够正确适用的前提和依据。

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最常用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原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原则,是在前三种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起补充性的原则。

四项归责原则在侵权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它们是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正确运用了归责原则才能使侵权责任明晰,才能正确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分类作了具体的介绍,接着分别对四项原则的内涵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主观因素,过错的程度决定了责任的大小;而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行为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即使存在免责事由,也是被严格限制适用的;在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官就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各项归责原则的介绍,能够对该法的法律适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全文共8441字。

正文:2009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侵权责任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既对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又为《侵权责任法》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地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等多重归责原则,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时至今日,《侵权责任法》已实施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关于侵权法的具体适用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侵权行为法(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第二章)
归责原则的初始期——“结果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初始期——“结果原则” 阶段 归责原则的成熟期——“ (二)归责原则的成熟期——“过错责任 原则” 原则”阶段 归责原则的渐变——“ (三)归责原则的渐变——“无过错责任 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原则”、“严格责任原则”阶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 告是因意外事故而受伤, 当事人都没有过错。 告是因意外事故而受伤, 当事人都没有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公平责任原则, 应由当事 人分担民事责任。但因原告是为学校公共 人分担民事责任。 利益而行为, 利益而行为, 故校方也应负担一定的经济损 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俞某、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俞某、范 某, 及双方所在学校各负责俞某的医疗费、 及双方所在学校各负责俞某的医疗费、 营养费的三分之一, 共计5594.02元 营养费的三分之一, 共计5594.02元。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概述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含义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 人有无过错, 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其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 106条第 款规定: 条第3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 没有过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甲某家属向三菱公司提起诉讼, 甲某家属向三菱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 甲之死承担责任,赔偿各种费用计50万元 万元。 甲之死承担责任,赔偿各种费用计50万元。 被告辨称:分析测试表明,挡风玻璃是在受到较 被告辨称:分析测试表明, 大外力冲击的情况下爆破的。 产品质量法》 大外力冲击的情况下爆破的。 且,《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产品生产者对 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 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一、产品存在缺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陷;二、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 车辆不存在产品缺陷,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 车辆不存在产品缺陷, 根据和法律根据,应驳回。 根据和法律根据,应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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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及适用
法学0801 王哲 40882008 摘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但是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串整个侵权责任法。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

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公平原则
在讨论问题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概念搞清楚。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法律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而我国目前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在学术界还有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很多。

在理论上,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到底是由几个归责原则构成的, 有不同的主张。

归纳起来, 主要有五种:
( 1 )一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 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张佩霖: 《也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政法论坛》1990 年第2 期)
( 2 )二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有两个, 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 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米键: 《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 《法学研究》1985 年第5 期)
( 3 )三元论A。

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这曾经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通说, 现在的司法实践大多还是坚持这个意见。

(刘淑珍: 《试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法学研究》1984 年第4 期)
( 4 )三元论B。

认为我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第30 页)
( 5 )三元论C。

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不是一个归责原则。

(杨立新: 《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第95 页)。

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 也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更是侵权行为法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

在司法实践当中, 对一个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就要适用不同的具体规则, 法官在审理具体的侵权案件的时候, 他必须要确定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只有确定了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他才可以按照所选择的归责原则指向的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办理案件。

如果在对一个案件适用法律时, 选择归责原则出现错误的话, 那么这个案件就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

所以, 《侵权责任法》必须规定清楚。

①我国立法机关起草和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确立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

以下就这两种归责原则分别简要介绍如下。

1. 过错责任: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懈怠、疏忽而未尽到应有之注意义务而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人是否被追究或应当承担责任,又分为两种情形。

(1)由受害人(对侵权人行为之过错)举证;
(2)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即由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需由加害人自己证明没有过错,不能证明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加大。

2. 无过错责任
(1)不考虑行为人是否由过错,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规定,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2)是否免责由法律规定
(3)一般有赔偿限额
由此看来,目前学界关于归责原则体系的讨论的焦点是:公平责任原则是不是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不是单独的一个归责原则。

而就我国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来看,立法部门采用了混合了二元论和三元论C的观点,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中包括过错推定原则。

用图来表示如下:
另外“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但在具体的审理实践和责任具体分担问题上应当考虑。

在我看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如上图的构建就目前看来是合理的。

关于过错原则,毫无疑问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

体现了崇高的人文主义思想,即不苛求行为人对自己意志以外的损害承担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其责任的标准以扶持社会正义、加强社会成员的责任心。

它的适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他人财产,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等。

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国家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有两种:其一,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加害人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其二,便是过错推定,它的基本方法是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如果不行承担侵权责任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倒置。

适用此种方法的情形主要有:物件的致害责任、部分医疗事故责任等。

过错推定对受害人的保护迈进了一大步。

由此看来,过错推定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的一种。

完全是以加害人是否有过错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因此不可能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提并论。

因此,文章之前的理论观点三元论B、C是不太准确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
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所以,学说上也把无过错责任原则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我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完全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法律在规定一些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情形的时候,就已经表示这些情形所造成的损害是有过错的。

这些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国家赔偿)本身就包含着产生损害的极大可能性,双方地位相比较,加害人总是处于优势地位。

也就是说,加害行为人虽然没有明确的过错,但是,他们的行为最起码对受害人造成了威胁本身就具有“潜危害”“潜过错”。

所以,我认为,无过错责任也是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

正是这种过错因为种种的其他原因影响不容易表现出来,法律才明文规定其为特殊情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单行法规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有:职务侵权致害责任、产品缺陷致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等。

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只要具备侵权责任构成这三个要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的要求,即行为人主观上无论存在过错与否对侵权责任构成并无影响。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绝对责任。

仍然有一些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以牺牲加害方的公平为代价。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责。

受害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阻却违法性的免责。

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事由造成他人损失,由于行为的合法性,不具备违法性而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其中的“由双方分担损失”的提法易被认为是侵权法的归责原
则。

我们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使用了分担损失的词语,但并不是确定双方民事责任的归属,只是规定了在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既存损失如何弥补的方法。

而分担损失和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但是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串整个侵权责任法。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

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此形成侵权责任法完整科学的归责体系。

①杨立新《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2007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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