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基建项目审计细则
第九条 财务部应根据《工程造价审计确认表》、《工程造价结算确认表》(施工单位、投资部、审计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金额作为工程实际造价的结算依据。
第五章 对相关部门的配合要求
第十条为使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并掌握基建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保证基建项目审计工作质量,投资部科应将签订的施工合同报送审计部,并按照规定在重要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将变更、签证资料报送审计部。
第十一条各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结束后,由投资部预算人员将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时、完整地进行整理、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审核资料于每月24日前送达审计部。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审计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因此,需要投资部提供施工全过程的书面资料。需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开工及竣工报告、工期证明、其它补充合同(协议)、施工图、施工日志、各种隐蔽及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联系单、设备材料报验资料、定牌定价资料、专业会议资料、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等。提供的资料要求手续完备、送达及时。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包括:
1、甲、乙双方对项目竣工结算造价有争议的基建项目;
2、已批复工程项目的土建和安装工程预算或标底;
3、变更、签证总价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虽然变更金额不到300万元但比较复杂的隐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
4、其它需要委托审计的项目(具体由审计部确定)。
标题
审批人
审核人
起草部门
审计部
制度类别
操作规范
制度编号
页码
共4页
执行主体
审计部、投资部、财务部
基建审计实施方案
基建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建审计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还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审计目标。
1. 确保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2. 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发现和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审计内容。
1. 资金使用审计,对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工程质量审计,对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标。
3. 问题发现与解决,通过审计工作,发现并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审计方法。
1. 文件审查,对基建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了解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
2. 现场检查,对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进展、质量情况。
3. 数据分析,对基建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规律。
4.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报告。
1. 报告内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建议意见等内容。
2. 报告形式,报告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会议汇报等形式,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六、审计效果。
1. 提高基建项目的效益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发现并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
基建审计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通过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可以为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做出贡献。
希望各方能够重视基建审计工作,共同推动基建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
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细则
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细则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范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实施的技改、基建工程项目及计划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的上述项目。
第二条审计部对技改、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范围:(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二)负责本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
较大工程的预、(三)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参与工程的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六)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七)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条基建工程审计人员职责(一)审计人员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审定造价。
(二)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相关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三)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第四条(一)根据公司技改、基建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
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
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必须先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二)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要对报送资料和立项审批手续进行审核。
若资料或立项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立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由受理人员及时进行审计。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
深入现场,一查到底。
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院投资或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投资资金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加强管理,保障基建、修缮投资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包括:(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二)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学院年度投资预算;(二)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三)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批复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四)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五)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经审计部门初审后,由基建、修缮工程部门负责送达省教育厅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二)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三)建设成本的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四)工程价款结算、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五)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六)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黔教审发(1999)477号文件“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省属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须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作如下规定: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指国家计划投资,学校及各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或集资、捐资立项安排的三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前,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合规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基建、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
二、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学校资金状况定期拟报基建项目计划及修缮项目计划,报校领导批准。
凡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组织设计、编制预算,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未经审计(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审批外),一律不得开工和办理结算。
三、审计处对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的主要内容1、基建、修缮项目开工之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其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能力,设计施工图是否完整。
设计规模、标准、投资是否控制在计划标准范围内,其标准是否经济合理。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揽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按规定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达不到正规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议标,招投标、议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4、与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5、施工合同(初稿)及价款是否与施工图纸内容和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有关合同协议条款中的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
6、工程预算编制是否具有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其工程量计算价格取定、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程审计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修缮工程,是指使用学校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含二级财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及经济实体),或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基建、修缮工程等。
第二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具体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审计范围内的基建、修缮工程,未经审计,财务处、基建与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院系不得办理付款结算和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范围:(I)列入年度计划新建、扩建的国家投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基建项目;(2)单项工程在一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装饰、办公室及实验室改变、供水供电改变、道路、运动场地、护坡(挡土墙)、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3)设备物资采购,需要安装的,安装费在一万元以上的;(4)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工程审计项目。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内容:(1)基建、修缮工程的立项过程;(2)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等编制过程;(3)基建、修缮工程开标过程;(4)施工合同签订过程;(5)施工期间的跟踪审计;(6)工程结算审计。
第五条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五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项工程造价五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不得将单项工程拆分成若干项目规避审计监督。
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工程实施期间,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程变更或隐蔽工程等,必须经过审计人员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变更工程量或隐蔽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处可不予认定。
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数量,变更不得超过原造价的10%,确需超过10%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填制审计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和审计处领导签字审批,审计处组织审计。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doc
乙方报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一、资料总体要求1、从类别及内容上,结算资料应能完整支撑乙方的送审工程造价;2、从真实性、有效性上,结算资料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3、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另行补充,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4、资料原则上要求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项目管理部门应签名并盖章(骑缝章);5、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认质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等专业整理装订,连续编号,附件完备。
6、报送套数:一套。
二、资料具体内容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3、工程施工图及电子文档;4、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5、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表;6、图纸会审纪录;7、工程变更单;8、工程洽商记录;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10、现场签证单;11、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2、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13、乙方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及相关电子文档等;已开工的基建项目尽可能提供电子文档,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应提供电子文档);1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15、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学校验收合格报告;17、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18、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19、移交资料签收表。
三、资料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应有软件电子文档和Excel电子文档)注明使用软件。
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或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双达标(工程验收合格及环保验收合格)奖励基数计算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定义及解释(一) 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称项目单位,如:(北京)工业园、输液事业部、研究院及所属控股各子公司等。
(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费用。
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工会经费、职工教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09 年5 月8 日2育经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工程招标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三) 生产准备费:是指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包括自行培训、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等);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及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四) 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1)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X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建筑维护、水电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及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咨询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加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的关系;(四)加强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需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决算等手续。
第七条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服务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的目标,应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及时沟通,充分协调配合。
(一)审计处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业务组织方式,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学校工程项目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确认和评价,及时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报告审计结果;(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一、前言随着医院规模不断扩大、设备更新换代、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医院基建工程项目日益频繁,涉及到的资金金额巨大,项目周期长,涉及面广。
因此,对医院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确保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二、审计目的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医院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等各个阶段进行财务、经济法律、合规性等各项评价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项目合规、经济、有效进行。
三、审计内容1.项目立项审计: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审查、预算审核、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内容。
2.设计审计:包括设计方案合理性、符合规范、成本优化等内容。
3.施工审计:包括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工期进度、成本预算等内容。
4.验收审计:包括项目按规定验收,验收报告真实有效、符合实际等内容。
5.运行审计:包括项目使用后的效果评估、设备维护、成本控制等内容。
四、审计原则1.独立性原则:审计工作要确保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2.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做主观臆断。
3.保密性原则:审计工作要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外泄。
4.公开透明原则: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对象: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
2.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内容、时间节点等。
3.实施审计工作:按照计划执行审计活动,收集证据、分析资料。
4.撰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5.审计跟踪: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审计效果1.发现问题:通过审计活动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2.优化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方案。
3.控制风险:对项目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控制措施。
4.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提升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七、结语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合规、经济、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XX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XX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和维修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以下环节行使监督职能:参与基建和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参与甲供材料的招投标及批量材料的核价;参与工程重大变更的论证;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基建和修缮工程在经过合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零星修缮工程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审计处意见。
第三条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施工前向审计处提交施工合同和图纸等有关资料(电子版),以便审计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监督。
第四条隐蔽工程应办理现场勘验手续,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应以有效的签证手续为准。
基建项目变更在五万元以上的事项要有变更预算,变更预算仅作为变更价款的参考,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签证形成书面资料;维修项目应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施工,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批准,较大变更送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采购方式以及工程要求的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进行采购。
凡学院自行采购的批量工程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采供程序进行采购,审计处参与核价及监督。
第二章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第六条为促进投资效益提高,有效维护学院利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办事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涉及项目投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行使审计职能。
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黔教(2004)12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省属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避免损失浪费,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同时为了规范省属高校审计机构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财[200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法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在建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均须实行审计制度。
基建工程无论工程大小一律实行必审制,未经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各单位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机构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由建设管理单位从基建工程费中支付。
上级审计机构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基建工程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构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地方应进行合理更正。
若某项目的工程造价经审计机构复核后,审减金额超过5%,则扣减该项目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费的30%;若审减金额超过10%,则扣减该项目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费的50%,并对其提出警告,如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则禁止其三年内在教育系统内承接审计业务。
建设单位应从扣减的审计费中按50%的比例返还复核的审计机构作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
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业务委托合同中应明确送审项目的送审总金额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向审计机构提供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为此,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规范审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以下是一份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参考:一、总则1.内部审计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2.内部审计应强调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内部审计应注重结果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
4.内部审计的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等。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1.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有效、合理使用。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4.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2.工程质量审计:审查项目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核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安全环保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核实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
4.风险管理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风险控制和管理建议。
5.合规性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6.进度控制审计:审查项目实施的进度控制情况,核实项目进展是否符合计划和安排。
7.合同管理审计:审查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核实签订的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1.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每个阶段的审计重点。
2.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资料梳理和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方向。
3.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与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某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某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工程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大修工程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计根据谁投资谁审计的原则按照投资来源分工进行管理。
凡属于集团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拨款项目)由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凡属于集团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一般由集团各单位的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审计;但涉及到对集团和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以及集团领导指令审计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直接审计。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结算,必须经过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审计。
未经审计的及未能盖章通过的,不得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计工作,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可以:1、审计监察部门直接审计;2、本单位与相关部门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3、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共同审计;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六条在基建工程项目工作进行到施工结算阶段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应通知审计监察部门提请审计,并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二)项目招标、投标、中标的文件;(三)项目施工预算书、施工图纸资料、施工承包合同、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四)施工项目结算书、设计变更洽商资料;(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于计取承包包干费、技术措施费以及让利等有关工程经济事项的协议;(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计取主要设备价差、主要材料价差的协议;(八)项目初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审计监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的合规合法性,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有权机关批准。
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XX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单项工程预算在10000元以上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方可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拨款、学院自筹、接受捐赠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设及维修、环境改变、技术改变、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资料是否齐全;(二)工程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其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能力,设计施工图是否完整。
设计规模、标准、投资是否控制在计划标准范围内,其标准是否经济合理;(三)工程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工程质量、工期、取费等级、付款方式以及奖罚、保修、时效等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四)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等问题,工程款结算、往来账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五)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价格是否合理,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六)竣工决算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有无错误,工程项目有无遗漏或重复计算,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费用是否执行文件,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七)尾工工程的未完成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八)工程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存量是否真实,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列投资,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债权、债务有无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XXXX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XXXX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武汉轻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轻工大行发(2016)45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本办法适用金额标准为伍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和壹万元以上的修缮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验收前,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水平。
第五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处根据审计资源的情况采用自审或者委托外审的方式实施审计。
第六条审计处组织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立项情况。
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资金是否落实。
(二)项目招标情况。
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拦标价)、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三)承包人虚报高报工程结算导致学校审计费增加对学校经济补偿的约定情况。
主要包括学校基建、后勤等项目单位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结算审计审减率(审减额除以送审金额)在6%以上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按超出6%部分的审计服务费为标准对学校进行经济补偿,在项目结算付款前支付给学校,并承担学校开具相关经济补偿发票所产生的全部增值税税款”。
(四)施工过程管理及变更情况。
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合同项目调整、合同外新增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签证及隐蔽工程记录等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五)项目竣工决(结)算情况。
主要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工程结算书、签证单、审核书、造价咨询报告等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量计算、套项和取费是否正确,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工程内容和签证是否真实。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基本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资金也越来越多。
因此,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此,构建一套科学严谨的审计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制度的构建应立足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任何一项制度都需依法设立,审计工作也不例外。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出具体、操作性强的审计办法和程序,是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审计制度的框架需要明确审计的目标、原则、范围、方法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例如,审计目标要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和发现违规行为展开;审计原则要坚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审计范围要涵盖工程全过程,包括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审计方法则要结合实地检查、文件审查、财务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审计制度还需细化到具体的操作流程上。
从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实施,再到审计报告的撰写和反馈,每一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制度中应预设解决方案和处理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延误。
在审计过程中,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样不容忽视。
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公正无私的职业操守。
因此,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审计人员培训与考核的内容,通过定期的学习和实践,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需求,审计制度本身也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及时吸纳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使审计工作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一个高效透明的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制度范本应当立足于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审计的目标和原则,细化操作流程,强化人员素质,并保持制度的动态更新。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还能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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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 G·208·01·N-2015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提高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
对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
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
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及科学论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重点审计内容:
(一)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第七条工程项目造价审计
(一)审核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
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
(三)审核建设项目的结算是否与合同价相符,超预算部分的原
因及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规。
第八条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材料审计
(一)大宗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或书面报价比价。
(二)审核采购签约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
(三)采购材料是否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
(一)施工现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二)阶段性节点付款的已完工程量核实是否真实、合理。
(三)隐蔽工程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审计
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查工程项目决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内容:
(一)审查工程是否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实际情况办理竣工决算;招标工程还应审查其竣工决算是否按工程实际增减量及中标单价计算调整。
(二)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奖惩条款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
(三)审查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是否经甲方代表
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投资效益审计
(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
(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审计程序
(一)按公司规定不需招议标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将结算、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报送审计部审计。
(二)按公司规定需要招议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及标底价格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编制,审计部门审核。
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依据变更签证单、追加费用计划、标底、图纸等资料进行审计。
(三)公司以费用总包形式发包的项目,各项目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应超出预算费用,确实需要超支的费用,必须按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将结算资料审批后报送审计部审计。
(四)审计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审计,及时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重新核实,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施工及预算人员,既要保证工程项目优质、低耗,又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取费和计价,按照工
程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不得随意签证,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扩大和缩小施工范围,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的费用额度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招议标手续,有意规避招议标者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等隐蔽工程,图纸之外的其它签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及时通知审计部门现场复核。
未经复核的工程量,结算时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开工报告、图纸及预算等资料送审计部,根据工程项目投资大小给审计部留有足够的审计时间,竣工后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部,逾期未送的审计部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需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内部审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