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编辑词条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Standards MPR-II由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包括电场、磁场和静电场强度三个参数。
应用范畴TCO标准用于规范显示器的电子和静电辐射对环境的污染。
现在常用的有TCO92、TCO95和TCO99。
TCO规范的各种测试标准比MPR-II和EPA的能源之星更加严格。
其中TCO92与MPR-II 相似,但标准稍高一些。
TCO规范是有TCO组织所制定的。
该组织是以瑞典UTIA(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成立于1959年)为主以及全国其它各学科专家和教授所组成。
TCO以研究和保护生态、环保为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电子工业产品的电磁辐射限制制定了相应的TCO系列环保规范。
TCO规范根据制定的时间命,例如在1992年制定的就是TCO92。
其后TCO 相继制定了TCO95、TCO99规范。
TCO 92:由瑞典TCO组织于1991年制定的一个比MPR一II更为严格的标准,增加了对交流电场(ATF)的限制,是目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低辐射标准。
TCO 95:最新的综合性环保及人体工学设计规范,包括一系列标准和功能:基于TCO 92\ISO\MPR-II;人体工学(ISO 9241)和安全性(IEC 950)标准;电源控制标准(NUTEK);低电磁辐射\低磁场辐射标准。
二、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上有关基站电磁辐射纠纷的报导越来越多,电磁辐射逐渐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
本文就国内外电磁辐射的标准进行全面的阐述。
1.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因此目前有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NMR
3.影响化学位移的因素 1)从式: B0 B0 (1 ) B0 B
可知,凡是影响屏蔽常数(电子云密度)的因素均可影响 化学位移,即影响NMR吸收峰的位置。 2)诱导效应(Induction Effect):分子与高电负性基团相连----分子 电子云密度下降(去屏蔽)---下降---产生共振所需磁场强度小 ---吸收峰向低场移动;
换句话说,处于不同化合物中的质子或同一化合物中不同 位置的质子,其共振吸收频率会稍有不同,或者说产生了 化学位移-----通过测量或比较质子的化学位移-----了解分 子结构-----这使NMR方法的存在有了意义。 什么是化学位移?在一定的辐射频率下,处于不同化学环境 的有机化合物中的质子,产生核磁共振的磁场强度或共振 吸收频率不同的现象,称为化学位移。如图。
a)
上图:C2H4中电子云分布于键所在平面上下方,感应磁 场将空间分成屏蔽区(+)和去屏蔽区(-),由于质子位去 屏蔽区,与C2H6(=0.85)相比移向低场(=5.28)。 下左图:苯分子与C2H4的情况相同,即苯的质子移向低场 (=7.27);对于其它苯系物,若质子处于苯环屏蔽区,则 移向高场;醛基质子处于去屏蔽区,且受O电负性影响,故 移向更低场(=7.27)。 下右图:C2H2中三键电子云分布围绕 C-C键呈对称圆筒状 分布,质子处于屏蔽区,其共振信号位于高场(=1.8)。
第一节
NMR基本原理
一、 原子核能级的分裂及描述 1、 原子核之量子力学模型
带电原子核自旋→磁场→ 磁矩(沿自旋轴方向) 磁矩的大小与磁场方向的角动量P有关:
P
其中为磁旋比,每种核有其固定值。而且,
或
h Pm (其中m I , I 1,..., I ) 2
电磁辐射标准
一. 概 述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它主 要是由各种电磁辐射体以及各种传播途径造成的电磁辐射 大环境或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 公共环境;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或公共环境;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GBl043(GBl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30 波段的标准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2。
5 10
0.1 1
生活舱 一般工作舱
注:①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②一般工作舱, 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 一般工作舱,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我国500kV 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表9-5 我国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区 域 跨越农田 跨越公路 跨越或邻近民房 配电装置区 运行人员操作区 配电装置围墙处 场强限值 ( kV/m ) 9.5 7 4 10 8 5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 4.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 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电磁辐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Regulations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1 总则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 基本限值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2.2 导出限值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注: 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 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 6min 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 (1):Ai,j ΣΣ-------- < 1……………………………………(1) i j Bi,j,L \式中 : Ai,j——第 i 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Bi,j,L——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国家电磁辐射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
单位容许场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5 〈12
微波μW/cm2 〈10 〈40
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第9讲:电磁辐射排放标准(PPT)--综合部培训资料
STT-YNZK-ZHZLGL2020-09-031参考标准v1.GB-T 12720-91 工频电场测量v2.DL/T 988-200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v3.HJ 681-2013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v4.HJ 24-20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v5.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v6.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v7.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STT-YNZK-ZHZLGL2020-09-032术语和定义v1.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v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v2.电场 electric fieldv由电场强度与电通密度表征的电磁场的组成部分。
v3.磁场 magnetic fieldv由磁场强度与磁感应强度表征的电磁场的组成部分。
v4. 电磁场 electromagnetic fieldv由电场强度、电通密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四个相互有关矢量确定的,与电流密度和体电荷密度一起表征介质或真空中的电和磁状态的场。
STT-YNZK-ZHZLGL2020-09-033v5.电场强度 electric field strengthv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 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v6.磁场强度 magnetic field strengthv矢量场量H,在给定点,等于磁感应强度除以磁导率,并减去磁化强度,其单位为安培每米(A/m)。
v7. 磁感应强度 magnetic induction strengthv矢量场量B,其作用在具有一定速度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速度与B矢量积,再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特斯拉(T)。
在空气中,磁感应强度等于磁场强度乘以磁导率μ0,即B=μ0H。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中传播所产生的物理现象。
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的广泛普及,电磁辐射也随之增加,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运而生。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对各种电磁辐射源的辐射水平进行限制,以保证人体对辐射的安全。
电磁辐射源可以是高压输电线路、电视塔、通信基站、微波炉、手提电话等。
国家制定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规范电磁辐射水平,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由国家规定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以及各部委、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共同制定制定。
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对电磁辐射进行分级。
根据国家对不同场所对电磁辐射的限制要求,将电磁辐射分为可接受水平、限制水平和危险水平,对每一级别的辐射水平进行明确。
其次,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确立辐射源的标准。
国家标准应规定电磁辐射源的功率、辐射强度、频率、波长、辐射角度等内容的统一指标,并规定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检测标准。
第三,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规定人体所能接受的电磁辐射水平的界限。
应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级,规定不同场所不同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辐射水平,并对经常作业在较高辐射水平中的人员,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
最后,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管和检测。
各地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对电磁辐射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电磁辐射相关行业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保证其对相关国家法规的遵守。
总之,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国家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体现,其制定与实施至关重要。
未来,应继续加强电磁辐射标准的制定、监测、管理以及公众宣传与知识普及,推动电磁辐射防护建设的顺利推进。
对于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加强,以保障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电磁辐射标准3讲
放射性污染源从各种环境途径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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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监测的原则要求
2.1 人类照射途径
2018年6月8日
监测的重点是提供分析和评估人类受辐射照射所需的数据, 监测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方案必须重点关注人类照射的途径。
有两种主要的照射途径:外照射途径(照射源保持在体外) 和内照射途径(照射源包含在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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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监测的原则要求
2018年6月8日
主要内照射途径是: 放射性核素→大气→人:吸入烟羽中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大气或水体→(土壤或沉积物)→植被和或 肉/奶/蛋或海洋食品→人:食入食物或饮料中的放射性核 素; 氚源→大气→人:烟羽中氚氧化物通过皮肤吸收; 土壤或沉积物→人:吸入再悬浮的放射性核素。
一. 电磁辐射标准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1.制定标准的基础与要求 ● 必须有足够的资料 ● 必须实用 2. 制定标准的依据 ● 必须有先进的科学依据,即理论依据和实验 研究依据。 ● 在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现场调查及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是制定此卫生标准所必须的。 ● 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的标准,如这些标准是 好的,它也应是我们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
8
第一章 辐射环境监测概述
1.5 环境监测的目标和任务
2018年6月8日
环境监测的最高目标(或宗旨)是:目的上达到保护环境 保护公众健康;技术上达到全面掌握区域内辐射环境的动态 水平及其变化,预警辐射事故,发现任何污染及影响程度。 任务1:环境质量监测, 本底调查(长周期)、区域环境 质量监测+国控网(短周期); 任务2:监督监测,针对特定污染源或被污染区域,预警监 测; 任务3:应急监测,针对已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或其他环境 污染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其他可能存在潜在辐射影响的突 发事件。 任务4:针对核爆?
电磁辐射及其安全标准
防护电磁波的方法第一:将能产生强电磁波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如火力发电站,雷达通信台,微波变送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远郊区县或地势高的地区。
必须设置在城市内、邻近居住区域和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范围内的设施,如输变电站等,应与居民小区保持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居住边界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
同时,对电磁波辐射源要选用能吸收,反射,或者屏蔽,的铝,刚,铜等金属网或纳米高分子膜等材料制成的防护品进行电磁防护,一定要将电磁辐射能量总量限制在特定范围以里。
第二:应严格控制移动通信基站的密度,确保设置在市区内的各种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天线高于周围建筑,在幼儿园,学校校舍,医院等建筑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立发射天线。
第三:超高压输电线路应远离学校,住宅,运动场等人群密集区。
使用电脑时,应选用低辐射显示器,并保持人体与显示屏正面不少于75cm的距离,侧面和背面不少于90cm,最好加防护屏。
第四:为家居环境内电磁辐射及其有害作用,应经常对居室换气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合理使用家用电器:比如,观看家庭影院或电视、收听音响时,应该保持适当较远距离,并避免各种电器同时开启。
第五:工作生活使用手机时,要尽量减短通话时间,手机天线要尽可能偏离头部,尽量把天线拉长;在手机电话上最好加装耳机。
第六:在饮食上多吃一些能预防和减轻电磁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蔬菜水果。
比如:辣椒、柿子椒、香椿、菜花、菠菜等;多食用新鲜水果如柑橘、枣等。
饮食中也注意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如西红柿、瘦肉、动物肝脏、豆芽等;经常喝绿茶。
或者每天直接服用一定量的维生素C。
通常判定电磁辐射是否对家居环境造成污染,应从主辐射方向,电磁波辐射强度,与辐射源的距离、持续时间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所以,在加强电磁防护同时,对电磁波污染问题也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客观分析、严肃对待,切不可人云亦云,不负责的盲目夸大,造成人们认识的混乱。
当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人们对电磁波污染及其危害的认识将逐渐清晰,许多现在未知的将被破解。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电磁辐射标准3讲
第二章 有关监测的原则要求
监测方案必须定期检查,以确保测量始终和它们的目的保 持相适应,以及重要的排放或环境迁移途径,或重要的照射 途径不被忽略。辐射源在设备运行方式或排放性质改变后, 监测方案必须重新评估,以确保其继续有效性。在设备正常 运行期间,在局部环境中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可 能大大地影响环境迁移和照射途径。 监管部门根据其定期检查变更核准的排放也可能影响监测 方案的设计。最后,只要运行改变或中止、源装置退役时和 在封后期,环境监测方案都必须修改。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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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监测的原则要求
环境监测方案必须能根据源项监测结果检验预测,并根据 其结果在合适时评估公众剂量。为此,采样和测量必须在按 排放的弥散方式而确定的一些点上进行。此外,关键居民组 的生活习惯与消费方式的了解将确定最合适的采样程序。
必须考虑测量天然的或人工的“指示”生物或物质,如海 藻、苔藓。指示生物或物质是一种提供环境污染的灵敏指示 剂。
电磁辐射标准
基本概念: 辐射监测 通过测量辐射水平、分析放射性含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以评价或控制辐射照射或放射性物质的量值大小或变化。 辐射环境监测 是通过测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外照射剂量率)和环境介 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以了解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程度。 源项监测 测量辐射水平和释入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但范围仅限于设 施(或活动)的法定边界及其内部 。 个人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主要监测环境中污染物的分布和浓度,以确定环境质量状 况。定时、定点的环境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可以为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 响评价提供必不可少的依据,监测范围较大;能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 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规划等提 供科学依据;一般由政府主导实施。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还能掌握区域内辐射背景连续数据,在突发事故、 境外环境影响的判定时,非常有用。 常规监测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研究监测 为自身服务
电磁辐射的标准是如何建立的?
电磁辐射的标准是如何建立的?我们知道,电视、电冰箱、电脑、微波炉、手机等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波就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作用于人体,在达到一定剂量后,即产生生物效应,损害人体健康,所以电磁辐射也是有标准的,那么电磁辐射的标准是如何建立的呢?电磁辐射的标准是如何建立的?各个国家对于电磁场的暴露制定了各自的国家标准。
但是,这些国家标准中的大多数是依据国际非电离性辐射防护委员会(INCIRP)的安全标准来制定的。
这个非政府组织已经正式地被世界卫生组织所认可来评估全世界的科学研究结果。
根据对以往文献的深入回顾,ICNIRP制定了推荐的暴露限值安全准则。
这些准则会被周期性的审核,如果需要,会被更新。
在西方和俄国等国家之间,暴露安全准则可以相差达100倍。
随着贸易的全球化和全世界电信的迅速普及,有了统一标准的需要。
由于前苏联的很多国家在考虑新的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启动了一项倡议来让全世界暴露安全标准一致化。
未来的标准将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磁场项目的结果来制定。
安全准则是依据什么制定的?有一点非常重要,安全标准限值并不是安全和危险之间的一个准确界限。
并不存在某一个强度,只要暴露超过这一强度就会对健康造成危险。
取而代之的是,对人体健康可能的风险随着暴露强度的增大逐渐增加。
安全标准会指出,低于某一个给定的值,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电磁场中的暴露是安全。
但是并不可以直接说,超过这个限值,暴露是有害的。
然而,为了能够制定暴露的限值,科学研究需要鉴别出可以让健康效应开始变得明显的临界值。
由于人体不可能直接用来做实验,安全准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动物研究。
动物行为上微小改变通常会出现在健康上的更大的改变之前。
不正常的行为是生物反应的一个很灵敏的指标,可以作为观察到的最小的有害健康效应。
安全准则会推荐,电磁场暴露强度在动物出现明显的行为改变的时候需要进行防护。
出现行为改变的临界值不等同于安全准则的限值。
ICNIRP会除以一个安全系数10来得到职业暴露限值,除以安全系数50得到公众安全准则限值。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是指对电磁辐射的限制和控制的国家标准。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电磁辐射国标,旨在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电磁辐射国标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电磁场强度限制:国家规定了不同频率和场强的电磁辐射的限制值,以保护公众免受过高的辐射水平的影响。
2. 辐射源标准: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辐射源(如无线通信设备、电视信号发射塔等)的辐射能量和频率等参数进行规定,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辐射测量和评估:国家制定了电磁辐射的测量和评估方法,用于监测和评估不同场所和设备的辐射水平,并确保其不超过国家标准。
4. 工作场所限制:国家对电磁辐射在工作场所中的限制进行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通常是由相关的科研机构、卫生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经过科学研究和实验证据的支持,定期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环境条件。
电磁辐射规范
电磁辐射规范
电磁辐射规范是指对电磁辐射进行控制和监管的标准和规范。
电磁辐射是由电磁波产生的能量传播现象,包括无线通信、微波炉以及电视和电台广播等发射的辐射。
虽然电磁辐射在人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过度暴露于电磁辐射中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的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规范,旨在确保电磁设备和系统的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同时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过度辐射的影响。
这些规范通常由相关部门和组织制定,包括国家通信管理委员会、卫生部门、环境保护机构等。
电磁辐射规范通常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辐射限值:规定了在特定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的最大允许值。
这些限值通常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组织的建议,并结合当地法规和标准制定。
2. 辐射测量方法:规定了测量电磁辐射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测量设备的选择和校准等。
3.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规定了电磁设备和设施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以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4. 人员防护指南: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在电磁辐射环境中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例如建议保持距离、减少暴露时间等。
5. 监测和合规要求:规定了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和合规评估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和系统符合规范,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违规问题。
电磁辐射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要保障。
各国和地区应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规范,以应对不断增长的电磁辐射应用和挑战。
同时,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也应积极遵守规范要求,减少对电磁辐射的暴露,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者免受电磁辐射可能产生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频率和用途的电磁辐射设置,以确保人们不会受到超出可接受水平的辐射暴露。
以下是一些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的示例:
1.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ICRP是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电离辐射(如X 射线和放射性核素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剂量限制建议,以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ICNIRP是另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非电离辐射(如无线电频率和微波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关于不同频率范围的电磁辐射的限制值,以确保人体不受危害。
3. 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法规和研究制定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针对不同的用途,如移动通信设备、微波炉、医疗设备等进行制定。
4. 频率范围: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根据频率范围来划分,因为不同频率的辐射与生物体的相互作用方式不同。
通常,较高频率的辐射(如紫外线、X 射线和γ射线)具有更高的潜在危害,因此限制更加严格。
需要注意的是,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是基于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的,以确保人们在正常使用电磁设备时不会受到有害的辐射暴露。
这些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专业领域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适用的法规和建议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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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条件 连续波 脉冲波
辐射时间 8小时/日 小时/ 小时/ 4小时/日 8小时/日 小时/ 小时/ 4小时/日
容许功率密度值 (mW/cm2) 0.05 0.1 0.025 0.05
表9 - 1 频率/MHz 频率/MHz 0.1~ 0.1~30 >30~ >30~300 >300~ >300~ 300000 混合 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强度单位 Ⅰ级(安全区) 安全区) V/m V/m μW/cm2 V/m 10 5 10 容许限值 Ⅱ级(中间区) 中间区) 25 12 40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 4.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 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水面舰( 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表9-4 《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舱 室 最大允许磁感应强 度(mT) 5 7 40 强磁场设 备舱 40 80 200 允许暴露时间 8小时/日,每周5日,连续不超过4小时 小时/ 每周5 连续不超过4 8小时/日,每周5日,连续不超过4小时 小时/ 每周5 连续不超过4 连续不超过4 连续不超过4小时 1小时/日,每周5日,连续不超过4周 小时/ 每周5 连续不超过4 30分钟/ 30分钟/日,每周5日,连续不超过4周 分钟 每周5 连续不超过4 10分钟/ 10分钟/日,每周5日,连续不超过4周 分钟 每周5 连续不超过4
相应电场强度 (V/m) 14 19 10 14
3.《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3.《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GBl6203(GBl6203-1996)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小时最高容许量为5kV/m。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小时最高容许量为5kV/m。 5kV/m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最高容许量的地点或延 长 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 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 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 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
●
三.我国的电磁辐射标准
1.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生标准,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生标准,同时又扩大了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了神经行 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基于 这些基础在标准中提出分为二级的容许限值,见表9 这些基础在标准中提出分为二级的容许限值,见表9-1。
第九章 电磁辐射标准
一. 概 述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它主 要是由各种电磁辐射体以及各种传播途径造成的电磁辐射 大环境或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 公共环境;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或公共环境;
5 10
0.1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GBl043(GBl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30 波段的标准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2。
二. 电磁辐射标准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1.制定标准的基础与要求 1.制定标准的基础与要求
● ●
必须有足够的资料 必须实用
2. 制定标准的依据
必须有先进的科学依据,即理论依据和实验 必须有先进的科学依据, 先进的科学依据 研究依据。 研究依据。 在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动物实验 动物实验、 ● 在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现场调查及 调查是制定此卫生标准所必须的。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是制定此卫生标准所必须的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是制定此卫生标准所必须的。 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的标准, ● 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的标准,如这些标准是 好的,它也应是我们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 好的,它也应是我们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
生活舱 一般工作舱
注:①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②一般工作舱, 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 一般工作舱,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我国500kV 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表9-5 我国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区 域 跨越农田 跨越公路 跨越或邻近民房 配电装置区 运行人员操作区 配电装置围墙处 场强限值 ( kV/m ) 9.5 7 4 10 8 5
输电线路
变电站
表9-6
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50/60Hz电磁场限值(有效值) 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50/60Hz电磁场限值(有效值) 50/60Hz电磁场限值
受照群体 电场强度(kV/m) 电场强度(kV/m) 10 30 -磁场强度(mT) 磁场强度(mT) 0.5 5 25
职业群体 整工作日内 短时间内 局限于四肢 公众群体 每天最多达24 24小时 每天最多达24小时 每天数小时内
★
“特殊电磁辐射环境” 特殊电磁辐射环境”
指的是在某电磁辐射体所在地或一个局部范围内形成 的较强的电磁辐射环境。称为职业环境 工作场所。 职业环境或 的较强的电磁辐射环境。称为职业环境或工作场所。
●
电磁辐射标准有:职业电磁辐射标准和公众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有:职业电磁辐射标准和公众电磁辐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