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防护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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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65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s Part3:Allocation of protective equipments

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1)

4 安全警示设施 (1)

5 作业防护设备 (2)

6 个体防护用品 (2)

7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样式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 (4)

前言

DB11/ 85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本部分为DB11/ 852的第3部分。

本部分4.4、5.1、6.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表B.1部分指标强制。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艳、常纪文、秦妍、胡玢、陈娅、董艳、汪彤、马虹、刘英杰、赵岩。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基本要求、安全警示设施、作业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防护设备设施配置。其他地下有限空间防护设备设施配置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B11/ 852.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1/ 852.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4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3 基本要求

3.1 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应通过相关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3.2 地下有限空间内为易燃易爆环境的,应配备符合GB 3836.1规定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3.3 地下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应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如下管理:

a)应建立防护设备设施登记、清查、使用、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b)应设专人负责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量、检定和更换等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影响安全

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c)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记录和计量检定报告应存档保存,并易于查阅。

4 安全警示设施

4.1 应在有限空间地面出入口周边使用牢固可靠的围挡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封闭区域应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4.2 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样式应符合GB 2894、GBZ 158中的规定。

4.3 安全告知牌可替代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安全告知牌应符合附录A中图A.1的要求。

4.4 围挡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识或安全告知牌等安全警示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

4.5 当进行占路作业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DB11/ 854的要求。

5 作业防护设备

5.1 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三脚架等作业防护设备配置种类及数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

5.2 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2358的要求,应至少能检测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

5.3 送风设备应配有可将新鲜空气送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风管,风管长度应能确保送入地下有限空间底部。

5.4 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

6 个体防护用品

6.1 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配置种类和数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

6.2 作业现场应有与安全绳、速差式自控器、绞盘绳索等连接的安全、牢固的挂点。

6.3 应按照GB/T 11651的要求,为作业者配置防护鞋、防护服、防护眼镜、护听器等个体防护用品,并满足以下要求:

a)易燃易爆环境,应配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全身式安全带金属件应经过防爆处理;

b)涉水作业环境,应配置防水服、防水胶鞋;

c)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噪声大于85 dB(A)时,应配置耳塞或耳罩。

7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7.1 作业点400m范围内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7.2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种类及数量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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