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解析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房屋的价格、条件和权益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签订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交易条件和责任,避免争议产生。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一、合同订立要素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 合同当事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买方和卖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2. 合同订立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和真诚的,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3. 合同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面积、产权状况、价格、交付日期等重要条款;4. 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5. 合同的形式要求,即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对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在中国合同法中属于特殊合同范畴,但一般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对不动产的产权和其他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事项。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在支付全部房款之后,卖方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划拨、出让等进行了规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涉及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需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特点制定的法律,对房屋买卖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需要关注该法律中关于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房屋示范区等相关规定。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房产纠纷
案例:张三与李四的房产纠纷案例一:张三与李四之间关于房屋赔偿的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他们之间的房屋相邻。
由于李四在房屋扩建过程中的施工不当,导致张三的房屋墙体出现了开裂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整体价值。
张三要求李四进行赔偿,包括修复房屋墙体、恢复房屋价值以及精神损害费用等。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张三可以主张李四的施工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房屋修复费用、价值损失和精神损害等因素。
建议:1.张三应当尽快联系一位专业的房屋鉴定师,对房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具体的修复和恢复费用。
2.张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李四,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合同、照片、鉴定报告等。
3.如果李四拒绝赔偿或履行赔偿义务,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案例二:王五与张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实经过:王五作为买方与张六作为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交付房屋前,张六却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导致王五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房屋所有权。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张六在未经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构成违约行为。
作为买方,王五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履行合同,并要求张六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1.王五应当第一时间与张六取得联系,要求其解释转卖房屋的行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要求。
2.如张六拒绝解决合同纠纷或不愿承担违约责任,王五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3.在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王五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卖房屋的证据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
案例三:刘七与陈八之间的共有房产纠纷事实经过:刘七和陈八是夫妻,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在房产证上共有产权登记。
然而,在离婚后,他们对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刘七主张房屋归他所有,陈八则主张应平分房屋的所有权。
常见的法律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常见的法律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法律问题不仅包括了刑事案件,还包括了婚姻、财产、劳动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解析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
一、合同纠纷H1 什么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释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合同纠纷非常常见。
H1 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H2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是送货的时候发现电视屏幕有损坏。
小明认为这是卖方的责任,要求退货或者进行换货。
卖方则表示电视在发货的时候是完好无损的,损坏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品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就已经发生了损坏,卖方应承担责任。
H2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小张和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房租。
然而,在第二个月结束之后,房东要求小张支付一个月的押金。
小张认为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押金的支付时间,因此不同意支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明确约定押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因此房东无权要求小张支付押金。
小张可以要求房东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H2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小李提出了解雇赔偿的要求。
公司则表示小李的工作质量不合格,无权要求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时支付工资,否则需要支付解雇赔偿。
如果小李的工作质量确实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雇小李,但是仍然需要支付赔偿。
二、家庭法律问题H1 什么是家庭法律问题?家庭法律问题是指与家庭关系有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婚姻、离婚、抚养子女等问题。
家庭法律问题常常涉及到人们的家庭生活和利益,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家庭成员来说非常重要。
H1 家庭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H2 案例一:离婚纠纷小王和小李结婚多年,但是由于感情破裂,他们决定离婚。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常见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常见法律问题房屋买卖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纠纷也时常发生。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请注意,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房屋产权问题房屋的产权是买卖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房屋的产权证明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一旦发生产权问题,往往会引起较大的纠纷。
常见的房屋产权问题包括:产权证书的真实性、使用权的归属、担保权益的保护等。
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依法进行产权调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来解决争议。
二、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房屋买卖中,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权益的重要文件。
然而,当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常常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常见的合同履行问题包括:买方未按时付款、卖方未按时交房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阐明权益和责任,以规避后续纠纷。
三、房屋质量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是买家最为担心的。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漏水、房屋结构问题等。
一旦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家可以向卖家索赔或要求修复。
首先,买家应及时进行鉴定和评估,并留下相关证据。
其次,买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卖家的责任。
四、过户手续问题房屋买卖完成后,买家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正式获得产权。
然而,有些买卖双方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导致后续产生纠纷。
为避免过户手续问题,双方应合法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发生过户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或仲裁来解决。
五、违约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约定了一系列交付和付款时间节点。
如果一方无故违反合同,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解决这些违约问题,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责任并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双方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房地产法规制度与政策实训案例五:房屋买卖交易相关案例(二)
实训项目五:房屋买卖交易相关案例分析(二)实训目的:运用所学习的房屋买卖交易制度有关知识,分析案例,初步学会分析和处理房屋买卖交易中有关交易合同、定金等实际纠纷。
案例一: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原告:任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10月,原告任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预购协议》。
协议规定:(1)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区商品房一套,价款32万元。
(2)交房时间为 2003年10月1日,逾期交房赔付违约金。
(3)房屋交付后45日内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由于种种原因,被告未能按期交房,但原告在被告依合同规定赔偿了逾期交房屋的违约金后,接受了房屋。
原告接收房屋后,被告未能在合同约定的45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
后来原告了解到被告是假借某乡旧村改造工程名义立项、由某县批准施工的住宅。
该工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未取得市里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没有出售商品房的权力,也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产权。
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
被告辩称:原告在与其订立房屋预售协议时没有要求查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其对合同无效也有部分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二:什么样的商品房才可以预售?原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公司2002年4月2日,张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交了2万元的房屋定金,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张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某地段的三居室楼房一套,建筑面部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4500元,合计总价款45万元,交付期限为2003年9月30日至2003年10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张某预付房款18万元。
2003年6月21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无法验收交付,与张某协商后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内容为:张某购买建筑面积、单价与房屋总价与原合同相同的位于它处的一套房屋,交付期限改为2004年5月18日至2004年6月18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出卖人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就应认定为要约:1.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说明和允诺;2.该允诺和说明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出卖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大量宣传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事项,主要标注以下几项:交通,包括已经规划及即将规划的交通网络作为广告内容,如多条公交线路抵达小区、快轨3号线直抵小区等;周边环境,坐拥20万平方米山体公园,天然氧吧;学校,罗列大量小学、中学、大学等;商业,距某某商业中心区仅1公里;市政配套设施,双向四车道,人流旺盛。
对于开发商项目规划范围外的广告宣传即使是虚假宣传,也只存在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存在民事责任的问题,因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项条件,“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
对于第二个及第三个条件,其裁量权在法官,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要考虑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购房者的判断能力,作为理性的社会公民,应有理性的判断,否则应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二、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文书,与正式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应履行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本约进行了磋商,就履行了预约的义务,而对于是否缔结了本约则在所不问。
房屋买卖的撤销与解除
房屋买卖的撤销与解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撤销与解除是两个常见的情况。
撤销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取消合同的效力,将交易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而解除是指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约或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撤销与解除,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的撤销是一种主动行为,需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撤销的原因可能包括双方对房屋价格、质量或者其他要素的误解,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撤销合同。
为了保证撤销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撤销协议,并且撤销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将交易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退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房屋交易款项。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在某个期限内支付房款,而买方未按时支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例如虚假宣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房屋等。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撤销与解除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并且根据合同提供的解除条款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解除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注意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争议出现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撤销与解除都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行使撤销与解除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且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总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撤销与解除是常见且重要的情况。
当事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9年,邹某与孔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6万余元受让前者认购的商品房。
2011年,孔某诉请继续履行,一审判决支持。
邹某上诉期间,将诉争房屋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某并办理登记.孔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
法院认为:①一审判决确认邹某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该判决未生效,孔某与邹某之间尚未形成到期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②对合同效力认定,属法院应主动审查范围,无需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的主张,且孔某亦提出过邹某与陈某转让诉争房屋行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故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对邹某与陈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③结合邹某与陈某交易时间、涉案房屋所处区位,成交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购房款支付情况看,除转账50万元外,对于剩余75万元付款方式,陈某陈述为现金,但并不能提供该现金系通过取款或其他人借款的来源凭据,故对陈某主张其支付合理对价的主张不予确认.另外,邹某称2009年即交钥匙给陈某,陈某在签购房协议前不对该房状况进行了解,交易后亦未按双方合同关于在全部房款付清当日交房的约定,要求邹某交房,这些情况与一般正常房屋买卖市场交易行为惯例不符。
陈某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一个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其与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故判决确认无效。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孔某与邹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孔祥文、刘彦诉邹叔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郑会利),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4/86:135).2 。
常见的法律纠纷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律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常见的法律纠纷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纠纷。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简介: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甲以房屋存在抵押为由拒绝过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甲在过户过程中以房屋存在抵押为由拒绝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案例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例简介:丙公司员工丁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公司设备损坏,公司扣除丁当月工资3000元作为赔偿。
丁不服,认为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丁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发生事故而扣除其工资。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丁的仲裁请求,要求丙公司支付丁被扣除的工资。
四、案例三:交通事故纠纷案例简介:戊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甲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戊负事故全部责任。
甲治疗费用共计5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甲将戊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一起名为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从一起名为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
由于民间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甚至违法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成为当前民事审判的热点和难点。
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房屋买卖案件频发,致使民间借贷纠纷类型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
本文就名为房屋买卖实合同实为借贷案件的危害性、产生根源以及如何合理解决该类纠纷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有益于实践。
关键词表现形式产生根源房屋买卖合同作者简介:潘胜华,瑞安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67-02一、问题的由来——案例实证案例:项某某的侄子向林某某借款17万元,约定月息5%,由项某某提供保证。
后项某某侄子无力归还借款,林某某想出了通过与项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归还借款的办法,并允诺将来项某某代为偿还该笔借款,林某某将该间房屋返还给项某某。
因为该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于是林某某叫项某某同村人即高某某作为买受人来承买该房屋。
2011年5月16日,高某某与项某某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项某某将其所有的一间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某某,并约定于2012年5月16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为了使计划成功,签订合同当日,项某某出具了四张收到7万元的收条,确认共收到购房款28万元。
后项某某未交付房屋给高某某,高某某至今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届期,项某某未按约归还借款。
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合同有效,并且要求项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引出的法律问题:出借人实际上是想以房屋作为借款人还款的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过户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出借人所有。
二、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1.是债务人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以买卖方式进行借款抵押。
债务人借债,多为急迫窘困之时,其为获得债权人的融资,往往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致使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急需而提出种种苛刻的条件。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批准,未经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因此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合同效力、担保问题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附带三个相关案例。
一、产权归属问题小产权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小产权房买卖中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成产权办理,所以其产权属于谁并没有明确规定。
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房屋所有权人已故或失踪、建房者自己并未明确自己的产权、房屋由多人一起建造等。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审慎考虑产权归属问题,并核实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情况。
否则,会因产权纠纷导致购房权益受损甚至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案例一:黄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按照合同交付了所有款项。
但购房后却发现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最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小产权房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常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证”的方式。
这种方式并不符合相关法规,也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必须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让产权。
案例二:李某购买小产权房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合同未经过正式登记,无法起到法律效力,最终导致李某的购房权益受损。
三、担保问题小产权房买卖也存在着担保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大都是未完成法定产权流转的房屋,购房者难以获取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所以,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买方往往需要提供更高的首付款,或寻找其他担保方式。
案例三:张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但在申请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时遇到困难,最终只得选择了更高额的首付,增加了财务负担。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买卖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产权归属、合同效力和担保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并且核实信息。
这样才能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买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政府也不断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例如,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交易逐渐完善。
一些地方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小产权房的权属、登记和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关依据的证明文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1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于法院统领规模,但权利人对建筑的占有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洪某表露该息,现王某未予表露,并因而取得以几乎相称于市场价格的转让价格出售该房屋的好处,其行为已非单纯沉默,应认定组成欺诈,故判决撤消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返还洪某购房款及响应税费、中介费、费、按揭利息丧失等。
实务要点:出售人对明知且已实践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条件的“凶宅”息负有息表露义务,否则组成欺诈。
5 .非本村村民购买村集体地皮上房屋,合同应为无效非本村村民购买村集体土地上所有的房屋,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为无效。
案情简介:2012年,杜某购买邻乡某村吴某所有的房屋,并交定金8万元。
嗣后,吴某以农村房屋买卖违法诉请确认无效。
法院认为:①所有人对自己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案涉售房协议虽属自愿,协议中亦约定地皮不得转让,但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乡村房屋买卖一定涉及宅基地转让。
《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售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售人所有或者出售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吴某自建房虽属其所有,但地皮属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利用和转让,适用地皮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依《地皮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问题
问题2023-11-06•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定义和类型•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履行和救济•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录01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定义和类型•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人(买方)实现债权(购房款)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自己作为担保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02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对担保合同的认定担保合同的形式01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通常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注明为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要素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主要内容。
独立性03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通常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房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取决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人的责任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因素。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对债权人的效力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对债务人的效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如果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该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常见房产销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销售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房产销售法律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位于某市的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乙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乙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甲多次催促乙履行合同,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 若乙未履行合同,甲能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作为出卖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履行合同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产生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1. 房产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不存在无效合同的情形。
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房产过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本案中,乙作为出卖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乙未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本案中,乙未履行合同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民事案件及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居民李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品房,总价为150万元。
同年10月,李某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墙壁出现裂缝,经鉴定为房屋质量问题。
李某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由开发商承担?2.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本案中,李某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为房屋质量问题,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2. 关于损失赔偿法院认为,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维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房屋维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损失。
四、案件解析1. 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设、设计、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房屋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或者使用功能的现象。
本案中,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2. 开发商的修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当保证房屋质量。
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 损失赔偿的范围本案中,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的损失包括房屋维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
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争议解析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争议解析房屋买卖交易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常常伴随着各种争议。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争议,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争议及其解析:1. 产权纠纷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产权问题是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产权纠纷可能涉及多种问题,包括不动产权属、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权属。
这些问题通常涉及到土地的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解决这类纠纷通常需要法院介入,以明确产权归属。
2. 隐瞒瑕疵卖方在房屋交易中有义务向买方披露房屋的已知瑕疵。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问题,导致买方受损,就可能引发法律争议。
买方通常有权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法院将根据各种因素,如瑕疵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有故意隐瞒,来判断责任。
3. 不当解约有时,一方可能希望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解约必须依法进行,并可能涉及违约金、合同条件等问题。
解约时,各方必须遵循合同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引发法律争议。
4. 未能交付清晰产权证明买方通常要求卖方提供清晰的产权证明以保证房屋合法所有权。
如果卖方未能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可能导致争议。
这种情况下,买方通常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者寻求法律救济。
5. 过户手续问题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时或正确地完成这些手续,可能会引发法律争议。
过户手续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和相关税务事务。
6. 贷款问题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贷款问题可能引发争议。
这可能包括贷款批准的延迟、贷款条件的变化或贷款文件的不清晰。
各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定义贷款条件,以避免后续争议。
7. 违约问题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就构成违约。
违约可能引发法律争议,涉及违约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问题。
解决这些房屋买卖中的法律争议通常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和法院的干预。
当面对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商品房买卖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交易行为。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分析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合同问题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合同,合同起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
但有些买卖双方未能认真阅读合同,导致签订后发现受到不合理限制。
所以,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权利义务,如有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合同的真实性。
双方必须如实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朝向、用途、存在的瑕疵等问题。
特别是开发商这一方,更应当承担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宣传的规定,如水电煤气等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售楼员作出的承诺是否真实可行。
若发现合同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需要注明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此保障合同执行的可行性。
产权问题商品房买卖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产权。
在商品房买卖时,产权问题需要仔细核对。
若产权不合法,将影响日后的居住、出租以及买卖权利,所以必须查明清楚。
一个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应该满足以下标准:1.证书主题应当是住宅、公寓、别墅等商品房;2.构建实物标注清楚,包括建筑面积、房屋面积、格局等;3.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和产权份额需要明确;4.产权单位如有,必须清楚标注。
如果产权证明不全,应立即联系卖家或找相关部门补全产权证明,避免在日后出现纠纷或不必要的损失。
税务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涉及到的税务都是必须缴纳的。
首先是土地出让金,是指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土地开发权所缴纳的费用。
其次是营业税和契税,营业税是对于录得的房价,依照开发商的盈利来税收,一般由开发商负责缴纳。
契税是指新房买卖交易价格的3%左右,来与土地出让金相互补充,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在买卖时要注明以上费用的承担方式,防止因此产生的纠纷。
其他除了以上三大法律问题,商品房买卖时还会碰到很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法律知识普及:常见法律问题解析与案例分享
法律知识普及:常见法律问题解析与案例分享引言现代社会,法律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知识的普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由于我们并非法律专家,对法律问题常常感到困惑和无助。
针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解析,并通过实例分享的方式进行学习,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与法律相关的困惑。
法律问题一:买卖合同的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买卖行为。
但是,当出现争议时,我们如何解释和理解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呢?解析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条款和约定。
当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交付、价格、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时,买卖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解释买卖合同时,我们应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理解:1.效力原则:合同的效力由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决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来解释合同条款。
3.合同解释的一致性原则:当合同的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以实质一致为原则进行解释。
4.对照原则:在解释买卖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的各项条款,而不是仅仅依据某一条款作为解释的依据。
案例分享张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是收到的手机与卖家所描述的不符。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的解释原则向卖家主张权益。
根据效力原则,买卖合同应当以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准,卖家应当提供与描述相符的商品。
如果卖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也应该对合同进行充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法律问题二:人身权利的保护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况。
那么,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解析保护人身权利是法律的基本职责之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宪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
在面对人身权利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保护自己:1.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我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法律机构寻求援助。
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When your destiny wants you to grow up, it will always arrange some people or things that make you uncomfortable to stimulate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导读:房产纠纷包括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等常见法律问题。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抵押权消灭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已经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进而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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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014-8-17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
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③、应该弄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与套内建 筑面积的概念以及三者的相互关系。 ④、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正 常运行的承诺中,除了水、电、暖、气在入 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的电话、燃气、网络
、等如有可能也可以写明。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⑤、合同的附件不容忽视。因为合同的
清楚,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代
理人也应该填写清楚并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
母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签定合同那么应该有经
过公证的该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证明文件。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②、合同中关于应该填写的相关许可证书即1、 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书等内容应该与原来审查的证书的 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诚意金”退还认购人;当认购人选取了特定房源并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诚意金”用作抵交房款或
者在履行完毕房屋买卖合同后收回;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若开发商收受了认购人“诚意金”而不能向认购 人提供合理房源进行选择,则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双倍 返还“诚意金”给认购人。
后即可获得VIP购房卡,从而可获得优先购房权和房价优
惠。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诚意金”有双重含义,一是认购人为
实现购房目的向开发商提供的一种金钱担保,实现房
屋认购权;二是开发商收取了认购人的“诚意金”后
,保证向认购人提供合理房源进行选择。
当认购人不满意提供的房源时,开发商应及时将
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
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等法律规定进行
权益保护。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3)开发商过量发放VIP卡可能涉嫌欺诈犯 罪
案例:长沙市李先生看中了北城某楼盘,于是按
照开发商的要求花了2万元办理了VIP购房卡,开发商
承诺李先生可以享受优先选房和额外的1%房价优惠 。然而,当李先生去选房时,却被售楼员告知本楼盘 只有几百套房源,而卖出了上千张VIP卡,于是李先 生无奈地听从开发商的重新安排,改为现场排队购房 。
2014-8-17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注意的事项
签合同注意事项
1 VIP卡买或不买?
2 认购协议注意事项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合同注意事项 1、VIP卡买或不买?
(1)VIP卡即贵宾卡,凭卡消费可以得到优先或优惠
。目前,发放VIP购房卡也成为开发商促销商品房的重要
手段,认购人按照开发商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
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种预
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 应该退还。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不满意是否可以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讨论: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
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如
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
签合同注意事项
开发商以发放VIP卡为幌子,无偿、长期地占用 认购人的大额资金,给认购人造成损失。开发 商,明知卖出的VIP卡数远超房源数,绝大多数 认购人无缘选房,却以出售VIP卡为手段,吸收 认购人的大额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涉嫌故意欺 诈。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2、认购协议注意事项
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需分清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 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
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该认真
仔细审查。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2)、付款注意事项
①、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
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
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最好是分期付款。按照
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
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最好。
签合同注意事项
认购人的知情权遭受侵害该怎样维权?
目前,我国对VIP购房卡所产生的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我认为,当开发商不尽告知义务或 者隐瞒重大事实真相而给认购人带来损失的,认购人可以依 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 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民
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
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提醒 :
购房者在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 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前,应
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3、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空白处注意事项 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
房屋买卖常见法律 问题解析
上篇
商品房买卖
下篇 “二手房”与“小产权房”买卖
2014-8-17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分类等商品房买卖常识性问题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收房应当注意的事项 典型案例分析
商品房分类等商品房 买卖常识性问题
常识问题
1)国有土地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或商 品房销售许可证)。
2014-8-17
签合同注意事项
(2)认购人权利保护
认购人在购买VIP卡之前,应该享有的以下
几项知情权:①有权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资
质,是否申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土地
证》;②有权了解本楼盘可供房源数量及拟发放
VIP卡数额;③有权了解开发商是否将土地或房
屋在银行设立了贷款抵押。
201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