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关于开展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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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震防发〔2009〕49号

中震防发〔2009〕49号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单位:现将《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转发你们,请在工程建设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地震局文件中震防发〔2009〕49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防震减灾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出了特别规定,为保证该项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广泛调研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依法确立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原则。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合理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是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一旦遭遇地震破坏,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同时,在抗震救灾中,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学校可作为应急避险安置的重要场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安全,明确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抗震设防要求贯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的能力,合理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是保证建设工程具备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原则为了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按照《防震减灾法》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国地震灾害背景、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值不作调整,作为此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一、前言自古以来,地震作为自然灾害中最具破坏力的一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作为国家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地震发生后,必须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概述地震发生后,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积极组织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及疾病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四力”机制,即:领导力、快速反应力、整体协调力和科学指导力,全力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地震灾情的严重程度,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 一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地震灾情较重的地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启动特别重大灾情应急响应。

2. 二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地震灾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启动重大灾情应急响应。

3. 三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地震灾情一般的地区,局部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启动较大灾情应急响应。

4. 四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地震灾情较轻的地区,局部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启动一般灾情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1. 卫生健康机构的组织调配及人员调动一旦地震发生,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立即调动相关卫生健康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卫生设备,支援地震灾区。

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迅速组织医疗专家组,前往支援地震灾区,提供现场救治和紧急医疗服务。

2. 疾病监测和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密切监测地震灾区的疫情和疾病爆发情况。

在救灾初期,专门设立物资调配中心,协调调拨防疫物资和应急药品,保障地震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同时,积极宣传地震灾区的疫情防控知识,提醒受灾民众注重个人卫生和饮食安全。

3. 心理援助和康复地震灾区的民众常常会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压力。

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及时组织心理援助团队,对受灾民众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

同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制定必要的康复计划,协助地震灾民恢复身心健康。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内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以及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与卫生健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抢救生命第一,恢复生产第二,卫生防疫第三。

第四条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预防、科学应对、科学救治、科学恢复。

第五条地震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迅速组织开展抢救伤员、妥善安置灾民、防控疫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疫病传播的风险,确保生命线、安全线和保障线同步恢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八条卫生防疫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九条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与卫生健康有关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以及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地震应急救治队伍,做好队伍成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防疫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防疫工作。

第十五条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与卫生健康有关的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措施,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卫生措施。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以及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应急准备的检查和更新,确保应急准备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关于加强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的通知

关于加强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的通知

关于加强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的通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频发,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应急卫生物资储备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应急卫生物资储备工作应急卫生物资储备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物质保障,对于减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卫生物资储备工作,将其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卫生物资储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应急卫生物资储备应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灾害救援等各方面的物资。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2. 消毒用品:如消毒剂、消毒设备等;3. 医疗设备:如呼吸机、监护仪、救护车等;4. 药品:如抗生素、抗病毒药、急救药品等;5. 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急卫生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管理制度1. 制定储备计划: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卫生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数量、存放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2. 落实储备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应急卫生物资储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储备物资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3. 加强储备设施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卫生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有关行业医院:为规范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我委组织编写了《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青海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地震灾害分级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3.1组织领导体系3.2专家组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应急处置队伍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4.2响应终止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5.1医疗救治5.2疾病预防控制5.3健康教育5.4疾病监测与报告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6.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6.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6.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7.保障措施8.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省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卫生防病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一、前言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

地震发生时,人们往往会陷入混乱和恐慌之中,导致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更加惨重。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旨在在地震发生后能迅速、有序地展开相关救援工作,积极应对灾害。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1. 生命至上原则: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最高目标,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 救援优先原则: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灾情调查,争取救援窗口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工作,以最快速度减少伤亡。

3. 预警预防原则:地震预警是地震应急的重要手段之一,卫健委将加强与地震部门的合作,有效利用地震预警系统,提前预警,减少灾害损失。

4. 统一指挥原则:在地震应急过程中,卫健委将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实现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快速决策,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执行。

5. 协同合作原则: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卫健委将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合作,并与国内外的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1. 应急指挥部:地震发生后,卫健委将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指挥部将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调整救援力量的配置和工作部署。

2. 指挥系统:卫健委在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划了一套高效的指挥系统,包括指挥中心、指挥网络和指挥应用软件。

指挥中心将通过现代通信技术与各地的指挥部、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等进行快速、实时的信息传递和指挥决策。

3. 救援力量:地震应急预案确定了各级救援力量的配置和职责。

卫健委将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参与地震灾害的救援,包括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等工作。

4. 医疗救援:卫健委将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合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和医疗救治中心,提供紧急救治和抢救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苏卫应急[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8〕2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今年5月12日,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地震发生后,全省卫生系统坚决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面动员,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认真总结反思我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更好地指导、加强和适应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省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地震应急准备方案

地震应急准备方案

地震应急准备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地震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印发XX年度省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和“防大震巨灾”的观念,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举措、保障到位的”基本思路,正确处理好短期应急处置与长期应急防范的关系,扎实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关于开展XX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已成立的XX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设立应急准备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应急准备办公室设立在市地震局办公室。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按照当前震情形势需要,认真做好市政府、市地震局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地震局应急响应流程,进一步增强地震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检查。

根据《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推动基层地震应急工作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开展地震系统内部应急演练,检查预案和响应流程的实际成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高政府面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和指导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应急演练的开展,并加强对各级各类演练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推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一是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建设项目实施。

根据省市地震局要求,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调试完善系统功能,并组织项目验收。

二是推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地震局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平台。

三是加强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平台的管理。

金昌市政府领导对地震应急救灾

金昌市政府领导对地震应急救灾
13日,柴绍豪副市长深入到距阿克塞县城40公里的震中现场查看,之后又到阿克塞县地震局检查工作。在应急物资储备室,他查看了发电机、无线电台、应急照明、帐篷、棉被等物资的储备,要求逐年增加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及时更新易耗品,以便将来能有效应对地震灾情。
在座谈会上,他对阿克塞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加强日常在学校和公众中的宣传和演练;要在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醒目的标志,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以便群众知晓震时应去那里就近避震。二是要健全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根据换届后人员机构发生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将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四是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要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防止地震谣言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和周围市县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省地震局专家为志愿者讲解了志愿者队伍的性质作用、职责任务、日常个人准备和技术准备、震后应急救援方法与个人防护知识,灾情的收集与报告方法,以及应急救援器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和日常要求,并为每位队员发放了社区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基础知识读本。援装备器材供应厂商兰州德力泰电气有限公司的工程师现场为队员讲解了各类救援装备的操作使用方法,通过培训,社区志愿者队伍系统了解掌握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提高了社区志愿者的应急能力。 李正锋
13日,柴绍豪副市长又对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督查并提出了要求。酒泉局
各地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防震减灾法规宣传活动
兰州市地震局在东方红广场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地震局事前精心组织,制定详实的法制宣传方案,宣传日期间,展出了防震减灾法宣传展板,设立了防震减灾法律咨询点,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还向在场宣传的其他政府部门及单位分送了宣传图册及资料,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法制交流。 兰宣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更新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更新

第34卷 第1期2018年3月Vol.34 No.1Mar. 2018防 灾 减 灾 学 报JOURNAL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文章编号:1674-8565(2018)01-0062-04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更新张文静,于 浩,惠 杨,张欣然 (辽宁省地震局,辽宁 沈阳 110034)摘要: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是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中的核心工作内容,它对震后震区的灾情简报、震区快速评估及震区基本情况的掌握等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分类、管理、来源、更新及数据规范化等方面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并对基础数据库管理和更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应急;基础数据库;来源;管理与更新中图分类号:P315.9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693/21-1573.2018.01.0100 引言近年来地震灾害频发,尤其是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四川庐山等破坏性地震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次生灾害及社会稳定都产生了及其严重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尤为重要。

新中国的地震应急工作始于1966年邢台地震,在“十五”期间全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体化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包括国家级应急指挥系统、省级应急指挥系统、地震现场指挥系统及60个重点大中城市灾情上报系统,因此建立完善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1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分类地震应急数据是指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中收稿日期: 2017-10-20 修订日期:2018-01-03作者简介:张文静(1988-),女,辽宁省沈阳市人,2011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助理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地震应急系统 管理方面的工作。

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中间结果数据、最终结果数据和日志数据,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唯一性、终身性、完整性、综合实用性等基本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4•【字号】豫政办[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9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做好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工作,需在全省范围收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此项工作由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地震部门具体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事关全省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重视。

由于地震应急数据涉及面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数据收集任务(详见附件),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请将涉及本部门的地震应急相关数据(最新成果数据),于2004年11月30日前用电子文档报省地震部门,并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数据截止时间。

二、省地震部门对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驻郑有关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负责省级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市地震部门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数据库,三、建立地震应急数据更新机制。

数据库建成后,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或更新成果数据后)将数据更新情况报同级地震部门,以保证地震应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职责分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职责分工一、各省辖市政府(一)行政区划图:分别以市、县、乡、行政村、大型企业为单元的空间数据,本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图件用投影方式,均标明经纬度。

(二)城区图1.省辖市城区数字化地图。

2.城区道路分布图,包括道路名称、长度、宽度、建成时间、造价。

3.城区管道分布图,指主干供水、供气管道、输电线路、电信线路等,包括管道直径、管道材料、接口类型、管道长度、铺设时间、造价。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突发地震事件下的应对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大家下发此次关于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

请大家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地震灾害是我们面临的一项严重自然灾害,大范围、瞬时性、破坏性强的特点使得它对生命和财产构成巨大威胁。

因此,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这不仅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对外形象的需要。

二、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要求和措施1. 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日常工作。

应急预案要涵盖全员培训、危险源排查、应急演练等方面内容,确保应对地震事件时能够有效、迅速地展开救援行动。

2. 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对地震自救和互救、逃生技能的掌握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地震发生时的正确行动方式、危险源辨别与排除、救援物资的应急储备等。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做好设备和物资准备检查、维护和更新应急救援设备,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包括食品、饮水、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等。

同时,规定存储物资的保管人员,确保物资的安全可靠。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演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注重实战性和模拟性。

演练结果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进行改进。

5.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指挥体系和信息传递渠道。

各级负责人要熟悉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有序。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宣传栏等途径,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员工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认识,增强预防和自救意识,培养正确的应对地震的行动习惯。

四、其他事项1. 每个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卫生系统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 《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办法》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组织开展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组织体系1. 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防疫消毒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

2. 各县(市、区)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 各医疗卫生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后,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3)防疫消毒组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4)卫生监督组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

(5)后勤保障组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和人员调配。

六、应急处置措施1. 医疗救治(1)迅速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救治效率。

2. 防疫消毒(1)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2)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卫生监督(1)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2)对灾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防止疾病传播。

4. 后勤保障(1)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新卫应急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社会救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2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12月26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新卫应急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自治区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害等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高效、科学应对。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体系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援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近期我局受到地震频发的影响,为了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发此函通知各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各部门应紧密配合,确保储备物资的准确储存和随时可用。

一、储备物资清单:1. 食品和饮用水:储备足够的方便食品和饮用水以满足至少三天的需求。

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包括婴儿食品和特殊医学配方食品。

2. 医疗救援物资: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用品,包括纱布、消毒液、疗伤药品等。

3. 床铺和遮阳设施:储备折叠床、毛毯和遮阳篷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休息和保护。

4. 照明和通信设备:储备手电筒、备用电池、收音机等,以保证充足的照明和信息传递。

5. 救生设备和器材:储备手提式火焰器、灭火器、救生圈等,以便在地震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

6. 救援工具:储备锤子、撬棍、手工工具等,以方便营救被困人员。

二、物资储存要求:1. 储存地点:每个部门应制定储存地点,并确保储存场所安全、干燥、通风、无害和易于访问。

2. 物品检查: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数量和保质期,并进行必要的更换和补充。

3. 标识和分类:储备物资应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快速找到需要的物资。

同时,为了确保适度的轮换,应将物资储存在同一类别内进行分层管理。

4. 准备清单:每个部门应该准备一个物资备损清单,列出所有储备物资的数量和保质期。

并抄送给物资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补充和更替。

三、应急处置:1. 报告和调拨:一旦发生地震,各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申请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2. 指定人员: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物资的管理和调度。

3. 快速应对:各部门应该培训相关人员,提高配发物资并进行紧急应对的能力。

各位同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请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储备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能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以高效、有序的方式提供帮助和支持。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青卫应急[2009]1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6.17
【实施日期】200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青卫应急[2009]14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强风暴雨等天气并造成灾害,我国南方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北方地区也将进入主汛期,随时有发生流域性洪水的可能。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不断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保障灾区公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0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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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卫应急发[2016]12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12【实施日期】2016.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卫应急发〔2016〕126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有关单位:为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及时有效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委组织专家修订了《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6月12日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控制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3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内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省份发生对我省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次生灾害事件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学、资源共享;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应急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皋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地震灾害评估、震后救援及重建机制,根据《开展全省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更新收集工作的通知》(甘防震组办〔2011〕3号)精神,需在全县范围收集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是指当震灾发生后,及时控制灾源、快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活动,做好指挥决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社会、经济、人口、自然地理地貌、重要目标位置、救灾队伍情况等基础性数据资料,是政府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依据,对于提高政府防震减灾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全力以赴地抓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收集工作。

二、充分利用基层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强力推动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信息收集工作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县城及各乡镇、社区行政区图、人口数据及重点部位信息和照片资料,各乡镇政府联络方式资料等。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员的作用,在抓好前期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资料全面翔实、科学准确,为全面完成全县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收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按期完成本次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信息收集工作。

要切实强化办理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办的责任机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信息收集工作。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数据的、合理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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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1〕36号)的要求,在西安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西安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为做好我区医疗救护力量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收集范围
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救护力量相关数据。

二、工作安排
各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医疗机构基础数据表》,由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属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数
据收集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核实、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

2.数据更新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3.各医院按《医疗机构基础数据表》要求认真填写数据信息。

4.所有上报数据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于2011年5月4日前上报完毕数据。

邮箱地址:26400499@
《医疗机构基础数据表》电子版,请在西安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地址链接:。

也可在业务科QQ群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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