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试论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试论股份合作企业 与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浙 江 正 明 水 电 集 团 何 家 全
[ 要】 摘 在我 国的经济生活 中, 中小企业同样发挥 了重要 的作用 , 占据 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 因此 , 应积极的促进其健 康的发
展 。 前 , 中小 企 业 的 经 营 中 , 份 制 合 作 企 业 及 合 伙 企 业 是 改 制 发 展 中重 要 的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文 基 于 二 者 含 义 的 分 析 , 当 在 股 本 以 及 当前 二 者 在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中应 用 分 析 , 入 剖 析 二 者 在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存 在 的 差 异 。 深
一
的 有 关 核 算 方 法 , 了 “ 则 ” 《 伙 企 业 法 》 , 尚无 更 具 除 两 和 合 外 也 体 的 指 导性 依 据 。
由 于股 份 制 企 业 自身 带 有 股 份 制 的某 些 特 点 , 此 , 关 因 有 所 有 者 的权 益 而 言 . 主要 的特 点 就 是 内容 详 细 、 类 明细 。 最 分 因 而 , 企 业 财 产所 有 者 呈 多 元 化 的 角 度 来 看 , 了实 现 既 保 护 从 为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目标 ,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的 目的 , 仅 要 求 将 权 益 又 不 明确 划 分 为 债 权 人 权 益 与 所 有 者权 益 , 要 求 在 实 际 的股 份 制 还 合 作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中 对 企 业所 有者 权 益 作进 一 步 的 详 细 分 类 。 首 先 . 来 源类 别 对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设 账 户 为 前 者 设 置 “ 本 ” 依 股 或 “ 收资本 ” “ 本公积 ” 实 和 资 以使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明 了企 业 付 给 股 东 的款 项 是 投 入 资 本 的 返 还 , 而 以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和 对 外 进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赢 利 资 本 才 可 用 于 向股 东 分 配 和 建 立 各 项 公 积 金 。其 次 , 为满 足 法 律 上 的要 求 , 应对 缴 入 的 资 本 进 行 区 分 , 还 将 其 明确 为 注 册 资 本 与 非 注册 资本 两 大部 分 。 合 伙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有 关企 业所 有 者 权 益 设 置 时 , 先 是 内 首 容 较 为 单 一 : 次 。 为 合 伙 企 业 不 需 要 负 无 限连 带 责 任 的 非 其 因 法人单位 。 因此 , 本 身 不 像股 份制 企 业 那 样 进 行 明细 的区 分 。 其 在实 际的业务管理 中 。 主要 设 置 “ 资本 ” “ 伙 人 提 用 ” “ 伙 、合 、合 人借贷 ” 三项 。 关 这 三 项 的会 计 核 算 内容 与方 法 为 : 先 , 资 有 首 “ 本” 账户 主要 指 核 算 合 伙 人 投 人 的资 本 及 其 分 享 的经 营 积 累 资 产 ; 合 伙 人 提 用 ” 来 对 合 伙 人 当期 从 企 业 经 营 收 益 中提 取 的 “ 用 资 产 及 从 合 伙 资 产 中提 出 用 于 个 人 花 费 方 面 的 支 出 资金 ;合 “ 伙 人 借 贷 ” 户 主 要 是 核 算 在 日常 的 经 营 中合 伙 人 向合 伙 企 业 账 临 时借 的 款 项 . 要 设 置 了 “ 收 合 伙 人 借 款 ” “ 付 合 伙 人 主 应 和 应 贷 款 ” 个 账 户 。提 取 时 , 记 “ 伙 人 提款 ” 户 , 记 现 金 帐 两 借 合 帐 贷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如何区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一、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的区别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例,其生产资料由成员共同占有,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些特性使得农民可以分户经营,这与合伙制企业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员投入一定的资金、实物或技术等作为股金,方可取得成员资格,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的联合为主,因此,在利润分配上股金的分红受到限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制企业中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首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成员以劳动合作为主,而非资本的合作为主。
因此,无论成员实力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
这种“一人一票”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精神,完全不同于股份制公司在经济管理中按持股多少来决定发言权的做法。
其次,两者在主体资格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而公司的经营主体则没有地域或资格的限制。
再次,两者存在的目的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或生活水平,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最终也会按照交易额返还给农民。
最后,两者的管理机制不同,农民既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又是业务管理者,同时还是合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集所有者、管理者、参与者身份集于一身。
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通常是相互分离的。
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经常被混淆,已经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与政策制定的主要障碍,严重阻碍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二者实际有本质区别:第一,所有制结构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民主控制、成员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由成员出资,并将其资本置于成员控制之下。
企业组织形式范文
企业组织形式范文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管理模式和结构来组织和运作的方式。
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市场需求。
常见
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
集团公司等。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由一个人拥有和控制,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独资企业适
用于个体经营者或小规模企业,其优点是灵活快捷,决策快速,但也存在
风险集中和资源有限的问题。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责任和共同管
理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合伙人具有共同目标的企业。
合伙企业的优势是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但也存在合伙人之间的管理
和利益分配难题。
3.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决策权的企业形式。
股份制企业适用于大规模企业和集资经营。
股份制企业可以便于扩大资金
和人才引进,但也存在股东利益冲突和管理层权力过大的问题。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有限
责任公司适用于中小规模企业,其优势是股东责任有限和公司法律地位明确,但也存在股东权益保护不足和经营灵活度较低的问题。
5.集团公司
此外,还有其他组织形式如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有其特定的优势和局限。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市场需求来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以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和持续竞争优势。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在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要想成长壮大,需要不断吸纳更多的资本、资源和人才。
这时候,企业的所有人就需要考虑如何给公司引进更多的资本。
在这个过程中,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是两个值得考虑的选项。
本文将探讨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的不同之处,以及它们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指企业的所有人之间建立一种合伙关系,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和收益。
合伙人制度通常应用于小型企业和合作社中,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意味着所有权者(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而是通过选举代表或管理层代表自己的意愿。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之一是它的实施过程相对简单、快捷。
此外,合伙人制度下的企业管理层对所有合伙人都负有义务,不仅需要满足自己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公司整体利益。
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制度能够鼓励所有权者相互支持合作,减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最终,这种制度也能够帮助小型企业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然而,合伙人制度最大的缺点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使得合伙人可能会缺乏对企业的真正掌控力。
此外,在合伙人制度下,当企业面临人员变动或者某个合伙人想要退出时,整个企业将会面临重大变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
股份制股份制是指企业所有权者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获得财务和管理控制权,进而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股份制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的股权可以进行购买和出售,股权持有者可以选择是否要参与管理决策,这就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更加灵活多变。
股份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本和人才。
股份制使得企业能够在开展新业务或者进行扩张等方面更加具备灵活性。
此外,股份制的股权分散化设计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减少所有人的个人风险,可持续发展企业。
然而,与合伙人制度相比,股份制的缺点在于很容易出现大股东和小股东的问题。
在股份制下,控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拥有大量股份的股东手中。
这些大股东可能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例如要求提高分红或者进行其他个人利益的披露等等。
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
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组织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的不同组织形式,以及这些形式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影响。
一、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目前上市公司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由股东持有股份,并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份制公司相对灵活,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与此同时,股份制公司也面临着股东权益较为分散、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规范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二、合伙制公司合伙制公司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盈利和承担风险的形式。
与股份制公司不同,合伙制公司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通常集中在几名合伙人手中。
这种组织形式适合一些家族企业或合作性较强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尽管合伙制公司在经营上更加灵活,但其存在的问题是合伙人之间意见分歧时可能陷入僵局,且难以实现规模扩大和市场化。
因此,在一些行业中,合伙制公司正在逐渐被股份制公司取代。
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
它通过将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度,也能够形成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也面临着操作复杂、股份市场波动等挑战。
四、混合所有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是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混合所有制公司能够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然而,混合所有制公司也面临着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权益关系处理、经营理念转变等难题。
五、跨国公司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具有跨国经营的特点。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习惯等差异。
跨国公司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化运营模式,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
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个人独资(SOLETRADER/PROPRIETORSHIP这种企业是有企业经营者个人投资开办的,有点像中国的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享;(2)组织机构简单;(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须与他人协商;(4)低税收。
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投资者独自承担企业所有损失;(2)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资本金少,融资困难;(4)经营能力受投资人个人能力限制。
合伙公司(PARTNERSHIP):种企业很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小型企业务多用此种组织形式。
合伙公司的优点:(1)投资人为2〜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承担;(3)由于合伙人多,有益于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合伙公司的缺点:(1)控制权分散,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有控制权;(2)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利润要在合伙人中分配;(4)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可能关门。
股份制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S是最多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制公司的优点:(1)投资者(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即有限责任;(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3)股权转让容易。
股份制公司的缺点:(1)公司运营的费用高,开办费、审计费、代理费等都比上两种企业形式高;(2)财务公开,信息充分披露,使企业的经营密码公之于众;(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产生经理人的越权问题;(4)高税收: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高于个人所得税,此外投资人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双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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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下面店铺分享了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希望你喜欢。
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详解用户提供的回答1:如果调整好资金结构,另外的就是要有好的监督机制,好处就是能够发挥人人为企业。
创造好的经营环境,会使企业得到发展的,按投资多少并且通过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要看它的资金结构。
简单的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作为独资的企业会受到资金和人才流失的困难,企业为人人,发展规模的提高,避免董事长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一种是又多人发起的用户提供的回答2:我们打工人都想多赚点钱?如果不信你可适一适吗,如果股份制打工们的心理是企业挣的越多我们分得的月多,老板比用说他们都会加班干的?那样还不容易出次品优点多了声明:突袭网提供的解决方案均由系统收集自互联网,仅供参考,突袭网不保证其准确性,亦不代表突袭网观点,请自行判断真伪,突袭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
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两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合伙人制度是指企业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经营和承担责任的制度,而股份制是指企业以股份为基础,由股东共同出资和分担风险的制度。
两种制度在企业发展中各有优劣,下面将对其进行比较分析。
合伙人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
首先,合伙人制度能够激励合伙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由于合伙人之间亲密的合作关系和共同承担的责任,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都有更强的自主性和成就感。
其次,合伙人制度能够实现更为灵活的决策和管理。
由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作紧密,决策和管理可以更加迅速和灵活,不需要通过层层审批和决策流程。
再次,合伙人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各种资源和专长。
合伙人之间能够相互借鉴和共享资源,合作效果更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管理不和。
由于每个合伙人都是企业的决策者之一,他们的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难免产生冲突,这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合伙人制度在企业扩大和融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由于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和承担责任,这对企业的资金和资源的获取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再次,合伙人制度在法律保护和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合伙人制度下的企业往往是不独立的法人实体,合伙人对企业的责任承担往往不能与个人财产隔离开来,这对合伙人个人的风险较大。
相比之下,股份制在某些方面更具有优势。
首先,股份制相对于合伙人制度更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扩大规模。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从而扩大业务和规模。
其次,股份制能够实现股东的分散化和法人独立。
由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是多个,个人财产可以与企业的风险相隔离,股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益关系也更加规范和明确。
再次,股份制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专业化管理。
由于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股份,企业在吸引人才和实现专业化管理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
然而,股份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股份制是指以⼊股⽅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的⽣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使⽤,合理经营,⾃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种经济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那么⼆者的区别如何呢?接下来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合作,是资本与劳⼒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型企业则⽐较适合。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然⼈、法⼈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企业之外的⾃然⼈和法⼈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双重结合的性质。
4.表决⽅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股⼀票。
股份合作制:按⼈表决,⼀⼈⼀票。
5.分红⽅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
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不能持有⾃⼰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有⾃⼰的股份,职⼯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
有企业集体股、职⼯集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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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规定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规定作为企业制度的两种常见形式,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规定在企业组织形式、所有权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
本文将就这两种企业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及比较。
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以共同劳动、共同资产、共同风险为基础形成的合作关系。
合伙人制度具有灵活性强、成本较低、民主性和快速做决策等优点。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1.灵活性强:合伙人制度的合作方式比较灵活,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合作方式。
2.成本较低:合伙人制度的起始资金较股份制较低,而且合伙人可以通过奖金和收益进行分配,还可以通过共同承担风险降低成本。
3.民主性:合伙人制度在决策方面具有比较广泛的民主性,每个合作伙伴的意见都会被听取。
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合作的公正性。
4.快速做决策:合伙人制度中,每个合作伙伴都有决策权,这使得决策速度快,并且决策过程更为透明。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1.运营风险高:合伙人制度由于成员的共同承担风险,因此企业的运营风险也比股份制较高。
2.退出不易: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人退出合伙协议并不容易,因此人员变动对企业的运营有一定的困扰。
3.责任管理模糊不清:在合伙人制度中,成员之间的责任管理模糊不清,在出现责任问题时也较难解决。
股份制规定股份制是指由多个股东组成的一种企业形式。
核心特征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所有权结构。
股份制规定适用于企业的资本运作,成本高、管理周期长,但也具有普及广、筹资渠道宽等优点。
股份制规定的优点1.普及广:现在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因此股份制企业的市场普及度比较广,投资者更容易获取股份制企业的信息。
2.筹资渠道宽: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贷款等多种方式来筹集资金。
3.长期稳定:因为公司的管理权和股份不同,股份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起伏,但公司的管理权则相对稳定,这使得公司可以更稳定地进行运营。
股份制规定的缺点1.成本高:股份制企业的成本往往比合伙人制较高,成立一个股份制企业即使是在最小程度上,也需要进行各种登记、注册和申报。
三种基本企业制度
三种基本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通常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企业形式。
合伙制企业的特点如下:
(1)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并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和管理。
2.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如下:
(1)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股份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的管理一般采用董事会制度。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经营,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如下:
(1)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企业事务由企业主本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管理;
(3)企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利润和承担全部风险。
综上所述,三种基本企业制度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制度。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一、独资会计事务所独资会计事务所是指由一个会计师或一家公司全资拥有并经营的会计事务所。
这种组织形式下,会计师对事务所的经营和业务负有全部责任。
独资会计事务所通常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相对较窄。
优点是决策灵活,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缺点是单一经营者可能面临的经验和资源限制。
二、合伙制会计事务所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是由多名会计师共同组成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会计事务所。
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可以充分发挥各个合伙人的专长和优势,提供多样化的会计及审计服务。
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通常会制定详尽的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益、责任和分配规则。
优点是能够整合各个合伙人的资源和能力,提升事务所的综合实力;缺点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维持和管理。
三、股份制会计事务所股份制会计事务所是将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变为股份制公司的形式。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事务所的发展和经营。
股份制会计事务所相对于合伙制和独资制的会计事务所,更具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等特点。
优点是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事务所的扩张和创新;缺点是受到公司治理结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
四、网络会计事务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会计事务所逐渐兴起。
网络会计事务所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会计服务,客户可以在线提交会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会计师可以在线处理和审计这些数据。
网络会计事务所具有便捷、高效和灵活的特点,可以为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会计解决方案。
优点是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缺点是需要保证互联网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全球范围内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的专业机构。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全球网络,可以为跨国公司提供一体化的会计服务。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提供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优点是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经验,能够帮助客户应对跨国经营的挑战;缺点是需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差异。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各有哪些利弊?先讲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再说利弊:•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合伙制的特点:(1)合伙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合伙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则可以不断生长,以至变成一个庞大的“帝国”,合伙是长不了这么大的。
(2)合伙相对公司来说最主要的优点是避免双重纳税。
(3)合伙适合人力资源是主要资产的行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如果主要资产中有大量实物(包括知识产权),需要采用公司的形式。
优劣很难说,合伙建立的方式比较灵活,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合伙更凸现其人合性质,公司制企业更凸现其资合性质,比如合伙经营出现问题或者终止经营,各方可以取回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清算程序确认各方对清算财产的分配,否则不得取回财产,投入经营的资产进入公司后也就发生混同,投资人拥有的只是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某项资产。
补充一下啊,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系列谈之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为了能相对清晰的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一个概况的总结,并便于非专业人士能结合自身的情况做出判断,本文将重点分十个要素对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一个对比分析。
一、企业设立的依据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一) 合伙企业。
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
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1、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3、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 出资方式要求1、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类型
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类型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合伙组成的机构。
这种机构类型的律师事务所通常由几位律师共同拥有和管理,他们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合作与分享,各个合伙人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展事务所业务。
此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因为不同合伙人有不同的专长领域。
二、股份制律师事务所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是指以法人形式组建的机构,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可以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其他投资者持有。
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服务。
此外,股份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通过上市或发行股票等方式实现资本运作。
三、个体律师事务所个体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单独的律师经营和管理的机构。
个体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是灵活性高,决策快速,且律师可以根据个人的专长和兴趣发展自己的业务。
然而,个体律师事务所的劣势是资源有限,无法提供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相媲美的服务和支持。
四、跨国律师事务所跨国律师事务所是指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
这种机构类型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具有全球范围的专业服务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涉及多个国家法律和跨境交易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
跨国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是全球化的专业服务网络和资源,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需求。
五、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是指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律师事务所。
这种机构类型的律师事务所通常由拥有该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组成,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是深入了解特定领域的法律和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六、综合律师事务所综合律师事务所是指提供多个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这种机构类型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拥有多个专业团队,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
综合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是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商业法律、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等领域。
总结: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类型多种多样,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公司经济类型是什么
公司经济类型是什么公司经济类型是什么,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公司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那么在这些不同的企业形式下,其经济体系也有所不同。
那么,这么具体的体系⼜是什么呢,以下供⼤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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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类型是什么,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前的经济环境中,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具体的经济分类⽅法,有如下的分类。
公司的经济类型是什么⼀、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指⽣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中央和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有资⾦投资举办的企业。
⼆、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指⽣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包括城乡所有使⽤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通过集资⾃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商⾏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三、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指⽣产资料归公民私⼈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种经济类型。
包括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指⽣产资料归劳动者个⼈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占有和⽀配的⼀种经济类型。
包括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商户和个⼈合伙五、联营经济联营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种经济类型。
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
六、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形成的⼀种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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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
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
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
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
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
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
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
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资本,可以开发单个资本不可能开发的巨大项目,股东之间的股份差额很大。
因此,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差别很大,权力差别很大,利益差别也很大。
合作制的股金具有均齐性和有限性,合作社社员不因股金的差别而有地位的差别,这是由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五)分配关系不同分配关系体现了企业发起人的初衷和企业运转的目的。
因此,股份制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
合作制则是以劳动分红为主,股金分红为辅,即主要按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利润。
两种制度分红的依据不同,体现了资本在股份制中的力量,劳动在合作制中的地位。
(六)管理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一股一票,合作社一人一票,二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平等的依据不同,前者强调资本的权力,后者强调劳动者的权力。
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投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动力,大的投资者为了得到大的回报,要求相应的决策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
一股一票正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
一般来说,持“大股”者多数是能人,他们不仅有较大的责任感,而且有更深远的谋略,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也是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证。
世界范围内股份制形式的成功就是对一股一票制的肯定。
合作制的一人一票也无可非议。
因为合作社为社员服务是其唯一宗旨,每个社员对合作社重大事项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这是合作社的特性要求。
(七)在社会经济中地位不同通常说的股份制是指现代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主流的组织形式。
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属于非主流的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股份制为世人所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合作制的认识还有不足。
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要向社会名流和青年人宣传合作社。
(八)适用领域不同由于联合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地位不同,因此,两种企业制度的适用领域也有差别。
虽然在经营领域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生产领域,股份制广泛存在于技术密集、有机构成高、规模大的企业,而合作制更普遍的存在于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农业、手工业。
因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需要一种足以承担大型项目如开发运河、修筑铁路、高新技术、金融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巨大的动员和凝聚社会财富的功能为大企业、跨国公司形成了胜任的微观基础。
合作制在农业领域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业制度无法替代的。
由于农业布局上的广延性、时间上的季节性、种植上的灵活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再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选择了家庭经营。
同时产生了信息不畅,运输成本高,供给弹性小和家庭经营的规模不经济、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差,就使农业难于战胜自然和市场风险。
而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恰恰一方面适应了农业对家庭经营的选择,另一方面,又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从手工业生产看,如制革、酿酒、维修、家俱制造等行业,都有很强的手工技艺性,很严格的原料选择要求。
不可能由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完全替代,甚至需要维持较小的生产规模,以保证技术的完整,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就能满足手工业生产者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要。
(九)组织体系不同股份制内部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合作制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反映了二者企业性质的差别。
合作社因为是以地缘、亲缘关系结合起来的组织,有利于为自身服务,但基层功能十分有限。
因此,合作社自愿的自下而上的联合就是世界合作社约定俗成的联合形式。
股份制的联合则是多维的,可以平行联合也可以纵向联合。
(十)开放程度不同股份制可以自由入股和自愿转让,即用“脚”投票转让股权。
合作制是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
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社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合作社的资本规模的稳定和规模的扩大,这是因为合作社并不是社员利润的唯一源泉,合作社是独立经济主体间的不完全联合。
(十一)社会功能不同股份制产生两极分化,合作制扶持弱者,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
股份制具有完全的经济功能,合作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团体,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
股份制企业是发展-盈利-回报,运行的结果是股东的富有或是破产,使两极分化严重。
一方面,合作制作为经济组织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内讲共同富裕、互助合作、扶贫解困。
美国学者艾德温•诺斯认为,合作制是抑制资本中阴暗面的手段,它抑制资本主义过分强调竞争,追逐利润,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分配。
因此,合作社越发展,两极分化越减少。
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制比任何社会慈善救济,财政转移支付都要见效,在我国尤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合作社的社会团体功能,开辟了弱势群体与政府和社会通话的表达呼声的通道,对社员有社会管理、思想、文化、科学的教育功能。
这使合作社成为有特色的经济组织。
因此,合作社具有稳定社会秩序,避免社会矛盾的作用,各国政府都支持合作社。
(十二)文化意义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强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制定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弱者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文化、技能、道德以及自强、自立的精神,需要不断的培养与提高。
因此,早在1915年,欧文主义者加拿大合作运动创始人,乔治•基恩就说:“合作制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准。
合作社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道德运动,它促进了自尊和互敬,发展了独立性,它使人们学会相互依靠,它坚信,最高形式的幸福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百周年大会确定的合作社价值,再次重申了合作社的文化意义,即“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
”合作社领导不仅是企业家还应该是社会活动家,还应该是为人典范的道德楷模。
因此,人们又称合作事业是“奉献者的事业”。
股份制和合作制没有优劣之分,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人群基础,比较的目的是认识两者的本质差别,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需要强调的是规范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施行还要具备很多外部条件,如法制环境、政府职能、人们的道德水准,有些改制的失败,就源于外部条件的制约。
因此,改善外部条件也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