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9)第四章耐压试验 (17)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第六章附则 (24)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一、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1.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和使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规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4.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及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定期检验的内容1.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严重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

2.压力容器的材料性能检测:通过取样检验,对压力容器材料进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评估材料的强度和韧性。

3.压力容器的密封性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各个连接处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现象。

4.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通过对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清洁和检查,排除内部腐蚀、结垢等问题,并检查是否有内部剩余物。

5.压力容器的非破坏性检测:使用超声波、放射线、磁粉等非破坏性检测方法,检查压力容器的焊缝、接头等是否存在缺陷。

6.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7.压力容器的附件安装和连接方式检查:对压力容器的管道、阀门等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

8.压力容器的涂层防腐检查:对压力容器的防腐涂层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试压:对压力容器进行一定压力的试压,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三、定期检验的频率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频率根据容器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容器材料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5年。

高压容器或危险容器的检验周期一般较短,为1-2年。

四、定期检验结果的处理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及时予以清理、保养并进行相应记录。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进行修理、更换或报废。

五、定期检验的记录与备份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备份电子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
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 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 《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 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 (以下简称医用氧舱) 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 《医 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 第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 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 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 行。

其检验周期为:1、 安全状况等级为2、 安全状况等级为3、 安全状况等级为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 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 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 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 3 级的,一般每 3~6 年一次;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用于储存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气等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1.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材料等因素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检验周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内部检查、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材料性能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结垢、腐蚀等情况;泄漏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阀调整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3.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来说,需要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此外,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4.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检验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且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压力容器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检验报告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7001-2004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 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用的设备之一,其安全性对于生产过程的稳定运行和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维护,本文档即为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下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 检验周期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按照以下周期进行:•高压容器(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中压容器(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MPa,低于1.6MPa):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低压容器(工作压力小于0.2MPa):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外部观察外部观察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容器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异常情况;•容器附件是否完整;•安装是否稳固。

3.2. 内部检验内部检验应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容器内部是否有腐蚀、结垢、沉积物等;•如果容器内部可以进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包括容器内部焊缝、支撑、热交换器等。

3.3. 泄漏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包括以下检查项目:•容器是否存在泄漏;•泄漏的位置和程度。

3.4. 附件检验对容器的附属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以下内容:•容器的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准确;•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其他附件的使用情况。

4. 检验报告每次检验完成后,应当制作相应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日期和地点;•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容器型号、序号等;•检验内容和结果;•如有异常情况,则应记录异常的具体情况;•检验后的处理意见。

5. 检验记录与追溯每一次的定期检验都应当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并且保留到下一次定期检验结束。

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容器的基本信息;•检验日期和地点;•检验内容和结果;•异常情况的处理意见;•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为了方便追溯,每一次的检验记录应当进行编号,并且按照编号进行归档。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 三 条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 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 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 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 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 员进行。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压力表 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 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 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 ( 2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 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 紧装置损坏。
第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液位计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 ( 3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 0℃以 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 (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 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 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
第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液位计 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 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 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 该压力容器使用; (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 (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3)阀件固死; (4)出现假液位; (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 (6)选型错误; (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
第 五 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 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 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装置,用于存储和传递各种气体、液体和混合物的高压介质。

由于容器内部承受的压力较大,因此压力容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工作。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容器使用的环境、工作条件和安全要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5年。

2.检验项目: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和非破坏性检测等项目。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容器外部是否有腐蚀、变形、裂纹等损伤情况。

压力测试用于检查容器的耐压性能,通过充水或充气等方式施加压力,观察容器是否存在泄漏、变形等问题。

非破坏性检测则是采用超声波、射线或磁粉等方法对容器进行内部缺陷的探测。

3.检验机构和人员: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应从业务独立、机构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

4.检验记录:检验机构在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包括容器的基本情况、检验项目和结果等内容。

检验记录应保存在检验机构内,并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证其安全可靠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容器的隐患问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定期检验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还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清洗容器内部,定期检查泄漏阀门、密封件等关键部位的性能状态,及时修复或更换需要维修的部件。

同时,还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 检验对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对象包括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2. 检验周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应当定期进行检验。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设备材质、使用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来确定,通常为1-4年。

3.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水压试验、压力试验、泄漏试验等。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腐蚀,水压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压力试验用于检测设备在设计工作压力下的承压能力,泄漏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

4. 检验方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5. 检验记录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记录,并在下次定期检验时提供给检验机构作为参考。

6. 检验结果如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用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

如果检验不合格,用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该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7. 故障处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包括修理、更换等,直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总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妥善保管检验记录。

只有在经过合格的检验后,才能继续使用压力容器,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 级的,一般每6 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的,一般每3~6 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 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 .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一)、修订过程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定检规》总计六章54条另有三个附件四个附录,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10条);第二章年度检查(共9条);第三章全面检查(共7条);第四章耐压试验(共10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3条);第六章附则(共5条);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附录3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报告;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 适用范围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从仅适用于槽、罐车,扩大至适用罐车(含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及罐式集装箱。

将《容规》中的在用医用氧舱,也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

3. 将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包括外部检查与内外部检验,修订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种”,并增加了上述各种检验(或试验)周期的规定。

4. 增加了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共12项)以及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共3项)。

5. 增加了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累积监控使用的最长时限。

6. 增加了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条件(共7项)。

7. 进一步完善与明确了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责。

对年度检验工作,增加了也可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的规定。

8. 将《容规》和《检规》中关于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及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检查要求,全部纳入《定检规》的安全附件年度检查中,增加了上述安全附件年度检查时各种不合格项的具体标准,并明确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应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逾期仍未改正该压力容器暂停运行。

”9. 为解决使用单位长周期安全运行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内外广泛调研及科学研究的结果,增加了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适当延长校检周期的规定,并对延长的条件做了较为科学可行及全面的限定。

10. 增加了年度检验结论的有关规定,结论共分四种:允许运行、监督运行、暂停运行与停止运行。

11. 将《检规》中内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修改为“全面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对必要时可采用的检测方法中,增加了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等三种方法。

12. 《检规》将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分为外部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表面缺陷、壁厚测定、材质、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埋藏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查、紧固件检查等十大项,并将强度校核、耐压试验与气密性试验单列,不计入内外《定检规》将全面检验分为宏观检查(其中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等四部分)、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的补充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十大项,其中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的补充检查是根据生产的发展新增加的检验项目。

13. 《检规》中的外部检查仅要求检查容器外部的完好情况,而《定检规》的外观检查则要求检查容器内、外部的完好情况,规定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采用内窥镜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14. 《检规》仅规定五种情况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而《定检规》把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情况修订为四种(其中“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是新增加的)。

15. 对埋藏缺陷的检查,《定检规》将《检规》需进行射线或超声抽查的五种情况扩大至七种,其中“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而后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有衬里或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是新增加的两种。

16. 将《检规》中关于存在大面积腐蚀及错边量和角变形严重超标需进行强度校核的规定取消,修改为“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及“名义厚度不明”需进行强度校核。

关于强度校核中对壁厚的选取原则,将《检规》中剩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修订为“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

17. 关于气密性试验,将《检规》中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取消,将其中合理且可行的规定以及《容规》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定检规》的正文,其中包括需做气密性试验的条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温度、介质;气密性试验操作等。

18. 如前所述,《定检规》将耐压试验与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并列,独立成章,并将《容规》及相关标准对耐压试验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其中包括耐压试验前的准备、耐压试验的压力与试验前的应力校核、液压与气压试验的操作、液压与气压试验的合格标准、无法进行或要求延期进行耐压试验的申报及批准程序等。

二、总则第1条本条阐述了制订《定检规》的目的与依据。

第2条本条明确了《定检规》的适用范围。

《定检规》的适用范围在如下二个方面比《检规》有所扩大。

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改时,为了保障罐式集装箱这一新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规范其定期检验工作,将罐式集装箱与罐车一起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

为了方便使用并尽量精简篇幅,将移动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共性要求全部纳入《定检规》的正文,而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特殊规定作为附加要求纳入附件一,因此,《定检规》第2条规定:“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规定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这里说的罐车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统称。

”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由于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特殊性,本次修订时(以附件形式)专门为其编制了定期检验要求,因此,《定检规》第2条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3条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主要要求:《检规》规定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外部检查及内外部检验两部分组成。

关于二者的定义,1990版《检规》规定: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由于对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中的“定期”缺乏严格的时间限定;由于对从事外部检查的专业人员和从事内外部检验的专业检验人员的区别未加严格的限定;由于《检规》关于外部检查的内容过少且未规定统一的报告格式,凡此种种,均造成了重内外部检验轻外部检查的格局,许多单位多年不进行外部检查或用停机时的内外部检验取代在线的外部检查,致使《检规》对外部检查的要求形同虚设,法规的严肃性与法定性难以得到保证。

根据全面检验确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个使用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

在不少于3年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使用、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原定安全状况等级所允许的缺陷可能扩展,新的缺陷亦可能萌生,从而危及容器的安全。

每年至少一次的在线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隐患,将事故解决在萌芽之中。

此外,某些安全问题如安全附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可靠、接口是否泄露、保温层是否跑冷、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容器本体及相邻管道是否有异常响声振动以及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等,在停机全面检验时是难以或无法发现的,必须依靠在线检验才能解决。

综上所述,停机时的全面检验是重要的,它是压力容器下一个使用周期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同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在线检查也是重要的,它既是对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状态的在线监督,也是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

任何忽视在线检查的做法都是有害的,不利于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

强化在线检查的要求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定检规》不仅将年度检查独立成章,对在线年度检查的方法、准备工作、检验的内容及合格标准做了详尽且具体的规定,还在第3条中明确了以下几点:(1)年度检查的定义与周期:即年度检查“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2)对从事年度检验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定检规》第3条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