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联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纽带 。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主体依法享有自己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因 经济法主体不同,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也不同。 包括: 经济职权(国家机关) 经营管理权(企业)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 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通过特定义 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来看,具有综合性 。 (二)从法律内容来看,具有经济性。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来看,具有效益性。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具有明显的限 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带有指导性。 (五)从实施来看,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 执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 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 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4. 公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办经营户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 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 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所负的责任。它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2)履行经济干预和管理职责的义务。 (3) 服从合法干预和管理义务。 (4)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5) 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的义务。 (6)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7)其他经济义务。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 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 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 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 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 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消极反对和禁止(被动、间接) 积极引导和促进(主动、直接)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根本性) 权利、义务 权力、职责 责任、渎职 利益、损失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 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人们相互结成 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 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经济法律 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经济法律关 系的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
作业
《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对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 括以下几种:



1. 行为:行为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和管 理过程中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经济职权行 为。 2. 物: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只有与经 济干预和管理有关的物,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 的客体,如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 3. 无形财产(非物质财富):无形财产是指不具 有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可为经济法主体所控制, 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商标、专利 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 几类:

1. 国家机关 (职能性、行业性)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最主要)
赢利 营利 盈利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 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