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是_与_存在_或_有_理解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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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 河北学刊 Sep.,2004
第24卷 第5期 Hebei Academic Journal Vol.24 No.5外国哲学与哲学史
西方哲学经典的现代解读与诠释(专题讨论)
主持人:王晓朝3
[主持人语]经典的原义是指权威性的基本著作,人类思想史从外观上看就是文献的积累和权威性基本著作的逐步经典化。
人类社会在语言出现之前,传统以习惯和习俗的形式来生成及沿袭。语言的产生,进而文字的产生,促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传统的形成,即以思想为形式的传统出现了。语言除了担负起记载传统的重任外,还担负起逾越时空差距延续和保全传统的功能。
按人们的最一般理解,所谓传统乃是那些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确立和诠释经典的最重要目的就在于促使传统的保全与更新。任何具体的传统都有其局限性。由于历史的经年流逝和人类生存处境的变化,再加上语言自身的流变,经典的本义难免会被遮蔽和曲解。因此,要维系和保全传统,求得传统真相,就离不开对传统典籍的诠释。
在单一的文化背景下,经典的形成过程相对简单,而在跨文化背景下,则要复杂得多。
在跨文化背景下解读和诠释经典,既涉及语言的变化与转换,也涉及思维方式的变革。中国现代文化与现代哲学是在东西文化交流和融会的宏大场景下生成的。自中学西传和西学东渐以来,许多中国哲学家在传播西方哲学的同时,融会中西哲学,创建了自己的哲学体系,也使中国哲学走向了世界。可以设想,若无对中国传统经典和西方外来经典的翻译与诠释,这些融会中西古今哲学思想的现代哲学体系的创建是不可能的。对于中国现代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之培育与发扬、中国现代学术思想之发展与创新来说,翻译与诠释经典是一条根本的通道。
在跨文化的背景下从事经典著作的解读和诠释活动有一个大前提,这就是承认不同的思想体系有公度性(commensura2 bility)。简言之,无论东西南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连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都不承认,那么,不仅整个20世纪的东西方文化交流是无意义的,而且就中国哲学界目前孜孜以求的创建全新的21世纪的中国哲学范式来说,充其量也只能使中国哲学成为一源之流,一根之木,即所谓“回归原始”。
基于上述认识,清华大学哲学系的四位研究者撰写了下面这组文章。他们的论题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对西方哲学文本进行现代语境下的解读与诠释;他们的研究对象虽然都属于西方哲学,但并不远离中国现实问题和中国学术语境;他们的研究态度既不是单一的“我注六经”,也不是单一的“六经注我”,而是二者的结合;他们对具体问题的理解有不同之处,甚至有对立的地方,但他们都不认为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而希望在不断的对话中求得共识。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学术活动之本质所在,也是我们对21世纪中国哲学发展的期盼。
[关键词]哲学经典;公度性;解读与诠释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5-0059-12 [收稿日期]2004-05-11
“是”与“存在”或“有”———理解黑格尔
王 路
(清华大学哲学系,北京100084)
黑格尔有两部以逻辑冠名的著作,一部是《逻辑学》(俗称《大逻辑》),另一部是《小逻辑》。这两部著作都有中译本,但它们对黑格尔所讨论的核心概念“Sein”却使用了不同的翻译术语。前者用的是“存在”[1],后者用的是“有”[2]。这两个术语显然是不同的。由于《小逻辑》基本上是《大逻辑》的一个简写本,因此它们的核心观念不可能是不同的。由此来看,不同的中文翻译表明了译者对黑格尔的思想有非常不
3王晓朝(1953—),男,安徽省桐城县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宗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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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理解。最近,黑格尔的《小逻辑》又出版了一个新的中译本,该译本修正了旧译本中的“有”,而采用了“存在”这一术语[3]。这表明,学术界似乎倾向于以“存在”来理解黑格尔的“Sein”。但是也不尽然,因为近年来就有人明确主张,理解黑格尔的理论应该用“有”这个概念[4](P395)。
除了以“存在”和“有”来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外,也有人认为应该以“是”来理解黑格尔的思想[5][6]。梁志学在新译的《逻辑学》(《小逻辑》)的译后记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并认为是否以“是”来理解乃至翻译“Sein”,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3](P407—408)事情。虽然他在译文中保留了“存在”的翻译,但他的这一说明切中了理解黑格尔思想的核心所在,以及理解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当然,引申一步,这也是理解西方哲学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
人们一般把黑格尔看成是一位哲学家和形而上学家,而不是逻辑学家,并且也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他的著作,包括他的逻辑著作。
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更多的是把黑格尔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先驱之一,把他的思想当作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因而似乎理所当然地从哲学的角度,特别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他的《逻辑学》。因此,谈“存在”可以比较容易地与唯物主义观念联系起来,而谈“有”也可以比较自然地与中国传统思想联系起来。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存在”与“有”的理解似乎都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从理解黑格尔的思想出发,这样的理解却是有很大问题的。
黑格尔把他的著作命名为《逻辑学》,这说明,他自己把它作为逻辑著作。因此,虽然黑格尔的逻辑著作写得不好,对逻辑的许多看法是错误的,因而得不到逻辑学家的认同,但他的著作并不是与逻辑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的著作与逻辑关系密切,其中包括他对逻辑的认识和理解,以及他对他所理解的逻辑问题的论述。
首先,黑格尔明确地说逻辑“需要一番全盘改造”[1](P33),这说明他对此前已有的逻辑不满,他要发展逻辑。他认为,以前的逻辑只知道研究形式,而“形式既然只是固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是内容的质料”[1](P29)。他甚至认为,这样的逻辑是毫无精神可言的。在他看来,思维都是活生生的,是与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只研究形式是不够的。逻辑研究的是“纯粹思维的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的统一”[1](P44—45)。这些论述十分清楚地表明,黑格尔是在论述逻辑,而且确实是在按照自己的认识论述逻辑。
其次,黑格尔在构造自己的体系的时候,特别强调要从科学中寻找纯粹的出发点。他明确地说:
科学说明所涉及的东西,那就是在每一个逻辑命题中都出现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规定以及
它们的对立和真的说明。只要这种对立在与思
维、知、认识等的关系中,持有直接或间接的知较
具体的形态,那么一般认识的本性即将在逻辑科
学之内来考察,而认识的其他具体形式也便归在
精神科学和精神现象学之中了[1](P52)。
这说明,科学说明所涉及的是逻辑,因此,相关的认识要在逻辑中来考察。特别是,这里不仅提到逻辑命题,而且提到其中的“规定”及其“对立”,还有“真”。这些东西显然涉及逻辑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开端是逻辑的,而“逻辑是纯科学”[7](P53)。
二
以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必须联系逻辑
来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于是,笔者的问题变
为,联系逻辑来考虑黑格尔的思想,为什么就不能把他的核心概念“Sein”理解为“存在”或“有”,而一定要理解为“是”呢?用黑格尔的方式来回答,则可以说这个问题既简单又不简单。说它简单,是因为看一看逻辑中究竟是有“存在”或“有”,还是有“是”就可以了。而说它不简单,则是因为这涉及对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因而涉及对逻辑技术与思想运用的理解和把握。下面我们先考虑简单的回答。
在黑格尔时代,逻辑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但它的核心内容仍然是三段论。一般来说,三段论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的推理,它们有一些特定的有效式,符合这些式的推理就是有效的。组成这种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句子形式共有四种:
A:所有S是P
E:所有S不是P
I:有S是P
O:有S不是P
由它们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了不同的三段论。比如,三段论第一格第一式和第二式:
AAA:所有M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是P
EAE:所有M不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 不是P
简单地说,A、E、I、O这样的句子形式是逻辑的基本内容,由它们构成的有效三段论式也是逻辑的基本内容。根据这样的内容,句子形式表面上共有以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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