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奖惩制度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提高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我们制定了学生会奖惩制度,以激励优秀表现,同时惩戒违规行为。
一、奖励制度:1.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专长能力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奖励措施包括获奖证书、奖金和奖杯等,以鼓励学生会成员更加积极进取。
2.优秀团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团结协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团队进行集体表彰。
奖励措施可以是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等,并可以在学校的宣传媒体上进行报道。
3.优秀活动策划奖:对在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创意独到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状、奖金和奖品等,以激励学生会成员继续为学校举办更多有意义的活动。
4.先进事迹表彰:对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表彰形式可以是在学生会例会中进行宣读,或者在学校的奖励仪式上公开表彰。
在表彰的同时,学生会会主席还会向受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和激励。
二、惩罚制度:1.迟到早退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例会或活动中迟到早退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扣除奖金或者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第三次违规,剥夺学生会成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不认真履行职责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并且做记录存档。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暂停学生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或者推荐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违反学生会纪律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违反学生会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同时,还会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理。
我们的学生会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优秀表现,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作。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校学生会激励规章制度
校学生会激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校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和干事。
第三条:校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为学生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第二章激励方式第四条:校学生会成员的激励方式包括表彰奖励、福利待遇、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等。
第五条:校学生会成员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被给予表彰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第六条:校学生会成员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学费补助、就餐补贴、活动经费支持等。
第七条:校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学习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校学生会成员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有可能获得晋升机会,提升职务和权利。
第三章激励标准第九条:校学生会成员的激励标准根据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条: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工作认真负责、效率高、积极主动等方面。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包括团结协作、正直诚信、有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等方面。
第十二条: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第四章激励流程第十三条:校学生会成员激励流程包括提名、评选、公示和颁奖等环节。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对表现突出的成员提出提名,经过部门评选和会议表决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获奖名单将进行公示,以便于广大成员了解和认可。
第十六条:颁奖仪式将在相应的活动中进行,礼仪周全,庄重严肃。
第五章激励监督第十七条:校学生会激励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和督导部门举报激励工作中的违规现象。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和督导部门对激励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激励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阔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阔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综合评价组成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第五条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假设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第三章测评程序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代表性。
第十条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
学习委员考核机制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习部关于考核学习委员的机制细则学生的天职是学习。
为了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习工作,使班级学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班级学习委员的工作效能,根据学院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特制订学习委员职责和考核规定。
一、学习委员职责规定:1.贯彻学校及学院在教学工作中的各项意见和措施,在学习上勤奋刻苦,成为班级良好学风的带头人。
在班级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己在学习方面要以严肃、认真、热情的态度感染和带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以活跃班级气氛。
2.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同时还要能够融入同学,积极主动的和同学们交流学习经验,和同学们探讨学习上遇到的难题,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3.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班级同学完成作业情况。
4.在老师和同学之间担当信息传递的枢纽,定期向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于同学们学习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班级的学习动态及时向任课老师汇报以便老师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做到教学相长,提高学习效率。
5.以客观认真的态度做好每期教学评估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好教学评估表,对每个老师给予最客观的评分,以利于学校评估工作的开展。
6.加强自身修养,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建立自己的威信。
7.准确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在班委会上汇报本职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8.成立班级学习小组,带动班级的学习风气,组织学习兴趣小组和开展有利于学习方面的活动。
9、及时传达学生会学习部的相关工作,成为学习部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10.举办集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班级活动。
二、学习委员的考核工作规定学习委员考核就是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对于学习委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学习委员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供依据。
对学习委员的考核通常是,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考核期,就一定时期内对团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现实思想表现进行考查核实,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四六级通过率:认真组织本班同学的四六级学习,提高同学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一次性通过的意识,能够深入实际,热心为同学们的学习服务。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会是清华大学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本院党组织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本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清华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经管学院广大同学服务,为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努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联结本院同学与我院、我校的沟通纽带作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
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院同学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活跃学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文化、艺术、体育等对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三)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内各班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院学生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院校兄弟院系以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清华大学正式在籍的经管学院本科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加入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八届学生会组织结构图及学生干部简介和章程
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组织结构图及学生干部简介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组织结构图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干部简介于海吉,男,汉族,1992年9月生,黑龙江省大庆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物流管理专业学习,本科学历。
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五届社团联合会,任办公室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主席,11级物流管理一班班长。
王妍书,女,汉族,1992年12月生,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本科学历。
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六届学生会,任办公室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副主席、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三班副班长。
郑玉函,女,汉族,1992年2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本科学历。
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六届学生会,任学习部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副主席。
邵欣,女,汉族人,1994年9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本科学历,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七届学生会,任办公室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行政部部长,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一班团支书,于201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徐志成,女,汉族,1992年9月生,黑龙江省伊春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本科学历,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五届社团联合会,任宣传部代培,2012年3月加入第七届学生会,任学习部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学习部部长,11级国贸四班宣传委员。
李志远,男,汉族,1992年8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人,2011年9月入学,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学专业学习,本科学历。
2011年10月加入经济管理系第七届学生会,任生活部干事,现任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生活部部长,11级会计学一班班长。
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先锋队各部门职责
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先锋队各部门职责部门职责:一、团总支(一)团学办公室1.处理日常办公事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2.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和会议记录、会议服务工作;3.负责起草、印制学生会文件,管理各类文件、档案(含电子档案)和信息;4.负责并向各部门、学生小班收、发各类文件、通知;5.负责学生会仓库公共物品的管理。
组织工作。
做好会议(二)组织部1.负责我院团员团籍管理;2.协助各小班团支部搞好团组织建设;3.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组织生活,以丰富团员的课余生活,帮助团员思想进步;4.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宣教部1.负责对我院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学院大型活动进行宣传和新闻报道,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学院各项特色活动和工作动态;2.负责出版学院专业杂志《经管动态》的制作,以及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报道工作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3.关注、宣传国内外重要时事新闻。
4.承办学校及各兄弟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及诗歌朗诵等活动。
(四)宣传部1.配合院团总支、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活动的宣传。
2.规范、监督院上宣传栏宣传工作。
(五)勤贷部1.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全院贫困生档案信息库;2.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申请、咨询、发放等工作;3.与学校勤工助学与助学贷款管理科密切联系,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工作;4.开展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身心发展的专题教育活动。
(六)网络工作部1.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照相和摄像,后期制作与剪辑工作,并配合宣教部进行新闻采访工作;2.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宣传视频制作,并为活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等工作;3.举办一系列彰显部门特色的活动,如DV大赛、摄像大赛、电子杂志大赛、网络寻宝大赛等。
(七)青年志愿者协会1.做好青年志愿者基础服务工作,并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2.开展青年志愿者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3.培养大同学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适合大同学的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促进同学们健康成长;4.以基地建设为依托,开展以公益活动为核心,并辅之以科技兴农、学术调研等具有经管特色的活动,打造我青年志愿者协会品牌。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a管理章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全称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团委基层的学生管理组织;学生会全称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它受学院学工办、团总支直接领导;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第二条为全面贯彻经济与管理学院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规范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管理,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干部,塑造“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原则。
根据我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在学院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学生内部起组织协调作用,保护学生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照相关规定纳入团总支、学生会编制,受团总支、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誓言:我志愿加入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遵守团学会的章程,严守团学会的纪律,团结务实,高效创新,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己任,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为把自己打造成优秀的学生干部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一章学生干部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四川理工学院学籍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二)拥护团总支、学生会各项规定;(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态度端正,对学生工作热情积极;(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守团总支、学生会各项管理条例,执行团总支、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检举不称职的学生干部。
经济管理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改)
经济管理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我系结合实际情况,颁发本评分细则予以补充。
一、德育测评(一)基本分(分为优良中差及以下等级,分别计分如下:10分、8分、6分、5分及以下,各项分数相加即为思想品德基本分,满分70分)1.按《条例》第六条第1款规定评分。
1.按《条例》第六条第2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社会实践报告情况,不完成者不能评优。
2.按《条例》第六条第3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在校是否违纪,如该学期受院、系“通报批评”者一律不能评优,受“警告”、“记过”处分者一律不能评良以上等级(含良),受“留校察看”者一律不能评中以上等级(含中)。
3.按《条例》第六条第4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平时考勤情况,凡是上课迟到、旷课者一律不能评优(如迟到或旷课1-3次以内为良,4-10次为中,10次以上为差)。
4.按《条例》第六条第5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如义务劳动,班会等。
5.按《条例》第六条第6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学生所在宿舍是否违章用电等,受通报者一律不能评优。
6.按《条例》第六条第7款规定评分。
如有补考者一律不能评优。
(二)附加分(满分30分)1.根据《条例》第七条第1款规定,学生干部加分规定如下:(任多项职务者只按最高项加分)▽校团委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广播站站长(10分)▽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8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长/校团委、学生会干事(包括广播站的采编员,播音员,编辑员等)/班长/团支书/社团主要负责人(6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班委/团委干部/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委员/社团各部部长(5分)(试用干事任职至第一学期结束加2分,第二学期结束加5分)▽宿舍舍长(1分)代理班主(2分)升旗手、膳管会成员(2.5分)▽系党小组组长加7分,副组长加6分。
2.根据《条例》第七条第2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系级、院级相关比赛。
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
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学生会成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倡导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目的是激励学生会成员争做模范青年,遏制不良行为。
第五条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起草并在学生大会上审议通过。
第六条学生会奖罚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学生会奖励学生会成员的形式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九条优秀会员:指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言行举止得体的学生会成员。
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确认后,给予表扬并颁发奖金或荣誉证书。
第十条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指在学生会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表现出色的学生会成员。
经学生会主席团评选确认后,给予奖励并颁发奖金或奖章。
第十一条学生会工作先进集体:指在学生会工作中作出较大成绩的团队。
经学生会主席团评选确认后,给予奖励并颁发奖金或奖牌。
第十二条奖励的方式和金额由学生会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章处罚第十三条学生会处罚学生会成员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第十四条轻微违纪行为: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工作中有一时疏忽、不慎的小过失,不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
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警告。
第十五条一般违纪行为: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工作中出现轻度不良行为,影响了工作的进行和团队的凝聚力。
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严重违纪行为: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工作中严重失职、工作不力,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给予降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七条处罚的力度和具体措施由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晚自习请假条例及奖惩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晚自习制度一、自习课请假相关条例(一)病假批假方:年级辅导员请假方:当事人注意事项:因生病去医院看病或在寝室休息应及时找辅导员老师请假,如本人时间不允许可由学习委员(或班级负责人)凭病人手写请假条代找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在假后下一自习日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补交给查勤人员。
(二)事假1、亲人探望批假方:年级辅导员请假方:当事人注意事项:亲人需在请假条上签字。
2、社团协会类活动批假方:社团协会各组织方负责人请假方:当事人注意事项:请假条上需有社团协会组织公章,无章无效;2日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者除社团协会组织盖章外请假条上需有年级辅导员签字。
各组织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阳光艺术团;爱心中转站;学社联;阳光传媒以及长沙理工大学各正式协会社团。
3、校内外培训班批假方:年级辅导员请假方:当事人注意事项:请假条需有授课组织方盖章(或教师签字),然后交予年级辅导员在请假条上签字,如上课周期较长,可请长期假条。
4、校内外兼职批假方:年级辅导员请假方:当事人注意事项:请假需凭长沙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和兼职组织方盖章,然后交予年级辅导员进行请假,如兼职周期较长,可请长期假条。
5、其他个人、班级特殊情况请假批假方:年级辅导员请假方:当事人(三)补假以上病假、事假因本人时间不允许均可在第二天向批假方请求补假,并在下一自习日把请假条补交给查勤人员。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会酌情特殊处理,最终处理方式由本年级辅导员和经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决定。
二、晚自习制度和奖惩细则(一)晚自习制度1、自习课时间:2014.10.7-2014.12.31 周日-周四19:00-21:00,节假日除外,补课期间照常上晚自习。
2、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晚自习秩序。
关上课堂的门,打开文明的窗,自习安静靠大家。
3、班级开会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班级开会需在19:00前完成或21:00后进行。
4、晚自习教室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极其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请本班负责人与年级辅导员进行协商,如需更换教室,请把更换后的教室位置当天发给本班查勤负责人。
学生会章程内容
兰州交通大学在新学期伊始,为确保 2022 年度下半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发挥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学生会的作用, 办公室在创新的基础上制定 2022 年度制度试行条例。
旨在在安老师和主席团领导下, 通过各部长促进经济管理学院各项议程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有 序进行。
现将各项制度发布如下, 希翼团委、 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履行。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 普通由主席 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参加。
会议制度细则如下: 1 、 会议时间普通安排在单周周一, 特殊或者紧急事情另行通知;2 、 会议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权发放通知(团委及各部门内部会议自行通知);3 、 办公室在每次例会之前进行考勤,记录未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考勤结果进入部室及个人综合测评。
4 、 各部长若有紧急事情或者身体不适等原因需在会议开始之前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并附有分管主席的签字,无书面 请假条或者分管主席签字均属无效,按缺勤处理。
5 、 部长需准备会议笔记一本,记录每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定期统一采集审阅。
6 、 会议结束后需轮流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清洁。
二、经 济 管理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部室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细则如下:1 、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30 至 5:30。
2 、 值班时须注意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
3 、 值班实行签到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的顺序按时值班,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
有事离岗不得超过 10 分钟, 否则以早退处理。
值班人员签到时 应注明来去时间,以便检查。
4 、 值班人员待人有礼貌,有外来人员办理工作,应主动热情提供服务。
5 、 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如有问题,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6 、 值班人员必须保护好办公室所有物品, 不得私自外借东西,包括办公室用品、办公场地、办公室钥匙等。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机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冀教计〔199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素质测评第四条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化,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其目的在于引导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测评项目及等级1.学生素质测评主要是五个方面: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创新能力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实践能力素质测评、文体活动素质测评。
2.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等级比例不限。
第六条测评成绩是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学校对各项测评提出参考标准,各学院应当依据本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测评工作,具体工作由辅导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
各班应当成立由5或7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班长、团支书、学委为小组成员,其他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每学年初由各班民主投票产生,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本班同学上一学年素质测评中的民主评议工作。
测评成绩按学院汇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日期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学生素质测评的过程本身是一个自我检测的过程。
测评前,各学院应当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应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分细则 修订版
经济系(南海)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品德表现: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品德总分(占总评比例:35%)(一)基本分:75分(二)奖励分:奖励不超过25分1、学生干部加分:(只按其中最高级别加分,不能累加)第一类别:学生代表大会委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10分、9分、8分;第二类别: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校团委副秘书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团、院系分团委副书记,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9分、8分、7分;第三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各部门正部长,以及校团委直属组织负责人(《轻院青年》报社社长、广播台台长、红十字会学生理事会会长、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等,以下省略),《广东轻院》记者团团长,十佳社团(协会)会长,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会长,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8分、7分、6分;第四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各部门副部长,校团委各直属组织及《广东轻院》记者团等组织的副职,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各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下属部门部长,十佳社团副会长及部门部长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7分、6分、5分;第五类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干事,《广东轻院》记者团干事,各社团(除十佳社团外)部门部长,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干事各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下属部门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6分、5分、4分;第六类别:院系学生会、分团委干事,十佳社团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第七类别:社团干事(非十佳),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4分、3分、2分;第八类别:社团会员,按照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分、2分、1分。
2、被评为系文明班级的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2分;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的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2分;被评为学校先进集体的班级没有违纪的(包括打架、旷课、处分等)每人加3分(系文明班级、校先进团支部、学校先进集体三个不能累加);被评为被评为系文明标兵加1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教学质量信息员加2分、3、学期全勤加分(以系学习部每周考勤登记表为依据):一学期全勤者加3分(被校行为规范登记有“迟到”的,不能算全勤),公假不扣分(有全勤分),有请假(事假加病假10节以下)的加1分,事假加病假10节以上的每缺1节倒扣0.5分,旷课扣1.5分/节,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4、文明宿舍加分(系文明宿舍和校美的宿舍的分数不能累加):(1)系文明宿舍(以系活动负责人整理为依据)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
经济系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经济系团委学生会文件────────────── ★──────────────经济系学生会各部门:为了加强学生会各部门的基础工作,保证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和举办各种活动时有明确的制度和条理可以作为指导和依据,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经济系学生会工作制度经08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讨论及征求意见,已初步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1: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条例附表2:团委、学生会各部例会时间安排附1: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条例总 述经济系学生会是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全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校内、系内的教育和管理事务。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本系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动,并加强同其他兄弟院系学生会及学生组织联系与合作。
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一、团委、学生会人员任用制度1. 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2. 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团委、学生会人员,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各部部长确定考察人选,经主管副主席同意上报主席团,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一学期;3. 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
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4. 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部长会议通过,由主席团审批,上报辅导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部员;5. 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学生干部队伍处分。
团委、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辅导老师审批;6. 建立意见箱以此来监督全体学生会成员,由辅导老师负责考核,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干部作及时处理;7.部长以上团委、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大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指导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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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办公室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
1.推荐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2.与各人综合测评成绩挂钩,依据我系综合测评标准,根据各成员在学生会内工作表现予以同等标准的加分。
(二)集体奖: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第五条评选时间
(一)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在每学年的校评比推选期间进行。
(二)综合测评在没学期开学后各班学习成绩公布以后评比. (三)个人工作奖在没学期奖学金评比期间进行。
第六条先进的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由各班推选出候选人后学生会根据个人具体表现综合客观评定,进行筛选。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等级
警告、记过、除名
第九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团支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或团支部取消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或团支部书记警告处分。
第十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不认真工作,敷衍了事者。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1次者、
5.工作拖延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3.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4.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2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工作检查审批后没有及时改正3次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或者态度极其不端正,情节恶劣者。
4.工作检查审批后没有及时改正3次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
6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7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8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9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10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1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12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请示常委会后决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