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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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风险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风险是否可以保险分,又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 可保风险
➢ 可保风险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3)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 (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6)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 -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了第一部判决法案,也为至今世界上该领域最权威 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3、劳合社的成立和发展
➢ 由来: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一 家咖啡馆
➢ 劳合社又名劳埃德社,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保险公 司,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 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具体保 险业务由其成员(劳合社承保人)进 行交易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论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2.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1-1 运输分类图:3、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1)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2)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3)时间性强(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敏感性强商品)(4)风险较大(5)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4、国际货物运输的任务:(1)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2)节省运杂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邮包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

6、海洋运输发展为国际商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其运输量占全部货物运输量80%以上。

国际海洋运输的特点:(1)运载量大(2)运费低(3)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7、海洋运输的不足之处:(1)速度较慢(2)需借助天然航道(3)不能满足所有地区的需要(4)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5)航期精确度不高(6)遇海盗风险性大。

8、国际铁路运输仅次于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第二大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尤其是相邻国家间的商品交换,多以铁路运输为主。

9、铁路运输的特点:(1)运量大。

虽低于海洋运输运量,但高于航空和公路运输(2)时间性强。

(3)连续性好。

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定期运转。

(4)运费低。

运费低于航空和公路运输。

(5)速度快。

速度仅次于航空运输。

(6)铁路线的建设初期投资大、工期长,消耗大量钢材,占用土地多。

10、航空运输是20世纪初首先在法国出现的。

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航空工业,开辟国际航线,逐步建立全球性航空运输网。

航空运输的特点:(1)运输速度快(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3)安全、准确(与其他运输相比,危险系数最低)。

(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11、公路运输是陆上运输的基本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重点

1提单:根据《海商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2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单日期的提单3预借提单: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未装船完毕的,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4过期提单:第一类:晚持有:即由于航线太短或单据流转速度太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可以采用“海运单”或电子提单代替;第二类:晚议付:即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及时到银行议付造成的5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6包运租船:指船东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运力,在指定港口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运输方式7集中托运: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8最大诚信原则:分为告知和保证两部分告知: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作的每次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承保与否以及确定保险条件有影响的事项,如人身险中的年龄、身体状况;船舶险中的船级、船龄等9保险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10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11补偿原则: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限保险标的在出险时(即受损前)的实际价值2、以保险金额为限:保单载明3、以保险价值为限12代位追偿原则:指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以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1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单有效期相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分摊原则:确保被保险人保险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价值14陆桥运输:指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其中的大陆运输部分即陆桥运输15实际全损:即绝对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更严重损坏而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16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两个判定标准: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7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1)简述提单的三大职能:1)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提单日期和发货日期2)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承运人不能无单放货- 提单转让的条件:办理背书;办理提货手续前3)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而不是合同2)试从运费、运量、运价、运输路线、风险、投资、能耗、灵活性角度比较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空运的优缺点海洋运输的特点:使用天然航道,运费低廉,运量大,适货能力强,风险大,速度慢铁路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运输速度较快;运输量比较大;运输成本较低;安全可靠,风险小;投资较大;能耗少,污染低航空运输的优点: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受地面影响小;缺点是费用高,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公路运输的特点:灵活、简便、快捷;是其他运输的补充;点多面广;门到门运输的必要手段;投资少,兴建容易,突击任务多3)简述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节省运费的办法巧妙设计包装熟悉运输路线精心规划头程运输善与运输公司配合正确选择船公司及货代学会同船公司砍价处理拼箱货的技巧4)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需要进行货物的购买、交付、运输和保险等环节,其中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重点讨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这一话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是指跨越国境或境内的运输活动,涉及到出口、进口等贸易活动。

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形式。

不同的运输方式会有不同的优缺点,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距离、时间紧迫程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但无论选择何种运输方式,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费用: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要考虑运输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成本、保险费用等。

2. 运输时间:货物的运输时间会影响到贸易双方的信誉和利润。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要合理安排货物的运输时间。

3. 安全性:货物的安全性是保证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需要考虑运输方式的安全性、货车、船舶等的运输设备的安全条件。

二、国际货物保险国际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货物提供保险保障。

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天气、交通事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坏或遗失。

如果没有保险保障,这将会给贸易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需要进行货物保险的购买。

一般来说,货物保险可分为以下几类:1. 门到门运输保险:将货物从发货方运出,直到到达收货方的指定地点为止,全程保障,并且包括任何损失,例如货物损坏或丢失。

2. 仓库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仓库暂存时,需要购买仓库保险。

3. 运输工具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的原因引起的损坏或遗失,需要购买运输工具保险。

4. 特殊货物保险:对于危险品、珍贵物品等特殊货物,需要购买特殊货物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货物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选择,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密不可分。

必背简答题 国际货运与保险

必背简答题 国际货运与保险

1.海上保险人所承保的外来风险都有哪些?按照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按照风险涉及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2.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投保;必须是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叠的投保;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均属于部分损失,但是两者的性质和起因并不相同,损失承担方式也不同。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由意外造成,共同海损由人为意识造成;(2)损失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若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则由可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若已投海运保险,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海损应当由全体受益人按照各自的获救价值比例进行分摊,若已投海运保险,保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对保险人分摊金额的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的时间和范围是什么?时间:产生于保险人支付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明确表示将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范围: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若保险人从第三责任方追偿的余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以避免保险人因代位追偿权而额外获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5.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法的法律行为;它是互为有偿的合同;它是一个双务合同;它是射幸性合同;它是最大诚信合同;它是要式合同;它是附和性合同。

6.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措施;共同海损的牺牲是必须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合理的后果;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种种风险都需要有保险来保障。

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因货物损失或交付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保护双方的利益。

一、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风险:如海上风暴、海啸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2.事故风险:如交通事故、机器故障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3.犯罪风险:如盗窃、海盗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4.政治风险:如政治动荡、战争、罢工等导致货物运输中断或受损。

二、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主要有FPA(自由细则)保险、WPA (水渍险)保险、一切险保险等。

FPA保险主要对自然风险、犯罪风险进行保险,WPA保险主要对水渍风险进行保险,一切险保险则是对所有风险进行保险。

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损失: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公共责任:保障由于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附属费用:保障由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附加费用。

三、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出现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

理赔具体流程如下:1.与保险公司联系:当货物损失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与损失相应的收据、提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客户提供赔偿计划。

4.客户接受赔偿:当客户接受赔偿计划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赔款。

四、如何选择适合的货物保险在选择货物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保险公司时要选择信誉良好、对理赔及时准确的公司。

2.选择保险种类时要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

3.合同条款要明确,避免出现漏洞。

4.要注意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不同,保障程度也不同。

五、结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
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 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 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 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 责任。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及险别三者之 间的关系: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所承保的责任范围

(二)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
投保人必须诚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 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 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
三、 补偿原则
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 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案例5
:
1991年,我某公司与科威特外商签订一 份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装运前,我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货运到科威特卸船后,存进码头仓库。在 存进码头仓库第三天,被炮弹击中,货物 全部灭失。问此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吗? 为什么?
二、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 基础上加保。 (一)一般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
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 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 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 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 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 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 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海损案例4: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第一章名词解释1.自营运输:指货主企业利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实现商品由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服务。

2.受雇运输:以收取运费为目的而提供的运输服务。

3.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

4.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5.积载系数:Stowage Factor即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占用的容积。

6.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佩松、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7.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 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8.交通运输对经济生活的影响?9运输业的特点?运输服务是商品价值增值过程。

运输服务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唯一性。

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是典型的派生需求。

运输业发展产生多种外部效应。

第二章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表,以既定挂靠港口顺序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根据货源情况,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特别是整船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3.净载重吨(DWCT):又称载货重吨,指船舶所能装货物的最大限度量,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所储备的各种物资的重量之差。

指总载重吨–燃料重量–淡水重量–供应品重量–船舶常数。

4.容积总吨:(GRT)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上甲板以下的舱位与甲板之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和甲板层的总容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去除所得的商数。

5.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已装船提单:指整票的货物全部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合同中,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货物描述:详细列出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方式以及任何
特殊标记或编号。

2. 运输方式:明确货物将通过海运、空运、陆运还是多式联运,以及
具体的运输路线和预计的运输时间。

3. 运输责任: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归属,包括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承担。

4. 保险条款:明确保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以及保险责任的
开始和结束时间。

5. 费用和支付:详细规定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
险费用、关税、税费等,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6. 货物交付:规定货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条件以及收货方的责任和义务。

7. 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8.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的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9. 适用法律:指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10. 合同生效和终止: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有效期限以及合同终止
的条件。

11.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包括保密协议、不可抗力条款等。

在制定此类合同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都清晰明确,以避免未来的误解和纠纷。

同时,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复杂性,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和指导。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础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础知识

租船运输
1、特点
• 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 运费率由市场行情决定; • 用于运输大宗低价货物。
2、租船方式
(1)定程租船:按照航程租赁(place) (2)定期租船:规定期限。几个月,若干年(time) (3)光船租船:没有船员。
Eg?
3、租船合同
租船人按一定条件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双
方就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
• ①西伯利亚大陆桥(第一亚欧大陆桥)
• ②北美大陆桥:美国大陆桥 + 加拿大大陆桥
• ③新亚欧大陆桥(第二亚欧大陆桥)
连云港、日照 京沪、京广
阿拉山出口国
境站 哈萨克斯坦
二、国际货物运输经营人
收 发 货 人
托运人
对外贸易运输机构
运输代理人
货运代理 船务代理 租船代理 咨询代理
运 输 公 司
承运人
班轮运输
1、特点
• 四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费率); • 运价包括装卸费用; • 承运人责任全面; •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依据。
2、运价
班轮公司由于运输货物向货主收取的运输价格,构成包括 航行成本和利润。
3、运费的计收标准
=基本运费+附加费(超长、超重) =基本运费率x货运量x(1+附加费率)
主提供一揽子服务。
(二)分类
• 水运代理 • 空运代理 • 陆运代理 • 联运代理
• 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 • 国际船舶代理 •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
代理 • 报关代理 • 报检代理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责任
(一)性质
四种角色: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无船承运人 • 国际联运经营人 • 物流经营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涉及到国际贸易和物流行业的重要保险形式。

它为货物运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对于贸易商、物流公司以及保险机构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要点和常见的条款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通过购买保险合约来保护货物免受各种风险和损失的保险形式。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货物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情况,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1. 保险责任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被盗等风险。

具体的责任范围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2.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保险费率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到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货物的类型等因素。

3. 责任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一次事故或一系列事故所给付的限额。

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责任限额会有所不同。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金额。

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通常可以选择不同的免赔额,不同的免赔额会影响保险费率。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常见条款1. 全损险:全损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全损情况时,保险公司对货物的全部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

2. 部分损失险:部分损失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部分损失情况时,保险公司对货物部分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来确定。

3. 责任豁免条款:责任豁免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的条款。

比如在战争、恐怖袭击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4. 保险索赔: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对货主进行赔付。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精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精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总复习运输方式:概念-----特点------经营方式------进/出口货物业务程序-----主要单证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是指使用车、船、飞机乃至管道、邮政(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运输手段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的跨越国界的运送活动。

2、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政策性强;距离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风险大3、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当事人——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经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4、合理运输的含义——就是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少的时间,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5、影响合理运输的因素——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6、组织合理运输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转港口;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办法;提高装载技术第二章国际货运地理(了解)1、世界上航运量最大的是大西洋。

2、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上著名的石油海峡。

3、天津新港建成中国第一个集装箱码头。

4、班轮航线(P29)5、决定航线分布的最基本的因素——货物的流向和流量6、世界集装箱海运干线:(P31)第三章国际航运市场(了解)1、国际航运市场——是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一般航运需求和航运供给之间的调整、结合、运作的场所。

2、世界主要的航运市场——伦敦、纽约、东京、香港、鹿特丹、奥斯陆和汉堡3、中国最大的4家航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长江航运集团。

第四章国际货运代理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发货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2、(了解)运输代理的种类——租船代理;船务代理(分为航次代理和长期代理);咨询代理;货运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讲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讲解
④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 的后果
⑤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①损失的构成不同 ②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③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案例分析一: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 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 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 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 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 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② 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 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 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 属于什么海损?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三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六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风险及保险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1)可保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 (3)可保利益原则具备的条件
2020/1/14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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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 还被保险人而言。
有下列四种情况: ①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如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
时沉入海底。
②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 值。
③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己无可挽回地被完全 剥夺。如船、货被海盗劫去或被敌对国扣押。
2020/1/14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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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导读案例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考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考点总结

第八讲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

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尽管各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致。

8.1 概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对于我们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坏和灭失如何证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保险业上的专门术语,一般指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发生在与海上航运相关连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所谓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地震、雷电、海啸、洪水等五种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而根据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

现将上述自然灾害的基本含义分别说明如下:(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一般指海上的飓风、大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船体、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恶劣气候原是英国海上保险早期承保的一项灾难。

在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中,已不再使用这个术语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较易理解的列明风险,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海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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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单次•单航次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连续单航次•连续往返航次•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包运租船(一)定程租船ž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ž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

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

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

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

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A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确切的收货人;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D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E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一、班机运输❖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班机运输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

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二、包机运输❖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一)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 1.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2.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二)部分包机1.部分包机的定义❖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就是部分包机。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1)时间比班机长;(2)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三)包机的优点(1)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2)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3)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4)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5)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6)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三、集中托运(一)集中托运的概念❖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四、联运方式五、航空快运❖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1.航空快运业务的形式(1)机场到机场(2)门到门(3)派专人送货2.航空快运业务的特点(1)快捷灵便(2)安全可靠(3)送交有回音(4)查询快而有结果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计算一、航空运价和运费二、计费重量三、公布的直达运价四、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一、航空运价和运费1.运价(Rate)2.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每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每票货物:使用同一份航空运单的货物。

航空运费只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其他费用二、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1. 实际毛重2.体积重量3.计费重量1.实际毛重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重量.对于高密度货物,应考虑将其实际毛重当作计费重量。

2.体积重量按照国际航协的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对于低密度货物,应考虑其体积重量可能成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的计算规则:不论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体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为准。

其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

体积重量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成1公斤计算。

即:体积重量=货物体积/6000立方厘米3.计费重量计费重量为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比较,取其高者。

然后在运价表里查出相应费率。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运费计算方法❖货物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货体积重量,乘以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得出的。

但还要用此计得的运费,与其较高的重量等级分界点所计得的运费,相比较,取其中较低者。

❖例如:PEK(北京)到SXB(斯特拉斯堡)运价分类如下:N,18元,Q 14.81元 300kg 13.54元 500kg 11.95元普货一件38kg从PEK运到SXB,计算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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