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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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讲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讲义

第一章国际贸易运输概论

一、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国际贸易运输的性质、运输方式、运输组织、运输对象、合理运输。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国际贸易运输的性质、组织机构及其运输方式及其合理运输。

一、国际贸易运输的含义、性质、特点

(一)运输业的含义、性质及特点

1、运输业的含义、性质

运输(Transportation)就是人和物的载运和输送。运输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活动之一。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各部门、地区、国家之间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日益频繁,因而使运输量不断增加,运输迅速发展,于是运输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即就其性质来说,运输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所以运输业是独立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

2、运输业的特点

(1)运输业具有生产的本质属性

①和一般生产一样,也具备劳动者(运输者)、劳动工具(运输工具和通道)、劳动对象(运输对象即货物或人)这三个基本条件;

②运输的过程(货物或人的位移),是和一般生产的过程一样,是借助于活的劳动(运输者的劳动)和物化劳动(运输工具设备与燃料的消耗)的结合而实现的;

③运输的结果使运输对象发生了位移,就是在转移旧价值的同时,改变了运输对象的地位,创造了新价值。即商品经过一段运输后, 可按高于原产地的价格出售。

④也和一般生产一样,始终处在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中。也经历了几个相同的阶段,(手工业生产、工场手工业生产、机器生产)

(2)运输业自身的特点

①运输业的生产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运输使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发生位移,从而将生产和消费联结起来,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

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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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 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 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
• 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 赔?
• 答: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 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 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 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 进行交涉。
资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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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上费用
•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在 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 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等为抢救 被保险货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 出的费用。
•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被保险货 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 支付的报酬费用。
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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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
•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由于
自然界的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等。 •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指的 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 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国际货运常见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运常见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运常见知识点总结

一、基本概念

1. 国际货运的定义

国际货运是指跨越国际边界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海运、航空运输、陆运等多种方式。国际货运通常需要遵循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货物的特性、运

输距离、运输速度、成本等因素。

2. 国际货运的特点

(1) 跨越国际边界: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文化等差异。

(2) 多种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多种方式的共同运用。

(3) 复杂的手续和程序:涉及到报关、保险、运输合同、运输文件等多个环节。

(4) 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不同的货物可能需要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保障措施。

二、运输方式

1. 海运

海运是最常见的国际货运方式之一,主要适用于大宗货物和长距离的国际运输。海运有

以下特点:

(1) 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所有类型的货物都可以通过海运进行运输,特别是大型重型货物。

(2) 成本较低:相比于空运和陆运,海运成本较低,适用于大宗货物和长距离运输。

(3) 运输时间长: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海运的运输时间较长,需要考虑货物的保质期

和交货期限。

2. 空运

空运是国际货运中运输速度最快的一种方式,适用于对运输时间有严格要求的货物。其

特点包括:

(1) 运输速度快:适用于对运输时间要求严格的货物,如生鲜食品、医疗用品等。

(2) 成本相对较高:相比于海运和陆运,空运的成本相对较高,适用于高险价值的货物。

(3) 适用范围有限:虽然空运速度快,但适用范围较窄,对货物的尺寸和重量有一定限制。

3.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在国际货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跨洲大陆的运输中。其特点包括: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 保险是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统一: - 经济角度:少数人损失由多数投保人上缴基金来
弥补,采取损失分摊的办法 - 法律角度:通过签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以缴纳保
费获取赔偿,保险人收取保费提供赔偿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含义: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是以海上财 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 运费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 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 失的一种补偿方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什么是风险?
➢ “风险”一词常常出现在保单的“承保范围”条 款里
➢ 含义: - 广义:风险就是不确定性 - 保险学里的风险:指客观存在的发生损失的不确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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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可保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的某种合法的经 济利益,亦为法律所承认的某种利害关系。可保利益 原则指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 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才能在保险标的遭受 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从保险人处取得损失赔偿。 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 在法律上无效。 海运保险合同签订时不要求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 益,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要求损失 赔偿时具有可保利益。
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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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I.C.的特别说明
1.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
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指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 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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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人承保的海上损失:指由海上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 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接的路 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他损失。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4.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相对于共同海损的一 种损失,通常指凡保险标的物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不属于共同海损的即为单独海损。如果损失是由承保风险 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而言,单独海损具有如下特征: (1)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危险仅涉及单方面的安全 (船舶或货物)。 (2)单独海损的损失是由于海上自然灾害、运输工具的意 外事故以及外来风险的本身所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人 为的措施造成的。 (3)单独海损的损失由招致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引起 损失的责任人一方自行承担,而不得由各方进行分摊。
锈损险(risk sore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 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2. 特殊附加险
特殊与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 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 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 (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
串味险(risk of odors):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 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 到损失。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例如,船 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 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 失。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种种风险都需要有保险来保障。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因货物损失或交付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保护双方的利益。

一、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风险:如海上风暴、海啸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2.事故风险:如交通事故、机器故障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3.犯罪风险:如盗窃、海盗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4.政治风险:如政治动荡、战争、罢工等导致货物运输中断或受损。

二、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主要有FPA(自由细则)保险、WPA (水渍险)保险、一切险保险等。FPA保险主要对自然风险、犯罪风险进行保险,WPA保险主要对水渍风险进行保险,一切险保险则是对所有风险进行保险。

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物损失: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公共责任:保障由于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

失。

3.附属费用:保障由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附加费用。

三、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

出现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理赔具体流程如下:

1.与保险公司联系:当货物损失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与损失相应的收据、提单、

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客户

提供赔偿计划。

4.客户接受赔偿:当客户接受赔偿计划后,保险公司将按

照合同要求进行赔款。

四、如何选择适合的货物保险

国际经济法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经济法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清洁提单(clean B/L) 、 不清洁提单(claused B/L, foul B/L) (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3、以对收货人的记载不同——记名提单(straight B/L)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指示提单(order B/L)
2020/10/5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司法考试要点: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当事人、提单的 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内容、提单 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 船租赁合同)
• 本案判决后,“运送人免责条款应延伸保障运送人之 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条文,从此列为载货证券条款之 一,加以推广;此后的代理合约、委托合约成为习惯 或通行做法。
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的适用范围
• 《海牙规则》未明确规定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是否 也能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 《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喜马拉雅条款)
• (2)无过失免责:
• 非承运人过失的火灾、不可抗力的自然力 量、不可抗力的人为力量、托运人的原因 (潜在缺陷、包装、标志等的原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项目十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项目十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
(5)数量(6)保险货物项目(7)保险金额(8)装载运输工 具(9)起运日期(10)起运港和目的港(自、经、至)(11) 承保险别(12)赔款偿付地点(13)投保人签章(14)投保 日期
四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1.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 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 10%称为保险加成,即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
二 海上保险单的分类
(一)按保险价值 是否确定分类
• 1.定值保险单 • 2.不定值保险单
(三)按保险单形 式分类
• 1.保险单 • 2.保险凭证 • 3.联合凭证 • 4.批单 • 5.预约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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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船名是否 确定分类
• 1.船名已定保险单 • 2.船名未定保险单
(四)按保险期限 分类
三 海上保险单的批改和转让
(二)保险单的转让
1.保险单转让的概念:保险单的转让,一般是指保险单权利的 转让,即被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单赋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应 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
三 海上保险单的批改和转让
(二)保险单的转让
2.保险单转让的有关规定
➢ (1)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 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第一章

名词解释

1.自营运输:指货主企业利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实现商品由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服务。

2.受雇运输:以收取运费为目的而提供的运输服务。

3.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

4.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5.积载系数:Stowage Factor即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占用的容积。

6.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佩松、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7.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 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8.交通运输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9运输业的特点?

运输服务是商品价值增值过程。

运输服务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唯一性。

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是典型的派生需求。

运输业发展产生多种外部效应。

第二章

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表,以既定挂靠港口顺序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根据货源情况,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特别是整船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3.净载重吨(DWCT):又称载货重吨,指船舶所能装货物的最大限度量,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所储备的各种物资的重量之差。指总载重

吨–燃料重量–淡水重量–供应品重量–船舶常数。

4.容积总吨:(GRT)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上甲板以下的舱位与甲板之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和甲板层的总容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去除所得的商数。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贸

易商品的运输变得尤为重要。然而,国际贸易运输涉及到的风险也随

之增加。为了降低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密不

可分。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的关系,介绍常见的运输方式

和保险类型,并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海运是目前国际贸易最常用的运输方式,其运输成本相对较低,适用

于大宗商品和长距离运输。航空运输速度快,适用于高值、易腐、易

变质商品的紧急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则适用于对时效要求较高

的贸易,如跨境电子商务。

二、国际贸易运输中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运输中,货物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损毁、丢失、延误、盗窃等。因此,在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保险的

作用不可或缺。

三、保险类型及其作用

1.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障货物在运输中受到的损失和风险的保险方式。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包括一般海运保险、航空运

输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等。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主可以在货物受损或丢失时得到赔偿,保障自身的利益。

2.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水、陆、空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将为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运输工具使用者的利益。

3. 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主要包括船舶保险、航空保险、陆上车辆保险等。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运输工具本身受到的损失和风险,例如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事故造成船体受损,运输工具保险将为船舶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保障船舶使用者的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论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2.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1-1 运输分类图:

3、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1)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2)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3)时间性强(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敏感性强商品)(4)风险较大(5)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4、国际货物运输的任务:(1)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2)节省运杂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邮包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

6、海洋运输发展为国际商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其运输量占全部货物运输量80%以上。国际海洋运输的特点:(1)运载量大(2)运费低(3)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

7、海洋运输的不足之处:(1)速度较慢(2)需借助天然航道(3)不能满足所有地区的需要(4)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5)航期精确度不高(6)遇海盗风险性大。

8、国际铁路运输仅次于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第二大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尤其是相邻国家间的商品交换,多以铁路运输为主。

9、铁路运输的特点:(1)运量大。虽低于海洋运输运量,但高于航空和公路运输(2)时间性强。(3)连续性好。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定期运转。(4)运费低。运费低于航空和公路运输。(5)速度快。速度仅次于航空运输。(6)铁路线的建设初期投资大、工期长,消耗大量钢材,占用土地多。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 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 止。
在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 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货 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 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 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 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 仓库时终止。
第二节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
基本险 附加险 专门险
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A.R.)
(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 失与费用。按一般惯例,还包括与海运相 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 费用。
1、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 1)实际全损(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完全 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 还被保险人. 第一、保险标的完全灭失。其实体已经完全毁 损或不复存在。 如大火烧掉船舶或货物,糖、盐这类易溶货物 被海水融化,船舶遭飓风沉没,船舶遭碰撞后 沉入海底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名词解释

1.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应当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2.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

3.大陆桥运输:是指以横贯大陆上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和海洋连接起来形成的海陆联运的连贯运输。

4.近因原则:是指依据近因的标准去判断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以判明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5.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6.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的缩写,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词语,是用来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译作“陆路共通点”。所谓“陆路共通点”,是指美国西海岸有陆路交通工具与内陆区域相联通的港口。

7.最大诚信原则也称最高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能做到最大限度的诚实和守信,没有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

8.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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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

•单次

•单航次租船

•来回程租船

•连续

•连续单航次

•连续往返航次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ž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

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ž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

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

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

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

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

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

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

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2、定期租船的特点

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

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

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

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

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

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海运单:

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

A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

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确切的收货人;

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

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D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

E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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