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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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东湖事件”
东湖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 这里盛产石英石矿。2003年6月,46名在此打过工 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先后有10人 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东湖事件”。“东湖事 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 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 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节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制 度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和评 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 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 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 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 依据。
◆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 围内的。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10大类115个病种)
◆尘肺1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 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 病3种;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源自鼻喉口腔 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
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 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 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第11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 挖煤工。
[焦点访谈]尘肺之痛(2011.02.14)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 报告情况》,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 数的79.96%。尘肺病是“最有名的职业 病”,有人又将其称为“隐形矿难”, 因为每年死于尘肺病的矿工人数相当于 死于矿难人数的两倍之多。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的4个要件—— 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
“东湖事件” 东湖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这里盛产石英石矿。2003年6月,46名 在此打过工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先后有10人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 “东湖事件”。 “东湖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
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局和有关专家 组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
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 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300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惠州市惠城区 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的医疗费和交 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书一一被驳回。 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
第11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院感科兼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泽芬 2015.12.16
学习目标
• 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概念、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 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以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演示文稿
2004年6月,农民工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上班。工作3年多后,张海超开始感觉身体不适, 先 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 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诊断为尘 肺。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他先 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 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 论也为“尘肺病”。
吸困难、咯血 。
第16页,共53页。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治 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维化, 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构的;而 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细支气管、 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道以外;肺脏 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是只能进不能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意义:
①这是法定的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②将所有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都纳入监督范围之
内。 ③申报的范围是法定职业病的各个危害项目。 ④用人单位如实、及时申报,接受监督是它们
的法定义务。
第32页,共53页。
第三节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制度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劳动者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第7页,共53页。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 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 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 害严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 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 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公司上班。工作3年多后,张海超开始感觉身体不适, 先 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 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诊断为尘 肺。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他先 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 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 论也为“尘肺病”。
吸困难、咯血 。
第16页,共53页。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治 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维化, 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构的;而 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细支气管、 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道以外;肺脏 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是只能进不能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意义:
①这是法定的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②将所有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都纳入监督范围之
内。 ③申报的范围是法定职业病的各个危害项目。 ④用人单位如实、及时申报,接受监督是它们
的法定义务。
第32页,共53页。
第三节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制度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劳动者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第7页,共53页。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 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 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 害严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 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 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及其法律法规文档讲课文档
职业病防治及其法律法规文档
现在一页,总共四十五页。
1、职业危害相关概念
1.1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
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
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和伤害。(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
射线装置:χ 射线、γ电子束、中子射线 等 轻度骨髓型放射病
现在十二页,总共四十五页。
、有毒化学物质
金属与类金属:铅、汞、砷、锰、镉、镍、铍、铊、钡、钒、铬、铀;
刺激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酯类、酮类、醚类、烷烃类、烯烃类等
煤尘;煤炭采选业 、运输、贮存、煤化工、燃烧 石墨尘:碳元素为主的矿物质(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石墨矿开采、碳素制品制造;
炭黑尘:含炭黑为主的粉尘,炭黑制备、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 石棉尘:石棉开采、耐火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刹车制动品制造;
滑石尘采矿、滑石粉加工应用;
水泥尘:水泥制造、运输、贮存、使用;
、 生产性粉尘 、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 、 有毒化学物质 、 物理因素 、 生物因素 、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导致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现在十页,总共四十五页。
、生产性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调整并公布。
现在一页,总共四十五页。
1、职业危害相关概念
1.1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
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
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和伤害。(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
射线装置:χ 射线、γ电子束、中子射线 等 轻度骨髓型放射病
现在十二页,总共四十五页。
、有毒化学物质
金属与类金属:铅、汞、砷、锰、镉、镍、铍、铊、钡、钒、铬、铀;
刺激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酯类、酮类、醚类、烷烃类、烯烃类等
煤尘;煤炭采选业 、运输、贮存、煤化工、燃烧 石墨尘:碳元素为主的矿物质(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石墨矿开采、碳素制品制造;
炭黑尘:含炭黑为主的粉尘,炭黑制备、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 石棉尘:石棉开采、耐火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刹车制动品制造;
滑石尘采矿、滑石粉加工应用;
水泥尘:水泥制造、运输、贮存、使用;
、 生产性粉尘 、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 、 有毒化学物质 、 物理因素 、 生物因素 、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导致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现在十页,总共四十五页。
、生产性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其相关法律法规详解演示文稿
• 2、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
命权利(人权)。 •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
定的不利因素。
•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 百亿元。
•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 问题的借口。
第十页,共55页。
• 12、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怎么办?
•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用人单 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医疗机 构作诊断。
• 首先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职业病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本人 (病人)或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但最好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应说明疑似职业病病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工作车间、工种或接触毒 物的名称、工作起止时间)、临床表现(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有关医疗 机构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申请目的等。
第八页,共55页。
• 10、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 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 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以 及传染性病原体等。
• 二是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长时 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劳动者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
• 特别提醒:注意定期更换虑膜(盒),1-3天或阻力显著增加时要更
换虑膜(盒);口罩四周必须与本人脸型吻合,使用前特别要检查鼻 夹处是否漏气。
第十三页,共55页。
• ●生产性毒物。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装(包括工作服、 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应根 据生产环境的不同选用相应质地、样式的防护服装,比如强 酸、强碱等腐蚀性作业应选用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及防护手套。 有毒物质若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应选用机械过滤式防毒 口罩,若呈气体、蒸汽形态,则必须选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 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主要用于裸露皮肤的保护。
命权利(人权)。 •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
定的不利因素。
•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 百亿元。
•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 问题的借口。
第十页,共55页。
• 12、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怎么办?
•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用人单 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医疗机 构作诊断。
• 首先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职业病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本人 (病人)或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但最好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应说明疑似职业病病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工作车间、工种或接触毒 物的名称、工作起止时间)、临床表现(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有关医疗 机构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申请目的等。
第八页,共55页。
• 10、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 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 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以 及传染性病原体等。
• 二是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长时 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劳动者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
• 特别提醒:注意定期更换虑膜(盒),1-3天或阻力显著增加时要更
换虑膜(盒);口罩四周必须与本人脸型吻合,使用前特别要检查鼻 夹处是否漏气。
第十三页,共55页。
• ●生产性毒物。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装(包括工作服、 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应根 据生产环境的不同选用相应质地、样式的防护服装,比如强 酸、强碱等腐蚀性作业应选用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及防护手套。 有毒物质若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应选用机械过滤式防毒 口罩,若呈气体、蒸汽形态,则必须选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 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主要用于裸露皮肤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简述PPT课件
一般程序
一、概念: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除简易程序以外的程序。比简易程序复杂、严格,是 处罚中的基本程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二、一般程序的内容: 1、立案; 决定立案后,应当指定案件的承办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相对人,告知相对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 2、调查取证; 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卫生行政机关作出合议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成立的应当采纳。 4、作出处罚决定;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要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期限是90日。 5、送达。 处罚决定自送达完毕后正式生效。
3、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民事法律 关系,法院按民事纠纷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争议。
职业病诊断、鉴定争议的一审案件由被告(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 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职业病病人保障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企 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
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0条、合同告知)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三、特殊保障权: 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6.5
慢性中毒
501
10.8
其
合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他 计
526
11.3
4654
100.0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2004年报告职业病构成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2005年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报告职业病
种类
例数
%
尘肺
3380
6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卫生部规章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Ⅶ
Ⅷ
Ⅸ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Ⅹ
分
类
病种数
尘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皮肤病
13种 11种 56种
5种 3种 8种
职业性眼病
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
职业性肿瘤
8种
其他职业病
5种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万元悬赏银色箱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XX0203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0300
卫生部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参考PPT
18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督管理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0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共12条(1~12条)
11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12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
27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 5、手臂振动病。
28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炭疽 ;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
29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接触性皮炎 ;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 4、黑变病 ; 5、痤疮 ;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 防治条例
放射 工作 卫生 防护 管理 办法
放射防 护器材 与含放 射性产 品管理 办法
放射 工作 人员 健康 管理 规定
放射 事故 管理 规定
核设 施放 射卫 生防 护管 理规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督管理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0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共12条(1~12条)
11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12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
27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 5、手臂振动病。
28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炭疽 ;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
29
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
1、接触性皮炎 ;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 4、黑变病 ; 5、痤疮 ;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 防治条例
放射 工作 卫生 防护 管理 办法
放射防 护器材 与含放 射性产 品管理 办法
放射 工作 人员 健康 管理 规定
放射 事故 管理 规定
核设 施放 射卫 生防 护管 理规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ppt 35页) (2)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生产、经营、进口 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 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
档案;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 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 理。
总则
•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依法对员工 健康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劳动者应该享 有的健康权益负责。
• 第五条 公司环安室,是公司职业病防 治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 标准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监督 与考核。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六和铸造职业病防治 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总则 前期预防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健康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
•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法》)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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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死亡,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给煤矿工人做洗肺手术,从引流管排出来 的“洗肺水”就会变得像煤尘一样浑浊。 来自制作陶瓷的产业工人,引流出“洗肺 水”会呈现如同牛奶一样的乳白色。
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 挖煤工。
[焦点访谈]尘肺之痛(2011.02.14)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 报告情况》,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 数的79.96%。尘肺病是“最有名的职业 病”,有人又将其称为“隐形矿难”, 因为每年死于尘肺病的矿工人数相当于 死于矿难人数的两倍之多。
报道: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 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 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2004年健康报《社会周刊》以《救救 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报道: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 短、咳嗽、全身乏力,重者丧失劳动 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 取跪姿,最后因肺衰竭,呼吸困难跪
“东湖事件” 东湖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这里盛产石英石矿。2003年6月,46名 在此打过工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先后有10人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 “东湖事件”。 “东湖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
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局和有关专家 组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
全国仅农民工就有2亿多,主要从业于各种职业危害和高 污染、高风险和高负荷产业,很多人因患职业病而返贫。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 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 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尘肺病的临床表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 。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维化, 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构的;而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细支气管、 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道以外;肺脏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是只能进不能出。
19岁少女得“怪病” 在珠三角某合资鞋厂工作才半年多的张小姐,近一个月来老感到自己打不起精神来, 手脚也不那么听使唤。一二个星期后,她的手腕、脚腕下垂,走路移步十分艰难,拖 着脚掌挪动,有点像企鹅,她只好卧床休息。正当厂方准备以“偷懒”名义炒她“鱿鱼” 时,同车间其他班组也陆续出现几位跟她有类似病症的工人,消息一传开,全厂职工 人心惶惶,都说厂里出了“怪病”。
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 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300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惠州市惠城区 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的医疗费和交 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书一一被驳回。 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演示文稿
优选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内容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护 • 第三节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的保障 •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1节 概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10大类115个病种)—— 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其他职业病5种。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的4个要件—— 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这是一个死于尘肺病的煤矿工人 的肺的标本,肺已经变成与煤炭 一样的黑色。病情严重的患者死 后,肺部会像石头一样坚硬。
据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 乡里组织采金人员分五批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
肺病患者489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45岁到55岁之间占80%以上, 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 累计赔偿504万元。”
这种怪病究竟是什么呢?经过广东省职业病专家的毒理检测和会诊,原来怪病是一种 化学品中毒,其元凶是该厂车间正在使用的有机溶剂“正己烷”! 正己烷属限制性使用的有毒工业溶剂,现在全国不少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如制鞋厂、 制球厂、玩具厂、电子厂等都在使用这种化学溶剂,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差,就会
引起中毒。
广东“镉增高”事件 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 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 镉中毒是慢性过程,潜伏期最短为2-8年,一般为15-20年。目前,医学界认为还没 有有效的药物可以让镉从体内排除。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
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
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背景资料: 《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社会周刊》以《救救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
给煤矿工人做洗肺手术,从引流管排出来 的“洗肺水”就会变得像煤尘一样浑浊。 来自制作陶瓷的产业工人,引流出“洗肺 水”会呈现如同牛奶一样的乳白色。
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 挖煤工。
[焦点访谈]尘肺之痛(2011.02.14)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 报告情况》,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 数的79.96%。尘肺病是“最有名的职业 病”,有人又将其称为“隐形矿难”, 因为每年死于尘肺病的矿工人数相当于 死于矿难人数的两倍之多。
报道: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 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 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2004年健康报《社会周刊》以《救救 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报道: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 短、咳嗽、全身乏力,重者丧失劳动 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 取跪姿,最后因肺衰竭,呼吸困难跪
“东湖事件” 东湖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这里盛产石英石矿。2003年6月,46名 在此打过工的贵州籍民工患上严重的矽肺职业病,先后有10人死亡,这就是轰动一时的 “东湖事件”。 “东湖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
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局和有关专家 组成联合调查组专程进行调查处理。
全国仅农民工就有2亿多,主要从业于各种职业危害和高 污染、高风险和高负荷产业,很多人因患职业病而返贫。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 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 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尘肺病的临床表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 。
有没有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肯定能治愈尘肺病的药物。因为肺脏组织一旦纤维化, 是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生物组织结构的;而任何药物动力学也不可能使进入细支气管、 肺泡和间质的粉尘运动到呼吸道以外;肺脏是两个“囊带”,对于粉尘是只能进不能出。
19岁少女得“怪病” 在珠三角某合资鞋厂工作才半年多的张小姐,近一个月来老感到自己打不起精神来, 手脚也不那么听使唤。一二个星期后,她的手腕、脚腕下垂,走路移步十分艰难,拖 着脚掌挪动,有点像企鹅,她只好卧床休息。正当厂方准备以“偷懒”名义炒她“鱿鱼” 时,同车间其他班组也陆续出现几位跟她有类似病症的工人,消息一传开,全厂职工 人心惶惶,都说厂里出了“怪病”。
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 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300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惠州市惠城区 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的医疗费和交 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书一一被驳回。 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演示文稿
优选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内容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护 • 第三节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的保障 •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1节 概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10大类115个病种)—— 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其他职业病5种。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的4个要件—— 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这是一个死于尘肺病的煤矿工人 的肺的标本,肺已经变成与煤炭 一样的黑色。病情严重的患者死 后,肺部会像石头一样坚硬。
据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 乡里组织采金人员分五批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
肺病患者489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45岁到55岁之间占80%以上, 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 累计赔偿504万元。”
这种怪病究竟是什么呢?经过广东省职业病专家的毒理检测和会诊,原来怪病是一种 化学品中毒,其元凶是该厂车间正在使用的有机溶剂“正己烷”! 正己烷属限制性使用的有毒工业溶剂,现在全国不少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如制鞋厂、 制球厂、玩具厂、电子厂等都在使用这种化学溶剂,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差,就会
引起中毒。
广东“镉增高”事件 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 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 镉中毒是慢性过程,潜伏期最短为2-8年,一般为15-20年。目前,医学界认为还没 有有效的药物可以让镉从体内排除。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
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
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
背景资料: 《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社会周刊》以《救救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