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关于证券法的疑难问题解析
关于证券法的疑难问题解析证券法作为金融法律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运作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与证券法相关的问题也时常出现。
本文将针对证券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解析。
首先,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如何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是一个实际操作中的难题。
信息披露不真实、披露滞后或者缺乏相应细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决策错误,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与实施,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保护水平。
其次,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但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却是一个难题。
内幕信息是指非公开的关于证券发行人或者证券交易对象的特定信息,而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然而,内幕信息的界定并不容易,尤其是在涉及市场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监管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幕信息监测机制,通过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合作,及时发现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证券法对于发行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较为严格,但如何平衡发行人的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保护需求却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发行上市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如果发行人掌握了虚假信息或者隐藏了重要信息,可能伤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发行人的准入审核和信息披露审核,提高市场的质量和投资者的信心。
第四,证券法对于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交易制度的完善和监管机构的有效运作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如何有效监管交易行为中的欺诈、操纵等不当行为,如何处理交易异常和市场风险,是证券法面临的难题。
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监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异常,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章证券法律制度课件
证券违法行为法律制度
违法行为
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这 些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以 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3
PART 05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REPORTING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的概念
证券民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契约 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受到 损害的对方承担的法律后果。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 户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 错。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 上买卖证券的行为。证券交易法 律制度规定了交易的条件、程序 和方式,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
明和秩序。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包括交易的场所、时间、方式、 价格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则旨 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
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交易法律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市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 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
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排除妨碍等。
证券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 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证券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证券法主要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了解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投资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证券法的定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证券法的定义证券法是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则。
它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监管等环节,旨在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禁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公开透明原则:市场信息应及时公开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
3. 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4. 风险可控原则: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防范市场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5. 全面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三、证券法的主要内容1.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以及证券交易的行为规范,包括市场上市、信息披露等要求。
2. 投资者保护: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幕交易禁止等规定,以及投资者救济机制的建立。
3. 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监管措施、处罚措施等,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4. 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
四、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各种类型的证券交易。
同时,还适用于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活动,如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等。
五、证券法的意义和影响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它的实施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证券法是一门研究证券发行、交易、持有、投资和监管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涉及了证券市场中的各个主要参与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等。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券的定义、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以及证券法的监管机制。
一、证券的定义证券是指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它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合约以及衍生品等。
证券的发行是为了筹集资金或者进行资本配置,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来获得投资收益。
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和流通,为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一级市场,二是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证券的首次发行市场,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筹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认购或者申购购买证券。
二级市场是指证券的二次交易市场,已经发布的证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和转让。
证券市场的基础组成部分包括: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等。
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是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和监管平台。
证券公司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交易的机构,提供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等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机构,它有助于散户投资者实现投资分散和风险共担。
期货交易所则提供期货合约的交易平台,使投资者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证券交易主要包括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交易所交易是指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和转让,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的撮合成交。
场外交易是指证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而是通过场外市场或者柜台进行。
场外交易主要包括场外股票转让、场外债券交易和场外期权交易等。
四、证券法的监管机制证券法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
立法是指通过国家制定和修订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
执法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司法救济。
第十四章证券法主体
一、单选题: 1、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并同时经营证 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的证券公司,注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5亿元 D.人民币10亿元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 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 保存期不得少于( )? A.五年 B.十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年
第十四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19
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 千万元; )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任一项,1亿元 6、证券资产管理; 任两项或以上,5亿元 7、其他证券业务。
第十四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5
(二)执法措施和程序
1、执法措施(第180条) (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权)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 明;(询问权)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 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Hale Waihona Puke 第十四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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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 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 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 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限 制证券买卖权)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禁止交易的行为一、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
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
二、内幕交易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
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
4、其他手段。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
五、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
六、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虚假信息的民事责任一、行为要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性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批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二、责任主体1、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证券法的疑难问题解析
关于证券法的疑难问题解析
证券法是一项涉及金融市场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证
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方方面面。
在实践中,涉及证券法的疑难问
题可能涉及证券发行的合规性、内幕交易的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市场操纵的监管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证券法的疑难
问题进行解析。
首先,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了
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可
能会涉及到公司如何确保证券发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投资者如何
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等问题。
其次,内幕交易是证券法中一个重要的禁止行为,但内幕交易
的界定并不总是清晰明了。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这就需要对
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
此外,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要求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了信息
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机、披露的方式等。
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
到公司如何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监管部门如何进
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等问题。
最后,证券法还包括了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和监管。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人为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这可能涉及到市场监管机构如何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如何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市场操纵等问题。
总的来说,证券法的疑难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条文、相关解释和实践经验来进行分析和解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证券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
证券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证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投资者关注。
然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投资品种的性质、功能以及相关操作等方面常会存在一些疑问。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与解析,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证券市场。
一、什么是证券?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可以公开发行与交易的金融产品。
股票代表了股东在一家公司中的所有权益,债券则表示债权人对发行方的债务要求。
基金是由专业机构根据募集的投资款项,代理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等资产的投资与管理。
期货则是一种标准化合约,规定了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交割的金融工具。
二、证券市场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证券发行地点的不同,证券市场可分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等。
主板市场是指发行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稳定的公司所在的市场,创业板市场则更关注成长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
中小板市场则提供给那些规模中等、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买卖、场外交易等市场形式。
三、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品种?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品种需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以及市场行情等多个因素。
对于保守型投资者,债券可能是一个相对较为安全的选择。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寻求高收益的投资者,股票与期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可能更适合。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经验选择更具潜力的行业或公司。
四、如何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等渠道进行。
其中,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买卖的场所,证券公司则是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则由专业机构代理管理,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份额来参与证券投资。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需开立证券账户,完成身份认证等相关手续。
五、证券投资需要注意哪些风险?证券投资涉及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导致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十四章 证券法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 券的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畴的证券品种。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法于2013年6月 29日第二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 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7.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2.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通过证券发行而建立起来的市场称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 场)。它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人构成。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 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组织。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 发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构。根据我国《证券法》 的规定,证券承销机构应当由综合类证券公司担任,经纪类证券公司不 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证券发行的分类
(1)根据发行目的划分 根据发行目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 立发行是指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又称增资发行,是指已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新股的行为。 (2)根据发行对象划分 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非公开发行 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 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根据发行方式划分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 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行承担 风险,办理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 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 风险的行为。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问题一、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
例如:股票, 债券;汇票, 本票, 支票;提单, 仓单;车船票, 机票, 入场券;存折,邮票等。
证券上的两种权利:) 证券所有权:持有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的所有权。
) 证券权利:持有人依证券上记载的内容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证券的特征:)财产性权利凭证(不表彰人身权))资本性权利凭证)要式性权利凭证(书面,法定格式要求))占有性权利凭证: 行使权利占有移转权利交付(区分股票,票据)权利发生作成证券)流通性权利凭证)收益性权利凭证: 股票股利(股息红利)债券利息收入转让处分证券换取对价证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即证券的权利表彰性。
()证券的营利性,即持券人购买和转让证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投资收益。
()证券的流通性,即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和买卖。
()证券的合法性,即证券的格式、发行和交易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证券是载明券面面值的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一)一般分类、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能够给证券持有人带来预期收益的证券.广义: 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商品证券(仓单,提单)狭义: 资本证券表、无价证券:本身不给证券持有人带来定期的收益,只明有持人能够行使一定的权利,实现一定的目的或利益,义务人向持有人履行义务即可免责.从权利角度观之: 资格证券从义务角度观之: 免责证券有价证券:()货币证券因商品买卖而发生的,表示索取与商品等值的货币的证券,发挥货币的支付手段作用.主要指商业票据票据法调整()资本证券随着借贷资本产生的,表明权利人索取与其出资的资本额相应利益的权利凭证.主要指股票,债券公司法,证券法调整()商品证券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主要指提单,仓单附:证券与证书)证书应属于证券的一种(台湾史尚宽))证书不属于证券(谢怀轼)证书: 记载一定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例如:出生,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借据,合同书等.*证书仅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无.如结婚证书的灭失,并不否认婚姻关系的存在.*证券不仅记载并证明一定的权利,其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证券与权利不可分,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证券遗失,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等.(二)证券法的分类证券法第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目前主要指非公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券,新股认购权证书,金融债券等.、股票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普通股优先股记名股无记名股面额股无面额股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人民币股(股)人民币特种股(股股股股)()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享有无特别限制的基本股东权利,且按照公司的盈利大小分配相应股息的股票.优先股: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票面上标明”优先股”字样;)有固定股息,不受公司经营好坏影响;)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清算时,优先普通股股东请求分配剩余财产;)不参加公司红利分配;)不享有表决权,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国家股:有关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运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我国境内的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人民币股(股)人民币特种股(股股股股))人民币普通股(股):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者限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境外上市外资股(股股股):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的股票.、债券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定期支付和到期偿还本金的证券. ()政府债券(中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债券()国际债券、认股权证: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特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凭证.、投资基金券: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2004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条: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三、证券的作用)资本聚集作用)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调节资金的合理流动资金合理使用)促进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作用)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国家产业政策调节社会货币流通量吸引外资促进对外开放四、证券法(一)定义:。
证券法知识问答
证券法知识问答一、在交易前需要做些什么?开户手续办理完后,通过自助托付、托付、网上银行等方式把银行卡里的资金划转到资金账户内,深圳证券账户开立当日就能够买入股票,上海证券账户开立后需要在第二日做指定交易才可买入股票。
二、什么是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依照公司进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三、什么是股息与红利?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有什么区别?股息和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的两种差不多形式。
股息是指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
红利则是指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或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送红股、配股以及转赠股本是有区别的: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转化为股本,公司总股本因此而增大、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
配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
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不改变股东权益,但增加股本规模。
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而转增股本来自于资本公积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四、如何运算除权、除息价格?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交易所在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运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五、什么是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截了当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六、什么是国债?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证券法》答疑库
《证券法》答疑库《证券期货法》答疑库1、论证券的作用。
答:(一)证券具有资本聚集作用。
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透过证券市场吸收资金,以促使资本证券化、证券大众化,因此证券具有资本聚集的作用。
证券的基本功能是吸收投资、筹措资金,形成大规模的资本,以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之用。
现代化大规模企业的创立需要巨额资金,因此企业从外部谋求资金势在必行。
而发行证券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一是证券发行量大,资金聚集多,一次证券发行可以筹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二是证券投资便利,证券认购过程就是证券投资过程,无需繁琐的手续;三是证券变现能力强。
因此,发行证券已成为企业聚集资本的主要渠道之一。
(二)证券具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证券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和资金合理使用两方面来实现的。
首先,证券可以通过促进资金合理流动来优化资源配置,投资者之所以作出购买某种证券的决定,是因为其认为证券发行公司能够使资金产生最大的收益,如此,社会资金便流向资金最能有效利用的领域;其次,证券发行者通过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就使投资者对公司丧生信心,导致公司证券价格下降,信誉受损,而且再次发行证券也不能有效筹集资金,这样就会促使公司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证券具有促进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的作用。
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是公司。
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把证券投资者和公司的命运联结在一起,促使证券投资者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投资者通过股东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通过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监事会来监督公司的经营运转,董事会和监事会须向股东会负责,这样公司便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证券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采取的是间接干预方式,即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来进行调节。
具体到证券而言,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政策,引导资金流向不同的产业部门,最终实现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均衡发展。
《证券法》答疑库
《证券期货法》答疑库1、论证券的作用。
答:(一)证券具有资本聚集作用。
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透过证券市场吸收资金,以促使资本证券化、证券大众化,因此证券具有资本聚集的作用。
证券的基本功能是吸收投资、筹措资金,形成大规模的资本,以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之用。
现代化大规模企业的创立需要巨额资金,因此企业从外部谋求资金势在必行。
而发行证券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一是证券发行量大,资金聚集多,一次证券发行可以筹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二是证券投资便利,证券认购过程就是证券投资过程,无需繁琐的手续;三是证券变现能力强。
因此,发行证券已成为企业聚集资本的主要渠道之一。
(二)证券具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证券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和资金合理使用两方面来实现的。
首先,证券可以通过促进资金合理流动来优化资源配置,投资者之所以作出购买某种证券的决定,是因为其认为证券发行公司能够使资金产生最大的收益,如此,社会资金便流向资金最能有效利用的领域;其次,证券发行者通过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就使投资者对公司丧生信心,导致公司证券价格下降,信誉受损,而且再次发行证券也不能有效筹集资金,这样就会促使公司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证券具有促进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的作用。
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是公司。
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把证券投资者和公司的命运联结在一起,促使证券投资者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投资者通过股东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通过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监事会来监督公司的经营运转,董事会和监事会须向股东会负责,这样公司便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证券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采取的是间接干预方式,即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来进行调节。
具体到证券而言,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政策,引导资金流向不同的产业部门,最终实现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均衡发展。
证券法 考点
证券法考点证券法是指为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是金融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的内容涵盖了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注册或备案,以确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证券的发行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的方式进行。
同时,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相关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对证券的交易进行了细致规定。
证券交易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活动,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证券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证券法还对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交易规则、交易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应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提升市场监管的效能。
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总体而言,证券法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的实施和完善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证券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市场情况和需求。
同时,投资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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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监管机构相关的原则 第一,监管机构的责任应当明确、目的性强: 第二,监管机构在运作上应保持独立,对其职能和权力的行使负责 第三,监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权力、适当的资源以及行使其职能和 权力的能力; 第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明晰和一贯的监管程序: 第五,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最高的职业规范,包括适当的 保密标准 b.自律的原则 第一,根据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监管体制应当允许自律组织在 其胜任的领域承担一些直接监管的责任: 第二,自律组织应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在行使监管职责及指定任务 的时候应遵循公正、保密的原则。
3.证券市场及其结构 (1)证券市场与金融市场 ①证券市场是包括证券投资活动个讨程在内的证券供求交易的网络 和体系,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运用资金工具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的 总和。其构成有三个要素; a.市场主体,主要是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 b.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按照一定的 格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 c市场组织方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主要有证券交易所方式和柜 台交易方式。 (2)证券市场的法律特征 包括:①市场主体广泛;②市场客体特殊:③交易方式多样:④交易过 程较长。
2.证券的分类 (1)股票 ①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 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②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 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 ①债券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 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②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 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③新时期的证券市场与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证券市场又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1981年我国开始 发行国库券。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首先开办了证券交易业 务.。 1990年12月全国证寿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在北京正式开通。同月,上 海建立了新时期我国第一家证寿交易所。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建 立。同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告成立.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我国第 一部《证券法》重新修订的证券法,后经过几次修改,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新的《证券法》。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包括:(1)专业性:(2)行政性:(3)执法性。 2.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1)证券监督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范围内以证券法为基础而构成的证 券监督管理体系、层次结构,功能模式以及运行机制的统一体。 (2)世界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主要分为自律性管理体制和 集中型管理体制。 (3)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多头到统一、从分 散到集中的过程。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 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做到; ①平等。当事人无论其身份、经济实力等存在何种差异,在商事活 动中的地位平等。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②自愿。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商事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 商事活动。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商事活动中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切 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事人。 ③等价有偿。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 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当事人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损 害他人利益。 ④诚实守信口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 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第十四章证券的基本问题
本章要点: 证券的概念、分类 证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一、证券概述
1.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 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2)证券的法律特征 ①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证券是一定投资权利内容和形式的统 一。 ②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可转让是指证券可以根据当事人 的意志在不同的主体间无偿或有偿地转让。 ③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证券在其票面上一般均标明特 定的金额,同一种证券所标明的金额都是相等的。 ④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证券投资是一项具有市场风险 的行为
3.证券法的体系与结构 (1)证券法体系的基本含义 证券法体系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认可规章、守则对证券 行业进行制度化管理、调节、监督的有机整体.
(2)我国证券法体系与结构 我国的证券法体系,从表现形式来看,应包括: ①国家寺沙机关制定的《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证券的 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 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证券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 ③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证券的法规规章: ④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 规章、守则等。 我国证券法的结构,从内容上看包括:①总则;证券的发行:证养的 交易:④证券经营机构:⑤证券服务机构:⑥证券交易所:⑦证券管理机构; ⑧证券业协会;⑨证券仲裁与诉讼:⑩境外证券投资。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充分运用法律,采取 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正的对待。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做到: ①反欺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仅要求信息得到充分公开,而且要求这些 公开的信息是真实的,严禁发行者或出售者制造或散布虚假的或使人迷误的信 息,并严禁某些不正当的证券销售技术。 ②反操纵。法律禁止一切使用直接或间接方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的行为。 ③反内幕交易。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利用未 公开的情报进行证券买卖以图获利或避免损失,或将秘密情报透露给他人,使 他人据此进行证券买卖,就构成内幕交易。证券法律应对“内幕人士”从事证 券买卖施以严格的限制。
(2)新中国证券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①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 人民政府于1949年6月成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成立了北 京证券交易所。当时,建立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目的是通讨证寿交易所 这一形式引导社会游资的流向,使之纳入生产轨道,根治黑市投机倒把 活动的滋生。这些目的达到后,这两个交易所于1952年7至8月间相继撤 销。 ②证券制度在传统体制下的逐步取消 在1959年至1978年的20年间,国家没有利用国内债券这一形式,本 来并不完全的证券制度也基本在中国消失。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1)我国证券法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 理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 或者核准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 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 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证券市场的内部结构 ①证券发行市场(见表14-1) 发行市场是一个由发行者、投资者及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三者构 成的市场,它为发行者筹集资金提供便利的条件。
②证券交易市场(见表14-2) 交易市场是一个由证券出让者、交易场所、证券购买者三者构成的 市场,它为投资者转让所持证券收回本金提供便利的条件。
5.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1)国际证券监管组织的现状 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的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是一个常设的国 际性组织,己有30多年的历史。目前共有110个正式会员、11个联系会 员和72个附属会员。其亚太地区委员会共有25个成员机构。中国证监会 于1995年7月加入证监会国际组织,是亚太地区委员会的正式会员。 (2)国际监管的标准 ①证券监管的目标,包括:a保护投资者:b.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 的市场;c.减少系统风险. ②证券监管的原则
(4)证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①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法与证券法互有交叉,但法律调整的内容 各有侧重。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证券法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组成部 分,它体现出加强证券业管理的国家意志。 ③与刑法的关系。证券法有关刑事的法律规范是刑法的特别法。
4.我国证券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1)旧中国证券立法的历史发展 ①从证券的出现到第一部证券交易所法的诞生 旧中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中国人自己发行、利用股票的 历史开始于“洋务运动”。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 这部法是旧中国第一部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立法,它对证券交易所第一次 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 ②交易所时代 1990年上海证寿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旧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 交易所时代。 ③国民党政府的证券立法 1929年10月,国民党政府将北洋政府的《证券交易所法》和《物品 交易法》合并成(交易所法》。继《证券交易所法》以后,国民党政府 为使中国股份公司的发展走上正轨,又于1946年颁布实施了《公司法》。
二、证券法概述
1.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证券法,包括一切有关资本证券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说,证券 法是指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在证券 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社会关 系,这些关系可统称为“证券关系”。 (3)证券法律关系的构成有三个要素:证券及证券行为;②证券市场 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⑨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所享有的权 利(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2.证券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 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 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做到: ①真实。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 记载。 ②全面。所有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 得故意隐瞒、遗漏。 ③及时。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 拖延迟缓。 ④易得。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获得的形式加以公开。发行 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