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
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
3、
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
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行政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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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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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
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
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
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8)
2、{行政关系分类}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一、行政法
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
在形式上的特点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形式多元。
6.内容广泛、易变。
7.效力多元。
8.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9.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作用
概括而言,其作用就是: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的作用。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法国行政法
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的。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法渊源】,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4.软法规范【需要默示认可】。
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特点;2.~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在内容上的特点:1.~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1.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9条】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
2.1.行政公开原则【减少或消除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政府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合作】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内容,程序公正——行为】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
4.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及承诺,而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续存保护,补偿保护】
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行政法的主体:
判断标准: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根据主权在民和人民主权原理,一切行政权都来于国家的统治权,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收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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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名解1.行政法学:是关于行政法的研究科学,是行政法的理论概括,是法学的一个分支。2.行政法学体系:是行政法理论概括的系统化。简答1.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对象—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研究内容—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研究其形式、内容和本质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研究行政法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作用即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有的正常关系并研究有关行政法的观点、理论和学说,进而阐明行政法的原理和原则,其目的在于探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均衡。2.我国行政法学体系:①行政法一般原理:行政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形式和体系,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学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和理论。②行政主体法: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行政机关的建立、撤销和改组程序,国家公务员的任用以及人事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③行政行为法:包括制定行政规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授予行政奖励,科处行政处罚的机构权限和程序等。④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复议、诉讼、赔偿的管理机构、处理权限和程序。⑤行政监督法:包括为保障行政法制而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原则、方式以及实施法律监督的机构、权限、程序等。3.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和政治学的关系:与行政学(行政学即行政管理学)的关系:联系:二者都是以公共行政为研究对象。区别:①研究角度:行政法学属于法学分支学科;行政学时政治学的一门学科。②研究内容:行政法学将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法律现象,主要研究公共行政中的法律问题;行政学将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主要研究公共行政中的事实问题。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与政治学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第一章 名解: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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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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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驶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赔偿:国家刑侦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8、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一方互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③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④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⑥行政法律关系救济形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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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法学行政法与宪法重点考点复习
法学行政法与宪法重点考点复习在法学学科中,行政法与宪法是两个重要的分支领域。行政法主要研究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而宪法则涉及国家政权组织、公民权利和政府职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法学考试中,行政法与宪法常常被列为重点考察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行政法与宪法,本文将重点梳理两个领域的考点以及复习方法。
一、行政法的重点考点
1. 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在行政法的学习中,必须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权力、行政机关等。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有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对抗原则、过程正义原则等。对于这些概念和原则的理解,以及其在实际行政活动中的应用,都是行政法学习的基础。
2. 行政行为与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多种形式。在复习行政行为时,要重点理解其特点、效力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行政权力的来源、种类、行使方式以及相关的限制和监督机制也是复习的重点内容。
3. 行政法的程序规则
行政法的程序规则是保障合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保
障措施。复习时应重点关注行政法的程序规则,如听证、通知、陈述
申辩、决定书形式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应了解行政争议解决渠道、起诉行政机关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4. 行政法的行政责任与监督
行政行为不当时,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复习时要
重点掌握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条件,如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等,并了解
行政机关内部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二、宪法的重点考点
1. 宪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不易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活动。
确定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方和行政相对人方都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具有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特点: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并且调整的是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和协定
8法律解释
合法行政原则
(一)地位:首要原则,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区别的主要标志
(二)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行政制度上的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守法两层含义:
1.法有规定时,不得违法,包括积极违法和消极违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消极不作为等)
2.法律无规定时,不得做损害相对人的行政。无法律无行政,法无规定即禁止。
两项内容:法律优先: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定。而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
合理行政原则:
法考行政法重点法条
法考行政法重点法条
法考行政法重点法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等内容。
2.《行政许可法》: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内容。
3.《行政强制法》: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实施、监督等内容。
4.《行政复议法》: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内容。
5.《国家赔偿法》: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等内容。
这些重点法条是法考中行政法部分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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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
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
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
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P11)
(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
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
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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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答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简答or案例)
(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
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②是一种解禁性行政行为。
③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④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⑤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2 特征:
(1)具有监督行政和对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双重属性。
(2)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
四,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五)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
五,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的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
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的行使的有限性。
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⑥救济形式的多样性
六,行政行为的无效的情形
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无效后果:
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约束,可以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且不会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该行政行为无效
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先不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
七,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②权力属性要件,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
③客观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的。
八,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
2,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立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权力机关立法调整的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所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符合法律,若有抵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所有行政立法,但次于宪法;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
4,立法程序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教简便、灵活、注重效率。权力机关立法程序正式、严格、注重民主。
九,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一般程序
概念: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适用于:①对个人处以警告以上或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以上和1000元以上罚款,治安处罚则是200元以上罚款。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案件。③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处罚决定书
十,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
②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
③处罚程度上: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罚款
(罚款数额,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治安处罚20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