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引言:幼儿园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保护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幼儿园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幼儿园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以促进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幼儿园的发展。
一、工作期限1.新聘教职工应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教职工工作期限满后,可与幼儿园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
续签时间一般为一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3.教职工工作期限满五年后,可与幼儿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及时支付。
2.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其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相一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3.幼儿园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公平性。
三、劳动时间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其合法休假权益。
2.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每天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教职工的加班工作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休假。
四、休假制度1.教职工应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幼儿园应通过组织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培训等形式,为其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并享受相应的休假。
3.教职工带薪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1.幼儿园应确保教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定期开展劳动安全与卫生教育培训。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护装备、急救设备等,确保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园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环境清洁、舒适。
六、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遵守幼儿园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迟到、早退等。
2.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维护幼儿园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劳动关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工享受应有的劳动权益。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保障规定的知晓程度,推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
第二章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全体职工提供合法稳定的劳动岗位。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向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岗位级别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职工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同时必须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与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幼儿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幼儿园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连续订立两个以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幼儿园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如确有需要解除或变更,应当提前通知职工,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
幼儿园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劳动管理,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厨房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第四条幼儿园招用教职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不得歧视任何人员。
第五条招用教职员工应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七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合理确定教职员工的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为教职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休息与休假第十条幼儿园应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教职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依法安排教职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二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动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幼儿园旨在规范劳动管理,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绪论幼儿园作为一所承担幼儿教育任务的特殊机构,既承担着儿童的教育、照料和保育工作,同时也是一所具备雇佣员工的单位。
为了确保幼儿园员工的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非常重要。
二、聘用与录用1. 幼儿园对于招聘新员工要进行公开招聘,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聘用。
在招聘过程中,幼儿园必须遵循平等招聘的原则,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2. 幼儿园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正式录用。
录用后的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劳动合同1. 幼儿园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2. 劳动合同应具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1. 幼儿园员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每位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 幼儿园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和休假机会。
3.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婚假等合法假期,幼儿园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五、工资与福利待遇1. 幼儿园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等级进行适当的调整。
2. 幼儿园要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并提供有关工资支付情况的书面证明。
3. 幼儿园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
六、劳动保护与安全1. 幼儿园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要定期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和卫生事故。
2. 幼儿园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保障员工工作时的安全和健康。
七、解雇与辞职1. 幼儿园对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以解雇或终止劳动关系。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____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____至____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培养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1. 工作时间:幼儿园教职工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根据教职工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 加班工资:幼儿园教职工若需要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合理的加班补贴。
3. 休假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假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休假。
二、劳动合同与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包括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权益等内容,为双方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 工资待遇: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向教职工支付合理且及时的工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福利待遇:幼儿园向教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确保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1. 劳动保护: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设施,保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员工体检等。
2. 安全措施: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场所安全防范,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如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建立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教育培训与职称晋升1. 教育培训:幼儿园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为教职工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
2. 职称晋升:幼儿园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设立相应的职称晋升制度,为合格的教职工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五、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罚1. 纪律要求:幼儿园明确纪律要求,对教职工的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和明确,鼓励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 违纪处罚:幼儿园对违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教育秩序的稳定。
幼儿园劳动保证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证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行为,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和幼儿园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幼儿园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的规定,认真准备教学工作,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擅离职守。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对待学校和家长的工作,不得怠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工作消极怠慢。
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和家长的隐私信息,不得传播谣言或毁谤学校和同事。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要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参加每月的劳动保证例会,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教学计划,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要遵守教育部门和幼儿园的纪律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行为,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损害幼儿园的利益。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要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要关爱每一位学生,耐心细心地教育,培养学生的品德和智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幼儿园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处分甚至开除。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希望所有教职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幼儿园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幼儿园劳动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幼儿园按照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新录用教职工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幼儿园与教职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七条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劳动报酬。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一、绪论本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二、工作时间和休假1.工作时间1.1 教职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
1.2 教职工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超时工作需经过员工自愿,超时工作不得超过每周3小时。
1.3 教职工在超时工作后,需要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
2.休假制度2.1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天数如下:工作满1年至5年,享有10天带薪年假;工作满5年至10年,享有1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10年以上,享有20天带薪年假。
2.2 教职工应提前向园务部提出休假申请,并经园务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2.3 若因公需要请假,教职工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工资发放1.1 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水平。
1.2 工资以月薪形式发放,固定于每月的20日前发放至教职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1.3 教职工需及时核对工资,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务部申报。
2.福利待遇2.1 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教职工的相关保险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2.2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提供绩效奖金、节日福利和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
2.3 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并为相关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1.劳动保护1.1 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手套、防护服等,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1.2 幼儿园对特殊岗位的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要求,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职业安全2.1 幼儿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2 幼儿园对教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范。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第十六章:信息管理与保密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十七条教职员工应保守幼儿园的商业秘密、教育资源和幼儿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六十八条教职员工使用幼儿园信息资源,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幼儿,关爱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体罚等行为。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保守幼儿园的商业秘密及幼儿隐私,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在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从事其他影响工作及幼儿园形象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略
第二章:劳动时间
第四条至第六条略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七条至第十条略
第四章:职业培训与发展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略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略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略
第五十条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章:幼儿园文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丰富教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鼓励教职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十七章:持续改进与发展
第六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改变,幼儿园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幼儿园劳动规章1. 就业与招聘幼儿园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幼儿园在用工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和福利。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幼儿园应当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并且保证教职工每周享受合理的休息日。
在特殊情况下,幼儿园应当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加班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 劳动报酬与福利幼儿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不拖欠工资。
此外,幼儿园还应为教职工提供规范的社保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4. 健康与安全幼儿园应当注重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5. 培训与提升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还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或学习假期。
6. 劳动纠纷处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投诉。
同时,幼儿园应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三、幼儿园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为了确保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意识。
2. 设置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幼儿园的劳动保障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3. 建立投诉渠道,为教职工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并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劳动保障工作。
四、结语幼儿园作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阶段,其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既是对于幼儿园教职工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于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促进。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幼儿园是一个集教育、保育、照顾于一体的机构,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肩负着培养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部分需要按照法定劳动方式进行加班工资支付。
2.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每天至少休息1小时的午休时间,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3.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带薪年假,年假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最低不低于5天。
二、工资和福利待遇1.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应当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2.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幼儿园应当及时为工作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3.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带薪病假、事假和婚丧假等合法的休假权利。
工作人员需要提前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三、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障1.幼儿园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幼儿园必须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
3.幼儿园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四、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制定相应的劳动纠纷解决程序。
2.幼儿园工作人员在与幼儿园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违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体罚、侵犯学生权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雇并视情节严重报警处理。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是指为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和条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 工作时间: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2. 工资待遇: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发放时间等,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动合同: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4. 工作安全: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例如防护设施、消防措施、紧急救援等,预防和减少工作事故。
5. 健康保障: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健康保障,包括定期体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等。
6. 绩效评估和奖励:规定幼儿园对教职工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根据工作质量和业绩给予奖励或提高工资待遇。
7. 福利待遇:规定幼儿园提供给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例如节假日福利、年终奖金、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
8. 假期制度:规定教职工的年假、病假、事假、产假等假期的申请和安排。
9. 劳动纠纷处理:规定幼儿园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和机构,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际的内容和具体细则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幼儿园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保障其安全、健康、公平地从事工作。
一、劳动合同:幼儿园应与每位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二、工资待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教职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且按时发放。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并给予教职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四、劳动安全保障:幼儿园应确保教职工的劳动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五、健康保障:幼儿园应提供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等服务,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幼儿园应依法缴纳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并向其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七、劳动争议解决: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教职工与幼儿园之间的劳动争议。
以上是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地区和幼儿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但都应围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待遇展开。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是指为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和条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2. 工资待遇: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发放时间等,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动合同: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4. 工作安全: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例如防护设施、消防措施、紧急救援等,预防和减少工作事故。
5. 健康保障: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健康保障,包括定期体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等。
6. 绩效评估和奖励:规定幼儿园对教职工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根据工作质量和业绩给予奖励或提高工资待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劳动保障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职工的招聘与录用1、招聘原则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招聘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爱幼儿,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等。
(3)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教职工的健康标准。
3、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方式。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招聘平台、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3)受理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4)组织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考核。
(5)确定录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的签订幼儿园应自教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服务期。
(5)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幼儿园应按时支付教职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应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幼儿园劳保发放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保发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幼儿园的良好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发放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劳保保障。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员工的劳保教育,提高员工对劳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劳保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劳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的劳保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
第二章劳保发放规定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设备,包括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劳保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劳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劳保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劳保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劳保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劳保信息的保密管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第十三条幼儿园不得擅自泄露员工的劳保信息,如有泄露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劳保信息不受非法侵入。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幼儿园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幼儿园可以予以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解聘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完善劳保发放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劳保保障水平。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幼儿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幼儿园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幼儿园的整体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保护管理目标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幼儿园劳动保护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危害风险。
3.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三、劳动保护管理职责1. 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 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等。
3. 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保护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劳动保护管理内容1. 作业场所劳动保护(1)幼儿园应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
(2)幼儿园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合格。
(3)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幼儿园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
(3)幼儿园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维护和报废管理。
3. 保健卫生管理(1)幼儿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2)幼儿园应加强对传染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工作时间与休息(1)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
(2)幼儿园应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的,应征求员工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幼儿园应确保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幼儿园教工劳动保障规程
幼儿园教工劳动保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劳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保障工作。
第三条原则幼儿园教工劳动保障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渠道幼儿园招聘教工应通过合法渠道,公开、公正地进行,确保选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录用通知幼儿园在录用教工后,应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六条工资支付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教工工资。
第七条奖金与补贴幼儿园应根据教工的工作绩效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金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八条工作时间幼儿园教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时间,确保教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休息休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保障教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五章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十条社会保险幼儿园应依法为教工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教工在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幼儿园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教工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修订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幼儿园作为一个专门为幼儿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一、劳动合同1.1 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幼儿园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
双方应明确职工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幼儿园应将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备案存档。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明确权益和义务。
二、工资福利2.1 工资支付幼儿园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发放或者银行转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2.2 绩效考核和奖励幼儿园可根据职工的绩效进行考核,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3 假期制度幼儿园应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和其他特殊假期。
同时,建立完善的调休机制,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三、劳动保护3.1 职业安全健康幼儿园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施,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
并组织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3.2 婚育、照顾护理等特殊保障对于因结婚、怀孕、分娩、哺乳等与职工生活有关的特殊情况,幼儿园应给予相应的照顾和保障,确保职工的权益。
四、劳动争议解决幼儿园与职工之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
双方可以自愿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确保解决结果公平、合法。
本文介绍了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通过建立和落实这样一套制度,幼儿园可以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供更好的教育和保育服务。
幼儿园将继续完善和改进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幼儿园教职员工劳动保护规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劳动保护规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章旨在保护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我园全体教职员工,员工在入职时应当熟知并遵
守规章。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我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保障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
休息。
第四条
我园保障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五条
我园对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我园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七条
我园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第四章: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我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园为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应尊重幼儿和家长,以正直、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我园将给予表彰并酌情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员工,我园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更改,将提前30天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
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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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儿园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2017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