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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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首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
包括安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美观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和防火防爆能力;环
保性原则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性原则要求在
保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控制建筑造价;美观性原则要求建筑外观和内部
布局符合美学原则;实用性原则要求建筑功能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
然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例如
住宅建筑要求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办公建筑要求空间灵活、
易于布局调整;商业建筑要求商铺面积合理、交通便利;医疗建筑要求各
科室布局科学、操作流程合理。各类建筑的设计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以
满足不同建筑类型的功能需求。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空间
划分、节能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平面布局要求合理利用建筑用地,考
虑建筑的功能分区,保证不同区域的相互协调;立面设计要求突出建筑的
美学价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空间划分要求便于通行、设施设置合理;
节能设计要求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设计过程中的审查、验收和技术标
准进行了规定。设计过程中要进行综合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要求;设
计文件要按照规定提交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成果要经过严格的
验收,确保设计质量;设计过程中要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设计结果
达到要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中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规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民用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实用。建筑设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该通则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建筑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来源于:中国验房网
发布时间:2009-4-30 13:33:38
一、基本规定
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热工分区气候主要指标建筑基本要求
Ⅰ严寒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Ⅱ寒冷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0C
7月平均气温18~280C
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Ⅲ夏热冬冷
1月平均气温0~100C
7月平均气温25~30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Ⅳ夏热冬暖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29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
Ⅴ温和地区7月平均气温18~250C
1月平均气温0~130C
1. 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
要求
2. Ⅴ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
Ⅴ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
Ⅵ
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0~-220C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寒冷地区
Ⅶ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5~-200C
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
关要求
2.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
沙,夏季兼顾防热
3.ⅦD区建筑物应注意夏季防热,
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寒冷地区
2.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公建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通则
1、本通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民用建筑,对分布在我国各地的民用建筑施工、使用、检测、维修及其它有关活动中应注意的原则和要求,汇集该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及最新发展成果,学习汲取国外先进水平,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形成民用建筑设计的完整系统,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质量水平、保障人民利益。
2、本通则参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及检测阶段的基本原则、要求及潜在风险,总结编制了可靠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保护用户和社会公众安全,以及防止民用建筑发生安全事故和灾害。
3、本通则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布局、结构、装修、公共设施、施工管理、检测评估、使用及维修等10大内容。
二、民用建筑布局
1、民用建筑的布局应遵循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突出建筑的美观平衡、舒适安全,充分调动建筑物中各部分的功能,以满足在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对密度、利用率、功能比例、结构布置、景观格局等指标的要求。
2、进行布局设计时,应考虑地块周围环境影响及视域尺度,重视上下、左右之间社会联系,力求营造良好的室外空间,使建筑工程便于监督和管理、利于抢险救灾,树立安全、节约、美观的社会风气。
三、结构设计
1、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充分考虑灾害形式、结构功甽和使用要求,明确结构各部件荷载要求,重点关注抗震性能和各种限制性状况。
2、结构计算应依据结构体系的不同,采取正确的理论分析方法及计算步骤,算法选择准确,并结合结构类型特点正确解决构件各种应力最大值、稳定性及位移的问题。
民用建筑的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 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 ,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 减1m,并不应大于3m;
9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 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 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 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 小于2h的日照标准。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三、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将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三、 建筑气候对建筑的要求
2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3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三、 建筑基地 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 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25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 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学习(1)
一.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3 低层住宅
(2)4~6多层住宅
(3)7~9中高层住宅
(4)10层以上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高层建筑
24米
单层或多层建筑
2.设计使用年限:5 临时性建筑
25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50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3.气候与日照:
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大寒日≥3小时(中小城市)
≥2小时(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0.9米)4.建筑无障碍设施:
(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2)盲道示意:
(3)电梯:
候梯厅
:
坡道:(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残疾人坡道)
.
1. 建筑基地:
(1) 基地开口:
70m,20m, 15m, 5m
(2)基地道路
S ≤3000m 2 ,L ≥4m
S ≥3000m 2
当基地道路坡度l>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3)相邻基地:
1.有防火墙分隔的联排式住宅及商店建筑等,其前后应留有空地或道路
2.原则上双方应各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有地区规定时 应该规定的建筑控制高度的日照间距办理)
基地紧贴用地红线建造: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弃排出口、排泄雨水
(4)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强条!!):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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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根据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实际
工作经验编制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民用建筑设计工作。本文档为《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最新版,采用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方便使用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范围
本章介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旨在
规范民用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第二节术语定义
本节列举了在本通则中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以便于读者
理解和运用。
第二章建筑设计基本原则
第一节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建筑设计的首要原则,建筑设计应满足防火、防震、防盗等安全要求,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建筑设计应具有良好的空间布
局和功能性,以提高使用效率和舒适性。
第三节美观性原则
美观性是建筑设计的重要要素,应注重建筑的外观、比例、色彩等方面的设计,以营造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氛围。
第三章建筑设计流程
第一节前期调研
在进行建筑设计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包
括项目背景了解、功能要求分析、土地测绘等,以确定设计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条件。
第二节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的功能、性能、结构等因素,通过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和优化,最终确定最佳方案。
第三节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最终阶段,需要绘制出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以便于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实施。
第四章建筑设计技术要点
第一节结构设计要点
结构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核心内容,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
2021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总则
1.0.1 根据 ___《 ___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xx] 87号文 ___,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
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在 ___制订《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筑设计专业”中本通则处于第二层次——通用标准,根据其通用性和重要性, ___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作为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重要通用标准之一,主要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并要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通则是民用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编制必须共同执行的通用规则。本着“增”、“留”、“删”、“改”四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原《通则》只适用于城市,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和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都不能放松,根据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本通则作为国家标准也应适用于城乡。乡镇建筑一般规模小、标准低,但所订日照、通风、采光、隔声等标准在乡镇广大地区更容易做到,地方上也可根据本通则内容和具体情况制订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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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2005 )
2007 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阅读660 次|字体:大小1总则
1.0 . 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 . 0 . 2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 . 0 . 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
施;
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 . 0 . 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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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三)台阶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四)坡道
•坡道是建筑中连接楼(地)面高差,方便轮式交通工具使用的过渡设施。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严寒地区A区: 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
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
•严寒地区B区: 长春、 乌鲁木齐、 延吉、 通辽、 通化、 四平
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 本溪阜新、 哈密、 鞍山、 张家口、 酒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道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 (1 )基地内车行道路旁设有消火栓时,其道路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不应小于3m,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基地内车行道路距托幼、 小学及老年人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5m ; ;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道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 (1 )基地内车行道路旁设有消火栓时,其道路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1)建筑布局应与建筑基地的形状相协调,因地制宜,与场地的地形起伏相 适应;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1)建筑布局应与建筑基地的形状相协调,因地制宜,与场地的地形起伏相 适应;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道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 (1 )基地内车行道路旁设有消火栓时,其道路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不应小于3m,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基地内车行道路距托幼、 小学及老年人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5m ; ;
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五)栏杆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 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 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 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 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3.楼梯踏步高宽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4.扶手: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二)电梯
•电梯是建筑物楼内能快速承载人流到达各楼层的辅助性垂直 交通工具。(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
泉、 伊 宁
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
•寒冷地区: 兰 州、太 原、唐 山、阿 坝、喀 什、北 京、天 津大 连、阳 泉、平 凉、
石家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州、晋 城、天 水 西 安、拉 萨、康 定、济 南、青 岛、安 阳、
郑 州洛 阳、宝 鸡、徐 州
•夏 热冬冷地区: 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隔间尺寸: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3.卫生设备间距: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停车场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停车场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五、建筑物设计 •楼梯、电梯、台阶、坡道和栏杆 •厕所、盥洗室、浴室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一)楼梯
•楼梯是建筑中联系上下层之间交通的设施。 1.楼梯间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 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四、建筑总平面设计要求 •建筑布局 •交通组织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3.电梯剖面示意图: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三)台阶
•台阶是建筑中连接室内错层楼(地)面或室内与室外地坪的过渡设施。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 日照标准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二)交通组织
1.道路设计要求: (1 )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
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 (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 )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路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楼梯踏步: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 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二、基本规定
(一)民用建筑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1~3层为低层住宅; 4~6层为多层住宅; 7~9层为中高层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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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照标准: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应获得日照,当居室超过4个时,宜有二个居室能获得日照 日照标准未冬至日满窗不少于1h日照 ;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少于1h的日照标准 ;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 (4 )托儿所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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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2)要充分结合总体的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组织; (3)建筑组合的整体观念,在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有主有从,从 主分明; (4)注意建筑群的性格要求; (5)注意对比与和谐手法的运用,以及建筑组群整体轮廓线的层次与变化节 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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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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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厕所、盥洗室、浴室
1 .一般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
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 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2 )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 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2020/11/2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容积率 plot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三、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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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基地与相邻基地的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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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基地与相邻基地的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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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地与道路的关系 (1) 设专门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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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位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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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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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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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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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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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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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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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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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通路 1.出入口的位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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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的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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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的位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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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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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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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3m,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基地内车行道路距托幼、 小学及老年人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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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 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考虑私密视距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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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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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密集建筑通路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 )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 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
长沙、南昌、株洲、零陵、赣州、韶关、桂林、重庆
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贵阳、遵义
凯里、绵阳
•夏热冬暖地区: 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
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
南宁、北海、梧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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