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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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园区统一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坚持按级请销假,书面假条至办公室备案。
三、批假权属。出席县会或县以上会议,凭会议通知或办公室电话通知备案;出差办事,按级履行批准手续;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请假外出需经书记批准,办局中层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半天之内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及两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请事假,按规定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回来后销假。办公室要建立请、销假和考勤登记簿,按时按实考勤,一月一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