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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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事实的认定都需要有证据的支持,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有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才能还原案件的本质,从而正确的处理案件。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

▲一、证据简介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制度在中国诉讼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行政诉讼法》第五章,都对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和判断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也就不同。

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诉讼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所谓实物证据,是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或者感觉得到的东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章证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章证据

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举证责任)原因
----在行政诉讼之前,被告行使了权力, 行使权力时应该有证据。 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后,须将证据提交到法庭上。 ----行政诉讼的原告在很多情况下没有证据, 也没有权力、没有能力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是义务, (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举证是权利 。
三、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涵义 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举出证据, 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行为合法的当事人, 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将承担败诉后果。
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
----一种观点是:行政诉讼被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另一种观点: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原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后一种观点与我国法律规定有关)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二、证据的种类
1、 书证 物证 用文字内容证明案件 用外部特征证明案件
2、 本证 反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正确的证据; 证明对方的主张错误的证据。
能单独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须和其他证据 共同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13证据种类

13证据种类

二、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是否直接源与案件事实 来源不明证据应予以排除。 来源环节越少,客观性越强。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没有印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否定性直接证据的决定性影响。
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与推理。
证人:感知——辨别——表达
(三)证人证言
重点审查: 1、是否传闻 2、是否有利害关系 3、询问是否合规:时间、地点、方式(陪
伴、单独、暴力)等
(四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言词证据3)
需要时刻防备的“证据之王”
供述:承认并如实陈述 辩解:否认,或者承认部分 攀供:揭发检举他人。(证人证言)
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 和分类
第十三讲
一、证据的种类
1、我国各部门法中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 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中:1、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辩解;2、将“物证”排在证据序 列中的第一位。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审查重点: 1、个人的自然情况 2、供述和辩解的动机 3、取得供述的手段 4、内容是否符合情理 5、程序是否合法
(六)鉴定意见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指派或者委托 “个人”进行鉴定后的判断意见。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笔录
(二)书证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1、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点不同: 书证是以文字、图形中所表达的思想、意图与案件实施相关联; 物证是以形态、存在方式、外部特征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2、是否反映制作者的思想或者意图:

三大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

我国三大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①行诉法只比民诉法、刑诉法多一个“现场笔录”;刑诉法只比民诉法、行诉法多一个“检查笔录”。

②刑诉中其实也有“当事人陈述”,只不过被拆分成“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③三大诉讼完全相同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④我把法条列在下面,假如你能抽出1分钟的宝贵时间,请亲自进行比较一下,这样印象会更深刻。

【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诉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

行政诉讼法 第6章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法 第6章 行政诉讼证据
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4.执法人员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5.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6.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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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规则
1.审查证据 2.认定证据
回目录
四、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我国民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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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 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 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 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完整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证据提 出责任或推进责任(程序责任)以及说服责任(实体责任) 两部分构成。提出证据的责任是一种推进程序进展的责任, 凡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都有提出证据的责任。推进责任 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 得或者应当由法院予以审判的举证责任,其全称是利用证 据推进诉讼进行的责任。说服责任是一种决定败诉后果由 谁承担的实体责任,即在不能证明特定事实或者特定的事 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说服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 败诉后果。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据是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反映案件特定 的事实,并可以证明案件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鉴于 证据本身的复杂性,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对证据进行认识和 把握,从证据的内容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 即证据本身也是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形态上看,证据是证 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从证据的结果来看,证据是 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传唤他到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的地点或者 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 安司法人员的证件。

第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 司法人员进行,且每次不得少于2人。

第四、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 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 问题。
审查判断




(1)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情理,有无 矛盾,有无反复; (2)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的动机和目的; (3)审查供认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 讯问时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 (4)必.被害人陈述具有一定的虚 假性。

收集
收集与证人证言基本相同。在询问被害人 时,要注意其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 防止因收集被害人陈述的方法简单粗暴 而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和生理上的二次 伤害。对于身心受到伤害的被害人要进 行必要的安抚。此外,还要注意保护被 害人的名誉,解除其思想顾虑,使其如 实、大胆陈述。

概念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 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很广泛。

分类
1.以当事人陈述的倾向性为 标准划分。 (1)确认性陈述 (2)否认性陈述 (3)承认性陈述

2.根据陈述形式划分 (1)书面陈述 (2)口头陈述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民诉法》第63条第1款: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政相对⼈对⾏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

在⾏政诉讼中,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来⽀持⾃⼰的诉讼请求。

那么,⾏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政诉讼法》第三⼗⼀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

即以⽂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的思维或者⾏为的书⾯材料。

如⾏政机关的⽂件、⽂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依据的规范性⽂件,是⾏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录像、扫描等技术⼿段,将声⾳、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证⾔。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向⼈民法院所作的⽤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般情况下,证⼈应当出庭陈述证⾔,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证⾔。

精神病⼈、未成年⼈作证应与其⼼理健康程度、⼼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陈述。

即本案当事⼈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利⽤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政机关⼯作⼈员或者⼈民法院审判⼈员对与⾏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政机关⼯作⼈员在⾏政管理过程中对与⾏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记录。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

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

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第三单元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一、总述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书证和物证1.书证(1)书证通过表达或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书证的文书主要有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和通知书等。

(2)提供书证的基本要求①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③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④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2.物证(1)物证是以物品的自然状态(外形、规格、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带有任何主观内容。

(2)提供物证的基本要求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②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③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1.视听资料(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所反映出的声音、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2)提供视听资料的基本要求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②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③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2.电子数据(1)电子数据通常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证据形式。

(2)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简答题题库31.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参考答案: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2.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种类众多。

(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司法监督性质。

(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终局性。

(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以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为法律适用的结果。

31.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是:(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当事人。

(2)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

(4)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还可能是其他行政主体。

32.简述行政诉讼证据概念及其种类。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证据就是在行政案件中行政诉讼主体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和视听资料。

(7分,答对一种法定证据的种类得1分)31.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的特征有:(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行政争议的行政相对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与行政主体争议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2.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为人民法院。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诉讼法专题》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论述题题库33.论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和视听资料。

(1分)书证,即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其特征是它通过其表达或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书证的文书主要有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通知书等。

(2分)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有的形态、品质、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被检查扣押的伪劣商品,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工具器材等。

(2分)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陈述。

证人是指接受人民法院询问、当事人的调查或者到法庭上作证的单位和个人。

(2分)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就其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与辩解。

当事人是行政诉讼的参与者,了解行政案件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应用广泛并且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形式。

(2分)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或者同时利用专门材料和设备对有关案件事实的专门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科学判断和结论。

(2分)勘验笔录,是指对物品、现场等进行察看、检验后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例如对有争议的建筑物进行拍照,确定方位并以文字、表格、图画等形式将所得结果做成的记录。

现场笔录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

(2分)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取得的音响图像资料和利用电脑等设备取得和存储的数据材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例如,录音带、录像片、电影胶卷、电话录音等。

(2分)33.论述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 2.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收集、开示、定案) 3.单一证据有时并不能确定是有罪证 据还是无罪根据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标准: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主要事实: (1)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有无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 (2)民事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 (3)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 失公正,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尸体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指印样本
伤痕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血迹
刀面血迹
菜刀
刀把指印
4.间接证据的作用 (1)确定侦查、调查方向 (2)作为发现直接证据的线索 (3)查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 (4)与直接证据相结合认定案件事实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真实性: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相关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须有证明关系 (3)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 论必须是唯一的,并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类型(证据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要有明确的来源 (2)尽量使用传播环节少的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2.言词证据的特点 (1)具有动态特征 (2)证据源不易灭失 (3)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易失真 3.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稳定、可靠、不易失真 (2)易灭失 (3)证明范围有限

证据法学第六章

证据法学第六章

B.物证一般具有“双联性”
物证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连接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而且 往往一方面连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或未 知客体。这就是物证的“双联性”。
C.物证的证明具有间接性
物证的双联性决定了物证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是不完整 的片断,是静音状态的画面.在这个意义上,有人称物证 为“哑巴证据”。 物证不会说谎,但是物证也不会说话。物证不能自己 直接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明手段结合起来 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物证的证明具有间接性。 例:杀人现场发现一把匕首,你还能举出其他例子吗?
• 根据是否由国家机关或公共职能机构依其职权而 制作,可以把书证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公文书证指国家机关或公共职能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 作的证书、通告、决议、命令等文书,如民政机关制作的 结婚证书、公安机关制作的身份证件、房管部门制作的房 产证等。 私文书证指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非公共职能主体 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制作的各种文书,以及国家机关或公 共职能机构制作的与其职能无关的文书,如私人写的借据、 公司签订的合同、国家机关发出的与其职能无关的信函等。 问:证明价值谁大谁小?
3.物证的概念 (1)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 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所谓内在属性,指物证的物理属性、化学成分、内部结构、 质量功能等特征。 所谓外部形态,是指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图纹 等特征。 所谓空间方位,是指物证所处的位臵、环境、状态 与其他 物体的相互关系等特征。 所谓痕迹,是指一个物体在一定力的作用下在另一个物体的 表面留下的自身反映形象。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痕迹物证包 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
• 根据形式、格式、制作程序等要件是否必须符合 法律的专门规定,可以把书证分为一般书证和特 别书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摘要: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概述
二、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具体内容
三、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四、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理解和启示
正文: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是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来源以及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的要求和效力。

了解这一条款的内容,对于在行政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具体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证据的种类、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二)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
(三)证据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四)证据的内容能够实现其证明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在实际案例中,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
性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非法获取的证据,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些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也会影响证据的效力。

四、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理解和启示
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我们可以看出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要充分了解证据的要求,确保提供的证据合法、真实、有效。

此外,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免因证据问题影响诉讼结果。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证据的详细解释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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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集体讨论的情况有:(1)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地行政处罚决定;(3)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4)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

超限一般程序处罚的步骤:超限运输违法处理一般程序为:示意停车、例行检查、发现违法、取证、作现场笔录(或询问笔录)、视情况作勘验笔录或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责令停驶、指明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告知处理时间和地点、讲明处理处罚依据、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执行。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同时,应告知违法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

2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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