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可以划分为以下七类: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一定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特征是它通过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书证的文书主要有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通知书以及行政相对方有关行政案件的各种文书等。
二、物证
物证,即作为证据的物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规格、质量、数量、特征等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其基本特征是以物品的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带有任何主观内容。作为证据的物品都是有形物,既可以为人们所观察,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比较。在某种情况下,同一物品同时能起到物证和书证的双重作用。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所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文字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其特征是以其音响、影像、文字或其他信息等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其内容的显示需要借助于科学仪器,并且它一般是以动态的内容来起证明作用的,因而它既有别于书证,又有别于物证。硬盘、光盘、软盘、优盘等储存器的资料也可归入此类。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在诉讼法上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证人有权要求宣读、查阅或修改询问笔录,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陈述,另外,还有权请求支付作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时,证人负有出庭作证和如实作证的义务。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要求:写明证人基本情况;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
行为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规定
与运用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定角度进行
探讨,分析证据的形式、适用与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类型可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四个方面。
1. 书证
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包括合同、文件、凭证等。在行政诉讼中,书
证起到了重要的证明作用。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申请人应
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以支持其诉求。同时,行政机关也可
以凭借相关的书面材料来抵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 物证
物证是指客观存在的、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如照片、录音、视
频等。在行政诉讼中,物证的出示可以有效地帮助法院了解案件事实,并对争议点进行认定。例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被告方的污染物样本、污染现场的照片等都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相关的环境损害。
3.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对案件的陈述和证明。在行政诉讼中,证人证
言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和事实真相。行政法院会召唤相关
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根据其证言进行判断和裁决。证人证言在行政诉
讼中常常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在涉及政府作为和公共利益
的案件中。
4.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专家对案件中争议焦点进行的科学论证和鉴定。行政
诉讼中,各类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在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诉讼中,相关鉴定机构对污染程度、危
害程度等进行鉴定后的结论,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和证据形式
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和证据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
中的一部分。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那么,哪些是
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呢?这些证据应该有哪些形式呢?接下来,本
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和证据形式。
一、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据
1.书证
书证是指书面文件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书证是最常用的证据形式
之一。比如宪法、法律、规章、制度、通知、通告、函件、合同、证
明等文件,都可以作为书证。这些书面文件不仅可以证明事实,还能
证明证人对事实的陈述。
例如,有民众因汽车事故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但行政机关未予受理,该民众诉诸法院,法院需要行政机关提供关于该案的相关行政文书,如当时交警部门的事故报告、事故认定书、处理通知书等书证,
以确定事故的发生及责任的认定。
2.物证
物证是指一切实物、文件等非人身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物证是客
观存在的,有形的证据形式之一。比如视听资料、照片、录像、录音、车辆、标志牌等物证。
例如,有一名机动车主因为交通违法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交警部门需要对所办理的事故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调取记录、交通摄像头拍摄的道路现场图像等物证以提供给法院。
3.口证
口证是指人证、证人口述证据,能直接证明当事人的视听、行为、态度等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口证是常用的证据形式之一。
例如,法院需要证实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就可以通过渠道了解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将涉事人员传唤到法院作证,作为口证证明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罪行的犯罪证据。
4.鉴定证据
鉴定证据是由专门机构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或物品进行鉴定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鉴定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判断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如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人身伤害等。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引言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石。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包括
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提供及评价等方面。
二、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书证:指各种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合同、凭证等。当事人可以
凭借书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2. 物证:指有形的物品或物品的痕迹,如物品、文件、录像等。物
证可以提供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争议事实。
3. 证人证言:指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人员提供的口述证明。证人应
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并在法庭上作证。
4. 鉴定意见:指由专门机构或鉴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鉴定意见
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评估,对争议事实作出客观的判断。
5. 笔录、录音、录像等记录:指法庭或相关机构记录的口头陈述或
证据展示过程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争议事实。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应积极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以下是几种常用的证据收集与保全方法:
1. 提供书面证据:当事人可以准备书面文件、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文件应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存相关物证: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物品、文件等。如有必要,可以请专业人士对物证进行鉴定、保全。
3. 充分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在接触到与案件有关的证人时,应妥善记录其证言内容,并保存好记录的形式,如书面记录、录音等。
4. 寻求专业鉴定:对于需要专业技术评估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士出具鉴定意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规定和要求。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提供、证据的采信等方面的规定。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较为广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中,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种类,它包括书面文件、文书、决定、公函等,具有确凿性和规范性。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一定事实的实物或者物体,如工程图纸、监控录像等。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询问证人获取证据的一种方式,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法庭可以对其进行质询。鉴定意见是指专门机构或者专家对某些技术或者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视听资料是指能够反映一定事实的视觉或者听觉材料,如录音录像带等。电子数据是指经过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其次是证据的提供。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助证义务,法庭也可以组织证据调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可以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证据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涉诉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鉴定、询问证人等活动来获取证据。
最后是证据的采信。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
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真实性原则即证据要真实可信,能够反映一定的事实;公正性原则是指证据的获得过程要公正,不能通过伪造、篡改等手段获取证据;合法性原则是指证据的获得手段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在具体判断证据的采信程度时,要考虑证据的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和合法性,以及其与案件事实的符合程度等方面因素。
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证据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诉讼种类,我国证据法定种类分为三种:
(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都包括哪些?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都包括哪些?
导读:行政案件证据种类都包括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称述等,此外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也是法定证据的类型。根据规定,这些证据必须要经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行政案件证据种类都包括哪些?
1、行政案件证据种类都包括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称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行政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二审案件的一般处理规则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政相对⼈对⾏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在⾏政诉讼中,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来⽀持⾃⼰的诉讼请求。那么,⾏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政诉讼法》第三⼗⼀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的思维或者⾏为的书⾯材料。如⾏政机关的⽂件、⽂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依据的规范性⽂件,是⾏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录像、扫描等技术⼿段,将声⾳、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证⾔。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向⼈民法院所作的⽤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般情况下,证⼈应当出庭陈述证⾔,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证⾔。精神病⼈、未成年⼈作证应与其⼼理健康程度、⼼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陈述。即本案当事⼈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利⽤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
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一般来讲,能够作为定案证据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性: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除此之外,当然还要知道行政诉讼的证据具体包括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
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
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
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
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
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
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
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
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
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
的衣物、凶器等。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
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
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
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
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
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
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例如,被告人
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
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
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诉讼证据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证据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材料或信息。它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证明事实、确定责任、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下面是对行政诉讼证据的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 书证:指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公文、合同、票据等。在行政诉讼中,书证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2. 物证:指实物作为证据。例如,污染的水样、违法的建筑物等都可以作为物证。物证不仅可以证明某一事实是否存在,还可以提供相关事实的具体细节和情况。
3. 见证证据:指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见证证据往往由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提供。证人的证言可以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鉴定证据:指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某一实物、文书、数据等进行鉴定作为证据。例如,对某一环境污染事件的水质、空气质量等进行专业鉴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鉴定证据。
总之,行政诉讼证据是指用于证明行政诉讼事实的材料或信息。不同类型的证据都有不同的证明作用和使用方式,具体应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第三单元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一、总述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书证和物证
1.书证
(1)书证通过表达或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书证的文书主要有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和通知书等。
(2)提供书证的基本要求
①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③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④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2.物证
(1)物证是以物品的自然状态(外形、规格、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带有任何主观内容。
(2)提供物证的基本要求
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
②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③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1.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所反映出的声音、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2)提供视听资料的基本要求
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②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一种诉讼方式。而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立事实真伪、判
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本文将就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
数据等四种。
1. 书证
书证是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主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通知书、判决书等。这些书面材料能够载明事实、证明权益、确认约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2. 物证
物证是指通过实物来证明事实的证据形式。行政诉讼中常见的物证
包括照片、视频、录音等,它们能够直观地反映事实情况,对于证明
案件的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
3.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影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资料,如监控录像、听证会记录等。这类证据不仅能够直观呈现事实,还能提供重要的真
实性依据。
4. 电子数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电
子数据指通过电子设备记录而形成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聊
天记录等。这些数据能够提供事实的记录和交流情况,具有重要的证
明价值。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积极收
集和保全证据。
1. 证据收集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取、复制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书证,
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印或调取;对于物证,可以进行拍摄、采样等
操作;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申请合法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
和保存。
2. 证据保全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防止证据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现代法律社会想必⼤家都应该知道,证据对于⼀个案件的审判⽽⾔有着多么重要的作⽤,特别是⼀些关键证据,甚⾄可以颠覆案件的整个真相,同时⼤部分案件也需要相应的证据来进⾏案件的审理。那么⾏政案件需要多少证据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1、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书证;
(⼆)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数据;
(四)证⼈证⾔;
(五)受害⼈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2、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为⽌。
可以看到对于⾏政案件所需要的证据种类来⾃于各种各样的⽅⾯以及个⼈,总的来说有⼋个种类,当然,既然是证据就必然存在着对于事件真相证明程度的深浅以及不同的取信度,⽽如果证据模糊不明确的可以咨询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行政类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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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在现在社会中无处不在,只要在社会体系中就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很多非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对什么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各类不了解,那么作为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媒介有哪些?下面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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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集体讨论的情况有:(1)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地行政处罚决定;(3)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4)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
超限一般程序处罚的步骤:超限运输违法处理一般程序为:示意停车、例行检查、发现违法、取证、作现场笔录(或询问笔录)、视情况作勘验笔录或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责令停驶、指明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告知处理时间和地点、讲明处理处罚依据、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符合听证条件的,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同时,应告知违法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2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