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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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前言本文档为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驾驶员行为和车辆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一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细则1.1 驾驶员资格要求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证有效期内。

在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取得新的合法驾驶证后方可继续驾驶。

1.2 安全驾驶规范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驾驶规范:1.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饮酒后驾车。

2.严禁超速行驶,根据路况合理控制车速,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3.禁止疲劳驾驶,驾驶员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且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

4.禁止打电话、发短信或其他操作手机,并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5.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者占用机动车道。

6.在降雨、雾霾等恶劣天气下,应该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1.3 违规行为处罚任何驾驶员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会根据下列惩罚进行处罚:1.使用手机、发短信等操作违规行为,一次警告,两次警告后罚款100元。

2.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3.超速行驶,根据超速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4.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害行为,立即停止驾驶并解聘。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细则2.1 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公司车辆管理员应该做好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具体细节如下:1.定期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等润滑油,保持其在合适的油量范围内。

2.定期进行轮胎检查、更换,保证轮胎胎压正常。

3.定期检查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安全部件。

4.定期对车辆进行洗车、清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2.2 车辆安全驾驶规范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车辆安全驾驶规范:1.每次使用车辆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正常。

2.严禁在对非指定停车点随意停车。

3.禁止车内吸烟、饮食。

4.遵守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行驶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并定期进行,内容应当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包括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广告宣传、群众演练等形式。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流量、车辆种类和道路环境等因素,合理设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应当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对违法驾驶员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驾驶证管理第八条驾驶证分为机动车驾驶证和非机动车驾驶证两种。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1、F等多个驾照类别,适用于相应的车辆类型。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证分为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和自行车驾驶证两种。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五条驾驶证的临时停驶、吊销、注销和停办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国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规范行车行为和维护行车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以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全民参与,营造安全文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本章规定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总体性质和目的,明确了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的具体要求,提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补证、换证、注销和吊销等业务,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评考试,公布考试内容、要求和结果,组织考试培训和协调交管部门、鉴定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时间不少于6个月,注销后申请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考试,并按照规定参加技能考试。

本章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明确了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和重新取得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机动车所有权人。

第七条除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每隔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时间到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

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设置和正确使用交通信号灯可以有效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因此,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强调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容忍。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者,提高全社会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还要求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驾驶员和行人是道路交通的主体,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还要求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道路交通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做到及时维修、合理设置、科学规划,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水平。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法律依据。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新细则的内容:1. 驾驶证相关:对不按规定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2. 酒驾醉驾:对饮酒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力度将更加严厉,并且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3. 重罚超速行为: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严格按照超速程度和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不仅罚款金额增加,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4. 手机违法行为:对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持通信设备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将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高额罚款处罚。

5. 非机动车管理:对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进行处罚,如闯红灯、逆行等。

6. 学生安全:对驾驶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驾驶人,将严禁疲劳驾驶和酒驾醉驾,并对安全带使用、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处罚。

7. 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同时,对恶意诬告他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也将进行严厉处罚。

8. 加强交通管理:增加交通执法人员和设备,加强交通巡逻,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

这些新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管理和执法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交通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仍然不能满足车辆通行需要,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状况不断恶化,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瓶颈。

下文是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____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道路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道路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条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对机动车的登记、检验、报废等做了详细规定。

- 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资质要求、考试、培训和驾驶证管理等。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规定了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标准。

- 对道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定做了详细规定,包括:- 通行规则、通行顺序、避让规则等。

- 特定道路的通行规定,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

- 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下的通行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

第六章执法监督- 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和程序,以及执法监督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对条例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做了规定。

以下是几个具体实施细则的例子:1. 自行车驾驶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须配备安全员,并购买相应的保险。

4. 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根据《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单位应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履行责任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和实施细则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进行全面的探讨。

一、交通行为规范1. 交通信号和标志使用规范交通信号和标志的正确使用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至关重要。

实施细则中将详细规定不同信号和标志的含义和使用场景,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2. 驾驶员行为规范道路驾驶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

实施细则中将加强对驾驶员行为的规范,包括禁止酒驾、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并对违规驾驶者做出有效的处罚和教育措施。

二、道路交通设施规范1. 交通标线和标牌规范交通标线和标牌是引导和提示驾驶员的重要设施。

实施细则中将明确标线和标牌的设置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清晰可见,并对公路管理单位和承建单位提出相应的要求。

2. 路况预警设施规范为了提前预警路况,减少事故的发生,实施细则中将要求公路管理单位设置合适的预警设施,并规定了预警信号的具体含义和使用范围,保障驾驶员的安全出行。

三、交通事故处理规范1. 交通事故报警和救援实施细则中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报警程序和救援流程,规范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2. 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方式的规范是公平公正的基础。

实施细则中将详细规定不同事故类型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计算方法,提高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安全宣传和教育1. 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培养合格的驾驶员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

实施细则中将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和考试的质量,并加强对驾驶员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

2. 公众安全宣传通过广告、媒体和社区等渠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度和遵守交规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_细则_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_细则_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xx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xx年4月30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整理的20xx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欢迎阅读!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一、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

1.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或者损坏。

2. 所有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严禁擅自更改、破坏或者遮挡交通标志和标线。

3. 对于违反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

1.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所有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2. 绿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可以通行;黄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应当减速停车,禁止加速通过;红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应当停止通行。

3. 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规定。

1.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2.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 对于违反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规定。

1. 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

2. 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对于违反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行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对于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交警处理。

2.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六、其他规定。

1. 严禁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对现有的交通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和改进。

本文将从交通管理、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对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新细则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在交通管理方面,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将加大对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检测和打击力度,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抓获率。

其次,将加强对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管理,在驾驶证申领、使用和续期等方面对持证人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同时,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面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处罚机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禁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以确保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能够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将加强对道路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首先,将加大对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和交安设备的建设和更新力度,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善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其次,将加强对道路建设和维护的质量监督,提高道路的耐久性和抗压能力,减少道路因损坏而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此外,还将加强对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施工标准,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流畅。

除了交通管理和道路建设,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将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首先,将加大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力度,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和交通法规意识。

同时,将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

其次,将加强对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广告等方式向行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规则遵守能力。

在交通管理、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加强综合措施的配套,实现交通安全的全方位保障。

首先,将完善交通监控系统,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抓拍能力。

交通法实施细则

交通法实施细则

交通法实施细则一、交通信号与标志1.1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指导交通参与者行为的重要设施,包括红灯、绿灯和黄灯。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告,交通参与者应根据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1.2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用于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信息、指示、警告和禁令的标志。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2.1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2.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行驶,避免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2.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

三、交通设施规范3.1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交通安全。

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交通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交通违法处理4.1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扣留车辆等措施。

4.2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记分规定5.1 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

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5.2 记分制度旨在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六、违法行为明细6.1 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严格查处。

6.2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3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规定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7.1 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7.2 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将影响其驾驶证的使用和记分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7.3 对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伪造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①醉酒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③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

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④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⑤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⑥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⑦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⑧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⑩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⑪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202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

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机电物资管理部门是车辆(含公务车辆和工程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车辆及驾驶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门是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安全使用及驾驶员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现场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车辆购置时,应按照规定采购流程购置,选择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车辆,禁止选购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车型。

第九条车辆使用前,按规定办理车辆注册、车辆号牌及车辆保险,建立完善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条车辆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改装。

应按要求运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报废,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二条生活营地和施工现场应设置停车场,对公务车辆和工程车辆进行集中停放管理。

停车场基础应稳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安全器材。

第十三条租赁和分包单位的车辆应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建立统一的管理台账。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驾驶或操作相应车辆。

第十五条聘用驾驶员时,应选择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技能娴熟、经验丰富和无不良记录的驾驶员。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病或带不良情绪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行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九条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车、逆行、穿插。

第十二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遵守交通信号灯。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行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专用车道。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发表于2011年12月26日,共分为七章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

这份实施细则对于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

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道路设施建设、推广科技文明交通、加强安全检查和依法惩治交通违法行为等七个方面。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二章主要围绕着道路交通设施的规范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规定了道路建设单位和道路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交通安全需要,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十三条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三章主要针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道路交通行驶速度的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装备的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驾驶人的管理要求,包括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放和使用等方面。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第四章主要规定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规范。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非机动车的管理要求,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装备“三合一”等。

第五十条规定了行人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车辆通行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遵守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等方面。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五章主要围绕着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现场处理、准确勘察、认真调查等方面。

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交通安全教育的要求,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方面。

第六章: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章主要围绕着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方面进行了规定。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一、总则本细则旨在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人员和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交通秩序。

各驾驶人员和行人应遵守本细则的要求,并积极履行相应的责任。

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1.驾驶人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证,并随身携带驾驶证件。

如无驾驶证或证件过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上路。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限速、禁止酒驾等。

不得从事危险驾驶行为,如超速行驶、违章变道等。

3.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4.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听音乐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三、车辆的安全管理1.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3.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灭火器等。

安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4.车辆不得擅自改装,特别是对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改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停车,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判定责任。

相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

3.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应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驾驶人员及车辆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五、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和行人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认知。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形成文明、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

2.利用大型电子屏幕、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发布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3.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合理规划出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文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法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必须遵守本法、本条例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协助交警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 交通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有权进行交通管理执法,包括疏导交通、指挥车辆通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违法行为,形成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装配保险标志,并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应急疏散装置、安全标志、警示灯具等。

第八条操作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装备,并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反光装置等。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九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救助伤者。

第十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定事故责任,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当及时留置,进行检验鉴定,确保交通事故相关证据的保全。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调解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道路交通安全:指在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之间,按照规定进行交通行为,并达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状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履行职责,及时处 理交通事故,严肃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刑事责任
凡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违法行为严重 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维护社会公 正、公平、公正的
法律秩序。
民事责任
当事人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被损害人因交 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障其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机关
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
主要负责道路交通 安全执法和管理工 作,依法行使交通
管理等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对道路交通运 输从业人员、道路 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经营企业等的监
管和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部门
负责对城市道路、 道路交通设施等的 管理和维护、维护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市民的出行安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标 准和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实施。道路交 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的内容、形式、规格和安装 位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护栏、交通警示标志、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设施的类型、规格和安装位置也应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交通事故的划分 和责任认定
等资源
加强协调
政府、学校、企事 业单位等要加强协
调,形成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
广告宣传
可采用各种广告媒 介,如报纸、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
主题宣传
可根据不同的主题, 制作特定的宣传内

公益广告
可制作宣传片、电 视栏目、宣传画等
公益广告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渠道和载体
新闻媒体
利用报纸、电视、 网络等新闻媒体开
安全气囊和安全带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
1、道路交通信号灯主要包括交通指示灯、信号灯、闪光灯等。

2、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具有约束力,不得无故拆除、更改,不得无
故设置或更改垃圾箱标志、路名牌等非交通标志。

(二)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1、道路行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设置的颜色和标志设置的指示,按照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2、机动车司机应按照有关国家统一规定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
保车辆安全运行,不得使用超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3、机动车司机在进行客车、货车等客运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国家规定,勤检查车辆轮胎、刹车、方向机等安全装备的状况,以确保车
辆安全、稳定的行驶。

4、机动车司机在路上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标志设置的指示,不得违反
交通规定,禁止在圆形交叉路口超车、鸣喇叭、应急离开车道等行为,以
确保路上行人、车辆、摩托车的安全。

(三)道路交通管理
1、路政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道路类型,制定严格的交通管
理办法,改善交通状况,加强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有关部门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

新交规今起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实施条例》将“立法、执法、教育、宣传”四大措施应用在交通安全法规中,以强化交通安全立法,增强执法力度,改善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的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等。

其中,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了许多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须遵守有关安全驾驶规定,尊重其他交通参与人,维护安全交通秩序,严禁搭乘超载车辆、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实行按营运里程收费等。

此外,《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相关重点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此外,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立法、执法、教育和宣传之间的统一,加强推广安全文明礼仪的指导,同时强化行人通过公路、街道、马路的安全教育,使公众熟悉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大家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担当。

新的交通法规实施细则,将为维护交通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经过改革,法规将更加完善,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会为道路安全行车提供全面支持。

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和交通参与人都应积极构建安全、文明和规范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后,应该注重信息技术与智能化管理在交通安全领域的作用,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交通管理模式,采取先进的智能化技术,科学分析、灵活应用,确保公路安全行车,带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

总之,新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实施将推动交通安全水平的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助于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的倡导,构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向更高的安全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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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第一节驾驶员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节机动车辆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

第十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有关在高速公路行车的特别规定,严禁人员、货物混装。

第十八条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设备、货物或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并办理准运证,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指挥。

第三节业务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报废更新等,由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或专管人员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项目因工作确需租赁机动车辆的,应持相关审批手续、协议书及车辆检验合格手续,并报分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到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或专管人员处办理有关备案事项。

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查安全教育、查车况、查制度落实,上路抽查率不低于30%。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根据规定于每月底前向分局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交通事故月报表》,不得隐瞒事故,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总结。

第四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交管部门和分局主管部门及专管人员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分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四章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第二十六条场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第二十七条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必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操作与证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三)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吸烟、饮食、闲谈等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四)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操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分局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第五章场内道路第三十二条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

第三十四条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六章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三十五条机动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堆垛、装载、停放的全过程中,因碰撞、碾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的事故称为场内交通事故。

因场内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设备等损坏,报分局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会同设备部门估价定损,参加保险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部门。

第三十六条凡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场内交通事故:(一)与车辆有关。

即指机动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行驶或作业时发生的事故;(二)在特定的地点。

即指机动车辆在场内生产区域发生的事故;(三)车辆处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中。

即指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辆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过程中(包括车与物、车与人、车与车等);(四)具有应承担的责任。

即指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五)造成了事故的后果。

即指由于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辆、物资损坏的事故结果。

第三十七条发生场内交通事故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参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的规定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进行查处。

项目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指一般及一般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分局、分局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由分局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因场内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符合国家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时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章考核、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交通事故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综合奖惩。

具体控制目标为:(一) 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2万元以下);(二)项目交通事故月报表的统计截止期为每月30日,年末为12月31日;按道路交通事故和场内交通事故分别填报。

第四十条年度安全、先进驾驶员和先进集体的评比,按照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所需奖励费用,由各项目自行解决;被评为年度安全、先进驾驶员应记录入个人驾驶档案。

第四十一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不准私自处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该驾驶、操作人员自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第四十二条项目对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事故责任、事故性质大小等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外,并可视情节扣发奖金、罚款、扣证、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提请有关部门吊销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汇报,写出事故经过及检查。

如隐瞒不报或伪造、破坏事故或肇事后逃逸的,将一律从严处理,并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将按“四不放过”原则,在相关部门的指导或组织下,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四十五条违法在驾驶室以外车体处站立或乘坐 (汽车类按汽车相关规定执行)、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一律自负。

第四十六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外,单位还应予以罚款,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机动车辆”,是指各项目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各种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等车辆;(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各项目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或工程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分局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四)“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是指与各项目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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