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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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一、评优组织构架1、临床医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组长:李正赤万学红小组成员:研究生各片区辅导员、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2、全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部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独立招生单位的评优工作由各相应单位负责。
3、各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为此次评优工作的指定负责人,负责牵头在教研室内组成至少有3名本学年度带有研究生的导师、1名研究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小组。
二、适用范围及评选时间本细则适用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奖助学金等项目的评比。
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0月,评选成果认定日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三、申请基本条件1、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无两科以上缓考;3、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4、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5、全年无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无无故不按期报到注册;6、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宿舍管理规定等),无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四、名额分配1、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可参评研究生总数分配指标;2、各科室二年级研究生按照可参评年级研究生人数40%比例,三年级按照可参评研究生人数50%比例,分硕博进行预推荐;3、社会奖助学金间不能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助金不能兼得。
五、评优加分具体办法:1、加分原则:二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x70% + 综合加分x30%;三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仅计算专业、专外成绩)x30% + 综合加分x70%;所有同学的成绩均由研究生部统一向科室提供。
免修不计成绩,及格、良好和优秀分别按60分、70分及85分计。
2、综合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第一类: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川大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
四川大学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从2007年开始,四川大学取消了公费制,实行奖学金制!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在07年的基础上,我校2008年将大力推进研究生奖助金工作,现将2008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资助强度和评定标准等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继续推行研究生奖助金制度建立研究生激励和竞争的培养运行机制,健全新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打破“一考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探索,鼓励创新,鼓励拔尖。
二、资助对象除委培、定向、专项和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以外的研究生。
三、资助强度我校将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金。
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按每学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9600~120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7600~240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000~196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全面综合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四川大学•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非在职(人事档案资料到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权威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教授职称的评委比例应不低于60%。
第三条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评审过程中应具有公开答辩环节。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和修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近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 - 医科研究生相关
华西英才奖
特等奖:5名,无奖学金
英才奖:20名,300元/人
备注:华西英才特等奖为学院学生评优的最高荣誉,需要推荐各片区最优秀的研究生参评
10
联邦奖学金
全院共30名,2000元/人
11
光华奖学金
全院共7名,2000元/人
12
卫生部国际交流奖学金
博士共3人:3000元/人
硕士共9人:2000元/人
13
一等2000评
4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研究生共8名,2000元/人
来自灾区的优秀农村贫困生,原则上在二年级研究生中评选
5
峨眉山佛教慈济功德会助学金
研究生共2名,4000元/年
二、奖学金类(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6
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一等奖5名,10000元/人;二等奖10名,5000元/人;三等奖30名,1000元/人
研究生部
爱尔眼科奖学金
硕士一等1名,5000元/人;二等1名,3000元/人;三等2名,2000元/人
博士1名,8000元/人
眼科专业研究生
14
四川大学百人会英才奖学金
学院推荐参评
15
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学院推荐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1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34名,20000元/人,获奖比例约为4.19%
各学院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
申请者需在评奖年度内,完成至少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计入时间:上一年9.1-今年8.31
7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共50人,10000元/人/年,各学院推荐5名同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育分排名:这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通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
考试的平均分。
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2. 附加分排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
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
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3. 违规违纪情况:这也是评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学生存在违反宪
法和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无法获得奖学金。
4.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6. 学费缴纳情况:学生需要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请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非官方版)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非官方)一、背景华西临床医学院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以下简称综测方法)是基于版方法,同时参考国内外文献、全国各高等医学院校的综测制度、校内外学生调查调研、医院学院管理者、教学工作者的意见进行编写的。
旨在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
力求公正和全面,激励学生健康成长,争取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栋梁和社会精英。
二、适用范围华西临床医学院在校本科生(含长学制)三、实施细则依据《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年一度制"和"大学阶段综合制"。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领导、院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年级(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学生特别荣誉的认定,各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同学综合测评的考评、认定和统计。
(二)一年一度制、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九月进行,测评时限为去年月日至当年月日。
、年度测评总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基础素质×发展素质×。
)智育测评成绩为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之加权平均分(补考或重修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该成绩原始分数由院教务部提供;)基础素质项目详见表和①表由全班同学互评(可采用问卷星系统)②表由同学填写,班级测评小组统计审核。
具体填写方法与要求为:每一板块后的子活动,如已达标,则划√勾选,并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打印件均可;需有盖章等等);提交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材料确定勾选项是否达标。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大学奖学金一般有5种,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欢迎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
其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学业成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名列前茅。
具体要求包括:1. 学术课程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课程方面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位论文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一般要求获得优秀或者较好的评价。
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项等。
具体要求包括:1. 发表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多的发表量,一般要求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会议方面积极参与,一般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3. 获得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出,一般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1项以上。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实践、科研能力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科研项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项目方面有所参与和表现,一般要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科研实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科研实验室或者企业实践1次以上。
3. 科研能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和表现,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一、学校奖助金
四川大学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医院和导师将为获得奖助金的同学提供生活补助,获得一、二等奖助金的同学不需缴纳学费,具体补助金额如下表:
硕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博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获得奖助金的人数比例大约占所有研究生的65%-70%;奖助金比例中:一等奖5%,二等奖70-75%,三等奖10-15%。
二、社会奖学金
除了学校的奖助金,社会各界也为临床医学院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奖学金,具体奖项有:
三、勤工助学
学校和学院还为优秀的贫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川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学〔〕号20151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号)等相关规定,2007200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1. 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3.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 四川大学 年月日 201548-2-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年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20078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须由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四条 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3- 主任,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关工委、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师生代表任成员。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针对川大研究生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科研,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然而,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奖学金评定的优点1. 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
奖学金的评定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
奖学金的评定不仅注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也重视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3. 公平公正公开。
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奖学金评定的缺点1. 评定标准不够科学。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往往存在评定标准不够科学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只注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忽视了研究生的其他方面表现,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2. 评定程序不够透明。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些学校存在评定程序不透明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不公平现象。
3. 评定结果不够公正。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评定结果不够公正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可能存在“关系户”、“人情分”等现象,影响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奖学金评定的建议1. 完善评定标准。
学校应该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制定奖学金评定标准,避免只注重学术成果,忽视其他方面表现的情况。
2. 加强监督机制。
学校应该加强对奖学金评定过程的监督,完善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3. 公开评定结果。
学校应该公开奖学金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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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
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
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 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综合考核内容及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间。
(总计不超过20分)
(1) 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 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3) 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4)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分2分,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5) 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1)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进行:在A、B、C、D及其余SCI期刊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及A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 系数为1;Review系数为1/2;Letter及Editorial Material(研究类)系数为1/4折算加分。
文章类型以ISI“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
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2人,影响因子在7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3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论著分别加10分、8分。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参加出国境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
参加国内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4分;b、墙报加2分
因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2分;因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1分。
国际会议壁报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场进行展示,加2分。
同一个国际会议,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
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科研课题排在前3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5分,部省级加2分(以标书为准)
(6)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分、8分、2分(以书籍印刷的编写人员为准)
3. 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5)学会/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
第七条其他有关问题
1. 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进行公示。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