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
借鉴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联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美国的奠基人认识到专利和版权在鼓励研究和创新中的重要性,把其写入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1790年,美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之后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迄今,美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全面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和改进。
二、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系与管理机构
美国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国会制定及修改《专利法》和相关法令;(2)联邦各级法院负责
审理涉及专利的案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最高权威机构,其判决对于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公司以及个人,都具有法律效力;(3)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承担专利的审查、公开等项事务性工作,不具备协调、指导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4)其他政府机构(如国防部、能源部、农业部、环保署、航空航天局、商业部、卫生部、各军种等)都拥有各自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以各自机构的名义进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许可转让。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世界各国都是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专利法的。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3种:保护的主题常见的有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4种。但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事实上的保护主题不断扩展,几乎是无所不包。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制。
一、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1787年,美国在其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制定了“版权与专利权”条款,并以此确定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促进实用技术的发展,国会有权保障发明者在有限的期限内,就其各自的发明享有专有权利。美国也是世界上将“版权专与利权”条款写入宪法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1790年,美国在其制定的第一部专利法中规定,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产品、引擎、机器和设计,以及上述客体之改进可以授予专利权,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14年。由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审查和确定有关“发明”是否“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并以此作为专利的审查标准。
1793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如下修改。①将审查制改为注册制;②重新确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为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以及上述客体的改进;③同时结合一些典型判例,构成美国专利法的基本框架。
1836年,美国对其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不仅恢复了审查制和获得专利权的审查标准,即所述发明应具有“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的审查标准,并设立专利局及相关的审查程序。
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全面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虽然其间对其进行过多次局部修改,但一直保持其基本构架。因此,1952年专利法也称为现代专利法,被编辑到美国法典第35编,称为Title 35of the U,S,C,或35U,S,C,1 952年美国专利法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在新颖性判断的基础上增加了创造性标准,规定要获得专利权,一项发明不仅应当是过去所不曾有过的,还必须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nonobviousness)的。本次修订不仅首次将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引入专利法,也使美国成为世界各国中第一个在专利法中规定创造性标准的国家。在该部法律的规范下,美国法院不再以“发明”一词作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规定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与作出发明的方式无关。此外,本次修订还重新编排专利法的条文,将法院判例和专利局决定所认可的一些原则纳入专利法中,界定了直接侵权、引诱侵权、协助侵权等概念。尽管如此,美国高院直到1966年才在Graham V.John Deere一案中对新的创造性标准进行了解释,从而真正完成了专利审查标准的转变。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知识产权法制非常完善。以下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的简要介绍。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
在美国,知识产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
专利是指对新的发明、发现或设计的独占权。在美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设计专利。持有专利的个人或机构有权禁止他人在专利范围内生产、使用、销售或引入该专利技术。
2. 商标
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在美国,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持有人可以防止他人使用相似或混淆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3. 版权
版权是指对原创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等)的独占权。在美国,版权的保护是自动的,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就受到版权保护。持有版权的个人或机构可以控制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表演等。
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如技术、工艺、客户名单等。在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可以通过合同、保密协议等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1.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和权利行使的规定。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显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2. 美国商标法
美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规定。在美国,商标通过在商标局进行注册来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美国商标法,商标必须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分度,且不能与其他已有商标造成混淆。
美国专利法若干问题
二、专利保护客体
植物新品种
– 1930年植物专利法(Plant Patent Act) 1930年植物专利法(Plant Act)
专利法之一部分,第15章 专利法之一部分,第15章 新颖性 显著的特征:与其他品种的区别 非显而易见:技术特征 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
– 197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lant Variety 197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lant Protection Act) Act)
– 植物是天然的产物;培育者经自然帮助而育成的新品种,可以获 得专利 – 无法书面描述;尽可能合理而完整的描述即可
立法史没有表明,产品或物质合成不包括有生命的东西
– 该案虽然是针对微生物的,但其意义超越了微生物 – 无论是有性繁殖,还是无性繁殖,都可以获得发明专 利,促进了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
二、专利保护客体
本森,戴尔,阿斯密亚,阿拉帕特 1996年 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 1996年“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
– “数学方法例外”的突破和软件专利的保护,促进了软件业的发 数学方法例外” 展
二、专利保护客体
商业方法专利
– 商业秘密的客体
技术秘密 营业秘密,包括商业方法
– 专利法的“商业方法”除外 专利法的“商业方法”
1908年 旅馆” 1908年“旅馆”案,现金登记和记账方法 ,属于商业方法, 不受专利法保护 1934年 维特” 1934年“维特”案,商业方法一般不具有新颖性,不受专利 保护 1942年 帕顿” 1942年“帕顿”案,明确商业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 专利局的审查准则,例如1994年准则,不属于法定的保护对 专利局的审查准则,例如1994年准则,不属于法定的保护对 象 如果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可以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
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美国专利制度介绍及申请流程解析
美国专利制度介绍及申请流程解析
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
目录
1. 美国专利法介绍 2.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
3. 外国向美国申请专利流程解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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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及申请流程
一、专利法简介
1.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4. 精准医疗政策情况
拒绝后,可要求继续审查(RCE)或上诉(notice of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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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及申请流程
三、外国向美国申请专利流程
1. 申请途径 1.1. 《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人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 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
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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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及申请流程
二、申请流程
1. 由发明人或委托代理人 提交申请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提 交的申请包括: 申请表、申请书(英文) 、发明人宣誓、委托书( 如有委托代理)。
4. 精准医疗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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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及申请流程
申请书包括: 封面页,包括发明题目和发明人信息; 申请书正文,标明页数和行数; 权利要求,与申请书正文分开。 附图,标明图数和页数; 摘要页,不分段,且不超过150个词;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请人选定。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
内容介绍: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
(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美国专利法原则与实践
美国专利法原则与实践
专利是一项保护创新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美国这样一
个科技创新领域领先的国家尤为重要。美国专利法为创新者提供了一
系列的原则和实践,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技术进步。本
文将详细探讨美国专利法的原则和实践,并以此展示美国专利体系的
运作机制。
一、专利保护的原则
美国专利法的主要原则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
济发展。以下是美国专利法几个重要的保护原则:
1. 创新性与非显性要求:根据美国专利法,《一种新的、有用的、
非显性的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这意味着一个发明必须具备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 公开原则:美国专利法规定,一旦专利被授予,发明必须向公众
进行公开,以便其他人可以查阅和使用技术信息。
3. 权益保护原则:专利的持有者享有在专利期限内对其发明进行独
家使用和商业利用的权益。其他人未经专利持有者许可,不得在专利
权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相同的发明。
二、专利保护的实践
除了上述原则外,美国专利法还有一些实践规定,以便更好地运作
于实际情况。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实践规定:
1. 专利审查:根据美国专利法,所有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要求。审查过程包括对相关技术领域的背景调查、对申请提交的发明的搜索和评估。
2. 专利权期限: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权益期限一般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在权益期限内,专利持有者可以对其发明享有独家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在专利期满后将技术信息公开。
3. 专利侵权保护: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益,专利持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美国专利法赋予专利持有者追究侵权方责任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1. 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
秘密保护法。这些法律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来管理和执行。联
邦政府负责颁发专利和注册商标,版权则是由联邦政府的版权局管理。州政府也可以制定并执行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2. 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主要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发明的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发明,专利权
持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该发明。专利一般有效期为20年。
3. 商标法
美国商标法主要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商业标识,如商标、服务
标记和商品名称等。商标注册可以为商标权持有者提供排他性使用
的权利,并赋予其阻止他人非法使用或冒用商标的权力。美国商标
法也保护产生混淆的商标使用行为。
4. 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主要保护创作性的作品,例如文学、音乐、戏剧、
图案和电影等。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时
即拥有版权。版权的持续时间在作者寿命加上其他期限,为作者一生加70年。
5. 商业秘密保护法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的信息,例如客户列表、制造过程和技术配方等。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要求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禁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为创新和创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这些法律的执行机构会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美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发展。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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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的一些关键点
35 USC §119: 国际优先权日 如果一个美国的专利申请是在一个世界贸易组织 (WTO)国家的同样专利申请的12个月之内, 则这个WTO成员国家的专利申请日可以享受和 美国专利申请日的同等待遇
35 USC §120: 国内优先权日 如果一个后继申请是在它的原专利申请被放弃, 或审查被终止之前提出的,则这个后继的专利申 请日可以依照它的原专利的发明日
专利实施细则 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进一步对专利法(35 USC)作出解释 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具体操作 是专利审查员指南(MPEP)的基础 实施细则至少每年修改一次,以最新的为准
4/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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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美国正规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上述专利都进行实质审查 临时专利(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 不是真正的专利,因为没有授权 低费用,格式不严,以保留申请日为目的 12月内必须转为或再申请正式专利,否则申请日 失效 4/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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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019
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一、美国知识产权法律构架和立法程序
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基础来自于《宪法》第一条第八节第八款和第十八款。这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即:“(国会有权)(8),通过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明的有期限的排他权,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和)(18)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以行使上述权力”。这一条款为专利和版权的宪法条款,而商标权的宪法基础则体现在有关贸易条款中。商标立法以各州法为主,直至1946年才制定了联邦商标法。因此,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专利法》、《著作权法》为联邦立法,《商标法》则主要以州立法为主,联邦法与州法并存。这也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的一个特点。
同世界其他国家基本一致,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也是根据智力劳动成果的不同型态和不同权益而确定。除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之外,其中的区分是根据某种知识、标识或象征符号在一定期间内授与专属的使用权为立法的主要内容。当然,对于某一特定产品而言,可能同时受到不同型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版权及邻接权(Copy right and neigh boring rights)
美国的《版权法》最早制定于1790年,当时的保护范围只限于书籍、地图和期刊。1909年才扩大为所有作品。1976年美国制定了第三部《版权法》,即现行版权法,197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了多次修改,几乎每年修改1—2次。
本世纪初,由于美国不满意《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另组织一些国家成立了《世界版权公约》,以对抗《伯尔尼公约》。当时的美国,是一个盗版王国,大量盗版欧洲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建立了一套与众不同的版权制度。其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版权登记制度。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于1988年加入《伯尔尼公约》。美国加入国际公约的程序是先修改国内法,再批准加入公约,这也是美国内法多次修改的原因之一。由于信息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版权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立法,都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以适应这一技术发展。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两个新的版权公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审议通过了《数字化千年之禧的版权法案》。从内容上讲,这一法案已超过了两个新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力度,这将是美国对1976年版权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美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
美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姜晖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专利制度的建立也绝不是一蹴而就、一夜之间的事情, 它经历了几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本文试图简略地综述美国专利体系建立过程的重大事件, 通过几个世纪以来美国人对美国专利法认识的不断深入, 从一个侧面加深对专利制度的理解。
一、美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而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
早在1215年, 英国的《大宪章》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 保护了贵族与自由民的权益, 形成了“法律至上, 王在法下”的英国社会法制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
17世纪初, 由于连年战争, 穷兵黩武, 英国国库枯竭, 英王负债累累。英王不得不采取滥授专利权等办法来提高自己的收入, 甚至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油、盐、醋、淀粉和硝石也都成为英国王宫贵族的专利对象。于是, 日用品物价飞涨, 民怨沸腾。法官和国会议员当然也深受其害。
国会与英国皇室冲突的结果是英国国会通过了《垄断法》。《垄断法》宣称在普通法中垄断是无效的, 但是专利除外。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该垄断法是一部反垄断法。《垄断法》废除了以前英王授权的所有专利证书。该法规定为新产品的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 提供不超过14年(即手工艺学徒期的两倍)的独占保护, 授权后其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该法还特别强调专利证书的授予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抬高物价而损害国家, 不能破坏贸易且一般不能给社会带来不便。《垄断法》规定只有新产品才能得到专利证书, 还特别注意到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平问题。这对美国的制宪者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1.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独创的或拥有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
2.1 专利法
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创造性。美国专利法将可被保护的发明分为三类:实用新型、设计以及植物品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2 商标法
商标法主要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区分度和独特性,并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规范。
2.3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的原创性。美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以及权利人的权益。
2.4 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美国商业秘
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等内容。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在于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可忽视,对于创新经济的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挑战和改革
美国知识产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滥用专利和商标权力、侵
权行为的增加等。为了适应新的技术和商业环境,美国知识产权法
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5.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美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等国际合作
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和管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完善,包含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
法和商业秘密法等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保护了创新者和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了创新经济的发展。为了应对挑战和适应新的环境,美国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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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的一些关键点
美国专利法:35 United States Code (USC) 35 USC §101:可获专利的定义
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序、机器、产品、 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都可 以因此而获得专利,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in part)
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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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向专利局透露与发明有关资料的责任(Duty of disclosure)
法律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向专利局提供一切与发明有关的技 术文件 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意味着发明者承认自己的发明相对于这 些资料失去新颖性/创造性 提供的文献的形式
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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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标准格式(续)
Baidu Nhomakorabea
附图的简单说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 每一附图用一句话做简短的说明 发明的详细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以文字详细叙述发明的内容与特征,与附图紧密联系 通常包括实施例来协助说明 权利要求(Claims) 单独用纸,与正文分开,连续标明数目,以后修改时数目不动 摘要(Abstract) 用一段话概括发明,长度不能超过150个单词,避免用法律词汇
美国专利法
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
由申请人选定。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
内容介绍: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美国专利申请指南
美国专利申请指南
美国专利历史概况
美国专利制度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其创建可以追溯到美利坚合众国创立之初。
第一部《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并指定由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一个小组,负责审查和确定有关发明是否“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能否授予专利权。1793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原实行的审查制改为注册制。1836年,美国国会再次对《专利法》进行重大修订,主要内容是恢复了审查制,确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标准,规定了有关审查程序,并对一些制度进行了法典化的规定。
美国现代的《专利法》于1952年制定,一方面在结构上重新编排了原有法规,另一方面明确了界定直接侵权、引诱侵权等概念,将法院的判例与专利局的决定所认可的原则,包括“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纳入了新法。1984年11月,美国国会又对《专利法》做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规定了对药品和有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可适当延长,同时修订了《联邦法规汇编》(CFR)第37编第一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将原有的自授权之日起17年的保护期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适用于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申请)。
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生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最重大变化,表明其专利制度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该法案的签署成为美国专利制度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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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是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早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上,还是在政策、执法、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都已经比较完善。
美国在建国初期就制订了专利法。1790年,美国颁发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当时,美国尚处于农业经济社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对象,专利法在早期没有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直至南北战争前夕,制造业已占了12.1%的份额,为适应工业革命的需要,1836年,美国对首部专利法作了大规模的修订,颁发了大量的专利证书,极大地刺激了国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当时的农业机械化、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动力。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了新趋势,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相应地从国内贸易领域扩展到了国际贸易领域。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专利法共293条,载于《美国法典》第35编。该法保护的专利有机器专利、制品专利、合成物专利、方法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6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限为17年,从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算;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限为3年半、7年或14年,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自行选定。在世界上众多专利法中,美国专利法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采用“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
(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应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给雇主。
(3)采取“完全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凡是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均实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文件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审查制度使得美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做出的许多重大发明创造在取得成功之后较长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一旦实用化、产业化时机成熟,突然以专利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美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使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地维持垄断地位。
(4)对专利文件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书写必须依法和全面。如写得不全面,不仅限制发明人本应得到的保护,而且有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其得到的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举例而言,根据美国法律,说明书中应列举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所知的最佳实施例,专利有可能被宣布无效。
(5)实行再颁专利制度。如果由于并非专利申请人有意识的欺骗,只是提交的申请文件有缺陷,致使专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专利局可以根据修正后提出的新申请重新颁发专利证书,但新的再颁专利的期限为原专利期限的未届满部分。可以看出,美国对于鼓励创新的精神,以宽宏容忍的态度对待创新中的错误。
(6)建立职责分明的保护专利司法机构。在美国,一般专利诉讼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巡回上诉法院负责上诉审。对外国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案件由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区法院受理。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专利“申诉委员会”申诉,不服“申诉委员会”的决定的,有权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近年来,美国专利局平均受理专利申请案10万件左右,批准专利权达7万件左右,相当于每年世界专利权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外国人专利申请案已达到总数的38%。美国专利法制订、修改和实施的活动对世界专利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拥有者可以出卖专利权,大公司能够把一个工业部门中的全部或绝大多数专利权收买过来。著名的贝尔公司在电话业的统治地位就是建立在早期专利权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