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法学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正在走向现代化,这不仅体现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教育培养等方面,更体现在法律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中。
一、法学领域的发展中国法学的发展是一个经历了复杂历史和深刻变革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逐渐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不断与国际接轨,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学科建设方面,中国法学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等多层次的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不断壮大,学术成果丰硕,为法学研究和教学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中国法学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和法治理念。
在国际法学领域,中国法学也正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法学研究和国际法治合作,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法学的风采。
二、法学教育的现代化法学教育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教育正朝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首先是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变化,法学教育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增加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学课程,如人工智能与法律、网络法律等新兴领域的法学课程,以适应新时代的法学教育需求。
其次是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法学教学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现代化的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注重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团队合作等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法律实践的创新法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实践的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律实践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是法律服务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司法服务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如建立智慧法院、推动在线诉讼等,提高司法服务的效率和便捷度。
法律服务业也需要不断发展,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论文文献综述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展望
论文文献综述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展望在法学领域,论文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和分析,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某一领域的研究现状,找出研究热点和趋势,为未来的研究方向提供参考。
本文将就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一、研究现状1. 法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在法学领域的研究中,涉及到的热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体系比较、法律制度建设、法治实践、司法改革等方面。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法律体系比较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研究者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探讨其异同之处,为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提供参考。
2. 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学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
传统的文献综述方法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研究者可以通过网络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等工具,更加便捷地获取和整理文献资料。
同时,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技术的应用也为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 法学研究的跨学科融合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日益密切。
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法律本身,而是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相结合,形成了跨学科研究的新趋势。
这种跨学科融合不仅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也拓展了研究的视野,为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启示。
二、未来展望1.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未来,法学领域的研究应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研究成果,拓展研究视野,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同时,也要注重本土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深入探讨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为我国的法学研究贡献力量。
2. 推动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未来,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研究者可以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探索数字化、网络化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
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拓展研究思路,为法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3. 拓展法学研究的领域未来,法学研究应该拓展研究的领域,不仅关注传统的法律体系比较、法治实践等问题,还应该关注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与法律、网络空间治理等问题。
法律专业教育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法律专业教育的问题与发展对策一、背景法律专业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基础,面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法律专业教育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制定一些发展对策。
二、问题与存在1. 课程设置不合理目前,许多高校法律专业的课程以普通法和民法为主,而对内容较为单一的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课程却相对较少。
与此同时,相关的工商、金融、税法等法律领域课程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2. 教育质量存在差异法学教育质量在不同高校间存在差异,而且往往受到师资、课程设计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教学内容的实际与社会需求不完全吻合,导致毕业生的实际能力与雇主的期望存在一定距离。
3. 培养方式单一法学教育往往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而缺乏对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的培养。
实践教学的课程较少,往往仅在研究生阶段才有相应的实习或实践环节,而本科阶段往往无法提供类似的机会。
4. 就业压力增加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
由于法律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定比例的毕业生无法及时找到与自己专业背景匹配的工作。
三、发展对策1. 课程设置合理化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合理地分配普通法和民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工商法、金融法、税法等领域的课程。
科学地进行课程设置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也能够进一步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发展机会。
2. 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是构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
高校应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课程的设计和教材的编写,建立高质量的教学资源。
同时,可通过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改变此前教学和科研分离的情况,使教师能够高效地引领学生培养出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未来法律精英。
3. 多方面培养学生培养出既具法律素养,又具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愿意担负社会责任和服务社会的法律人才,是当前法学教育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高校应加强与企业和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实践教学和实习机会,并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综合的提升,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
加强研究机构建设
加大对法学研究机构的投入和支 持,提高研究机构的科研水平和 创新能力,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 发展。
促进产学研合作
加强法学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 企业等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 转化和应用,提高法学研究的实 践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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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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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智能化
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为法学研究提 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和方法,如法律文 本自动分析、案例智能推送等,有助 于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
跨学科研究的机遇
跨学科交叉
法学研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有助于拓展研究视 野和深化研究内容。
综合性研究
跨学科研究有助于综合性地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例如,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 法学研究可以联合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SUMMAR Y
学研究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
02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法律文献检索、案
例分析等研究的效率和准确性。
03
创新研究方法
结合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如计算法学、法律数据
挖掘等,推动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
完善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的建设
优化法学教育体系
根据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调整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实 践教学和国际化教育,培养适应 未来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
强化研究方法
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定量分析等,为 法学研究提供更丰富的研究工具。
促进学术交流
鼓励法学学者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共同推动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一、引言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旨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1. 研究内容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制度:即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教育管理制度:即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3)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我国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4)师生权利与义务:即我国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的权利与义务。
2. 研究方法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献研究法:即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比较研究法:即将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调查研究法:即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师生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看法。
3. 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文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还有大量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三、未来展望1. 着眼于实践问题未来,在研究中应更加注重实践问题。
例如,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学校管理等问题。
因此,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也应更加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2. 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未来,在研究方法上也应不断探索新的方式。
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挖掘。
3. 加强国际交流未来,在国际交流方面也应更加积极。
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
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欧锦雄内容摘要: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之后,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
文章分析了影响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主张。
关键词:贝卡利亚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学术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知识分子成为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如何使研究生早日成材,一直是各培养单位在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自然科学的研究生在20多岁的年龄、且在研究生读书期间就取得较大的科学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就社会科学的研究生而言,在年仅20多岁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者廖廖无几,尤其是法学研究生。
在当今法学界,有成就的法学人士往往是具有相当学术经历的人。
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
26岁是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年龄。
在当今研究条件非常优良的情况下,我们可否利用三年的在读时间,培养出“贝卡利亚”式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呢?这是法学教育者和广大法学研究生应予以深思的问题。
一、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贝卡利亚学术的成功并非无缘无故的,分析促使其成功的因素将有助于当今法学研究生的成长。
(一)贝卡利亚的学术人生贝卡利亚于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的米兰。
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出生后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
8岁时,他被送到帕尔马的一所耶稣会学校上学,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且出类拔萃,同学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小牛顿”,老师也认为他具有非凡的想象力。
16岁时,他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20岁左右毕业。
毕业后,他加入了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俱乐部里,贝卡利亚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但没有留下什么惊人之作。
在法学研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在法治建设、法律史、法理学、宪法 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法 学界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 科研究的挑战
随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跨学科研究成为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跨学科研 究在方法论、研究范式等方面存在诸多挑战,需要法学界积极探索跨学科合作的新模式和 新路径。
加强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对接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更加关注社会现实的发展 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规范,使其更好地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常见问题二:研究
04
方法单一
问题表现
缺乏多样性
在法学研究中,如果仅采用一种研究 方法,如文献综述或案例分析,可能 导致研究结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难以验证假设
单一的研究方法可能无法充分验证研 究假设,因为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优 势和局限性,需要综合使用多种方法 来相互补充和验证。
加强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数据和案例的分析,更准确地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法 学研究应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推动国际化研究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律问题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法学研究应积 极推动国际化合作与交流,关注国际法律动态,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在法学研究中遇到的常 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目录
• 引言 • 法学研究的现状及挑战 • 常见问题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 常见问题二:研究方法单一 • 常见问题三:跨学科合作不足 • 常见问题四: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 • 总结与展望
引言
01
目的和背景
阐述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参考 文献
[] 应松 年 何 海 波 . 1 中国行 政 法 学新 面 相 :
行 政 立 法 , 定 国 务 院 有 权 制 定 行 政 法 研 究 规 模 有 一 定 作 用 , 对 于 行 政 法 学 理 规 但 2 O— 2 0 年行 政 法 学研 究述 评 [ . 5 06 D J中 ] 规 , 确 认 了 公 民 对 违 法 失 职 的 国 家 及 论 的 实 践 化 及 具 体 化 的作 用 仍 十分 有 限 。 并 国法 学 .0 7 1 2 0 () 其工作 人 员有 检举 、 申诉 和 控 告 的 权 利 。 在 行 政 执 法 和 行 政 诉 讼 实 践 中 , 有 的 理 [] 彭贵 才 行 政 法 学 二 十年 来 的反 思 与 前 现 2 1 8 年 中 国 行 政 法 学 的 学 术 团 体 中 国 法 论研 究 则 没 有 充分 地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9 5 瞻[ J ]行 政 与 法 ,O 6 ) 2O( 5 学 研 究 会 在 江 苏 常 州 成 立 , 段 “ 革 ” 较 多 内容 仍 为 空 中楼 阁 或 停 留于 表 面 。2 []应松 年 、 敬 波 : 序 的时代一 基 于我 国 这 文 [】 3 王 程 后 的 恢 复 时 期 酝 酿 了 今 后 行 政 法 学 的 大 不 可 否 认 , 些 年 有 些 地 区 的 行 政 法 学 研 近 现 行 法 律规 范体 系 的分 析[]中 国法 学 M. 发展 。 究 对 于 全 国 或地 方 的 行 政 立 法 起 到 了 巨大 会 行 政 法 学研 究会 2 0 年 年 会 论 文 集 , 09
三 .我 国 行 政 法 学 研 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 服 务 型 政 府 理 论 建 设 提 供 法 律 二 为
当前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
当前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法学院梁亚荣2008年12月15日是海南大学50周年校庆,也是我校211工程挂牌仪式。
作为一所即将迈入“211”的重点大学,我们学校更应该在教育水平上争取更大成绩。
本科教育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水平的基础,而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提高更是代表着学校领先的科研能力,使其更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因此,如何改善研究生教育水平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抓好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根本保证。
研究生教育的目的是为给国家和社会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门性人才。
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培养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尤为重要。
目前我院研究生培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一、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课时安排不合理最为突出就是非专业课程所占学时过多,这在全国研究生院校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我校研究生课程中,公共课几乎占据了第一学课时的一半,而公共英语的学习在第二学期仍继续开设,其学分和学时都远远高过专业课程。
研究生阶段学习重在“精”,本科基础教育重在“广”,虽达硕士研究生培养达不到博士研究生独立研究的程度,但与本科基础教育相比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
因此,研究生的专业倾向,必然要求将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放在专业领域研究。
2、课程开设顺序不合理以我院2007级和2008级研究生为例,两个年级学生同时修一门课程。
涉及课程有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学英语等课程。
对部分2007级法学研究生调查这个问题时,多数认为这种设置不合理。
1这些属于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基础,应放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设置,而对于2007级学生而言先修各自专业课程,后修作为专业课基础的法学理论课程,本末倒置,不利于法学理论基础的培养和专业领域的研究。
(二)教学资源不足与研究生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今年9月卸任的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接受采访时曾指出,每一所大学都应该有一个“极限容量”,一个班级有20-30名学生,那么学生和老师之间就会有很好的沟通和交流机会;如果是40-50人,就已经到了可以承受的极限;如果再多,上课就变成了“报告会”,很多学生就会失去和老师交流、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等机会,甚至有些学校学生上自习都找不着位子,教学质量必然大为降低。
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
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对接、提升实践性和创新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国际化是关键措施。
文章呼吁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和支持,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进步,为建设法治中国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
展望未来,我国法学教育将不断完善,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国际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我国法学教育一定能成为高水平、国际化的教育体系,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反思、展望、问题、原因、社会需求、实践性、创新性、师资队伍、国际化、投入、支持、发展、进步、法治中国、法律人才。
1. 引言1.1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存在多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脱节。
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多数法学院校仍停留在传统的纸上谈兵、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和解决方案的探讨。
这导致法学教育与实际工作之间存在着鸿沟,毕业生往往在实践中感到无所适从。
师资队伍的结构和水平亟待提升。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呈现出知识结构不够多元化、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老师缺乏实务经验,无法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时难以胜任。
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更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学教育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性、创新性和国际化。
但是目前,很多法学院校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缺乏与时俱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这导致学生的实际能力无法得到有效锻炼。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虽有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只有深刻反思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的必要性,是因为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法学研究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法学研究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法学研究是一门涉及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的学科,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和理解法律现象,为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然而,法学研究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如研究方法的选择、数据获取的困难、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首先,研究方法的选择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知识的不断积累,法学研究的方法也不断更新和丰富。
然而,很多研究者在选择方法时面临困扰。
一些法学家可能会选择理论研究方法,从法律文本和案例中进行深入分析和推理。
其他人可能选择实证研究方法,收集大量实证数据,通过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还有一些人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将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并寻找规律。
然而,以上方法各有优劣,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适用于所有研究。
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应根据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研究方法,甚至可以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
其次,数据获取是法学研究中的另一个难题。
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法学研究难以直接进行实验观察,数据的获取更加困难。
例如,要研究某个法律政策的效果,需要收集相关的实证数据。
然而,这些数据往往需要通过各个机构或组织才能获得,且获取过程可能受限制,耗时且困难。
此外,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数据获取的问题,研究者可以积极与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获得数据的支持。
此外,通过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可以获得更多的数据资源。
第三,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是法学研究中的另一个问题。
法学理论的发展常常滞后于实践,理论研究往往无法与法律实践相适应。
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使得现实中的法律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也限制了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者可以积极参与实践工作,了解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并将其纳入研究范畴。
此外,开展跨学科研究,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者合作,可以帮助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接。
还可以加强学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与同行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
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现状及有效提升探索
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现状及有效提升探索近年来,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速发展。
然而,尽管教育条件不断完善,但在教学质量、方法和手段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有效的提升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训练等环节。
在课堂教学方面,学生需要学习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选修课程,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然而,一些教师仅仅重视课堂讲解,缺乏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实践操作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方面,尽管一些高校提供了实践环节,但由于资源和条件的限制,学生的实践机会有限。
最后,在科研训练方面,一些研究生在科研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但整体上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意识还有待提高。
为了提升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首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的核心因素。
高校应该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加强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和科研水平提升。
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互动性。
此外,高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评价和管理,激励优秀教师的发展,确保教学质量。
其次,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高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给学生。
同时,高校也可以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利用虚拟实验室、模拟法庭等创新平台,提供更灵活、多样化的实践环境。
第三,加强科研训练。
研究生是高级法学人才的培养对象,科研能力的培养是其核心任务之一。
高校和教师应该重视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养,为他们提供科研项目的机会和资源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
此外,高校还可以组织一些学术活动,如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为研究生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
最后,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教学质量的提升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局限性与展望在当今社会,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工具,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学领域的各种问题,还可以为我们的实际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然而,尽管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但在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需要我们正视并努力克服。
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未来的研究展望充满信心,积极探索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从研究内容来看,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相对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领域。
尽管这些领域的确是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新的法律问题和领域不断涌现,如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
因此,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需要不断拓展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研究需求。
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主要采用传统的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
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传统文献研究往往依赖于对历史资料的挖掘和整理,这可能会导致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不足;而实证研究则往往依赖于数据和统计,这可能会忽略掉一些非数量化的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如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以提高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质量。
再次,从研究对象来看,目前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关注国内的法律问题。
虽然这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对象,但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法律领域国际化的趋势,我们也应该关注国际法律问题,将国内法律问题与国际法律问题相结合,以提高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法学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不断提高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水平。
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局限性与展望如今,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在我国学术界和法律实践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挑战
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挑战法学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科中的重要领域之一,对于构建社会秩序、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问题的多样化,法学研究面临着一系列现状和挑战。
本文将就法学研究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挑战展开讨论。
一、法学研究的现状1.1 法律体系的多样性法学研究的现状之一是法律体系的多样性。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交融,这使得研究者需要更广泛地了解和比较不同法系之间的异同,才能够更好地开展法学研究。
1.2 多学科交叉的趋势法学研究已经越来越多地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了多学科融合的趋势。
例如,在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历史等方面的交叉研究中,法学研究者需要具备其他学科的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1.3 技术的进步与法学研究的互动科技的进步给法学研究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的获取和处理能力大大增强,这使得法学研究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和分析法律数据,从而为研究提供更为准确和全面的依据。
二、法学研究的挑战2.1 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随着社会的变化和问题的复杂化,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研究者需要不断进行方法的创新和改进,以适应新时代的研究需求。
例如,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2.2 制度和实践之间的落差法学研究往往关注的是法律的理论和规范层面,而现实中的法律实施并不总是能够完全契合理论的要求,这导致了制度和实践之间的落差。
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律的实施和确保其效果,研究者需要深入实地,倾听实践者的需求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的实践性。
2.3 国际化视野的拓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学研究也需要更加广泛的国际化视野。
传统的国内法学研究往往只关注国内法律问题,而忽视了国际法、比较法等领域的研究。
研究者需要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理论和方法,从而更好地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研究挑战。
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未来
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未来引言: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法学研究旨在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为社会提供合理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法学研究的现状1. 学科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法学研究的范畴逐渐扩大。
传统的法学研究主要关注法律的制定、适用和执行,但现在已经扩展到包括法律社会学、国际法、比较法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法学研究方向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为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更广泛的视角。
2. 理论研究法学研究不仅关注实践问题,也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现阶段,理论研究在法学学术界占据主导地位。
通过对法律规范、法律原理的探索和解析,为实践提供了指导。
理论研究还有助于构建法学体系,提高学科的学术地位和学科内部的学科建设。
3. 实践研究法学研究必须与实践结合,关注社会问题的解决。
实践研究包括对案例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以及对法律改革和法律创新的验证。
通过实践研究,法学研究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提高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学研究的未来趋势1. 多元化发展未来,法学研究将继续向多元化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法和比较法的研究将变得更加重要。
同时,法律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等)的交叉研究将成为趋势,以应对多元化社会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2. 法律科技的融合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法学研究将不可避免地与法律科技融合。
法律科技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源和工具,例如智能合同、电子证据等,为法学研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方法。
3. 社会问题的关注未来,法学研究将更加关注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综合性的解决方案,而法学的介入可以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指导。
法学研究需要更加贴近实际问题,以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法学研究即要关注理论探索,又要与实践相结合,为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法律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如何加强法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成为了法律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目前法律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二、现状1.学科建设当前,我国法律研究学科体系日趋完善。
从1979年开始的司法制度改革到200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新设置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我国法学硕士点实现了全面覆盖,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目前,我国法律学科正在向调整结构、优化、融合、全面推进方向发展。
2.研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变化,法律研究的热点也在发生着与之相关的变化,难民法、环境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人员越来越多。
此外,法律研究具有很强的交叉学科性质,紧密联系着经济、政治、社会学等多个领域,这也是法律研究特别之处。
3.研究方法法律研究的方法日益多元化,从过去的纯理论研究逐渐转向实证、普查、数据分析等方法。
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向的应用方面,法律研究也呈现出了新的态势。
例如: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文本自动识别等技术,实现大规模的文献搜索、分类、挖掘等过程,形成自动化、高效、精准的研究手段。
三、趋势1.跨学科研究目前法律研究发展的趋势是更加跨越学科进行研究。
从维度上来看,法律研究正在向社会、人文、科技等维度拓展,例如社会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大数据分析等领域,成为法律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内外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合作也日益成为法律研究的一个必要趋势。
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国内在法学研究上现存的瓶颈得到进一步打破,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国际上的先进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拓展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律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和挑战。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目前,我国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等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培育既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够胜任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重作为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结合欠佳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明显短板。
实践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培养目标上,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务能力缺乏要求;在课程设置中,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在教学方法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手段较少使用;在教学内容上,一般理论探讨较多。
通常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生要用一年以上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实际工作。
故要尽量缩短其融入实际部门角色的过渡期,必须改变培养法学硕士人才的模式。
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我国虽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种原因使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
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说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没有形成经常的淘汰机制。
70%的硕士生和22%的博士生认为,我国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模式。
事实上,被调查者的大多数都赞成“宽进严出”或者“严进严出”的模式。
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法的改革1.完善培养目标、调整培养方案(1)完善培养目标的必要性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中贯彻始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
法学硕士原本培养的是法律专业研究型人才和法律教学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接受专业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某一法学专业领域有所研究。
如今则需要立足于大多数法学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实,要求硕士毕业生不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还须具备法学某一领域的实践能力。
(2)调整培养方案的可行性法学硕士生具体培养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
故应在确定和完善培养目标之后,精心设置培养方案,凸现其可行性。
中国法学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法学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品格,这就是它的移植性,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分析工具、分析框架、理论模式,大体上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
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品格,决定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不太可能向纵深发展,而只能在一个平面上展开。
所幸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向纵深转向带来了一个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自反性的阶段,这个自反性阶段,就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主张普遍性的同时,对普遍性本身进行反思和检讨,这就要求我们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全球性与地方性的关系问题加以重新思考。
这里面深刻的问题是,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面对西方,中国也不是简单的现代与传统的问题,而是要在全球结构中,重新面对整个世界的问题。
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重新考量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命运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有了向纵深推进的机会。
当然这个机会并不等于现实,它要成为现实还要取决于我们对这个机会的认识和把握本身,更取决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对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反思。
;一、相关研究的基本限定; 第一个限定是,我所讲的中国法学,并不是1978年以前的中国传统上的律学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的发展,而是指1978年至今,这30年当中的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这30年当中,中国法学通过中国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做出了非常伟大的贡献,没有他们的学术成果和努力,中国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把这30年称作为一个伟大的时代。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这个时代多么伟大,都不构成我们停止思想的理由,更不构成我们停止对这些学术成果进行反思和批评的理由。
; 我的第二点限定是,我所讲的中国法学,并不是所有中国法学的观点,而是说在这30年中,占支配地位的一些法学思潮,我把它称之为四个基本的理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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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展望(根据原文节选整理)一、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具有的优势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在许多方面具有更为良好的优势:(1)国家重视法学研究生教育,在法律上、政策上、财政上支持,这非常有利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2)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已有30年的长足发展。
具有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形成了雄厚的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力量。
(3)法学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材料丰富。
(4)科技发达,可通过互联网搜集中文、外文的法学材料,法学信息获取比较容易。
(5)图书馆藏书丰富,较容易获取研究信息。
(6)各种法学研究会众多,有更多机会进行学术讨论、争鸣。
(7)各种刊物繁多,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8)法学研究生集中在高校或研究机构里,有众多的学术伙伴在一起讨论学术问题。
(9)各专业有具体、详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
(10)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学研究生,也需要大量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等等。
这些良好的研究环境,对于培养法学创新研究人才是比较有利的。
二、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存在着各种烦恼。
根据观察和思考,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有:(一)法学研究与公共课、基础课学习在时间占用上存在冲突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在课程上规定外语和其他公共课程是必修课。
外语课是闭卷考试的课程,研究生们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得以通过,一些公共课也被授课教师确定为闭卷考试的科目,对于这些闭卷考试的科目同样需要花相当的时间来应试。
对于法学专业课和法学基础课,自然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
在研究生三年学习期间,大约有一年半时间花在外语等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学基础课上,用于法学研究的时间主要是在撰写毕业论文的七八个月时间里,最后剩下的几个月就用于奔波寻找职业。
(二)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不足在本科学习阶段,法学专业学生一般较少写论文。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时间里仅写过一篇法学论文,即毕业论文。
研究生入学后,才开始接受规范的论文写作训练。
在研究生学习的三年时间里,研究生必须写的课程论文可能达6-8篇之多。
刚开始写作课程论文时,由于写作经验不足,因此,在论文的选题和写作过程中往往觉得较为吃力,这时,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
研究生只有通过多次撰写课程论文后,才会逐渐掌握娴熟的论文写作方法,为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积累经验。
(三)立志研究学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许多法学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就立志要搞好学问,研究出一些新成果来。
然而,在学校里发现许多同学都在忙着准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准备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信念即产生了动摇。
当前,对于一个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他在毕业后能到高校或科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概率已较低,因此,如果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未通过全国司法考试,那么,毕业后的就业就会比较困难。
基于这一原因,法学硕士研究生们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往往会花相当多的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这必然会影响到研究生在学术上的健康成长。
(四)在大学里缺乏具有凝聚力的、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学术团体当前,许多大学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学术团体,但是,在这些学术团体里,真正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并且有凝聚力的学术团体,廖廖无几。
因此,即使法学研究生们加入了这些学术团体,也未必在其中取得学术上的进步。
(五)自法学研究生扩招后,新的导师增多,导师带的学生增多,导师指导的机会较少自法学研究生扩张后,全国的高校普遍出现这样的现象;增加研究生导师数量,每个研究生导师带的学生增多,这样,导师指导的机会相应减少。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六)论文发表的烦恼为了督促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许多学校往往明文或不明文规定,每个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或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因此,各研究生为了能按时毕业,对自己撰写的、尚未具有创新观点的课程论文无奈地或心安理得地拿去发表,而杂志社收取的不菲的版面费让研究生们头痛不已。
有的学生撰写论文不是从搞学问的角度去考虑,而是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
(七)学位论文选题的迷惘对于研究生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三年的最主要学术成果,它反映了该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许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感到非常迷悯,最后草草决定论文题目,以致其学位论文较为一般。
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写作最关键的一步,俗话讲,良好的开端即成功的一半。
选题不好就注定其最终的学术成果不会有什么好的影响。
(八)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古板,不利于开拓研究生视野课堂教学方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
但是,许多老师不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改革,而是沿用本科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方式,出现了研究生教学方式本科化的趋向,这不利于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思维和学术能力,因此,许多研究生对这一现状颇有看法。
(九)社会阅历较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许多研究生的年龄仅有20多岁,一直以来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研究生们往往没有较多的亲身感受。
由于研究生们还不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他们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
研究生们获得的些少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是在本科实习、见习期间取得的。
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它才会有价值,而法学研究的源泉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因此,社会阅历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一大欠缺。
这是需要想办法克服的一大问题。
(十)学术研究和奔波求职的矛盾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年里,研究生们在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在忙于应付公务员考试或奔波于各地求职。
为了求职而耗费的时间往往有好几个月,这大大影响了学术研究的质量。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间名义上有三年,实际上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远远不到三年,若除去学习英语和其他公共课的学习时间以及司法考试和奔波求职的时间,法学研究生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估计只有一年半时间。
(十一)经济问题是困扰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研究生的经济状况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应当说,经济问题是许多法学研究生无法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展望取得学术成就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的,例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强,经常参加学术讨论,有长者指导,学术思想自由、勇于创新,社会时代呼唤,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等等。
(同时)一个时代人物的出现与一定社会的特殊形势密切相关。
即时势造英雄。
我们不指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在26岁时都能取得贝卡利亚的学术成就,但是,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学术成就的学术人生,对于每个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不无借鉴意义。
当前,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有可能是高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无论是从事何种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法学硕士生均应有相当的学术能力,这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例如,当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时,其较强的学术能力将使其所写的判决书更完美。
台湾地区法官所写的、判决马英九无罪的判决书即达3万字左右,若无一定学术能力,可能较难写出这样的判决书。
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结合前面分析的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成长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下面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建议:(一)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越来越细化。
为了有计划地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使研究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并能独立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活动,我们应制定出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
当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并学会了多种研究方法后,他就可以独立自主地、持续地进行学术研究活动,并不断取得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贝卡利亚在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后,就几乎没有出版过或发表过刑法方面的书籍或论文,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没有具有合理的刑法专业知识结构。
就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言,我们认为,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本的课程知识有: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法史、监狱学、刑事侦察学、港澳刑法等专业知识,以及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二)在大学里建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经常开展学术争鸣活动贝卡刑亚取得学术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他加入了由思想开放的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拳头社。
如果贝卡利亚没有经常到拳头社参与学术争论活动,没有得到拳头社的同伴帮助、启发和鼓励,贝卡利亚是不可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这一不朽的著作的。
创新的学术思想需要在不断的争论中产生,因此,在大学的校园里,我们应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争鸣氛围。
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应建立自己的学术交流组织,以研究生为主,同时吸收各学科的老师参与。
这一组织一旦建立即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如每星期开展2—3次学术讨论活动,每次活动可事先拟定讨论的专题题目,也可由研究生将自己正在研究的专题作小型学术报告会,与同学们讨论。
成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当然大有好处,但是该组织应有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应有热心人组织,需要一起的经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创办研究生自己的学术刊物,通过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观点并促进学术争鸣。
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学术研究的学术思想最终要通过研究成果的形式来体现,学术争鸣的情况要通过研究成果来反映。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有不少真知灼见,一些优秀成果对繁荣社会科学和促进社会进步将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下,许多刊物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要收取不菲的版面费才给投稿者发表论文,广大研究生还无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如果要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就不得不忍痛交付版面费。
如果研究生们有了自己的学术刊物,就有了更多的机会发表自己的学术成果,就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学术争鸣的园地。
研究生们通过编辑刊物也可锻炼自己的各种学术能力。
为此,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们应创建自己的学术刊物《研究生论坛》。
(四)每学期均应定期举行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在研讨会上锻炼学术交流能力当前,各社会科学的学术研讨会众多,研究人员参加这些学术研讨会可以获得不少前沿学术信息,也可以推出自己的学术观点。
因此,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的方式是可以促进学术交流的。
对于广大硕士生来说,参加全国性或全区性学术研讨会的机会不多,因此,在大学里,应定期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组织学术研讨会,有机会在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通过在学校里锻炼学术交流能力后,逐渐走进全区性或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从容应对学术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