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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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律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

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字号】法发〔1996〕1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6.05.06

【实施日期】199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面规定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律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最新赔偿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和完善,下面就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因刑事违法被错误刑事拘留、逮捕、审判或者执行刑罚的人员,国家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在赔偿标准方面,国家将根据被错误拘留、逮捕、审判或者执行刑罚的时间长度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赔偿,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中,对于因司法错误导致的人身自由、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赔偿标准方面,国家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赔偿,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补偿。

此外,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还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在赔偿标准方面,国家将依法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赔偿法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赔偿标准,将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希望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能够切实加强对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一)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一)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

赔偿法84346

赔偿法84346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正确错误

( 2 分)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正确错误

( 2 分)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

正确错误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

正确错误

( 2 分)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2 分)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正确错

( 2 分)国家赔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公务行为的扩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赔偿责任不断扩张的表现。

正确错误

( 2 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预期利益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单选

( 3 分)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上强调主客观并重的是( )。

违法原则

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过错违法原则

广义无过错原则

( 3 分)过错推定原则是17世纪法国()创立的。

学者Benoit

学者Viney

学者Waline

法官多马

( 3 分)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法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 3 分)

在归责原则上,()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

违法原则

公平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 3 分)

率先确立危险责任原则的国家是()。

德国

日本

瑞士

( 3 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形式是()。

概括与列举并用

法院判例汇萃

具体列举条款

2024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2024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在2024年,国家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公民、法人

或组织的非法行政行为给予赔偿的标准。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使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职责尽责。

2024年最新的国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是对于公职人员、工

作人员或者法人、组织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应按照一定的赔偿额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残程度、损失程度、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主要是对于公职人员、工

作人员或者法人、组织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应按照

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损失的程度、价值、重要性等因

素进行综合评估。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于在特定情况下,由于

公职人员、工作人员或者法人、组织的非法行为导致他人产生精神痛苦、

恐惧、焦虑等心理损害,应按照一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可能会根

据损害的程度、持续时间、对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

4.误收款项退还标准:误收款项退还是指公职人员、工作人员或者法人、组织因失职、错误、过失等原因集体或个体收取了与自己无关的款项。对于误收款项,应当迅速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具体退

还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保被误收款项的个人、法人或组织能够得到

及时和公正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赔偿标准是根据2024年的具体社会、经济、法律等情况制定的,并且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和变化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

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一、范本一(正式严肃风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赔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赔偿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依法进行。

第四条国家赔偿属于国家的重要经济支出,应当依法保障赔偿款支付,保证赔偿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公正原则,依法予以核实鉴定,做到准确补偿;

(二)效益、经济原则,遵循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则;

(三)追溯、连续原则,取决于损失发生时间;

(四)合法、公开原则,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赔偿责任

第六条国家赔偿责任由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

第七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国家依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赔偿申请

第九条受损害人向责任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二)损失证明;

(三)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损害人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章赔偿的程序和判决的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赔偿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国家赔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12月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侵权损害而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防止侵权损害的责任,并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家赔偿法》包含了六章,共计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和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赔偿获得的条件和限制:规定了要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和限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的时效性等。

第三章赔偿责任的主体:明确了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并详细说明了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五章赔偿程序:规定了赔偿申请的途径和程序,包

括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款的支付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的规定等。

总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为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和途径。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课件
工作人员
是指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制人员以及临聘人员 等。
行为要件:违法行使职权
违法行使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 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损害结果要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司法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赔偿请 求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赔偿的决定 。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目录
• 国家赔偿法概述 •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国家赔偿的范围 • 国家赔偿的程序 •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01
国家赔偿法概述
国家赔偿法的定义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03
国家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的实施、运用,我国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下文是整理的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7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2日施行。

根据2017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最新国家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最新国家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国家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等;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归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毁坏以至于性能基本丧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

三、国家赔偿的内容

1、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一般来说,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具体说来, 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只对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给予赔偿, 对其它人身权的侵害, 则不予赔偿。另外, 对于政治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就业权等公民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 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 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国家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 民事赔偿对物质损害不以直接损失为限, 也包括间接损失, 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 不包括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等。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赔偿原则。也就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受损害者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赔偿。

根据该法,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因公共事务损害的赔偿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对财产的毁损、损失以及不能使用所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损害赔偿包括因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遭受迫害、非法刑事处罚等所引起的精神损害等。

根据该法,受损害者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通过书面申请提出赔偿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赔偿调查和评估,并作出赔偿决定。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款项。

另外,该法还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救济程序。如果国家机关对赔偿请求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赔偿的决定,受损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得到合法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一种保护权益的法律途径。该法规定了国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等,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一、总则

1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2 本法所称国家赔偿以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定义的,是政府给予因政府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民赔偿的行为。

二、赔偿范围

本法规定,以下行为须对损失负责救助赔偿:

(一)因政府行动、政策或者政策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行政授权机构遭受损失的;

(二)因台湾人民因私去中国大陆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国家外交政策,依法国立所做出的行动给予受害者赔偿的;

(四)国家非市场操作对民众经济活动导致不良后果的;

(五)由于国家决策失误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

(六)因自然灾害及社会不公平对民众经济损失的;

(七)发生战争、持续冲突的国家,因战争或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八)因政府行为或行政失当造成社会破坏后对受损失的个人及物品给予赔偿。

三、赔偿标准

1. 一般情况下,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所应赔偿的金额相匹配。

2. 在特殊情况下,因政府行为、政策或政策执行不当致使的损失范围之外的一般社会公共危险,可按照实际损失的1/3以下为准进行赔偿。

3. 根据特别情况,对因政府行为、社会公共危险等致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4.政府赔偿依据本法规定不能赔偿的,可按照法定赔偿标准给予相关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赔偿上限。

四、申索赔偿

1. 受害人可向损害当事方根据本法规定要求赔偿。

2. 受害人要求损害当事方及当事方的共同赔偿方支付赔偿金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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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正确错误

( 2 分)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正确错误

( 2 分)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

正确错误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

正确错误

( 2 分)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2 分)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正确错

( 2 分)国家赔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公务行为的扩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赔偿责任不断扩张的表现。

正确错误

( 2 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预期利益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单选

( 3 分)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上强调主客观并重的是( )。

违法原则

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过错违法原则

广义无过错原则

( 3 分)过错推定原则是17世纪法国()创立的。

学者Benoit

学者Viney

学者Waline

法官多马

( 3 分)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法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 3 分)

在归责原则上,()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

违法原则

公平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 3 分)

率先确立危险责任原则的国家是()。

德国

日本

瑞士

( 3 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形式是()。

概括与列举并用

法院判例汇萃

具体列举条款

概括性条款

( 3 分)

多选

下列各项中符合国家赔偿立法世界潮流的是()。

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步扩大

在归责原则上,过错责任原则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

公务行为的扩张

国家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大

( 3 分)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

经济赔偿

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

立法赔偿

( 3 分)

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

侨民保护功能

公务保护功能

制约预防功能

权利救济功能

( 3 分)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包括()。自由裁量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 3 分)

下列符合我国国家赔偿法特色的是()。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违法责任原理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大胆地将司法赔偿和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

在表达方式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达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式方法

( 3 分)19世纪70年代以前,国家赔偿制度无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绝对国家主权论的影响

国家无过失及不能违法论的影响

国王不能为非的普通法原则的影响

民主国家目的论的影响

简答

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与外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相比有什么特色

答:我国国家赔偿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在依照枉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可知,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首先必须理解财产的概念: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居住的房

子期限是70年其实属于暂时性的。外国的房主属于私人财产。

我国的拆不拆,个人不能说了算,政府要拆的基本上都能拆。作出相应赔偿就可以了。外国的,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私人财产是至高无上的,财产所有人说不准拆,总统出面说要拆也不能拆。这个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财产的私有权。赔多少,这个要和财产所有人协商。

( 10 分)从世界各国来看,20世纪国家赔偿责任不断扩张的具体表现。

答:(1)国家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大。(2)公务行为的扩张也是国家赔偿责任的重要表现。(3)在归责原则上,无过错责任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也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4)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步扩大。

( 10 分)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答:首先,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在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而是审慎地将立法行为排除在外,对于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内部惩戒公务员的行为,甚至军事赔偿、精神损害等问题,国家赔偿法都没有规定,留待以后或以特别法的形式,或者逐步拓宽

赔偿范围,将这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第三,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第四,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在内容结构上,我国采用了统一立法的形式。在表达方式上,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式的方法。

案例

(18 分)

杨某为服装个体经营户,由于其经营有方,几年内便攒下了一笔钱。1997年5月的一天,杨某收到一封恐吓信,要她在10日之内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放在某处,否则就要烧毁她的服装店。杨某当即向Y区公安局所属的市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保护。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赵某不一为然,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杨某无奈,只得返回。杨某虽然注意防范,但不幸的是,10天后的一个夜晚,杨某的服装店起火,同时也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说这就是吝啬钱财的下场。这场大火将店内价值3万余元的服装全部烧毁,店房也遭到了破坏,服装店被迫停业两个多月。案发后,杨某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赔偿被烧毁的服装、店房和停业两个多月的营业收入,遭到拒绝。问:杨某能否提出行政赔偿?为什么?

答:此案属于因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公民财产受损害案,符合《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4项规定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予赔偿。行政机关拥有的行政职权,同时也是其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责,不能放弃。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不作为形式的违法。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赔偿请求,应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机关有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曾经向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请求。(3)行政机关能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履行了这种职责,损害事实可能就不会发生。(4)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种法定职责。(5)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6)受害人无法从加害人那里取得赔偿,或者无法获得全部赔偿。如果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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