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贸易制度与国际投资法
国际经济法贸易制度与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贸易制度与国际投资法是两个相互关联且交织在一起的法律领域,它们在全球经济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探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它们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1. 国际经济法贸易制度
国际经济法贸易制度是各国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旨在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市场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原则,并解决贸易争端。
1.1 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规则的核心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GATS)。这些协定规定了贸易壁垒的降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非歧视性原则等。同时,还存在其他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如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1.2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仲裁和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如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贸易纠纷。这些机制的存在可以确保贸易行为的公正和非歧视性。
2.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上为了促进和保护跨国投资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它以国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为基础,确保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维
护投资的稳定性。
2.1 国际投资规则
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体现在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国际投资协定(IIAs)中。这些协定规定了投资保护、国家责任、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稳定和保护。
2.2 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
国际投资法着重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国家间投
资争端的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中心争端解决机构(ICSID)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仲裁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国家之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学》PPT课件
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ຫໍສະໝຸດ Baidu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IMS)》,第一 次将关贸总协定所建立的适用于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 则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规则扩展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是在国际法上专门以国际投资问题进行的多边 法律规制。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及有关外国投 资保护与鼓励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既包 括国内立法,也包括国际法规范。
国际投资法体系
国际投资法
国内法规范 国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
二、国际投资的国内法规范 一国的国内立法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渊源,主要指资本 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有关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各种国内 立法。
五、跨国并购法制规范
第二节 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关的法规
一、国际证券投资法规 二、金融危机后的思考
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分析与比较
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分析与比较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国投资和经营。然而,国际投资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深入了解国际投资法律环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管理风险和降低成本。
一、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基本特点
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多样性。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各具特色,且经常发生改变。
2. 不确定性。国际投资难免受到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往往难
以预测投资风险和回报。
3. 多重性。因为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系统,投资者需要同时遵循不同的国家法律,增加了复杂性。
二、不同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比较
1. 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规模均居于世界前列。美国的投资法律环境相对完善,法规和制度较为成熟,对外资企业的准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可以通过成立子公司或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但是,美国也有一些限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并且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如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安全审查。
2. 欧洲
欧洲作为一个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其投资法律环境存在着一定的趋同性。欧盟
的成员国相互之间的投资形式和程序都基本一致,在投资过程中通常只需遵守欧洲
共同市场法规和规定即可。欧洲一些国家在投资法律环境上还有一些优势,如英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德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等。
3. 亚洲
亚洲地区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其投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等国家都在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提高法治水平,同时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投资者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各种规定和程序,如在中国,外商投资公司需要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批准,还需要签订合同等程序。
第八讲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2.国际投资的分类
• 国际投资按其内容、性质、主体及期限等,可以 用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投资性质与 形式,可将国际投资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 接投资。 • 国际直接投资又称私人境外投资,指一国自然人或
法人将其资本投放国外,投资开办企业或经营企业,并对 企业享有控制权或支配权的跨国经济活动。 •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 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所持有的能提供收 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 二者在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对企业的监管控制权、投资 回报方式等方面不同。
• 荷兰政府率先违反承诺,比利时政府跟进,将富通集团推入极为 不利的境地,然后采取种种违法手段胁迫富通集团董事会同意分 别向荷兰、比利时政府廉价全盘出售其盈利能力最佳的银行和保 险子公司,占富通集团原有资产的95%左右,给富通只留下有限 的国际保险业务、出售子公司所得现金和已成十足垃圾的美国次 级债券。在这种情况下,富通股价急剧下滑也就是必然的了。 • 其次,这些拆分出售富通资产的计划由荷兰、比利时政府一手包 办,操作过程中多有违反他们本国和欧盟相关法律之处。 • 第三,比利时政府“收购”(假如将这种实质上的强制行为称作 “收购”的话)富通全资子公司价格极其低廉。 • 比利时政府制定了严重歧视中国投资者的富通股东补偿计划,明 确规定只补偿欧盟个人股东,不补偿机构股东和非欧盟股东,在 此计划下,平安集团将不能获得分文补偿。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第四节 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一般方面 第五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 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l)保险标的必须是新投资。这里的所 谓“新投资”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 企业,还包括原已存在的公司、企业等 以发行新股等方式所追加的新投资。但 是,从原来的股东手中取得转让的股权, 不在新投资之列。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2)保险标的必须是为东道国所接纳的 投资。只有对于为东道国所接纳的投资, 其在东道国所承受的非商业风险才是可 能的风险,因而可以成为保险危险。而 如果投资不为东道国所接纳,那么该投 资在东道国所承受的非商业风险就已经 不是可能的风险,而是现实的风险 了,——东道国对该投资采取某种不利 措施已应在预料之中,因而不能成为保 险危险。
5.保险标的的合格性
(3)保险标的可以是股权形式的直接投 资,也可以是债权形式的间接投资。
(4)保险标的不得是法律所明确排除的 投资。
(5)保险标的必须是法律所明确规定范 围内的投资。
6.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 金和保险期限
保险费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 作为保险人的保险义务对价的金钱。
法学对国际投资法的研究
法学对国际投资法的研究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投资法逐渐成为法学
研究的热点和重点。本文将就法学对国际投资法的研究进行探讨。
首先,国际投资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领域,其研究对于促进国际投资活动的
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投资法的研究能够帮助国家建立稳定、开放、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其次,国际投资法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和复杂。在国际投资法的研究过程中,
研究者需要掌握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同时,法学家还需要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全面、深入地研究国际投资法的问题。
第三,国际投资法的研究涉及到国际间的法律体系、国际投资合同、国际投资
保护、投资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研究者可以从国际法律的角度分析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历程,解读国际投资法律文本的意图和规则;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投资的经济效益和风险;还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投资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国际投资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等。
第四,国际投资法的研究方法和途径也非常多样。研究者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分析、案例研究、比较法分析等方法,对国际投资法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借助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样的实践经验,也能够对国际投资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研究评估。
最后,法学对国际投资法的研究还能够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对
国际投资法的研究,研究者可以发现国际投资法规则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法学研究的结论和推论也可以作为国家制定或参与国际投资法律及政策的重要参考。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它的核心目标是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鼓励和促进跨国投资。然而,在跨国投资活动中,
投资争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形成了一
套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本文将探讨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
的相关问题。
一、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最早期,投资保护主要通过国
别协议来实现。然而,由于国别协议的局限性,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
需要建立一个更为综合和系统的国际投资法体系。于是,在二十世纪
五六十年代,一些国家开始签署双边投资条约,这标志着国际投资法
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迅速增加,成为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当投资者与国家之间发生争端时,需要有一套机制来解决。目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依靠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端进行裁决的方式。国际投资争端
解决机构则是专门负责处理投资争端的机构,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
心(ICSID)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等。这些机构提供了便捷、高效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服务,为投资者和国家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行
的解决平台。
三、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仲裁庭组成、听证和裁决等步骤。首先,当投资者提起投资争端时,需要提交投资争端书面通知并支付
适当的费用。接下来,根据双方的协商和规定,仲裁庭将被组成,由
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成立后,双方将进行听证,各自陈述观点
和提交证据。最后,仲裁庭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则做出裁决。这个程序通常被认为是公正和合理的,并且可以有效解决投资争端。
浅谈国际投资法的法律制度_1
浅谈国际投资法的法律制度
目录
一、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概论和特征………………………& hellip;…………1
二、国际投资法的作用………………………& hellip;……………………&h ellip;…2
三、我国的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hellip;…………………3
四、海外投资及中国对海外投资的管理………………………& hellip;………6 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国际投资始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更是发展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1979年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特别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我国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对我国经济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剖析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剖析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依据应是国际投资法的精神实质,即倡导适度引进外资和扩大资本输出,加强国家在国际间的投资、贸易和技术交流;而其显著特征应是突出强调国际投资法的本质特征,即依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大致包括:东道国投资利益受特殊保护原则、国际投资各方利益共赢原则、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国际投资自由主义相结合原则以及国际投资风险和国际投资收益正相关原则。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特殊保护投资自由化
引言
目前,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哪些,提法上比较混乱,专门研究的成果不多。据不完全统计,有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投资者、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投资决策与投资责任相一致原则等。影响较大的是余劲松教授的观点,在他看来,国际投资法最为重要的原则有两个:一是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这一原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确立的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都有具体体现,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中的体现,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外国投资予以保护和管制,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因此该原则构成国际投资法的基础;二是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与互利不可分割而且要求达到实质上的平等,该原则在国际投资关系中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不同国家的投资者之间以及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同样构成国际投资法的基础。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
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和调解
当国际投资发生争议时,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 争议,这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式。
仲裁
仲裁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当事双方可以约定将争 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诉讼
当事双方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国内法院或国际法庭进行诉讼解决,但需 要注意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及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特点
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调整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国 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国际投资法的主体与客体具有 特殊性。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01
02
03
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 法、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国 内其他立法。
国际条约
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性多 边条约、全球性多边条约 。
02 劳工问题
目标国劳工法规、用工习惯等 因素可能影响企业运营效率和 成本。
03
环境保护
04
目标国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可能 增加企业环保投入和运营成本。
防范措施
加强跨文化沟通和管理培训,提 高企业对不同文化的适应能力; 熟悉目标国劳工法规,合理安排 用工计划;关注目标国环保政策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降低 环保风险。
国际投资法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因素,推动投资活动符合全 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投资法与外商投资保护法律规范与国际标准
案情简介
一家跨国公司在某东道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因东道国政策调整导致投资受损。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国际投资法和东道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跨国公司应遵守 东道国法律法规,并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东道国政府应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确保政策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专业化趋势
投资法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更多复杂的金融、贸易、知 识产权等领域,需要专业化的法律人才进行研究和应对。
外商投资保护法律规范创新方向
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01
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
投资便利化水平。
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
02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
具有国际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需要借助 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进行解决。
04
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争议案
案情简介
一家外资企业在华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因土地使用权问题 与当地政府发生争议。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我国法律,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受到法律保 护。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行事,确保外资企业合 法权益。
投资法作用
投资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活动的健 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案例: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①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某服装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真丝产品,投资总额为500万美 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中方为160万美元, 出资方式为机器和厂房,外方投资为40万美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②中方以其厂房为外方货币出资提供担保; ③公司所需原材料须从外方进口50%,产品不得销售到 外方所指定的国家和地区;④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 由中方担任,总经理由外方担任;⑤合营企业期限为10 年,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合营企业的收益;⑥双方如发 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某商会仲裁院。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营企业章程, 向合营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营合同和章程以及其它法 律文件。审批机构在审阅了合营企业报送的全部文件后, 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协议谈判 2)东道国救济的方法解决 3)外交途径解决 4)国际仲裁
(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ICSID是1965年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
资争议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 间的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1、ICSID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范围
1) ICSID的宗旨 2) ICSID的法律地位 3) 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What is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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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
合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它是由四种法律规范组成的:
(1)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
(2)投资国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
1、“直接投资无股化”概述
2、“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的意义
What is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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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形态。 (1)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所提供的保护,即以特别立法为根据对投资者给 予的保护与特定鼓励措施。 (2)资本输出国国内法所提供的保护,即对本国国民或企业的海外投资 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保证或保险。 (3)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之间缔结的关于投资保证的双边协定。 (4)国家之间(包括资本输出/输入国在内)签订的多边条约,规定缔约 国间对投资者给予公正待遇的保证,以及共同设立关于国际投资保证机 构和对国际投资进行保险及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
(4)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5)其他法律渊源
资本输入国法制
国
国内法规范
际
国际投资法和投资争端解决的案例分析
PART 06
结论和建议
对国际投资法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01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02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投资争议、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
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国际投资法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
展示投资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案例分析能够展示投资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为投资者提供 解决争端的途径和参考。
促进国际投资法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国际投资法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推动国际 投资法的发展。
PART 02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和范围
时面临诸多困难。
前景
随着国际投资合作的不断深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国际社会 可以加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建设,推动各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投资争端解决的 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可以探索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如国际商事调解、国际
商事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等,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投资争端也相应增多。有效 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合 作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法律治理
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法律治理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而与之相伴随的是国际投资的快速增长。
随着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蓬勃发展,国际投资法律治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国际投资法律治理的主要目的是为跨国投资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期和公正的环境。这个环境包含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协议,以规范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保证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国际投资法律治理强调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是国际投
资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包括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政府的干预而损失利益。例如,一旦国家采取了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行为,剥夺了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就可以提供一个途径来解决争端,并赔偿受损的投资者。
其次,国际投资法律治理促进了投资的可预期性。可预期性是投资者对投资目
标地的法律环境有着充分的了解,并能够依赖和信任这个法律环境。国际投资法律治理通过确立明确的法律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和稳定的投资环境,使他们能够预料到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回报。
此外,国际投资法律治理也重视国家对外的合作和对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全
球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吸引外资,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律治理提供了一套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规则,为各国之间的投资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提高了国际投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然而,尽管国际投资法律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
挑战。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差异较大,这给投资者带来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其次,一些国家可能存在对外投资的限制和保护主义政策,这给跨国投资带来了阻碍。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现状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现状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跨越国境进行投资活动,并且跨国投资活动的规模和
数量也不断增长。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也随着投资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现状。
一、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在20世纪初期,国际投资法
律体系还主要局限在各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直到20世纪60年代,
国际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国际贸易和投资成为全球经济的推动力之一,各种国际投资条约和协议开始纷纷出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1965年《国际中止与解除投资
争端协定》(ICSID),为处理跨国投资争端提供了一个独立的国际仲裁机制。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旨在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2006年,联合国贸易
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了《国际投资协定:现状和发展趋势》报告,重点
关注国际投资协定的条款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更为全面和系统化的全球投资政策。
二、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现状
目前,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包括双边投资协定(BIT)、区域性投资协定、国际
投资条约、自贸协议及其他多边和二元协议等。这些协议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和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也确保进一步保护各国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权力。
双边投资协定(BIT)是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基础元素。目前,全球有超过3000个双边投资协定。这些协定规定了双方政府之间的投资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基本上都采用双边投资条约的形式,包括定义和保护投资、禁止非法征收或控制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转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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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最终形成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商业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问题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借鉴WTO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一、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互相认可制等形式。国际投资者的待遇即外资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管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目前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和国际标准待遇等。主体待遇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待遇的正确选择和确定,对于吸引国际投资并刺激外资向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国际投资方式及法律运作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其在国际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国际直接投资的规
范在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居主导地位,是国际投资的核心内容。从各国实践看,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已从传统的兴办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扩展到许多领域的许多方式。如:合作开采资源、BOT项目投资、外资性投资公司等方式。这里主要介绍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制度。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移。典型的BOT分为三个步骤:①东道国政府(由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或授权实体出面)与外国投资者组成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政府出面保证,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②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回收并取得合理利润。③协议期满,投资者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从而完成BOT的营运。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其关键文件是特许权协议。该协议说明了特许权的授予者与被授予者双方的权责,它是BOT项目投资的基础,是固定和规范BOT项目中东道国政府和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是BOT项目投资所有协议的核心和依据。三、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投资经常会因为政府变更或改组、汇率风险、经营手段、资本来源等等原因带来的投资风险导致投资失败。国际投资保护指由资本输入国、资本输出国单独地或共同地采取的某种形式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有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多边投资保护条约。双边投资条约是指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以促进鼓励保护或保证国际私人投资为目的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即以双边条约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待遇,确保投资安全。多边投资条约指世界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由多数国家缔结的调整和保护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除以上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制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如:国有化及其补偿、特许协议及其效力、国际投资的外交保护等方式。四、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通常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机构的与投资相关事项的不同意见或利益冲突。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来自经济、政治两个方面。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式主要有:政治解决、仲裁解决和司法解决。解决争议的法律渊源有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多边条约。[1][2][][]五、WTO法律规则体系与国际投资的关系当今多边贸易体制是以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为主体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协议的贯彻实施的保证,以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的一个全球性、综合性
的国际贸易管理机制。其特点是正式的永久的国际贸易组织,包容各种贸易形式并开始调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广泛介入国家主权的传统管辖范围,力争实现最大限度的国际贸易各国共管体制和贸易纠纷的司法解决。WTO体系正影响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如: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各国引导和管辖外资的权利开始受到多边纪律的约束。TRIMS协议首次直接将国际投资纳入贸易范畴调节,它虽未否定东道国制订各种投资措施的权力,但却要求这些投资措施不得妨碍国际贸易自由进行。再如,《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管制范畴,规定了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服务必须遵守的多边法律,对服务业国际投资具有直接影响。除上述协议与国际投资有关外,WTO法律规则体系中的一系列多边竞争规则,如反倾销规则,海关估价协议等都与国际投资有密切关系。自WTO成立,国际投资法已向多边法制化方向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国际投资问题己不再单纯地受各国外资法,双边投资条约和WTO体制外的多边投资公约的约束,还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受现代多边贸易体制的制约。六、WTO法律规则体系对国际投资双边及单边法制的可能的影响对国际投资双边法制的影响。WTO框架下的一系列与投资有关的多边协议,确认了各国一致承认的有关国际投资的多边规则,有可能影响今后双边投资协议的内容。在今后的双边投资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发达国家可能援引TRIMS的协议,GATS等有关协议,要求在双边条约中加入禁止履行要求,扩大服务业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提高投资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多边解决投资争端等各种条款,从而加速双边投资条约的自由化进程,强化双边投资条约在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中的地位。对单边法制的可能的影响。WTO法律规则体系将对各国外资法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或起因于WTO成员方在WTO协议下本身所肩负的多边条约义务,或起因于双边国际投资条约下本身所肩负的国际法义务。七、WT0法律规则体系对国际投资的多边国际法制的可能影响WTO创设了一个新的调节国际投资的多边体制,涉及到东道国对外资管辖权限,投资者待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众多领域的许多重大敏感问题。与现有国际投资多边公约相比,WTO框架下与投资有关的协议的贯彻执行具备更有力的保障机制。WTO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今后国际投资的双边和多边国际立法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强化起促进作用。八、法律规则对中国外资立法的影响WTO法律规则对中国外资法的影响,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