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 精品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2篇)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2篇)司法公信力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关于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范文一)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成立课题组,由XX院长任组长,XX 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室主任及业务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室具体负责调研活动的相关工作。
课题组通过多次召开由人大代表、律师、群众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县法院在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做法(一)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动真格。
首先,强化了审判流程的节点管理。
合理划分立案庭和其他庭室职责权限,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通过对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规范了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
其次,强化了庭审监督机制。
由院长临时召集审委会委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旁听案件,对法官、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现场打分,纠正不足,促进改进和提高案件质量。
再次,强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
完成了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该系统具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质量考评、审判质效管理等各项功能,大大提高了审判管理的效率;新购买了画面清晰、音质纯正的监控系统,配备了高端扫描仪和录音录像系统,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四个同步”,为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庭审行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在建立司法责任机制上做文章。
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坚持把司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办案部门、每个办案环节和每个办案人员,紧紧围绕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以增强司法水平为目的,进一步明确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要求,切实增强合议庭及法官工作责任感,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

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导读:以下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相关调研报告范文模板,是由(.)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欢迎大家使用作为最广阔基层司法队伍中的一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最直接的接触,对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以及裁判结果的信任和认同程度也有着最直观的了解和熟悉。
应当说,我们的司法队伍里大部分法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基本的司法技能,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官的素养能否与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相适应,能否满意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一)现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刻变更时期,这一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凸显,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需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结事了的意识,相应的司法调解的地位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自然是持确定信任态度的。
然而一些冲突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仍旧需要通过判决形式裁决纠纷,但本身冲突就激烈的当事人往往并不会止步于一审了事,败诉一方上诉比例仍旧非常身高,一些认为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剧烈的不信任,不仅言辞行为过激,还盲目猜想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直言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走信访道路,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剧烈的冲击。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
(二)缘由分析之所以造成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影响法官公信力的因素许多,对此应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的进行阐述。
一、内因(1)仍旧存在少数法官职业操守要求失范,详细表现为缺乏责任心。
极少数法官仍旧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法官的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比常人要大,对司法公信力破坏也更大。
XX年爆出的河南眼花法官一事,再一次给我们现职法官敲响了警钟。
(2)极少数法官司法程序意识仍旧较为淡薄。
有些承方法官对案件拖久不审、拖久不执,案件超期导致当事人反映剧烈;有些法官庭前预备不足,未作必要的材料收集、证据调查等预备,导致庭审思路混乱,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有些法官庭审言语不规范,简单引起当事人猜疑。
法院 调研 工作总结

法院调研工作总结
《法院调研工作总结》。
法院调研是法院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调研可以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等,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调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就我院法院调研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调研规划,强化调研组织。
我们法院注重调研工作的规划和组织,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调研计划,明确调
研的目的、内容、时间、人员等,确保调研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调研组织,建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明确了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注重调研方法,提高调研质量。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注重采用多种调研方法,包括实地走访、庭审观摩、调阅
案卷、听取专家意见等,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同时,我们还注重调研过程中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时归档调研资料,为案件审理和判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强化调研成果,提升调研价值。
我们法院注重调研成果的整理和分析,及时将调研情况向审判人员和领导汇报,提出调研意见和建议,为案件审理和判决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还注重将调研成果向社会公开,提高法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我们法院在调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调研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还有待提高,调研成果的运用还有待加强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调研机制,提高调研质量,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司法服务而努力奋斗。
法院公正司法调研报告

法院公正司法调研报告法院公正司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了提高法院的司法公正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性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我们准备了一份涵盖了司法公正度的问卷,通过向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发放问卷,收集相关数据。
其次,我们实地观察了法院的日常工作流程,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官行为和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司法人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自己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有清晰的认识,并坚守个人职业道德标准。
然而,仍有少数人存在偏见或被外部势力干扰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和教育。
2. 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在观察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通常是公平和公正的。
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听取双方的意见并进行公正的裁判。
然而,一些当事人反映部分法官在庭审中态度不平等,对某一方过于偏袒,需要重视并采取措施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3. 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调研显示,绝大多数调查参与者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较为满意。
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尽量做到公正、合理。
然而,仍然有一些案件存在争议,多数与证据收集和呈现的充分性以及法官主观判断等因素有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法官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减少判断偏差。
四、改进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以提高法院的司法公正度:1. 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人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2. 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3. 加强对证据收集和呈现的规范和指导,减少因证据问题引发的争议;4. 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法官的专业水平,减少判断偏差;5. 加强法院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及时纠正错误决定,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五、调研总结经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法院的公正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官 调研报告

法官调研报告法官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受命调研法官的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报告如下: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法官是司法机关中的核心职能人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并依法审判、执行判决。
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
为了解法官的实际工作情况,本次调研主要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提高司法效率和资格、优化法官队伍建设。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了我院40名法官作为调研对象。
分别就法官的工作负荷、工作环境、培训机会、职业发展等方面展开调查。
并对10位法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业需求和对司法系统的建议。
三、调研结果1. 工作负荷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5%的法官认为工作负荷过重。
他们感到每天审理的案件数量多、案件性质复杂,导致工作压力大,很难保证案件质量。
此外,由于工作量大,不少法官也反映工作时间长,很难得到充足的休息和调整。
2. 工作环境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法官对工作环境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办案条件和办公设施完善,但也有部分法官表示在办公室内部分硬件设施更新较慢,希望能得到改善。
3. 培训机会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法官对法官培训机会表示满意。
他们表示有机会参加各种涉法知识及专业能力培训,但也有少数法官希望能够有更多实操型的培训机会,以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4. 职业发展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法官对职业发展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司法系统有规范的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但也有部分法官表示司法系统内部晋升机会竞争激烈,需要更为公平的选拔机制。
四、调研建议1. 加强人员配备由于法官工作负荷过重,需增设法官岗位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审理效率。
2. 完善工作环境在硬件设施更新方面,应及时对办公室设施进行维修提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也要加强法官休息时间的管理,保证法官有足够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3. 拓宽培训渠道除了传统的知识培训外,应加强实操型培训,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_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编者按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目前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在审阅了北京一中院报送的《若干指导意见》文稿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地写了如下一篇读后感:“‘公信立院’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近3年了,如何解决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大家都在思考和探索。
司法没有公信就不会有权威,更不会有效能,司法的职能作用就无从发挥。
因此,我们各级法院都应高度关注在新形势下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难度很大,但看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使我增强了信心。
这份意见在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准确把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于从法院自身工作上找原因,从以规范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廉明促公信、以效能促公信、以民主促公信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实现途径,看了以后很受启发。
我认为一中院及明达同志在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功夫的。
我也相信,这份意见措施如能认真付诸实践,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所在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该意见没有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外部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因此也无法提出如何有效避免和抵御外部不当干扰的对策措施。
对于留下的这一遗憾,我希望一中院的同志在条件成就时再作研究,另抒高见。
”为此,本刊特刊发作为北京一中院《若干指导意见》基础材料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其中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公信立院”的工作方针。
2023年法官的工作总结公正审判维护法律与正义的权威与公信力

2023年法官的工作总结公正审判维护法律与正义的权威与公信力标题:2023年法官的工作总结:公正审判维护法律与正义的权威与公信力引言:作为法官,我们始终承担着维护法律与正义的重任,不断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公正审判的权威与公信力。
2023年,在全球疫情的影响下,我们通过团结协作、不懈努力,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积极履行法律权力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公正审判的权威2023年,面对形形色色的诉讼案件,我们始终坚守公正审判的原则。
在法庭上,我们坚决做到一视同仁,做到“公正决策、公正执法、公正司法”,不分人种、国籍、性别、经济条件等因素来进行判决,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
我们秉承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恪守中立立场,对每个案件都充分听证,严格依法审理,维护了公正审判的权威。
我们在判决中注重权威性,力求以充分理智、科学、公正的态度作出判断。
我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案,确保司法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我们精心组织庭审活动,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公正而有力的判决,我们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舆论参考和法律指引,增强了公正审判的权威。
二、公正审判的公信力以法律保障公正,以公正维护正义,这是我们的使命。
为了维护公正审判的公信力,我们注重加强自身形象的建设与塑造。
我们提倡专业化的司法能力,通过不断深入法学知识和国情,提升工作水平和品质。
我们严守司法道德准则,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职业操守,在一切行为中树立起公正审判的良好形象。
在社会交往中,我们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思考和探讨,使自己具备扎实的学术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我们倡导与律师、法务人员等职业合作,建立人际网络,共同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打造公正审判的良好声誉。
我们还注重与社会大众的互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和理解。
三、个人成长与责任担当2023年,我们坚持专业学习和自我提升,通过学习新法律法规,加强专业知识更新,提高行业理论和实践水平。
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报告旨在调研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并分析原因,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并使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司法公信力在当前社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1. 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
调研数据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司法公信力较低,认为司法判决往往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难以公正地处理案件。
2. 司法透明度不足。
有超过70%的受访者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流程不够了解,对判决结果和裁判理由缺乏一定的了解,导致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
3. 司法效率低下。
有近80%的受访者认为司法程序过于繁琐,办案速度很慢,导致诉讼周期较长,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建立。
4. 司法信息不对称。
超过50%的受访者认为司法信息的获取面临困难,难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得公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三、原因分析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1. 司法制度还不完善。
司法制度的建设是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一些关键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司法程序规范性不强,裁判权力的透明性不高等。
2. 案件审核不严谨。
一些司法机关在案件审核和判决过程中存在疏漏和不公正现象,导致误判和不公正的判决,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
3.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
部分地区的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一些地方的司法效率较低,案件积压严重,进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4. 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司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四、对策建议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提高司法公信力:1. 完善司法制度。
加强对司法程序的规范,提高裁判权力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以增强司法公信力。
2. 加强案件审核和判决质量把关。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案件的审核和判决过程公正、合法、有效。
法院调研报告

法院调研报告
根据最新的法院调研报告,以下是一些主要观点和结果总结:
1. 司法效率:报告发现,法院的审理效率有所提高。
平均审理时间缩短,案件结案率提高。
这主要得益于法院采用了更加科技化和高效的审理方式,如电子诉讼系统和智能化辅助工具的应用。
2. 司法公正:报告指出,法院的司法公正程度有所提高。
法官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有更为客观和公正的把控。
同时,法院还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管,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显示,公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这主要是因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同时,一些法院还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4. 纠纷解决机制:报告还发现,法院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外,法院还积极推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的发展。
这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总的来说,法院调研报告显示,当前的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人力资源短缺、司法资源不均衡等。
报告建议,法院应进一步加强科技化建设,
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审判改革和创新。
关于法院民事判决公信力问题的研究

关于法院民事判决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影响法院民事审判公信力的现状和原因,并就其原因探索了我们提高法院民事判决威信的根本途径和目前要采取的措施,笔者认为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法官素质,措施目前主要是加强外部监督和改革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模式。
[关键词]:民事审判,公信力,司法公正一、我国民事判决公信力的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日益增多。
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更多的把解决纠纷的目光投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这都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高兴的进步。
但是近几年来政府威信,包括法院公信力的降低都为我们法院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提出了挑战,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人民群众不按法律的正常渠道去解决问题,当事人一旦不服判决就通过找关系、找市委领导、上访等非正当的渠道来解决本应该由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
上访事件频频发生。
二是对生效的判决怠于执行,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当事人常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这使得社会上对于打官司没有安全感,因为官司的输赢并不能最终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最终的保护。
二、法院民事判决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分析一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政府一些缺乏诚信的做法让群众从整体上对各个政府机关产生排斥的心理,认为既然都是代表国家的政府机关,法院其诚信也好不到哪里去。
近来连续曝光的西安宝马体彩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这件事引发了有关部门对于公正部门的工作状况的教育整改的警惕性,然而政府机关的形象、公证行业的信誉,民众对于体彩事业的信心却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挽回的。
体彩管理部门、公正行业的威信力受到极大的挑战。
对于政府机关而言,行政权力的基础是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可,而得到民众的认可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公信力,民众相信政府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所谓“观其言、察其行”,才有可能让渡自身部分的权利,服从政府的管理。
如果公信力流失,民众对政府不再认同,政府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编者按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目前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在审阅了北京一中院报送的《若干指导意见》文稿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地写了如下一篇读后感:“‘公信立院’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近3年了,如何解决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大家都在思考和探索。
司法没有公信就不会有权威,更不会有效能,司法的职能作用就无从发挥。
因此,我们各级法院都应高度关注在新形势下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难度很大,但看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使我增强了信心。
这份意见在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准确把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于从法院自身工作上找原因,从以规范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廉明促公信、以效能促公信、以民主促公信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实现途径,看了以后很受启发。
我认为一中院及明达同志在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功夫的。
我也相信,这份意见措施如能认真付诸实践,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所在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该意见没有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外部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因此也无法提出如何有效避免和抵御外部不当干扰的对策措施。
对于留下的这一遗憾,我希望一中院的同志在条件成就时再作研究,另抒高见。
”为此,本刊特刊发作为北京一中院《若干指导意见》基础材料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其中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公信立院”的工作方针。
从法官视角浅谈司法公信力

从法官视角浅谈司法公信力摘要:公信力属政治伦理范畴,体现在政治生活中公民与公权力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
法官司法公信力是法官司法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是社会公众信任作用下的形成的一种信任与被信任的关系。
当前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法官司法公信力产生了广泛地影响。
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探讨法官司法公信力问题,能够使法官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从而更好地指导具体司法工作。
关键词:社会环境;法官;司法公信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之而来的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尖锐了起来,法官司法公信力也面临着空前的新挑战,考量着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能力。
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真正履行好法官职责不仅仅是人民大众要求,更是适应时代发展顺应时代进步的要求。
我国正处于大改革、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提升审判队伍整体形象,能够更好地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法官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和作用传统观点认为,公信力的关键要素由低到高分别为:合法—诚信—使命—效率—绩效。
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已经确立基准线,划定了公信力在我们社会公共生活中限度。
公信力表现为一种社会体系的信任,也是公众对公权力实施满意程度的一种表达,公信力实质上是公民对公务人员以及对公务行为的信赖。
法官司法公信力是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观评判,同时又作用于具体的审判工作之中。
要想将法官司法公信力内化为法官司法活动推动力,是要通过长期的规范审判、文明审判、高效審判、便民审判行为塑造的。
法官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大公无私、不偏不倚的形象对司法客体而言意味着公平与正义,意味着司法客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保护,意味着可以更好地取得司法客体的信任。
而越权办案、滥用职权则会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提高法官司法公信力可以防止社会公众对法官司法行为产生不信任感,为顺利进行审判提供正面的舆论和社会支持。
法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审判活动当中,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事关法院审判工作全局,要切实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2010-06-29 19:04:56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2)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对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权威是与公信力相联系的。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来自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崇、认同和服从。
这种“尊崇、认同和服从”就是司法公信力的一般特征,指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普遍奉行的道德标准和主流价值观的导引下,根据自身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了解和认同形成的一种综合评价体系。
当前,由于受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如何努力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问题。
本文以海原县法院为参照,就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制约因素,提高途径等方面作一分析,以期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所禅益。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对法官应该是最信赖、最认同的。
中国的老百姓因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往往“厌诉”,不到万不得已,往往不会走进衙门。
一旦涉入诉讼,既意味着他已作出了最后的选择,并且在其心目中已不得不求助于法官这一“最后的守护神”了。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群众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保护权益这种合理渠道持怀疑态度,宁可信访,也不信诉,宁可信官,也不信法,宁可选择其他救助也不愿选择司法救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群众不愿采取司法救助,而采取私力救助,甚至求助于黑恶势力等非法组织。
如我院在审理车辆买卖、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发现,有一部分车辆数次转买,债务数次转让,都是在当事人预期的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时,将权利转移给一些社会混混等,以此减少自己的损失等。
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调查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调查报告一、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之现状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在基层,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更多来自于对基层法院的接触和了解。
因此,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法院的体制性权威没有得以实现。
基层法院职能工具化、地方化的倾向日益凸显,与人民法院居间裁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定职责发生偏移,严重限制了司法权的功能发挥,导致社会降低了对法官或对法院法律文书的尊重和信赖。
基层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基层法院同时接受地方行政管理与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甚至行政管理的方式吸收了审判监督。
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认识等同于政府一般行政部门,认为法官对案件的裁判起不了决定作用,有事找法院领导,甚至找政府反映,才能够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了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
基层法院司法经费没有充分保障。
目前,司法保障落实极不均衡,全国相当数量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没有充分保障,法官的基本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法官津贴不能落实。
法院的基础设施、人员工资依赖于地方财政,增强了基层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导致法院自身发展受到当地经济条件的制约。
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良莠不齐。
基层法院法官渠道多样化、非专业化,真正法律专业出身并且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凤毛麟角、屈指可数,造成了现有法官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参差不齐。
加之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低、地位低,虽然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命,但其职级仅相当于政府部门科员,以至于有的法官对自身综合素质要求不高或专业思想不牢固,最终导致法官素质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值得反思的几点原因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同样,司法公信力不高,既有历史的、社会的等诸多司法之外的原因,也有司法自身的因素。
法官道德与司法公信力

法官道德与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法官道德和司法公信力问题备受关注。
作为司法系统中的核心力量,法官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稳固。
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里,人们越来越关注法官是否公正、廉洁,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法官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全面地看待和思考这个问题。
首先,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代表之一,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以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法官的道德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此外,法官道德还包含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法官应该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法律,不以私欲偏离法律的司法轨道。
他们应该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扰。
只有这样,司法才能真正公正,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确立。
然而,法官道德和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并非易事。
一方面,法律庞杂繁琐,法官需要对各种规定进行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这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法官职业面临的种种困境和诱惑也在不断增加。
司法腐败、权利寻租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着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维护。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解决问题。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法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养和道德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其次,整个社会都需要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和关注。
只有当公众充分了解司法工作并参与其中,才能形成对法官的监督和约束。
因此,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至关重要。
政府和媒体应该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信力得以有效建立。
此外,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是保障法官道德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法官的工作至关重要。
只有当法律规定清晰明确,相关法规和条例具有可操作性时,法官才能依法行事,公正裁判。
关于司法公信力的调查分析

关于司法公信力的调查分析关于司法公信力的调查分析作者:岳文超苏卉发布时间:2012-09-26 10:36:03 打印字号:大| 中| 小2011年,“天价过路费案”、“天津许云鹤案”、“李昌奎案”等热点法治事件频发。
事件发生后,对于政法机关的解释或调查结论,舆论的第一反应就是"质疑",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已经有逐步泛化为一种普遍社会心理的趋势。
在我国四级审判机关中, 处在司法最前沿的基层法院担负着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的审理, 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为进一步掌握淮南市公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我们以基层法院参诉当事人为主要调查对象,从公众对法院的了解程度、了解途径、对法院工作、法官形象、诉讼效率的评价、司法腐败现象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问卷603份,收回有效问卷596份,各类建议211条,从中分析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并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一)司法公信力的价值性要素———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我们认为,司法公信力的树立除了需要法院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外, 最主要还得依靠法院自身的公正审判来实现, 通过司法公正进而达到司法权威,不因法律的强制性而是因参诉当事人的信服使裁判才可能顺利或在较少的阻力下得到履行。
为实际掌握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我们设计了两个调查问题,调查结果如下:公众对法院会作出司法公完全相信比较相信信心不足不相信正的相信度人数347 223 21 3所占比例58.42% 37.54% 3.54% 0.51%表一公众对法院会做出司法公正的相信度图一公众对法院会做出司法公正的相信度纠纷发生后公众首法院其他途径备注选解决纠纷的途径人数403 193 在193人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中有56.32%人对法院能否所占比例67.62% 32.38%公正的判案持怀疑态度表二纠纷发生后公众首选解决纠纷的途径我们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当事人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当事人倾诉了对法院能否公正司法持不同态度的原因,实际情况与我们的初期判断存在差距,结合调查的数据,具体总结如下:1、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62%出于对法律权威性的崇拜在被调查的596名当事人中,有67.62%的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有58.42%的人完全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范文一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X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影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的突出问题(一)涉诉信访、上访是最大的屏障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
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
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1、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冲突。
信访制度本来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但由于从上到下实施“信访一票否决制”,部分领导只关心信访、上访问题是否解决,而不关心信访途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
部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只要来访就给登记、下批件,甚至出现一起案件多头下批件、重复下批件的情况,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2、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力度不够。
在信访大军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法院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或利益。
目前,由于缺乏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已在社会上引起了蝴蝶效应频频上演。
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扩大信访功能,传授缠访、闹访的方法,指引上访路径,散播相关领导住址及联系电话,怂恿当事人不进诉讼程序,不走合法途径,煽动群众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审判公信力。
(二)执行难是明显短板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对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权威是与公信力相联系的。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来自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崇、认同和服从。
这种“尊崇、认同和服从”就是司法公信力的一般特征,指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普遍奉行的道德标准和主流价值观的导引下,根据自身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了解和认同形成的一种综合评价体系。
当前,由于受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如何努力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问题。
本文以海原县法院为参照,就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制约因素,提高途径等方面作一分析,以期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所禅益。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对法官应该是最信赖、最认同的。
中国的老百姓因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往往“厌诉”,不到万不得已,往往不会走进衙门。
一旦涉入诉讼,既意味着他已作出了最后的选择,并且在其心目中已不得不求助于法官这一“最后的守护神”了。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群众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保护权益这种合理渠道持怀疑态度,宁可信访,也不信诉,宁可信官,也不信法,宁可选择其他救助也不愿选择司法救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群众不愿采取司法救助,而采取私力救助,甚至求助于黑恶势力等非法组织。
如我院在审理车辆买卖、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发现,有一部分车辆数次转买,债务数次转让,都是在当事人预期的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时,将权利转移给一些社会混混等,以此减少自己的损失等。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信任度不高。
“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而对法院依法送达的有关告知其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不予重视,漠然视之。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接触到这样一些当事人,他们往往寻找一些与办案法官熟悉的人来法院说情,但当问他们是否阅读了法院送达的有关文书时,大部分回答是没有。
法官公信力的调研报告法官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法官公信力的调研报告|法官权益保障调研报告》摘要:作广基层司法队伍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直接接触对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程以及裁判结信任和认程也有着直观了和认识,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是多方面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所要做努力也是多角笔者从法官身角讨论提升公信力途径进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因法官作法律精神化身应当具有坚定法律信念对法律心存敬仰和敬畏并通身言行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使成构建司法公信力动力作广基层司法队伍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直接接触对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程以及裁判结信任和认程也有着直观了和认识应该说我们司法队伍里部分法官都具备良职业操守和基司法技能这是不容置疑但法官素养能否与日益完善法律体系相适应能否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法律才是我们要关()现状当前我国正处社会深刻变更期这期影响社会和谐各种因素凸显法官审理案件必须考虑法律效与社会效统提高案结事了识相应司法调地位也得到幅提升就笔者所法院民事案件调撤诉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然是持肯定信任态然而些矛盾激烈、争议较案件法官仍然要通判形式裁纠纷但身矛盾就激烈当事人往往并不会止步审了事败诉方上诉比例仍然很高些认"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不信任不仅言辞行激还盲目猜测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直言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走信访道路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强烈冲击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已汇就信访洪峰股"主流"(二)原因分析所以造成上述现状笔者认影响法官公信力因素很多对应从因和外因两方面进行阐述、因()仍然存少数法官职业操守要失具体表现缺乏责任心极少数法官仍然存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法官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比常人要对司法公信力破坏也更xx年爆出河南"眼花法官"事再次给我们现职法官敲响了警钟()极少数法官司法程序识仍然较淡薄有些承办法官对案件拖久不审、拖久不执案件超期导致当事人反映强烈;有些法官庭前准备不足作必要材收集、证据调等准备导致庭审思路混乱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有些法官庭审言语不规容易引起当事人猜疑(3)少数法官司法能力欠缺职业水平有待提高些法官由事前缺乏对法律法规全面学习遇到案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理导致出现理上偏差加上对事实认定不清造成案件实体判错误即使二审做出改判无疑也使得当事人再次对法官能力水平提出质疑另外法官制作裁判习惯套用格式说理简单千案面看不出判结形成程这也使得当事人不能完全信、外因()当事人胜诉要强烈认识片面社会公众法律识和法律不断增强使得对司法公正期望值更高法官审理案件稍出差错就会迁怒当事人及其亲友直接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法院不满有些当事人恃有理贪急快旦败诉盲目认法官偏袒对方对法官不信任即使终裁判是公正也会因当事人误和猜疑产生司法不公主观判断造成法官形象损再损()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法院管理模式行政化就是使社会公众将法院视政府部门将法官视政府官员人权、财权受制级党委政府情况下法院办案不能独立法官更不独立法官处理案件尤其是处理社会影响较案件往往受到上级领导和级地方党委政府干涉尤其处理地方行政机关相关案件更加难以众而因酿成就是公信力降低与流失(3)社会不正风与外界盲目评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组织人情、关系使法官难以置身事外即使心存公道法官依法裁判都要花费很力气还有极少数案件代理人职业操守不正暗地里利诱案件承办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新闻媒体、专学者对案件评论因受掌握材所限难免出现不客观处误导了社会公众以至屡屡出现媒体代替审判局面严重影响了法官乃至法院威信提升法官公信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途径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是多方面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所要做努力也是多角笔者从法官身角讨论提升公信力途径进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目()法官要有崇高法律信仰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理性和志而且还包含了他情感他直觉和献身以及他信仰" 众所周知西方人古都有信仰宗教习惯信仰西方人思想当早已根深蒂固所以西方法律被信仰这是当然结论然而我国有很长段历史期里由长期受到人治社会封建思想禁锢法律仅仅被视维护阶级统治工具总会有人凌驾法律上甚至随践踏法律因提出法律信仰仍然具有重要现实义我们今天社会缺少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对法律信仰这对身着法袍法官更重要如法官都不信仰法律何以要民众信仰司法呢?或许我们法官队伍里仍然有极部分人心有着根深蒂固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认法律不是用以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常运作政治和政策往往能够越法律界限因信赖是政治力而非法律是就有些人背弃了法官基品质将法律视如敝履终结局是身陷囹圄无视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法官作法律精神化身应当具有坚定法律信念对法律心存敬仰和敬畏并通身言行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使成构建司法公信力动力(二)法官应具备良职业修养修养信仰只有信仰了法律才能真正体会法官职业神圣与庄严审判实践如何体现法官良职业修养呢?首先法官应当心存善良以维护正义、实现公平己任实践要做到这很难这味着法官要做量深入细致艰苦工作而不是简单走场因要让当事人心口欣然接受法律并不是件容易事其次法官应当具有平民心贴近当事人以取得信任应该说法官法庭上是法律化身已具有了种不怒威形象所以不必刻追铁面形象塑造反而应尽量减少当事人紧张、胆怯心理平易近人赢得当事人信任法官威信与形象建立起司法公信力就能到进步提升再次法官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建立良沟通法官是要和当事人打交道不仅要了其诉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纠纷新方法、新途径尤其是涉及民生问题诸如劳动争议类案件法官更应当凸显其主导面(三)法官应准确把握己角色定位我国封建社会行政、司法不分法官都是由行政官员担任升堂问案法官高高上当事人则跪拜堂下低声下气这些封建陋习难免仍然影响着我们今天少数法官他们官气十足不可冒犯孰不知不仅损害了新期法官整体形象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权利降低司法公信力法官不是官没有行政权力法官与当事人也没有隶属关系诉讼地位是平等法官法庭审理和裁判活动处诉讼主导和支配地位但是法官不能理所当然认己是绝对唯主角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法官所以法官应准确把握身角色定位当事人是启动和推动诉讼主体如当事人法庭上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和保障就很难实现其诉讼维权初衷法律所以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也不是了限制其人行而是了约束法官履行职责和义因法官要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让其充分享受到权利主体应有尊严不仅要有亲民识还要有良作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四)法官应掌握高超司法技能法官只有具备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才有能力维护法律尊严由法官职业特殊性我们会逐渐形成这职业所各种可以或不可以言传身教知识和技能通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以心良知判断善恶作出裁这裁程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部分对事实部分认定要法官严格审当事人提供证据听取当事人对事实部分陈述出争议事实伪存真形成心确信;裁判理由其实就是适用法律程如何正确理权利基础法律规构成要件并将案件事实归入进而得出结论是裁判理性和逻辑思维关键所这是法官职业专业化体现也是法官向当事人人魅力展示因裁判制作应当尤其引起法官重视另外司法技能提高还包括庭审驾驭能力提高、调能力提高等这些能力要法官不仅应当能够使诉讼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尊严地进行庭审使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法律威严并能够防止并及制止发生骚乱法庭秩序行和其他无礼行还对法官新形势、新任下提出了新要那就是明确把握争快速、有效审理案件化矛盾纠纷当然提高司法技能不是蹴而就事现阶段我们法官所掌握司法技能也仍有进步提高空笔者倡导我们新代法官应怀着颗进取心不断探新期纠纷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以重拾社会公众对法官和法院纠纷矛盾信心和认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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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
作为最广大基层司法队伍中的一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最直接的接触,对当
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以及裁判结果的信任和认同程度也有着最直观的了解和认识。
应该说,我们的司法队伍里大部分法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基本的司法技能,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官的素养能否与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相适应,能否满足社会公
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一)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刻变更时期,这一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凸显,法
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结事了的意识,相应的
司法调解的地位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呈现逐
年上升的趋势,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自然是持肯定信任态度的。
然而
一些矛盾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仍然需要通过判决形式裁决纠纷,但本身矛盾
就激烈的当事人往往并不会止步于一审了事,败诉一方上诉比例仍然很高,一些认为
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不仅言辞行为过激,还盲目猜测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直言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走信访道路,对司
法公信力产生强烈的冲击。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
的一股主流。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造成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影响法官公信力的因素很多,对此应从内因和外
因两方面的进行阐述。
1、内因
(1)仍然存在少数法官职业操守要求失范,具体表现为缺乏责任心。
极少数法官仍
然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法官的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比常人要大,对司法公信力破坏也更大。
XX年爆出的河南眼花法官一事,再一次给我们现职法
官敲响了警钟。
(2)极少数法官司法程序意识仍然较为淡薄。
有些承办法官对案件拖久不审、拖久
不执,案件超期导致当事人反映强烈;有些法官庭前准备不足,未作必要的材料收集、
证据调查等准备,导致庭审思路混乱,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有些法官庭审言语不规范,
容易引起当事人猜疑。
(3)少数法官司法能力欠缺,职业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法官由于事前缺乏对法律法
规的全面学习,遇到案件时未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理解导致出现理解上的
偏差,加上对事实认定不清,造成案件实体判决错误,即使二审做出改判,无疑也使
得当事人再次对法官能力水平提出质疑。
另外,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习惯套用文书
格式,说理过于简单,千案一面,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这一点也使得当事人
不能完全信服。
2、外因
(1)当事人胜诉要求强烈,认识片面。
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不断增强,
使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更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稍出差错,就会迁怒当事人及其亲友,直接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不满。
有些当事人自恃有理,贪急求快,一旦败诉,盲目认为法官偏袒对方,对法官不信任。
即使最终裁判是公正的,也会因为当事人的
误解和猜疑产生司法不公的主观判断,造成法官形象一损再损。
(2)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
法院管理模式行政化的后果就是使社会公众将法院
视为政府部门,将法官视为政府官员。
在人权、财权均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的情况下,法院办案不能独立,法官更不独立。
法官在处理案件尤其是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往往受到上级领导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干涉,尤其在处理地方行政机关相关案
件时,更加难以服众,而因此酿成的后果就是公信力的降低与流失。
(3)社会不正之风与外界盲目评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组织的人情、关系网使法官
难以置身事外,即使心存公道的法官,依法裁判都要花费很大的力气。
还有极少数的
案件代理人职业操守不正,暗地里利诱案件承办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来自新
闻媒体、专家学者对案件的评论,因受掌握材料所限,难免出现不客观之处,误导了
社会公众,以至于屡屡出现媒体代替审判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法官乃至法院的威信。
提升法官公信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所要做的努力也是多角
度的,笔者在此从法官自身角度讨论提升公信力的途径进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一)法官要有崇高的法律信仰。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
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众所周知,西方人自古都
有信仰宗教的习惯,信仰在西方人的思想当中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在西方,法律被信
仰这是一个当然结论。
然而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由于长期受到人治社会
封建思想的禁锢,法律仅仅被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总会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甚
至随意践踏法律,因此在此提出法律的信仰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今天的社
会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这一点对于身着法袍的法官更为重要,如果法官都不信仰法律,何以要求民众信仰司法呢?或许我们的法官队伍里仍然有极小
部分人内心有着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认为法律不是用以保障人民权利,实
现社会正常运作,政治和政策往往能够越过法律的界限,因为信赖的是政治力而非法律,于是就有一些人背弃了法官的基本品质,将法律视如敝履,最终的结局是身陷囹圄,无视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法官作为法律精神的化身,应当具有坚
定的法律信念,对法律心存敬仰和敬畏,并通过自身言行维护法律的权威,践行法治
理念,使之成为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