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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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防治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是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基本原则和措施。

- 规定了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疫点等的管理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和管理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暴发时的调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 规定了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消毒和防控要求。

1.3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病原体、易感人群等相关内容。

- 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二、规章2.1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实施条例》-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监测、隔离、治疗等具体要求。

- 规定了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要求。

- 规定了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责和协调机制。

-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评估的具体要求。

2.3 《传染病防治法规》- 规定了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规范3.1 《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 规定了传染病疫情的调查、监测、报告和处置程序。

- 规定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中的防护措施和消毒要求。

3.2 《传染病防治管理规范》-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围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2.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医源性疾患的报告)2.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0号决定将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决定将肺结核病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2.1.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1)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3)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1.3工作要求2.1.3.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时限和程序的监督,以避免漏报、谎报、迟报、瞒报。

2.1.3.2疫情报告检查频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2.1.3.3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疗记录、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并进行核对;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1.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检查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监督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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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01
02
03
加强基层卫生监督
我国将加大对基层卫生监 督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 监督能力,确保基层民众 的卫生安全。
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卫生监 督相关法律法规,为卫生 监督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 律保障。
提高信息化水平
我国将积极推进卫生监督 信息化进程,利用信息技 术提高监督效率。
03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监督原则和目标
监督原则
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
监督目标
保障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 高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保护人 民群众健康权益。
监督内容和方法
监督内容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施、传染病医疗救治、传染病监测等。
监督方法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采样检测、调 查询问等。
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01 02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传染病的监测、 预防和控制,有效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
提高防治效果
通过卫生监督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 效果,减少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0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传染病的特点和传播途径
总结词
传染病的特点、传播途径
详细描述
传染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地方性、季节性和免疫性的特点。其传播途径主要 包括空气传播、接触传播、媒介物传播和生物媒介传播等。
传染病对社会的影响
总结词
传染病对社会的影响
详细描述
传染病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深远,可能导致死亡、残疾和疾病负担增加,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传 染病防治工作至关重要。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附件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三)依据。
部门规章(14部) 1.消毒管理办法 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
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
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 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 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三)依据。
法律(1部):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7部):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⑥艾滋病防治条例 ⑦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14年以前
目前
监督内容有5大项 (依据原卫生部 2010年印发的《传 染病防治日常卫生 监督工作规范》)
监督内容增加预防 接种、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监督(依据新修 订的《传染病防治 卫生监督工作规 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四)内容。 1.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3.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5.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
检查方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 (一)查阅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过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明文件、工作人员的预防 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资料; (二)核查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 苗的记录,接种情况登记、报告记录,以及完成国家 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报告记录; (三)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 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查阅实施预防接 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的接种记录;

整理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整理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方案

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方案

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
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传染病监督相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监督相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监督相关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要全面落实预防传染病的各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 分工协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作内容1. 预防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安全有效。

2. 疫情报告: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隔离治疗。

3. 疫情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消毒隔离: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防止交叉感染。

5. 医疗废物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6. 生物安全管理:各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工作制度1. 培训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 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修订日期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要点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要点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 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 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 、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进行卫生监督的主要环节
3. 实验室的认可和备案 4. 实验室感染控制 (1)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2)实验活动与实验室防护级别相符 (3)按照生物安全操作流程操作 (4)废弃的培养基,组织,体液,样本 等废弃物的处理 (5)消毒器械,消毒剂符合规定要求 (6)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7)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
5. 菌(毒)种管理 (1)菌(毒)种保藏、使用的资质情况。 (2)菌(毒)种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 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菌(毒)种的保藏、保管情况。 (4)无害化处理、销毁或移交菌(毒)种的情 况。 (5)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工作人员生物 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以及健康监护、 预防接种情况。 (6)菌(毒)种的采集或运输资质情况。
1. 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 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 分析和报告。 2. 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 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1)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流行病学调查的采样器材,防护用品, 消毒药械等。 (3)流病调查资料的完整性。 (4)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及时进行卫生处 理或提出卫生处理要求。 (5)采取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应急控制措 施。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 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 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 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 评价;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 病防治知识;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标准[详]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标准[详]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围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相关文件,以及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针对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制度、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内容,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1.2 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传染病疫苗管理法是针对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3 传染病防治相关法规除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苗管理法,还有一系列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如卫生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进行了规范,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规章2.1 传染病防治规划传染病防治规划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期规划。

该规划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规定了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2 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是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规范文件。

这些规范涵盖了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控制等方面,旨在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传染病防治标准传染病防治标准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包括了传染病的报告标准、诊断标准、治疗标准等,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依据。

三、规范3.1 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包括了传染病的报告流程、病例调查、隔离措施等,旨在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doc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doc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3.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5.应急预案建立达100%,各项应急人员、物资储备等充足。

6.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层级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4至11月)1、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开展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至11月)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年度4-5月、10-11月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可与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相结合;3、年度内组织一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之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和实施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和责任制等方面详细介绍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迅速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加强预防、监测、报告、隔离、治疗和宣传等环节的管理,促进传染病的早期发现、早期报告和早期控制。

二、适用范围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传染病疾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包括卫生监督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人员、媒体人员等。

三、管理内容1.传染病预防与监测:以接种疫苗、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段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疫情。

2.传染病报告与调查: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采集样品,确定疫情发展趋势和传播途径。

3.传染病隔离与治疗:制定传染病隔离和治疗措施,明确传染病的隔离对象和隔离时间,确保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得到及时的隔离和治疗,阻断疾病的传播途径。

4.传染病宣传与教育:开展传染病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宣传和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传染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避免误区和盲目行动。

四、责任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医疗机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院的感染控制措施有效。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保护公众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700字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文: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责任机构和职责1.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下发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

2.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工作。

3.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落实隔离措施,并维护社会秩序。

5. 新闻媒体:负责传播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宣传防治措施,消除公众的恐慌和误解。

三、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1. 提高个人卫生意识:倡导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避免接触有传染性的物品和场所。

2.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公共场所,及时处理垃圾和污水,控制蚊虫等传染媒介的滋生。

3. 强化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工作。

4. 进行疫苗接种:对于有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加强疫苗宣传和免疫程序,提高群众的免疫水平。

5. 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病例: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医疗机构应及时隔离患者,进行治疗,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和隔离,以防止疾病的扩散。

6. 推行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健康知识手册和宣传展览等方式,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机制1. 传染病预警:卫生监督部门对来自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2. 紧急调度:卫生健康委员会可根据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紧急调度医疗资源和人员,加强对疫情的控制。

3. 资金保障:政府应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正常运作。

4. 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应及时共享传染病相关信息,协同工作,共同应对突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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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页脚内容1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页脚内容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监督内容及方法第一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第十二条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页脚内容3(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实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方面;查阅门诊工作日志;现场核实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有关记录。

(二)现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现场查看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并核对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五)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六)现场查看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人员。

(二)现场检查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对HIV 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现场查看疫情报告人员演示计算机直报程序,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运转情况。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内容:(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页脚内容4(一)现场检查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内容:(一)依法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三)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监督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该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工作资料。

(二)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查阅设置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的文件。

(三)现场检查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的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五)现场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

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三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内容:(一)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页脚内容5(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的文件,核实消毒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消毒管理岗位职责、消毒管理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现场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消毒隔离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三)现场检查消毒灭菌程序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定期检测记录,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四)现场检查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血透室、内镜室、手术室、发热门诊和肠道传染病门诊、检验科(血库)等科室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五)现场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消毒产品使用记录。

(六)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及措施。

第四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内容:(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页脚内容6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实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计划、资料。

(四)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登记簿,核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五)现场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查看并核实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六)现场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地点,核查消毒和清洁程序。

(七)现场检查交接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

(八)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对所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运转维护记录。

(九)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以及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

(十)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其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其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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