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标准文本
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并于2021年5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日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2021年4月22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域协同与规划第三章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第四章生态涵养与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沁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活动,保障流域用水安全和生态健康,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流域的流域协同与规划、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涵养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沁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干流、丹河等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量水而行、流域统筹、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促进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应当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河水污染标准范文
河水污染标准范文河水污染标准是指用于评估河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系列指标和限值。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制定并监管,以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人类用水需求的安全。
河水污染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不同水体功能区域的需求和保护目标的理解,同时考虑了不同种类的污染物的特性和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危害程度。
下面将详细探讨河水污染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1.生化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是一个衡量水体中有机物分解所需氧气量的指标。
高BOD值表明水体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溶解氧的不足。
因此,河水污染标准通常限定了水体中生化需氧量的最大允许浓度。
2.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是测量水体中氧化剂氧化有机物所需的氧气量。
与BOD类似,COD也可以反映水中有机物的污染程度。
限制水中COD的浓度可以降低生态系统受到有机物污染带来的危害。
3.总悬浮颗粒物(TSS):总悬浮颗粒物是衡量水体中悬浮颗粒物质浓度的指标,这些颗粒物通常包括悬浮固体、泥沙和有机物等。
高水平的TSS浓度可能导致水体混浊,影响水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
4.总氮(TN)和总磷(TP):总氮和总磷是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过高的氮和磷含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产生蓝藻水华等问题,对水生生物和水质造成危害。
5.氨氮(NH3-N):氨氮是水体中的一种营养盐,但在高浓度下会对水体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影响。
氨氮限制值通常根据水体功能区域和周边土地利用的不同来设定。
6.重金属:重金属是一类有潜在生态风险的污染物,如铅、镉、汞等。
其浓度的过高会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7.溶解氧(DO):溶解氧是水体中溶解在水中的氧气,对水生生物和呼吸有重要作用。
低溶解氧含量可能导致水中生物的窒息和死亡。
除了以上指标外,河水污染标准还可以包括对pH值、电导率、温度、有机磷、有机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
制定河水污染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李廷梅;郭新望;闫碗颖;王燕鹏;于鲁冀
【期刊名称】《环境污染与防治》
【年(卷),期】2024(46)3
【摘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是排放标准执行周期中的重要环节,但中国对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实践探索较缺乏。
在现有规范指南的基础上,针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90—2013)构建了适用于清潩河流域特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体系,并在清潩河流域对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结果表明,该标准对重点污染物控制处于中等水平,在分区域精细控制方面略有欠缺,该标准实施实现了流域内污染源排放方式优化,促进了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产业结构优化、落后产能淘汰;该标准实施后流域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也存在对行业排污控制针对性、约束性不足等问题。
【总页数】7页(P416-421)
【作者】李廷梅;郭新望;闫碗颖;王燕鹏;于鲁冀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相关文献】
1.清潩河流域许昌段水污染成因分析与整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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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体系构建
4.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以蟒沁河流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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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潩河流域标准(发布版).tcs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18发布2013-07-01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1/790—2013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实施与监督 (6)IDB41/790—2013 IIDB41/790—2013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清潩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GB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郭长虹、丁娜、张培峰、孟俊峰、施烈焰、刘宝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俊峰、刘丽、聂勇、安丽霞。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896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84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1DB41/790—20132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厂址位于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以南,距其实验区边界约 5000m。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范围见附图 4。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根据项目排污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详 见表 4.2-1。
-4—5-
第 4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表 4.2-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本项目厂址位于济源市北部的玉川产业集聚区,区域地形以丘陵为 主,丘陵北为山前倾斜平原,丘陵南为平原,丘陵区域宽度约 3~5km。 4.1.3 地质
根据国家地震局武汉地震大队 1977 年编制的《河南省地震裂度区划 图》载,济源市城区及王屋、承柳、思礼、克井、辛庄等乡镇大部分地区
-4—1-
第 4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要素
执行标准
项目
标准值μg/m3
年平均
60
SO2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年平均
40
环境空气
(GB3095-2012) 二级
NO2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4mg/m3
CO
1 小时平均
10 mg/m3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沁河水环境调查与评价
综合考虑城镇生活、 工矿企业排污规律 , 以及 相关 监测 规范的要求 , 2 1 、0 1 , 在 0 0年 2 1 年 分汛期 、 非汛期进行监测 ,
每期 1 , 次 监测时间与沁河干流常规水质监测基本 同步 。
33 价 方法 与 标 准 .评
2 水 资源状 况
沁河流域地处山西省 中南部和河南省西北部 ,属中纬 度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沁河流域多年平均降雨 量为 6 7 5 mm, 从降雨趋势分析 , 进入 2 0世纪 9 0年代后期 , 年降雨量 明显呈减少趋势 。 沁河流域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 , 整个流域内水资源总量为 55 亿 is .3 n。
表 1 21 0 0年沁河流域 河南段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长 k m)
水 情 期 I 类 I类 I 类 I I I I V类 V类 劣 v 类 合 计
全 年 汛期 O 0 2 2 . 8 68 2 2 . 8 68 0 0 2 1 0 9. 0 1 65 7 6. l 1 1 65 1. 7 6.
全 年 2 5 67 04 2 95 . .3 汛 期 5 2 2 玉 沟入 沁 河 汛 期 非
上 游
30 6
I I I
I I
1 <DL 00 75 00 1 0 5 .2 .8 .5 2 5
.
0 03 1 00 80 _9 .5 .9
10 I 2 V
4结语
沁河流域河 南段所 监测水 功能 区中 ,
4
叉 口上 游 非 汛期 2 8 2 . 03 5 O0 80 11 2 0 I 2 1 68 .1 .8 .4 . 4 V l m k 全 年 2 8 2 1 0. 6 0 0 2 1 0 6 75 . 45 3 I 60 V
河水污染标准
河水污染标准
河水污染,是指河水中所含有机物、颗粒物、重金属、汞等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过去50年,由于污染源的增多、处理能力的减少,和河流的环境选择的变化,河水污染
的程度更是日趋加重。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我国现行的河水污染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COW指标标准,即全社会性污染控制指标,用于测评河流和湖泊的环境污染水平;二是联合控制指标标准,用于测评工业排放废水的污染程度。
COW指标标准,除应遵守国家《环境污染标准》等法规标准外,该标准还包括水体基
础指标、有害有机物指标、水生态系统指标等,对河流的污染水平有着全面的评价。
联合控制指标标准,包括防治河水臭氧层破坏污染物、多环芳烃污染物、圆铅汞盐污
染物等六大污染物类别,以及有关废液排放标准等,反映了工业污染水的污染性和污染源
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此外,对河流污染的防控还要严格遵守区域治理的“层级治理”原则。
即,危害性较
大的污染,应分层分阶段采取控制措施,有逐步攻关,有精细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
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河水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要改善水质,就需要扩大对河流污染源的侦查
抓捕力度,加强河□水污染防治行为和监测、评价与治理体系,并借助绿色科技技术手段,提高水质净化的能力,加大河流治理的积极性。
沁河山西段水质现状评价与污染分析
丹河水质虽较前几年有所好转 , 污染程度仍然 比较严重 。 但
进行 了水质现 状评 价及 污染分析 , 并提 出了保护 沁河水质 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 水质评价 ; 污染分析 ; 沁河
中图分类号 :82 X 3 文献标识码 : A
的氨氮 、 总磷等也影响其水质级别。 如果用河长来 评价 , 沁河山西段干流 受 污染河长仅 占 2 %, 与前几年 比较 污染 趋势 日 7 但 趋严 重 , 污染物所 占 比例也在增加。 本次评价还选取了沁河一级支流的丹河和沁水河 , 以及丹河支流 白水
测断面按年 、 按水期 、 按月评价均符合 Ⅱ类水标准 , 明沁河干流上游几 说
乎未受任何 污染。受 C D影 响, O 沁河中上游飞岭站全年水质 为Ⅳ类 , 其 中汛期水质 V类( OD超标 )非汛期 水质 Ⅳ类 ( C , 总汞略有超标 ) 。对于飞
看 出沁河支流的 污染 主要是煤炭 、 化工 、 焦等以煤为产业链 条企业 的 煤
表 l 沁 河山西段各 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表 序 站点 号 名称 全年 所 属 水质 超标 河流 类别 项目
沁河 山西段污染物种类 比较单一 。从评 价结 果看 沁河于 流的污染
物一般为石油类 、 氨氮和总磷 , 超标倍数也 不是很 大 , 由此可 以看 出沁河 干流的污染受降水径流和生活污水 的影 响较 大 , 因此沁河干流 的治理应
该 以防止水土流失及在城市排污 口附近建污水处理 厂为主。 沁河支流丹 河 的污染物一般为 C D 氨氮 、 O和总磷 , O 、 D 超标倍 数相对较 大, 由此 可以
山西省沁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齐 朔 风 (山西 国环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2)
态 系统健康 评估 指标 主要包含生态功能 、生态格局和生态压力三
大类 ,共 9个指标 。沁河 流域水域 生态系统 健康评估指标主要包
括水生生物 、生境结 构和生态压力三大类 ,共 8个 指标 ;并采用层
构得到较好的改善,促使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退耕还 非常理想 ,水土流失得到 了较好 的控制 ,但我们也要居安思危 ,随
次分析法来确定评 价指标 的权重 ,其分为评 估对象 、指标 类型 和
评估指标三个层次 。沁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指标体 系和指标权重
见 表 1。
通过对陆域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健康指数 的加权 求和 ,
初步构建 出沁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综合评估指数 WHI。评估指数
计 算公式 为 :WHI=ILWL+IWWW。其 中 :IL为沁河流域陆域生态
能 区 (ⅡB一4)。
开发 区 、限制开发 区 以及禁 止开发 区 ,根据 不同生态经 济功能 区
1.3流域 水 污 染状 况
的定位进行经济 、社会等活动。
2014年 ,沁河 流 域排 放 COD 总计 0.83×104t,氨氮 总 计 4.2提升沁河 流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对沁河流域 内的排水工业
与指标体 系 ,开展沁河 流域生态 系统健康评估 ,旨在为保护 山西 系统健康评估分 析结果 为“良好”。 省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划定流域的生态红线 区域和制定流域生 表 1 沁 河流域生态 系统健康评估指标体 系及指标赋值结果表
态补偿 机制等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
1流 域 概 况
1.1流 域 特 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焦政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7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2007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焦作市2007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保目标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任务,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意见》(焦政〔2005〕2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深化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实施“88126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完成88家污染企业的126项污染整治任务,其中,大气污染整治企业40家,水污染整治企业48家。
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000吨、二氧化硫2.3万吨、烟尘7000吨。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75%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治任务(一)大气污染整治1.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整治攻坚。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开展以电力企业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程。
落实《焦作市重点电力企业环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焦政办〔2006〕80号),完成焦作电厂、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河南金冠电力有限公司、中铝中州分公司等企业年度脱硫除尘治理任务,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豫环文〔2014〕19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194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去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海河、双洎河、蟒沁河、清潩河、贾鲁河、惠济河等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地促进了部分河流水质的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尚未按时限要求达到流域标准。
为强力推动实施我省流域标准,促进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实施流域标准,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流域标准的实施工作,对辖区内执行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文件、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下达和验收文件、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状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等实际情况,全面核实每个排污单位是否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二、严格要求,开展整治。
省辖海河、清潩河、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已经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滑县等9个市(县)环保局,要对排查出不能达到相关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下达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外排水污染物必须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三、做好宣贯,按时达标。
蟒沁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即将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开封、焦作、商丘、周口、济源、鹿邑等7个市(县)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相关流域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早告知排污单位流域标准的实施时间和排放要求,督促排污单位立即开展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时,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豫环函〔2012〕323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豫环函〔2012〕323号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征求“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收悉,结合项目涉及区域功能区划及环境状况,经研究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如下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焦作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济源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2、沁河干流济源市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38-1993)Ⅲ类标准;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济源段涉及区域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其余项目区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3、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2年12月11日。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执行标准分级
DBXX/ XXXX—XXXX
1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执行标准分级
A.1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执行标准分级
河南省水功能区划调整后,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执行标准按照最新的水
功能区划要求执行。
表A.1 污水排入河南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执行标准分级
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执行标准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要求为Ⅱ类的水体:黄河干流(三门峡大坝至小浪底大坝)、大峪河、伊河(源头至陶湾镇);
河南省黄河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要求为Ⅲ类的水体和未划定水功能区划的入黄河
干流的一级支流,包括:
黄河干流:黄河干流(三门峡大坝至小浪底大坝外的其他河段);
伊洛河水系:伊河(陶湾镇至栾川站、栾川镇方村至平等乡公路桥、水寨公
路桥至入洛河口)、洛河(灵口至卢氏西赵村、涧西村至城西公路桥、涧口
至宜阳水文站、官庄至李楼、白马寺至回郭镇火车站)、涧河(常村镇至新
安水文站、东风渠引水口至入洛河口);
蟒沁河水系:蟒河(源头至西石露头)、沁河(曹河村至五龙口水文站)、
丹河(白洋泉河入口至焦克公路桥);
金堤河水系:柳青河(源头至半坡店);
其他河流:宏农涧河(源头至市区南铁路桥、东涧河入口至入黄口)、文峪
河、枣乡河、阳平河、二道河、滩区涝河等其他入黄河干流的一级支流
一级标准
除上述水体以外的河南省黄河流域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
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
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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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0.5 0.5 1.0 1.5 0.1 100MPN/L 500MPN/L 1000 个/L 2.0 0.002 0.005 0.01 0.03 0.03 0.1 0.5 1.0 不得检出 0.1 0.2 0.1 0.2 0.3 0.5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排污单位污水 总排放口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排放口
2013-03–01 实施 发 布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776—2012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7 6 实施与监督 ......................................................................... 9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适用排污单位 发酵酒精企业
排水量计量位置
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 白酒企业 啤酒企业
2
啤酒工业 麦芽企业
3
淀粉企业(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畜类屠宰加工
4
肉类加工工业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
5
果汁饮料制造企业 制浆企业
排污单位污水 总排放口
I
DB41/776—2012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 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蟒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章显、张军、刘春晓、梁亦欣、陈静、王梦园、于莉、张培、 张月平。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 年 1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13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
DB41/776—2012Βιβλιοθήκη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蟒沁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GB/T 7466 GB/T 7467 GB/T 7469 GB/T 7470 GB/T 7471 GB/T 7472 GB/T 7475 GB/T 7484 GB/T 7485 GB/T 7494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水质 总铬的测定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Mangqin River Basin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印刷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12-28 发布
3
DB41/776—2012 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 (pH 值、 色度、 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1 2 污染物项目 pH 值 色度 (稀释倍数) 适用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3 悬浮物 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 其他排污单位 4 5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陶瓷工业 6 氨氮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 (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其他排污单位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 (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7 总氮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其他排污单位 8 总磷(以 P 计) 一切排污单位 橡胶制品工业 9 石油类 炼焦化学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10 11 12 13 14 15 16 动植物油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陶瓷工业 排放限值 6~9 30 10 20 30 50 10 3.0 5.0 5(8) 10 排污单位污水 12 15 0.5 1.0 2.5 3.0 5.0 0.1 0.2 0.5 5.0 3.0 0.1 总排放口
6
造纸工业
总镍
一切排污单位
括号外数值为 4 月~10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3 月、11 月~12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5
DB41/776—2012 表2
序号
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30 m /t 20 m /t 5.0 m /kL 4.0 m /t 3.0 m /t 6.5 m /t(活屠重) 5.8 m /t(原料肉) 18 m /t(活屠重) 20 m /t 40 m /t 30 m /t 10 m /t 55 m /t(原料皮) 70 m /t(原料皮) 10 m /t(氨) 1.5 m /t 5 m /t 4 m /t 2.5 m /t(原矿)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a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4
DB41/776—2012 表 1(续)
单位: mg/L (pH 值、 色度、 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其他排污单位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17 总锌 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其他排污单位 18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 19 粪大肠菌群数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综合医疗机构和 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排污单位 20 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油墨工业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21 总汞 电镀 其他排污单位 22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陶瓷工业 23 总铬 油墨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纺织染整工业 24 六价铬 其他排污单位 25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油墨工业 26 总铅 电镀 其他排污单位 27
1
DB41/776—2012 GB 1856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蒸馏-中和滴定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