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精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概述1.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概述: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2.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概述:负责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3. 行政支持岗位职责概述:协助上级领导完成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4. 前台接待岗位职责概述: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和需求。
三、任职要求1. 学历要求: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略有不同,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要求与所申请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3. 工作经验:根据岗位的不同,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有所差异,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4. 技能要求:各个岗位都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如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5. 素质要求:要求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责任心强,具备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选拔流程1.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 笔试:根据岗位的要求,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笔试。
3. 面试:通过笔试筛选出合格人员后进行面试,以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 考察核实: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核实,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
5. 公示与聘用:对最终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根据需要进行聘用。
五、薪酬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上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有相应的规定,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工作福利1. 社会保险: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保福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基本信息1、岗位名称:_____2、所属部门:_____3、岗位类别:_____4、岗位等级:_____二、岗位职责(一)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_____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的达成。
3、承担_____任务,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_____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关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内容1、日常工作(1)每天按时完成_____工作,如整理文件、数据录入等。
(2)定期对_____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专项工作(1)负责组织开展_____专项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跟进活动的执行情况。
(2)参与_____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
3、临时工作(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响应并高效执行。
(2)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和影响。
三、工作权限1、有权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有权获取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源。
3、有权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指正和督促改进。
四、工作关系(一)内部关系1、与本部门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2、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协调工作流程和资源分配。
(二)外部关系1、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单位等进行业务往来和沟通协调。
2、代表单位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展示单位形象和工作成果。
五、工作环境1、工作场所:主要在办公室内工作,有时需要到现场进行调研和工作。
2、工作时间: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
六、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桂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我厅对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聘期考核第六章交流与退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服务发展。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各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教育)处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主要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已转为企业的除外)中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为此,特就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附件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附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拟设岗位的数量和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
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重点审核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实施范围;(2)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3)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实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数进行核准;(4)程序和权限。
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见附件1),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岗位设置,即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桂政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各项改革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防止出现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现象。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桂事改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桂事改办发〔20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处: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等文件,现对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程序的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完成后,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上盖章,下发《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认定通知书》。
二、关于首次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岗位暂时调剂使用的问题。
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相应资格人员竞聘的事业单位,在保证人才未来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中部分岗位数额暂时用于较低等级岗位人员聘用。
在岗位调剂使用时,应保持规定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达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关于曾经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人员能否竞聘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曾经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原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层级中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在上报岗位聘用认定时,需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工资册等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西医科大学文件桂医大人?2011?37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方案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广西医科大学 1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通知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 2 校对:蒋一强录入:周波排版:马壮丽(共印35份)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臵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臵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3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按岗聘用,动态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自治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根据规定控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若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第五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8。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3。
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1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16.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17.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二);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招聘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旨在更好地为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本次招聘旨在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招聘岗位1. 岗位名称:人力资源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负责招聘、录用、培训等人才引进工作;- 负责员工薪资福利、绩效考核等工作;- 协助处理员工关系,维护组织稳定与和谐;- 参与其他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2. 岗位名称:市场营销推广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拓展;- 协助制定和实施市场营销策略;- 参与其他与市场营销推广相关的工作。
3. 岗位名称:财务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核算和报表分析;- 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财务风险识别和控制;- 协助审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合规;- 参与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4. 岗位名称: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协助领导安排日常工作,做好各项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 组织会议和培训,协助会务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和维护;- 协助处理行政事务,并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参与其他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岗位资格要求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岗位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3.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等办公工具。
4. 性格特质:具备责任心、细致认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薪资待遇根据应聘者的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
五、招聘流程1. 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请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 笔试:通过筛选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涵盖相关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旨在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才,为解决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需求提供支持。
本文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责、要求以及福利待遇进行详细说明。
二、职务名称与职责1. 职务名称:以具体事业单位的名称来定义,如教师、医生、行政管理人员等。
2. 职务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具体职责会有所不同,下面以教师为例进行说明:- 带领学生学习和发展成长;- 编写教案,并进行教学实施;- 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活动;- 定期进行评估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维护学生的纪律和秩序;- 参与学校管理和各项行政工作。
三、应聘条件与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的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应聘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招聘的人员能胜任工作并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的需求,提出相应的学历要求,如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
2. 专业要求:要求应聘者专业背景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确保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胜任工作。
3. 工作经验:对于一些需要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4. 能力要求:不同岗位对应的能力要求各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福利待遇为了激励人才的加入和提高员工满意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提供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薪资福利:根据不同岗位的职级以及个人绩效,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薪资水平透明公正,符合市场和行业标准。
2. 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3. 假期制度:依法保障员工的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确保员工的休息和家庭生活。
4. 带薪休假:定期提供带薪休假,让员工有时间恢复体力和充电学习。
5. 培训发展:提供岗位相关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六、招聘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 面试评比和选拔;3. 体检和背景调查;4. 办理录用手续。
广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广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法》已经1999年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应当按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待遇。
第四条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主管全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机构。
第五条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标准的名称、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办公或者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明确的职责或者效劳范围及与之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五)有必要的资产、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六)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职责和效劳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开办资金)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由其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三)住所和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或者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准予设立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予设立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经费划拨、申报工程、刻制公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等有关手续。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的通知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各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教育)处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主要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已转为企业的除外)中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为此,特就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附件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附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拟设岗位的数量和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桂政办发[2000]84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84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划出的职能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及服务工作移交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疗养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事务及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09]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09〕5号)各市人事局,区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设置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设置的重点专任岗位,其总量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各事业单位二级岗位的数量原则上在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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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管理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对应。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10、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的管理岗位需单独设置的,按国家和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原则上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至四级岗位。
凡突破上述最高等级岗位设置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4、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高、中、初岗位分级控制目标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3:4:3,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0.3:3.5:6.2。
分类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20、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2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2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27、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六、岗位设置审核29、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0、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1、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2、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29、30、31、32条规定的权限申请变更:(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机构规格改变、职能变化,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七、岗位聘用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
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
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