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皖政秘[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2〕67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203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8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安庆市是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先进制造业和文化旅游基地、综合交通枢纽、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皖鄂赣三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安庆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分工合作,融入区域发展。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逐步把安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901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筹中心城区、县城和不同类型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0平方公里以内。
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按照“东进北扩、环山发展”的发展策略,合理安排城市空间的拓展时序,逐步形成“一城两翼、两心七片、山水交融、环状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宜政秘[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宜政秘〔2012〕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岳西县和岳西县天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2〕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松县和宿松县孚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2〕80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县潜山县及其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2〕1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迎江区等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2〕2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庆市迎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安庆市大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安庆市宜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桐城市文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怀宁县高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枞阳县枞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潜山县梅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岳西县天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太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太湖县晋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望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望江县华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宿松县孚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安庆市东部新城YJ10-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安庆市东部新城YJ10-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一、规划背景YJ10-1101地块位于东部新城,是安庆市发展的重点区域,为满足土地市场供应需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完备土地出让手续,特编制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及用地现状地块位于安庆市YJ10管理单元,规划范围西至潜江路,北至迎宾东路,东至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至祥和路,用地面积约为7.20公顷。
三、指标控制1、地块规划用途与指标地块为居住用地。
地块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的控制要求。
2、建筑退让(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潜江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m,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m;H>60m,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祥和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m,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m;24<H≤60m,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m;H>60m,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3)围墙及附属物后退潜江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后退祥和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
3、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要求执行。
4、配套设施地块内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户,非机动车≥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要求执行。
5、开发引导(1)临潜江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2)建议地块东侧设置宽度不小于9米的开放式区间路。
(3)应处理好与周边现有建筑的日照、间距、通风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迎宾东路和潜江路和规划的祥和路等,潜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80米,迎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规划的祥和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政秘[2012]120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0【实施日期】2012.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宜政秘〔201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关于请求批准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庆国土资〔2012〕22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全市130个乡镇(农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管控和引导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用地。
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到2020年,乡镇(农场、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
五、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
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清理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
安庆圆梦新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分监控中心
一、规划背景及调整原由
2、城市道路建设与未来地块开发利用相协调的需要
根据《安庆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即将建 设方兴路与胜利路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对已建成多年的方兴路与胜 利路进行升级改造。新的道路施工图对现状道路的线型、交叉口、竖向等均有所优化, 为保证城市道路建设与未来地块开发利用相协调,需对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一、规划背景及调整原由 二、调整内容 三、规划依据 四、地块控制
二、调整内容
1、道路交叉口切角线及总用地面积 根据方兴路与胜利路施工图,优化道路交
叉切角线,用地总面积由8.02公顷调整为8.04 公顷。
黑色:原控规道路红线 红色:调整后道路红线
二、调整内容
2、用地性质
将原JK09单元B-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东北角部分二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
四、地块控制
交通组织与停车配套
1、JK09-B-06地块出入口设置于北侧城市道路——胜利路,道路开口地段应符合 《安庆市控制详细规划通则》(宜政秘〔2017〕98号)的有关要求。JK09-B-03地块出 入口不变。
四、地块控制
交通组织与停车配套
2、JK09-B-03维持原控规控制要求。JK09-B-06地块:小型汽车0.8车位/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退让与间距: JK09-B-03地块维持原控规退让要求不变。围墙(绿篱)及附属物后退
方兴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m,后退胜利路胜利南路、段山东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m。 JK09-B-06地块 建筑物后退方兴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m,后退胜利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m。 围墙(绿篱)及附属物后退方兴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m,后退胜利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m。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宜政秘〔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业主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含公租房和还建房小区)。
本规定所称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应满足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建筑的总称,包括物业管理用房、菜市场及配套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养老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类别及内容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
第三条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以及《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储备坚持政府调控、效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土地储备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城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储备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安庆市新城东区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安庆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集贤北路还建点化建新村详细规划说明书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12月一.项目背景根据安庆石化8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切实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居民的安置,经反复论证,市政府决定在集贤北路西侧现高压走廊以南进行拆迁安置小区的还建工作。
今年八月初,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推进大会,按照大会要求大观区加大项目征迁力度,以确保该项目今年四季度开工。
拆迁安置房涉及到被征迁居民的切身利益,既是重点工程的建设需要,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确立“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并按照商品房标准建设安置小区。
目前集贤北路(五里)安置点联盟南苑和北苑都已启动,本次规划的化建新村安置点也是该项目其中之一。
二.用地现状集贤北路安置点位于城市西片,根据用地情况分为三个地块,分为1#、2#、3#地块,总用地面积9.89公顷(约合148.4亩)。
本次规划的化建新村安置点为1#地块,用地面积为46603平方米(约70亩)。
化建新村还建点位于规划高压走廊(宽度为200 米)和勇进路(道路红线60米)之间的区域范围内。
用地西面是大观区十里包装印刷工业园和十里铺基层国土资源所办公用地。
用地中部现有一条16米宽的道路穿过,将该用地分为南、北两个区。
该地块内现有企业单位包括市威德利铝金有限公司、公交云华汽车修理厂和十里堆场区。
沿集贤北路主要是三至四层商业办公类建筑。
规划区域相邻的城市干道--集贤北路已敷设有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市政管线。
地块中部有一条自西向东(安庆变至华林人造板厂)35KV电力线穿过。
三.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科学规划,在满足还建需求的同时,确保安置小区的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为安置居民创建一个新的美好家园。
四.规划依据1.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45-95);1.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06局调);1.《安庆市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1.集贤北路道路工程设计等相关规划。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稿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送审稿)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目录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制定目的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控规管理体系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地域划分根据历史城区特征及现状建设情况,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区,详见附录D附图1。
老城区:指安庆市宜城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南,德宽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安庆市YX12单元0209、0218、0402地块
安庆市YX12单元0209、0218、04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简要说明)1.修改背景YX12单元0209、0218、0402地块位于宜秀区北部新城北部,2012年10月18日舜天置业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0209、0218、04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于地块容积率较低,不符合国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地块闲置未开发建设。
为推动宜秀区北部新城宜秀山庄项目启动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北部新城宜秀山庄项目闲置地块的处置决议,经分析论证,宜秀山庄项目YX12单元0209、0218、0402地块控规修改符合2012年住建部制定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为完备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划要求,特组织编制YX12单元0209、0218、04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2.地块范围0209地块东、南至舜英路,西至二石河支流,北至衡山东路,用地面积为10.96公顷;0218地块东至规划绿地,南至龙城路,西至舜祥路,北至舜英路,用地面积为6.90公顷;0402地块东至三石河支流,南至舜康路,西至舜英路,北至衡山东路,用地面积为7.04公顷。
3.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内容涉及地块编号、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停车配建、建筑后退、配套设施等。
(1)控制指标的修改: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修改前)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修改后)(2)停车位配建标准的修改:修改前:住宅0.3-0.8车位/户;行政办公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服务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修改后:住宅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户,非机动车≥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商业零售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充电桩。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
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
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
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案大全文案大全文案大全包括安庆市区(辖大观、迎江、宜秀三个行政区)和皖河农场,总面积文案大全文案大全一、市域规划人口2015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56万人左右,2020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75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规模为710万人左右。
二、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58%,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
依据市域人口预测,2015年总人口规模按656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4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规模按675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90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按710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495万人左右。
三、次区域划分整个安庆市域划分为安庆中心都市区、桐潜重点发展区、西南沿江发展区、西北生态发展区四个次区域。
1、安庆中心都市区.区域空间范围安庆市规划区,包括安庆市市辖三区和皖河农场;枞阳县城所在地(枞阳镇)、官埠桥镇、铁铜乡;怀宁县城所在地(高河镇)、洪铺镇、月山镇、凉亭乡、茶岭镇、石镜乡;桐城的鲟鱼镇。
2、桐潜重点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桐城市区所在地、孔城镇、范岗镇、青草镇、大关镇、金神镇、新渡镇、双港镇、吕亭镇、嬉子湖镇;潜山的县城所在地(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王河镇、油坝乡、黄泥镇;怀宁的金拱镇、马庙镇、公岭镇、三桥镇、黄墩镇、平山镇、黄龙镇、江镇镇、小市镇、秀山乡、清河乡;枞阳的汤沟镇、义津镇、钱桥镇、项铺镇、横埠镇、周潭镇、麒麟镇、浮山镇、老洲镇、函山镇、陈瑶湖镇、风仪乡、长沙乡、会宫乡、雨坛乡、金社乡、白湖乡、钱铺乡、白梅乡。
3、西南沿江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望江全县域;太湖县城所在地(晋熙镇)、新仓镇、徐桥镇、江塘乡、大石乡、小池镇、城西镇;宿松县城所在地(孚玉镇)、复兴镇、许岭镇、下仓镇、长铺镇、破凉镇汇口镇、凉亭镇、河塌乡、高岭乡、程岭乡、千岭乡、九姑乡、五里乡、佐坝乡、洲头乡、趾凤乡;怀宁的腊树镇、石牌镇、雷埠乡。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
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
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
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安庆市YX03单元0205、0205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安庆市YX03单元0205、0205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一、规划背景YX03单元0205、0205a地块(下称规划地块)位于机场大道片区中山大道北侧,为落实城乡规划,满足地块出让、建设开发和规划管理的需要,特编制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地块位于安庆市中心城区YX03单元,四至范围:东至上太药业、南至中山大道、西至众生农工贸、北至规划红光路,总用地面积为2.9公顷。
三、地块规划用途与指标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注:(1)新建建、构筑物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要求;(2)YX03-0205地块配建非生产性建筑用地面积不大于7%,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5%。
四、建筑退线(1)后退道路红线新建建筑物后退中山大道道路红线应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新建建筑物后退红光路道路红线应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5米,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围墙及附属物后退红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2)后退绿地绿线新建建筑物后退规划绿线应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
(3)退让用地界限等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执行。
五、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日照等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执行。
建、构筑物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外,同时应满足卫生、安全、环保、日照、通风等方面要求。
六、停车位配建标准(1)单层工业厂房按照机动车≥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多层工业厂房按照机动车≥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2)厂区办公建筑按照机动车≥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6〕2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一)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要加快健全以安庆市城市、各县(市)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
同时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工作。
强化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各县(市)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
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加强城市设计研究,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注重提升城市品质。
(四)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管。
针对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创造性活动的特殊性,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中标单位,避免由恶意低价竞标造成的市场混乱。
同时,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制度。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JK007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JK02-07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一、规划背景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JK02-0705地块位于湖心北路与规划肖圣路交叉口西南角。
根据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该地块位于舒巷棚户区改造征迁范围内。
为满足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特编制《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JK02-07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地块位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JK02管理单元,规划界址范围:北至规划9米支路,西至规划12米双塥路,东、南至新文采香樟里小区,总用地面积约2.52公顷。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日);(5) 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6)《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2年);(7)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6年);(8)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皖教基〔2017〕124号);(9) 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指标控制1、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构筑物高度≤24米,主要出入口方位为西侧和北侧,班级规模为24班。
2、建筑退让(1)建筑物后退双塥路、9米支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6米。
(2)围墙(绿篱)及附属物后退双隔路、9米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3、日照及建筑间距(1)建筑间距控制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安庆市控制详细规划通则》(宜政秘〔2017〕98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2)地块内教学楼需满足冬至日累计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4、停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2车位/百名师生,同时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处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20车位/百名师生配建。
《安庆市HK04-0201、0202、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模板】
《安庆市HK04-0201、0202、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一、规划背景HK04-0201、0202、0203地块位于安庆市**区海口镇DG04单元,地块建设条件成熟。
为满足以上地块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特编制安庆市HK04-0201、0202、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用地范围HK04-0201地块东至观云路,南至安荣路,西、北至征地范围边界。
HK04-0201地块用地7.84公顷。
HK04-0202地块东至安庆市金雷烟花爆竹公司边界,南至安荣路,西观云路至,北至征地范围边界。
HK04-0202地块用地0.91公顷。
HK04-0203a地块东、北至HK04-0203b地块边界,西、南至征地范围边界。
HK04-0203a地块用地0.41公顷。
HK04-0203b地块东至征地范围边界,南至HK04-0203a地块和征地范围边界,西至征地范围边界,北至安荣路。
HK04-0203b地块用地0.46公顷。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7、《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DB34/T547—2005);8、《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9、《安庆市**区海口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10、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指标控制1、地块规划用途与指标HK04-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可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主要出入口方位为地块东侧、南侧,建筑高度必须满足民用机场外水平面净空控制高度的要求。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建筑物外立面规
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5]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1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市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城管委201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安庆市市区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建设项目和既有建筑物外立面改造项目。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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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送审稿)安庆市城乡规划局2016.6.27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建设用地 (2)第3章开发强度 (6)第4章建筑间距 (9)第5章建筑退让 (15)第6章绿地控制 (20)第7章环境景观 (26)第8章综合交通 (31)第9章特别控制 (40)第10章单元控制 (44)第11章配套设施 (47)第12章附则 (56)附录A:名词解释 (57)附录B:计算规则 (61)附录C: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66)附录D:附图 (77)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1.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1.3 控规管理体系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1.4 地域划分根据历史城区特征及现状建设情况,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区,详见附录D附图1。
老城区:指安庆市宜城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南,德宽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旧城区:指安庆市老城区范围以外,新河堤、龙眠山路以西,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以南,茅清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新区:指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除老、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1.5 实施管理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本通则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依法定程序进行动态修订。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为每两年一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第2章建设用地2.1 土地使用性质安庆市土地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中明确的用地类型之外,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2.2 单一性质建设用地适建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性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对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对其作出规定的,应根据表2-1的规定确定其适建范围。
②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小型超市、零售商店、食堂、餐饮、娱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的营业网点等;③小型医疗设施: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等;④道路与交通设施:包括天桥、地道、港湾式停靠站、道路展宽、公共停车场/库、区间路等;⑤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⑥本表未涉及的其他性质建设用地的适建性,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3 常用用地适建比例为保障建设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比例,宜参照下列要求执行:(1)居住用地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3)公园绿地中适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用地面积等,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4)广场用地中适建的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
(5)工业项目用地中,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4 混合用地的使用(1)混合用地是指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关于单一用地性质的适建用途要求时,需要采用两种或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类别。
(2)混合用地的用地代码之间采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
(3)鼓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与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当土地使用功能以混合用地规划建设时,宜参照表2-2《常用用地混合使用引导表》执行。
2.5 零星建设用地的一般规定鼓励综合开发、成片建设,零星用地宜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及广场用地进行建设。
(1)老城区零星用地是指2千平方米以下的建设用地;(2)旧城区零星用地是指3千平方米以下的建设用地;(3)新区零星用地是指5千平方米以下的建设用地。
2.6 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侵害公共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以核准建设:(1)邻近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城市道路、河流水系等,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街区及用地性质划分、市政基础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社会公益性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而确需建设的项目;(4)其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7 建设用地界线及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界址坐标为界核算,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计算时,用地面积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面积相一致。
2.8 项目分期建设的规定(1)居住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万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5千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实施;(2)用地面积高于前款规定值,确需分期建设的,应编制分期建设方案,作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3章开发强度3.1 总体要求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应符合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并满足交通设施及公用设施负荷、历史保护、机场净空、电力电信通道、企业生产安全、危险品仓库、电站防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
地块开发强度应以管理单元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
3.2 适用用地本通则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五大类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强度确定提供依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依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确定。
3.3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道)设施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机场净空影响范围控制详见附录D附图3、附图4。
(2)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和风景区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
(3)鼓励在城市景观节点地区、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建设高层建筑,同时建设高度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必要时应先行编制城市设计,建筑高度结合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项内容综合分析确定。
(4)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米。
二类居住用地内不得建设组团式低层住宅,临近山体、水体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的除外。
3.4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分区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确需超过2.5时,需经专题论证。
安庆市居住用地分为三级开发强度分区:(1)低强度区(1.0<容积率≤1.8),主要为杨桥组团、罗岭五横组团、城市通风廊道及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居住用地;(2)中强度区(1.8<容积率≤2.2),主要为玉林街道、建设路街道、龙山路路街道、宜城路街道等,以及东部组团、北部新城组团区位条件一般的居住用地;(3)高强度区(2.2<容积率≤2.5),主要为人民路街道、新河路街道、菱湖街道、花亭街道、铁路站点区域等,以及东部组团、北部新城组团区位条件较好的居住用地。
3.5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控制指标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的开发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表控制要求:注:①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为上限控制指标,即:不得大于;②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以街区为统计单位,且不得同时取上限指标。
3.6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指标(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2)工业项目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因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皖政﹝2013﹞58号文件相关建设强度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3)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强度参照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属于特种仓库、危险品仓库、战略储备仓库和专业堆场的物流仓储用地,其容积率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确定。
3.7 有特殊控制要求地块的控制指标除以上规定外,土地开发时的开发强度确定还需充分考虑土地综合承载能力、景观生态、棚改安居工程等其它特殊控制要求。
(1)城市重点地区:“两心、七片”(老城城市级中心、新城城市级中心、北部新城组团、东部组团、中部组团、西部组团、白泽湖组团、杨桥组团、五横罗岭组团等)区域中心地段;高速出入口、跨江地段等交通门户地段以及滨江地段,应结合城市设计空间研究合理确定控制指标。